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背景下的环境冲突与矛盾化解※
2015-02-26叶琪
叶 琪
丝绸之路是古代中国与世界经贸往来的重要通道,伴随着丝绸之路的延伸,中国的文明与世界的文明相互传导,相互交融,共同推动了世界文明的进程。虽然后来由于海运替代陆运,以及明清时期政府实施对外贸易的限制和防范海外势力的入侵,丝绸之路逐渐走向衰落,但丝毫不能掩盖其在世界文明进程中焕发的光芒。在新的经济发展阶段,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构想的提出不仅明确了我国对外开放的新路径,开辟我国经济新增长点,而且有利于我国增进与沿途国家的经济繁荣和地缘政治稳定,真正构建起“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当前有一些学者围绕着“一带一路”战略展开了研究,冯宗宪(2014)、霍建国(2014)、高虎城(2014)等分析了“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意义,认为这一构想有利于促进多层次的区域合作,促进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和沿线国家的发展繁荣;韩勇华,邹建华(2014)、潜旭明(2014)等分析了“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与西亚国家的贸易合作、中国与中东能源合作等区域合作的问题,认为这一战略可以进一步强化区域的经贸合作关系。蔡武(2014)认为应加强文化交流与合作实现沿线各国的全方位交流与合作。各个省市也积极响应“一带一路”的战略号召,并为此召开专题研讨会,从互联互通、平台建设、产业对接、经贸合作等多个层面为各地区如何更好地融入“一带一路”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由于“一带一路”战略实践才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当前的多数研究主要集中于战略意义探讨,以及“一带一路”对区域发展、经贸合作、文化交流等带动效应,并对如何推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提出预判性的建议。当前的研究鲜少有涉及对“一带一路”的环境方面的研究,无论是陆上丝绸之路所经过的广阔无垠的沙漠和戈壁,还是海上丝绸之路中对海洋资源的无限制开发和争夺,抑或是国家间贸易环境壁垒的阻挠,生态环境问题俨然已经成为 “一带一路”战略持续推进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妥善化解“一带一路”战略推进中的各项环境矛盾冲突,将“一带一路”建设成为和平之路、绿色之路,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至关重要。
一、“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的环境命题
树立生态安全理念,注重生态环境合作,不仅可以增加我国在全球经济合作中的筹码,而且还会增强我国的地缘政治影响力,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肩负着促进国家间生态合作互惠化,建设具有生态环境意义上的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实现生态利益共享等艰巨任务,可以从中引申出四个重要的命题。
1.“一带一路”生态环境涉及的范围是全球性的
环境问题不仅是一个国家和区域发展的问题,而且是全球面临的共同难题,由于环境的无界性,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多个国家共同努力,相互合作。资源和环境问题一旦出现便具有扩散性,即通过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逐渐向全球扩散,不受国界的约束(张海滨,2008)。“一带一路”作为贯穿亚欧非、连接东西方的重要通道和纽带,同时也把这些地区的生态环境串联在一起,凸显环境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在“一带一路”战略推进中倡导的环境保护也顺应了全球生态演化的趋势和潮流,凸显我国参与全球合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只有在全球性的视野下来倡导“一带一路”的环境保护战略和理念才更有意义和价值。
2.“一带一路”的生态环境是历史问题与现实问题的交汇
“一带一路”生态环境的历史问题主要表现在陆上丝绸之路沿线地区生态脆弱,环境相对恶劣,前苏联粗放式的工业化和无节制的核试验也严重污染了陆上丝绸之路。海上丝绸之路的沿线国家和地区对海洋资源无限制争夺和污染也极大破坏了海洋生态系统。“一带一路”生态环境的现实问题主要表现在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我国西部、中亚、中东等地区荒漠化、水资源危机加剧,原来很多绿洲变成了沙漠和戈壁。历史问题和现实问题交汇在一起形成了对 “一带一路”生态环境改善巨大的挑战,这也意味着“一带一路”生态环境的建设,既要着眼于历史,又要充分考虑到未来长期的持续发展和代际的传承,充斥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原则。
