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
2015-02-26葛维平
文/葛维平
作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施工企业,国家电网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承建各类电压等级输电线路两万多千米,每年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业务中所占比重超过80%。
±800kV楚雄换流站工程是“云南至广东±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和“西电东送”战略决策,发挥资源优势,优化能源结构,提高利用效率的重要工程项目。工程建成投产后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公司负责承建电气安装项目B包,具体承建500kV户外配电装置区、高抗区、3大组和4大组滤波场、直流区设备安装、接地及二次部分。该工程参建单位众多,如何防范施工合同管理风险,对实现质量、工期、进度等目标的前提下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至关重要。
自上而下加强合同管理
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成立项目风险管理委员会,对部门职责、人员分工等方面明确规定,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处理,做到有的放矢。
职责、防控、处理制度化
公司建立由企业主要领导统一负责,企业分管领导分工组织,企业专业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管理工作体系。公司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注重加强分析管理,归纳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意见或合理化建议。
用调研成果指导合同管理工作经常化
公司不定期对发生的合同纠纷等典型纠纷案件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有效防范的应对措施,形成典型案例研究分析报告,及时在工程项目部进行交流、学习,将事后救济的经验教训作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事前防范的基础和前提。
工程合同培训分类、分层化
公司通过案例剖析、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项目经理、造价管理、质量、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合同管理培训,分类、分层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例如,对项目造价管理人员,加强《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预算规定、定额等法律、专业知识教育等;对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法》、国家及上级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学习。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构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持续、长效运行机制,首先需要在制度上加以保证。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部与建设单位、分包单位、政府部门、供货单位及第三方需要签署诸多合同,为有效防范合同管理风险,项目部根据工作实际,多次修订完善了合同管理具体工作办法。
注重谈判策略和技巧
安排懂技术、法律、经营、财务的专业人员组成团队参与合同谈判。在谈判策略上,项目部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对于合同对方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研究透彻,做到心中有数,切忌盲目接受合同对方的某种免责条款,否则合同对方就有可能以缺乏法律和合同依据为借口,拒绝补偿造成的损害,并引用免责条款推卸法律责任,使企业蒙受严重经济损失。
实施 “流程化”机制
建立完善的管理流程体系,把各项规章制度和文件融入管理流水线中,并用信息系统加以固化,企业的每个岗位都是这条管理流水线的一个环节。以项目部合同订立的管理流程为例,采取“四步走”流程。第一步,合同承办部门初审合格。第二步,由合同承办人区分不同类别、标的额大小等送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审查部门提出明确意见后反馈给承办部门。第三步,合同承办部门结合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送法律顾问审查。第四步,合同承办人结合法律顾问意见进行修订后,按公司授权管理权限送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署后,合同方能成立。
建立“动态跟踪化”考核机制
考核重点突出合同管理指标,形成了有效激励约束。项目检查组在事先无约定的情况下,对合同管理工作实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检查,检查是否存在执行不力、授权不明、合同履行有重大失误等现象。评价结果纳入项目经营业绩考核范畴,一方面作为参加推荐上级先进单位评优工作的主要依据,另一方面作为项目管理人员个人奖励的测算依据,拉开奖励差距。
加强合同履约阶段风险管理
合同履约风险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形成的风险。
合同风险因素分析
针对安全、质量、进度管理风险,施工单位对现场隐蔽工程、过程施工记录等见证资料及时填报记录表格,得到监理、业主的确认。项目部对于与合同约定或报价不一致的事件要及时上报索赔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监理、业主的确认。对于相对明确的风险要通过澄清文件让业主给予澄清。
组织合同交底
有针对性地进行工程合同交底,明确各部门管理重点,督促部门指导现场进行风险控制。重点介绍合同范围、利润组成、签证程序、违约责任等,在履约过程中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密切关注合同范围以外的一些分部分项工程价格的签证和合同范围内工程量增减给企业带来的变化。
采取措施转嫁风险
项目在组织生产经营时,一切活动以合同为依据。对于不能回避的风险,要及时采取措施将风险转嫁。如签订分包协议,将这部分风险转嫁给分包单位;对主要材料供应商,通过招标的方式让其在价格上相互竞争,将材料价格风险转嫁给材料供应商;购买工程保险转嫁自然灾害风险等。
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按期组织合同执行情况对接会,各部门对照合同检查执行情况,对产生的偏差进行分析,并采取纠正措施,防止有重大偏差。
加强合同索赔风险管理
