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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的道德素养及不良信息的法律惩治

2015-02-26

西部广播电视 2015年12期
关键词:道德素养传播者网络

赵 雪

(作者单位:辽宁理工学院文法系)

网民的道德素养及不良信息的法律惩治

赵 雪

(作者单位:辽宁理工学院文法系)

摘 要:自网络进入千家万户,人人都是网络的传播者,可以自由传播信息。但同时也给一部分传播者传播不良信息的机会。为了减少不良信息的泛滥,作者对其原因以及解决措施进行了研究。首先解释媚俗化现象是因为大众的宽容和纵容;其次延伸出不良信息出现的原因是传播者的法律意识薄弱或没受过教育以及受众自身的抵抗意识弱;最后提出加强传播者和受众的道德素养的解决措施应该用网络专用的法律。并得出只有“依靠政府和法律,多种方式相结合,网上网下一起努力,才能控制住网络上不良信息的泛滥传播”这一结论。

关键词:不良信息;道德素养;网络;网民;传播者

当今世界,网络媒体作为一种新兴媒体,备受大众的喜爱。但是它给我们带来方便和新鲜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麻烦。一些传播者借助网络传播的广泛性和高速性,在网上传播不良信息,不断触及现实社会的伦理道德底线。本文针对网络视频及信息中产生的媚俗化现象进行分析,对如何加强传播者和网民的道德素养提出了对策以及对传递不良信息的传播者其道德规范的惩治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1 网络不良信息的现状

当今社会,网络已经进入千家万户,已经成为人们工作、生活、娱乐以及表达观点、进行舆论监督的一个必不可少的信息平台。人们在享受网络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常常被网络中的一些不良信息所困扰。目前有很多不良信息出现在网络上:在人们查找资料的时候出现、在一些标明文章内容的网址里,点击以后出现、甚至在网上一些网站“光明正大”地出现等。这么多不良信息在网络上频频出现,其内容极其媚俗,这不仅会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于网络的文明也有着巨大的威胁。

2 网络不良信息出现的现象及原因

网络不良信息及视频有很多种,但最为典型的就是媚俗化信息和视频。所谓“媚俗化”,就是迎合、讨好世俗之人和世俗之见,只会随波逐流,而缺乏自我思想的一种现象。从家喻户晓的“芙蓉姐姐”开始,在这样一种媚俗化现象极速扩散的形势下,网络的恶俗风气就开始不断地大肆蔓延:2007年,优酷在国内的视频网站快速传播“张钰情色短片”LIVE版来提高知名度;闹得轰轰烈烈的“凤姐征婚”; 2014年在微博炒得火热的“冰桶”事件……这种媚俗化现象,只是打着“大众、通俗”的旗号,贩卖庸俗的文化垃圾。它出现的原因,是缺乏批判的意识。媚俗的特征之一就是纵容,长期以来,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隐忍始终得到提倡,因此很多人都不会在意这些媚俗现象。例如,当人们在上网查找资料的时候,会有一些小视频窗口跳出来,当你要将它关闭时,却发现根本关闭不掉,而是直接进入了那个视频窗口。很多人都不会深刻地反省这一问题。媚俗的第二特征就是从众,一些人们对事物没有自己的观点,看见别人这样做、这样转发,他就去效仿、转发信息。其实这些行为无疑给网络受众带来了许多不便。

网络上的媚俗信息只是不良信息中的一部分,最为严重的还属情色信息。例如,2008年陈冠希的“艳照门”事件。为何网络不及时制止照片的传播?为何一些黄色视频、情色小说在网上流传不断?在这个网络多媒体时代,一些网络媒体片面的追求点击率、为了赢得巨大的经济利益,他们利用网络传播的广泛性和快速性,在互联网上传播这些虚假、色情、暴力以及消极的视频及信息。有的网络媒体甚至做得相当隐秘。网民上网搜索信息,点进去就变成了黄色视频网站的情况不在少数。这些不良视频和不良信息严重损害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那些媚俗化的网络视频和信息利用一些受众的猎奇心理,不断迎合某些受众的不健康的精神需求,从而不断吸引更多的受众,不断壮大自己的受众队伍,让他们在无形之中成为新的传播者,把不良视频和不良信息二次传播出去,让更多的受众看见,也成为他们的受众群体。这些不良视频和信息就这样广泛地无穷地在网络上大肆传播,来赚取大量的经济利润。