3.“一带一路”的生态环境赋予文明发展新的内涵
古代丝绸之路不仅仅是贸易和物质运输的通道,而且促进了古代文明的交融和传递,促进不同文化、民族及其思想的成长,为人类文明增添了绚烂的色彩。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文明的发展已经大大超越了物质和精神层面的界限,在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推进的时代背景下,中国率先提出“生态文明”这一全新的理念,既是对古代文明的发展和传承,同时又是适应新的发展阶段而孕育出的新的文明形态。中国应凭借着日益增强的世界经济影响力,承担起大国的责任,充分发挥丝绸之路的文明通道,把生态文明的理念向世界推介,与世界各国一起共同保护生态环境,携手缔造更加灿烂的新时代的生态文明。
4.“一带一路”的生态环境问题旨在实现可持续发展
生态文明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基,是应对全球资源和生态环境系统变化、着眼于人类社会发展的长期性和持续性而提出的发展战略和理念。“一带一路”这一构想一旦变成现实,将构建起世界跨度最长、最具发展潜力的经济走廊,它所带来的利益将惠及几代人。要吸取古代丝绸之路发展的经验教训,一开始就注重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开展生态环境的国际合作,携手共同解决环境发展的难题。同时要借助 “一带一路”倡导公平的发展权和公平的资源使用权,给予发展落后的国家更多的环境援助,实现资源环境的可持续才能更好地实现经贸往来、文化交流的可持续,让“一带一路”真正成为一条和平之路、友谊之路和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的环境冲突
经济系统化和人类自身福利的需要对经济增长提出了迫切要求,这一要求导致经济与环境之间存在着似乎永远无法消弭的紧张与冲突(蒋新,2006)。面对着不断恶化的生态环境,人类不得不在环境与经济的冲突困境中进行艰难地抉择,不得不重新考虑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探索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之路。但是人类的活动总是依托于环境进行的,总是或多或少会对环境产生影响,“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也不可避免会带来环境冲突。
1.发展任务的艰巨性和生态环境的脆弱性的冲突
“一带一路”面临着艰巨的挑战,如沿线的欧亚地区一些国家经济基础薄弱,基础设施落后,债务负担沉重等,南海争端问题未决,一些国家政治不稳定,严重影响了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一带一路”涵盖了多种思想和文化,可能会产生文明的冲突,等等。从国内来看,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仍然落后,要承担起“一带一路”的区域重任还有待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这些因素共同决定了“一带一路”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投资长期化等发展面临着艰巨的任务。同时,陆上丝绸之路所经过的欧亚大陆,地理特征是气候异常干燥,降雨量极其稀少,有大片的沙漠和戈壁;海上丝绸之路的海水污染和生物多样性的减少,生态环境的脆弱性挑战着其对人类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承载力,考验着现存的生态环境能否支撑得起庞大的发展规模和任务。
2.环境技术发展和环境制度创新的冲突
根据《专利与清洁能源——缩小证据与政策之间的差距》分析报告,自1997年以来,全球气候技术的专利授权数平均每年增长约20%,清洁能源技术的专利数量增长速度也超过了化石燃料及核能的增长速度。然而环境制度创新方面又是比较落后的,各国在环境责任的承担和具体实施方式上经常经过多轮谈判后仍难以达成一致的意见,环境制度创新严重滞后于环境技术的发展。“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和地区从本区域利益出发,开发新能源和发展现代环保产业,开展了不同程度的环境技术改善。但是迄今为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还没有形成一个区域性的环境组织和联盟,没有达成双边和多边的环境合作相关机制,在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也没有达成统一的共识。这就会造成“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过程中环境技术发展缺乏环境制度创新的支撑。
3.结构升级的紧迫性和环境规制约束的冲突