施工索赔是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并且属于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向工程师提出请求给予补偿的要求,包括要求经济补偿和工期延长两种情况。
以±800kV楚雄换流站工程施工合同为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对工程结算条款做如下特别约定:工程承包方式采取总价和单价承包方式,相应地施工合同价分为总价包干和综合单价两部分,其中,总价承包为一次性包干固定不变价,并计入合同。原则上在合同执行期间,除重大设计变更外,不论发生任何情况或由于任何原因,工程结算时不再做任何调整。单价承包部分:在合同执行期间不论发生任何情况或由于任何原因,工程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再做任何调整。结算时工程量根据设计施工图工程量及施工图变更工程量之和进行调整,但最终调整费用与合同价款相比,增减金额在合同总价款的-2% 2%范围内,不调整合同总价;超过-2% 2%范围时,则只计列超过范围以外部分。业主另外委托的新增项目,双方另行协商。
项目部组织造价人员、技术人员等全面分析合同条款、报价费用,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针对总价包干、综合单位、其他风险部分分别采取如下措施,经实践证明效果明显。
总价包干部分
交流配电装置、直流配电装置、电缆防火部分属总价包干,针对这部分的索赔,项目部结合施工图纸,按照工程投标报价口径认真统计施工图量。凡施工图纸没有的项目或实际工程量超施工图设计量的,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属设计单位的责任,通过业主项目部(监理部)督促责任单位出具设计修改通知单对此工程量进行确认;属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下达的指令,以工程变更单、合同外委托或其他适当形式予以确认,并附详细的工程费用计算书。
综合单价部分
全站电缆、接地装置部分属单价合同,针对此项工程量,采用规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采用其他单价,必须要有足够的依据,如采购发票等。索赔证据要充分,索赔金额计算必须依据充分,实事求是,计算准确无误,合法合规。
其他报价部分
(1)业主要求赶工等其他业主原因。承包人可以要求工程延误使现场管理附加费用增加的损失,要求补偿赶工措施费用,如加班工资、新增设备租赁和使用费、分包的额外成本等。如果发包人拒绝合理的展期,则构成明显的发包人违约;如果发包人希望按原定日期完成,则可同承包人另签补充协议,补偿其合理的损失,同时增加赶工费,使工程按原合同期限完成。
(2)合同变更情况。合同变更主要有设计变更、追加或取消某些工程、改变施工顺序等。①图纸与合同工程量表的差异。一般的合同都附有工程量清单和根据工程量表所列的单价、合价。但合同工程量表中与施工图纸所列工程量有差别,发生错误是难免的,一种是项目性质错误,另一种是工程量值的错误。如果发现以上错误并由于改正这些错误使费用增加,承包方有权进行索赔。②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针对以上原因引起的索赔,施工企业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可以进行工期和费用索赔。
(3)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合同规定:该项目费用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监督使用。要求项目部按照合同规定分阶段上报“二措”费用使用计划、实施情况,并报监理和业主批准。
(4)恶劣的气候条件、物价上涨情况。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赔偿。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因物价上涨导致价格指数发生变化,如施工合同中规定工程项目价款实行动态结算,并规定调值公式,因调值公式引起价格变化,承包方提出索赔。
(5)不可抗力事件。施工合同第15章对此有明确的规定,针对合同执行期间,如遇战争、严重水灾、洪水、台风、地震和其他由双方承认作为人力不可抗力的事件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可以进行工期索赔及工程损失索赔,由双方结合损失程度进行协商解决。项目部一定要及时做好记录,并和业主进行协商,如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二次地震给工程本身、材料等造成的损失。
(6)设备材料保管及二次倒运费。施工合同第7章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作为施工方要配合业主负责现场交接(包含卸货)、保管、二次转运以及进口设备的接港转运工作,其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对此问题,项目部要详细做好货物装卸记录,仔细核算工程施工成本,做到有据可查,防范审计风险。
(7)工期索赔。业主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施工场地、设备及相关施工条件。针对以上原因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施工机械停滞费用索赔。工期索赔是指由于业主未能按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施工条件而影响了工程关键线路施工,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延长工期。
(8)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情况。由于在工程投标时施工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做出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地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针对以上原因引起的索赔,在承包商未能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作为电网施工企业,工程市场竞争激烈。在合同实施中,企业稍有疏忽,都有可能面临严重亏损的局面。因此,企业不仅要充分提升自己的科学管理水平,控制工程开支,保持施工组织设计的严谨,合理发挥技术和设备的优势,通过自身潜力的挖掘来赢得效益,而且也应通过加强合同的索赔管理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自2003年以来,公司合同管理顾客年平均满意率始终保护在98%以上,居于行业领先地位;积极营造“合作双赢”战略合作关系,严格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正确行使合同权利,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至今,公司无一例重大合同违约行为发生,实现了合同管理100%目标,树立了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