3 网络传播者的概念以及其不良行为

网络的传播者其实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网络媒体”,而另外一种是“网络用户”。“网络媒体”就是指用互联网作为介质来构筑的传播平台,来报道新近发生的、能够吸引大多数人共同兴趣爱好的新闻的传播机构。网络媒体需要有一定的媒介组织作为传播信息的平台,并拥有一批专门从事新闻采编的专职人员,作为传播信息的组织者。它必须定期、经常地向社会发布新闻,而且也要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成为具有合法资格的法律主体。而另一种“网络用户”是指只要有一台计算机与一只鼠标就能上网接受信息和发布信息的任何人或组织。网络时代,网民不仅可以作为信息的“传播者”,也可以是接受信息的“受众”。

网络传播者具有广泛性和复杂性,

一些传播者的不良行为在网络上表现得很不好。一是传播虚假反动、不健康的信息:为了达到商业利益,谋求经济效益,一些个人或组织通过互联网来传播黄色图片、信息及视频来吸引受众的注意力,侵蚀网民的思想,甚至更会引起网民道德价值观念的一些变化。而且目前国内外敌对势力正竭力利用互联网同我们党和政府争夺群众,传播反动信息。二是网络发言缺乏伦理:在网络中,有一些网民无视网络世界的基本规则,他们随意造谣、用言语恶意攻击他人,甚至以个人的狂欢来过分的污染网络空间。无政府主义、道德虚无主义在网上大肆传播。网上聊天交友缺乏诚信、不负责任,导致整个网络弥漫着消极颓废的气息。三是道德行为方面:网上诈骗、电脑病毒的制造以及传播,无疑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威胁。“黑客”英雄主义盛行,许多黑客都把快乐建立在夺取别人的站点上,看到他人的账号被盗,信息被删除,他们就很有成就,他们甚至成为一些人眼中的“电脑英雄”,是众多网民心中推崇和效仿的英雄……面对上述这种恶俗之风的兴起,我们要加强对网民的道德素养的培养,让他们建立起良好的道德素养。

4 加强建设网民的道德素养

4.1 对于网络传播者来讲,可以分为普通网络用户和媒体从业人员

针对普通网络用户,他们之所以在互联网上传播非法的不良视频以及信息,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法治建设还尚待完善,一些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而且公民对于侵权等一些相关法律不了解,导致他们不能用法律来衡量自身所犯的错误对个人、社会以及国家带来的严重影响。加之现实世界的法制环境严肃性比较薄弱,网络文化有着与现实截然不同的虚拟性和开放性的特点,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网民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传播者的媒介素养教育的缺失。随着网络的兴起,每一个用户都可以上传自己喜欢的信息和视频,每个人都有传播信息的权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导致一些网民在网络上大肆传播不良视频和不良信息。在这种局势下,网络时代提升网民的媒介道德素养是很有必要的。网民们道德素养的好与坏,直接影响着网络秩序是否规范、合理。可以说,媒介的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一起成为一个公民不可缺少的基本素养之一。我们该怎么做,才能实现媒介的道德素养与法律素养的结合呢?我们可以从小开始普及网民的道德素养知识;可以在现实的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广泛的开设媒介道德素养教育课,让他们接受道德素养的教育;或者在相关课程中增设网络伦理教育的内容,让他们对网络进行正确的认知与操作运用;也可以利用大众舆论监督来实现网络伦理道德的教育等。

通过这些方法,首先可以提升网络传播者的道德识辨能力,指导人们正确认识和解读网络信息和视频,要让网民知道在网上发布信息,自己就是一个媒介,因此不能随意杜撰虚假新闻也不能用言语恶意攻击他人、社会以及损害国家利益。同时也应该让网民知道,网络不仅是虚拟的,也是真实的,在网络中和在现实中应该是同样都要遵守准则,诚信待人,不做违法的事,在传播信息过程中,没有公信力的信息或没有十足把握的信息,都不能随意传播。其次,可以增强网络传播者的道德自律能力,促使人们自觉运用自己的道德认识、道德判断、道德选择以及道德行为能力去应对各种各样的社会生活。当今社会,每一个公民其实都是一个媒介,遇到事情的时候,公民不可能完全依靠学到的道德知识进行思考,而是最直接的直觉——自己的网络道德观。最后,还可以让传播者提升自身修养,正确合理地运用互联网。