当前全球经济仍处于复苏之中,获取经济发展新的动力是各个国家实现新一轮经济增长的紧迫任务。以“一带一路”为依托,中国将与沿线国家对接发展战略,开展多层次和多领域合作,提升向东开放水平的同时加快向西开放步伐,这将有利于我国的产业结构、贸易结构、投资结构等结构升级,开拓出我国与沿边国家和地区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经济的发展又会受制于环境的约束,比如我国的西部地区在产业转移时又要警惕污染产业的转移,要避免走粗放式的工业化发展道路,我国的对外合作和投资也要符合当地国家的环评标准和要求,同时又要警惕和排斥其他国家向我国的污染输入,在能源合作中注重生态安全和清洁能源的开发。“一带一路”在释放结构升级动力的进程中不得不考虑环境规制的约束。
4.经贸合作的拓展和环境贸易壁垒的冲突
“一带一路”所构建的对外开放的新格局契合了沿线国家的共同需求,将进一步拓展我国同沿线国家经贸合作的领域,扩大相互开放的程度,提供了优势互补的平台,聚集商流、物流和人流(高虎城,2015)。据统计,过去10年,我国与沿线国家贸易额年均增长19%,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年均增长46%,均明显高于同期我国对外贸易、对外直接投资总体年均增速(高虎城,2014)。然而,在经贸合作往来中,又不得不面对贸易壁垒的限制,如沿线各国为了保护资源和环境设置的不同层次的绿色贸易壁垒,以“污染”为由对外来投资进行抵制和排斥等。环境往往容易成为各国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借口,影响了“一带一路”经贸合作的自由开展,建立起统一的环境制度显得至关重要。
5.个体行动独立性和整体合作协调性的冲突
“一带一路”是沿线各国的共同事业,通过各国的相互合作和努力,可以将政治互信、地缘毗邻、经济互补等优势转化为持续增长优势。同样,在环境治理方面,沿线的各国也应该超越狭隘的国家利益理念的束缚,朝着人类追求的国际合作、集体安全、共同利益、理性磋商的方向发展。然而,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往往又很难挣脱个体利益的束缚。许多国家一方面支持国际合作,但另一方面又将环境责任推卸给其他国家和地区,都希望能在维护个体利益的同时尽量享受全体利益的好处。如在减排方面,各国都不愿意以限制本国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为代价,都希望本国少减排,别国多减排。这就会造成各国的个体利益与沿线整体利益的冲突,很难做到牺牲个体利益去维护整体利益,各国在各自利益上的不同分歧难以将国际环境合作推向一个实质性的高度。
三、生态文明是化解“一带一路”环境矛盾的重要利器
在人类的发展进程中,经济与环境之间的矛盾似乎是难以调和的,处理两者的关系其实并不是一个选择题,而是要在两者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的支点。我国提出的“生态文明”作为保护和建设美好生态环境而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总和,不仅是对工业文明发展瓶颈的突破,而且代表着人类文明发展的新方向。生态文明是中国基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基于生态环境的改善,基于工业化发展模式的突破提出的全新的发展理念,这一理念顺应了世界工业化发展的潮流,是全世界文明发展的新动力,也是化解“一带一路”环境矛盾的重要利器。
1.生态文明是对“一带一路”文明的传承与发展
“一带一路”所缔造的文明是维系着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紧密关系的精神纽带,是抛开一切发展水平差异平等地引导合作与交流的精神支撑。虽然“一带一路”文明的发展会由于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民族文化和宗教文化而产生分歧。但是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良好生态环境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我国提出的生态文明理念超越了以往一切文明的形态,其所倡导的开放、包容、共赢、创新开拓了人类文明发展新的方向和领域。生态文明也必然是“一带一路”文明发展的新形态,续写着“一带一路”文明传播辉煌的历史。“一带一路”生态文明强调产业的调整和优化,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构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生态文明为“一带一路”文明注入的新的元素,既是传承,也是发展。从传承的的角度上来看,生态文明与传统的文明是一脉相承的,都顺应了文明发展的趋势,旨在促进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文化交流和互通。从发展的角度来看,生态文明突破了传统文明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的限制,从生态这一超物质的基础上诠释经济发展的新思维和新理念,这也正符合了国际环境保护的趋势,顺应了人类文明发展的进程。
2.生态文明会沿着“一带一路”不断延伸扩散
由于环境的无界性和生态系统的统一性,“一带一路”环境矛盾的解决不是一个国家可以完成的,需要各个国家加强合作,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一带一路”发端于中国,贯通中亚、东南亚、南亚、西亚乃至欧洲部分区域,东牵亚太经济圈,西系欧洲经济圈,是世界上最长的经济大走廊。文明是开放和包容的,生态文明虽然是中国对人类文明发展新阶段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是对人们处理与生态环境关系中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综合性凝练。但是生态环境的保护是全世界面临的共同难题,这一理念是中国对生态环境理解和保护基础上的创新,已经超越了国家和制度的界限,对全球环境建设具有普遍适用性。“一带一路”重启不仅沿袭了传统丝绸之路贸易往来和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作用,而且在国家间竞争日益激烈,区域合作日益紧密的形势下,“一带一路”更应该承载现代文明与和平,友谊与发展。生态文明会同以往的文明交流方式一样,在沿路各个国家间不断拓展和延伸,并与这些国家的环境保护理念沟通、交流与碰撞,不断丰富生态文明的内涵,使生态文明的思想成为现代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坐标。
3.生态文明必将引领“一带一路”环境矛盾的化解
生态文明会使沿丝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环境利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使这些国家和地区在生态环境保护上能相互合作,良性互动,互利共赢,共同致力于生态环境的改善,在经贸往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方面携手解决环境难题,能统一环境思想,共同推动环境制度的创新。
生态文明反映了人-自然-社会的复合生态系统中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这意味着生态文明在环境矛盾解决会起到重要的基础作用。生态文明会借助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等手段不断作用于生态环境系统,改善生态环境和资源环境,提升政府部门的环境管理和协调能力、提高环境开发利用效率、降低环境破坏程度、维持全球生态平衡、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会使沿路各个国家和地区基于生态环境的共同利益,共同致力于环境问题的解决,共同的行动也会反馈于“一带一路”的经济社会系统,使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一系列积极的效应。各个国家和地区会不断改善自身在生态环境中的弱势环节,积极吸收生态文明的先进理念,如正确评估环境资源价值,制定制度促使外部影响内化等,不断矫正国家间传统环境行为中的过度资源掠夺和污染物任意排放,国家之间更加注重相互合作,对共同环境安全问题上相互约束。共同将“一带一路”打造成绿色之路、生态之路和和谐之路。
四、“一带一路”环境矛盾化解的实现路径
“一带一路”环境矛盾的化解从根本上就是在生态文明理念的引领和约束下,沿线各个国家和地区重新寻求经济利益与生态效益之间的平衡。要从根本上化解环境矛盾,加强环境合作是各国必然的选择。但毕竟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利益诉求不同,要妥善处理好利益的分配、各国政策制度的衔接、统一平台机制的建设、经济与环境的关系等关键的节点。具体而言,“一带一路”环境矛盾的化解可以通过以下几条路径实现。
1.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合作
由于环境矛盾的解决会涉及生态环境、资源环境、环境承载、环境管理、环境协调等多个方面,因此,沿线各个国家应该在从生态环境保护到环境管理等多个层面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环境合作。当前,中国和新加坡正合力打造生态城,中国与欧洲携手共建清洁能源中心,瑞士有关部门也在和贵州共同规划生态乡村蓝图,这些表明了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形式已经陆续展开。“一带一路”沿线各个国家和地区可以在陆域生态信息和海洋信息共享上合作与对接,共建沿线气候灾难综合防御体系;各国之间构建排污交易体系,严格控制污染物直接排放,重点划定几个区域,共建国际生态保护区;在海上丝绸之路上各国开展海洋渔业合作,顺应海洋生物的生长规律,共建休渔制度和进行渔业养殖合作,等等。通过多种形式的环境合作也有利于了各国形成共同的环境利益。
2.构建环境利益共享机制
沿线各个国家和地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已经形成了紧密联系的环境利益网,要加强这些国家之间的环境合作首先要协调好利益的分配与平衡。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应该担负不同的责任,经济发展较快的国家,应加强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对资源可持续管理与保护,并无偿地提供给其他国家使用。从资源开发中得到的收益可以拿出一部分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帮扶资金等方式帮助资源少的国家和地区。发展较为落后和不发达国家要积极推动产业转型,构建新型产业体系。此外,要确保环境利益面前“国国平等”,各个国家和地区共同约定,如果有哪个国家或地区不履行相应地责任,其他国家可以在国际贸易、投资等方面进行相应地惩罚,从而形成自觉维护的机制。通过利益的合理分配与共享,共同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