然而后者——媒体从业人员,针对他们而言,我们应该加强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因为他们是媒体信息的“把关人”。首先,要提高从事网站管理者的认知。让他们正确认识媒介传播,网络媒体不能一味地追求商业利益,而是要以宣传正能量、先进文化,推进社会精神文明为目标,让受众从中受到积极的影响。其次,要提升网络从业人员的媒介素养,应该加强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知识的补充完善。要保证发布出去的信息的准确性,同时也要快速鉴别出不良信息和视频。

4.2 在加强传播者道德素养的同时,更需要提高受众的道德素养

网民作为受众,是接受信息的人。我们应该对他们倡导“网德”教育,并且不断地完善网络伦理原则。网络终究不过是一种工具,任何时候,人都不能被工具奴役化。因此,受众应该正确使用网络。不仅要提高他们的网络道德素养,树立良好的网络道德观念,从而自觉地抵御网络上的不良视频以及信息,充分发挥网络带给我们的便利条件以及积极作用,还要让他们做到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尊重网络。

总的来说,网民要有“从我做起”的精神,谨慎注意,以避免被一些不法传播者利用,充当传播虚假淫秽视频及信息的工具。同时也要善于快速鉴别信息,不做不良信息、视频的跟随者和传播者。更要互相监督,坚决抵制不良视频和信息的传播。

5 对不良视频与信息的法律惩治措施

“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法规归根结底是建立良好网络舆论监督环境的必不可少的规矩。

一方面,国家组建网络道德的他律机制是很重要的。应该通过立法,把网络传播者的责任、义务以及权利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说明和规定。通过法律的权威,来进行强化网络的道德教育。将这种方法作为网络道德教育的重要补充和保障条件,可以提升网络道德规范的约束力,使网络道德规范从社会上的“他律”转换成为个人的“自律”。网络道德和网络法律虽说不是同一个概念和范畴,但不能否认它们二者之间的关联。它们的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网络反腐、健康网络、文明网络。网络舆论监督道德建设和法律规制结合在一起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道德法律化”。道德法律化就是指把道德因素渗入法律之中,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和修养,维护社会的安定,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但是也不能一味地把所有道德固化成法律。目前我国对于建立网络方面的法律工作还处于初期阶段,

很多法律还不够完善。所以现在所说的“道德法律化”是把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网络监督中的问题,用法律法规尽快确定下来,目的就是让网络监督有法可依。

另一方面,国家也应该制定相关法律监管那些传播不良视频和信息的传播者,通过立法,对传播不良视频及其信息的传播者予以法律上的制裁。通过这种方法,让他们正确认识到随意造谣、诽谤、用言语恶意攻击他人、传播不和谐不积极的视频及信息等的严重后果。我国是世界上最早以全面立法来管理网络的国家之一,目前已经出台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及《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等多个涉及互联网的法规性文件。它们可以在约束网络传播者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从总体来看,自由和约束是辩证统一的。没有法律的约束就不会有自由而言。只有在法律的约束下,网络才能发展得更好,网民使用起来才会更加便捷。此外,只有提高了网民的网络道德素养,让他们遵守网络的道德规范,才能维护网络的健康和文明,不良视频及信息的泛滥才会被遏制。我们只有相信网民、相信自己,依靠政府和法律,多种方式相结合,网上网下一起努力,才能控制住网络上不良视频及信息的泛滥传播。

参考文献:

[1]万丽.论网络传播的伦理道德[J].新闻战线,2008,(6):59-61.

[2]李宗楼,宋芳.网民道德建设与网络舆论监督[J].胜利油田党校报,2012, (6):112-115.

[3]常松,王传寿,康福升,等.网络传播者的道德教育研究[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9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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