3.建立统一的环境协调机构
由于环境治理需要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一致行动和共同努力,重视国别间和区域间合作机制和平台建设工作,建立一个统一的协调机构或对话机制显得至关重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以建立类似于G20峰会这样的国际合作机制,可以提供生态安全风险方面的保险产品,可以推出具体的环境保护措施,充分发挥协调机构或对话机制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主要领导人会晤,对“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基于生态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矛盾和摩擦共同协商,和平解决。商议构建通过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统一行动纲领,建立奖惩机制,加强分工合作使沿路各个国家能将维护生态安全安全转化为自觉行动。
4.积极推动环境制度创新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已经成为沿线各国和地区的共识,很多国家就如何更好地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和加强海洋环境保护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形成自上而下有序的环境治理模式。由于各国和地区的环境政策安排是基于本国的环保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带有国别特色和区域特色,因此,各国的环境治理制度也缺乏沟通和衔接,各自为政。要积极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环境制度创新,加强各国政策规划的沟通衔接,要制定出共同治理生态环境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更好地指导各国形成一致的行动。面对着生态环境这一公共物品,在制度设计上针对不同的国家也要有所差异,发达国家应该积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率先开展减排的示范,同时向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上的援助。通过更加合理的制度安排,指导环境保护行动更有效率地开展。
5.协调推进环境与经济的发展
当今,重启丝绸之路,除了继续承载着沿线各国经贸合作往来的传统重任外,还要坚持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共同推进,更重要的是要转变以往掠夺式的经济发展模式,建立完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通过开拓港口、海运物流和临港产业等领域合作,发展产业双向投资,共同建立产业转型升级良好运行机制。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与合作,实施创新驱动,提高产业发展的技术含量,以先进技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通过合理的产业分工体系,实现共赢。要走出一条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之路,使“一带一路”成为全球发展方式转变的典范。“一带一路”战略的经济意义、政治意义和生态意义并存使各国更加重视环境合作和协同发展。
1.冯宗宪:《“一带一路”构想的战略意义》,《光明日报》2014年10月20日。
2.霍建国:《“一路一带”战略构想意义深远》,《人民论坛》2014年第5期。
3.高虎城:《深化经贸合作 共创新的辉煌》,《人民日报》2014年7月2日。
4.韩勇华、邹建华:《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与西亚国家贸易合作的现状与前景展望》,《国际贸易》2014年第8期。
5.潜旭明:《“一带一路”战略的支点:中国与中东能源合作》,《阿拉伯世界研究》2014年第3期。
6.蔡武:《坚持文化先行建设“一带一路”》,《求是》2014 年第9期。
7.张海滨著:《环境与国际关系:全球环境问题的理性思考》,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8.蒋新:《环境与经济冲突的结构功能主义分析》,《生态经济》2006年第2期。
9.高虎城:《一带一路引领经贸合作》,《人民日报》2015年1月5日。
10.陈涛:《中国的环境抗争——一项文献研究》,《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