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理论视角下权力异化及其成因探析
2015-02-26林乐兴
林乐兴
(北京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北京 100871)
人性理论视角下权力异化及其成因探析
林乐兴
(北京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北京 100871)
人性是权力异化研究中的必要视角,权力异化的实质是人性的异化,马克思主义人性理论为认识权力异化问题提供了全面而科学的理论基础。从权力的产生和来源来看,权力异化表现为形式主体对实质主体的奴役,根源在于人的自利性的本能,实质是人的自然属性的异化;从权力的主客体关系来看,权力异化表现为客体的工具性对人的主体性的消解,根源在于人的超越性的追求,实质是人的精神属性的异化;从权力的运行和目的来看,权力异化表现为私人利益对公共利益的背离,根源在于人的利他性的有限,实质是人的社会属性的异化。
权力;异化;权力异化;人性
权力是人类社会特有而又普遍的一种现象,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话题。古往今来,无数的先贤与智者都对权力进行过深入的研究。罗素曾经说过:“在社会科学上权力是基本的概念,犹如在物理学上能是基本概念一样。”[1]权力的产生与发展、运行与制约,影响着所有人的生活与命运。但权力从产生的那一天就埋下了异化的种子,从马克思主义人性理论的视角分析权力和异化现象,对于我们认识自我和社会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权力与异化
权力究竟是一种支配性的力量,或者是一种社会互动关系,抑或是一种稀缺性资源?权力到底是一种必要的恶还是应然的善?是植根于人性深处的恶之花还是文明发展的硕果?对此的回答见仁见智,迄今为止,对权力的理解尚没有取得共识。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力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剥削关系,这是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在马克斯·韦伯看来,人与人之间的支配与控制关系才是认识权力问题的关键所在,“权力意味着在一种社会关系里哪怕是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2]一般说来,权力(公共权力),是以维护社会公益为目的的权利,是基于社会公众意志而为国家机关所有和行使的支配性力量。不难发现,这些经典论述都侧重从权力本身或者社会关系的角度来解释权力现象。从权力来源的角度来看,人性是不容忽视的因素,对此,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思想家都作了深刻的论述。温故而知新,梳理并比较这些有代表性的权力观,有助于深化对权力及其异化的认识,并有效地降低权力异化对个体和社会的消极影响。
权力的出现既是社会发展的标志,又是满足人的需要的必然产物。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权力是社会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结果和产物。恩格斯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之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3]他不仅论述了国家权力产生的根源,而且深刻地指出国家权力异化的必然性。权力源于社会,却又高于社会,并日益发展成与社会对立的异己力量。列宁坚持并发展了恩格斯的国家权力观,他指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达到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便产生国家。” 英国思想家霍布斯指出,处于“自然状态”下的人必然遵循两条自然法则:一是自保,二是自利。进入社会生活以后,这两条法则必然会因他人的存在而受到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不得不放弃部分权利(生命权除外)交给国家,得到人民授权(权利)的国家就拥有了超越个人之上的力量(权力),这就是国家权力的来源,也是西方社会契约论思想的萌芽。需要注意的是,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思想是建立在人性恶的基础上的,国家权力的出现是为了遏制人性深处的恶,为了避免人与人的冲突将社会与个人毁于一旦,国家权力这种“必要的恶”的出现不仅是必需的,而且是必然的。这和后来的洛克和卢梭的思想基础是完全不同的,但他们对社会契约理论的核心,即主权在民基本理念的认知是没有分歧的,可谓殊途同归。相对于霍布斯来说,洛克的契约理论并不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绝对权力,而是为了构建民主政治的正当性。他批判霍布斯的国家专制的危害性远远大于“自然状态”下的人与人的冲突。同霍布斯和洛克相比,卢梭的权力观带有明显的理想主义色彩。他认为,国家权力是全体缔约者的代理人,它不是个别意志,而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人格。因此,只有它才能永远公正无误、永远从公共利益出发。不难看出,霍布斯基于人性本恶的认知指出了国家权力出现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而卢梭则从人人追求自由、平等的本性出发,论证了公共权力服务于个人权利的可能性和应然性。这为我们从人性视角考察权力及其异化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源泉。
权力从产生的那一天开始就埋下了异化的种子。为了更好地阐述权力异化,有必要对异化的概念进行一下分析和梳理。“异化”一词源自拉丁语(alienatio),意即疏远、转让和脱离等,含义复杂而多变。近代欧洲思想家中,霍布斯在他的著作《利维坦》中提到了异化,他用传说中的海怪“利维坦”比喻国家,它的深层含义是指人们创造出来、用来保护自己的国家却反过来奴役和支配人们,这就是异化。卢梭认识到私有制是人异化的根源。德国古典哲学家们运用理性思辨,指出异化即主体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分化出对立面,演变成为支配与奴役主体的异己力量的过程。黑格尔认识到“异化”是主客体之间的分裂与对立,提出了“人的异化”理论;费尔巴哈则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得出的结论是宗教的异化就是人的本质的异化。在马克思看来,异化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他侧重于分析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分工条件下的劳动的异化,并深刻指出劳动产品的异化、劳动本身的异化和人的本性的异化必然导致人与人关系的异化。20世纪的思想家从现代人的生存困境出发,从日常生活和意识形态领域关注人的异化问题。弗洛伊德指出,异化主要体现于现代文明中人类本能的受压抑和丧失。马尔库塞指出了正常社会中的人的两个“向度”,即肯定社会并与现实保持一致的向度以及否定、批判和超越现实的向度。人的异化主要体现为人的主体性、创造性和批判性的丧失,所以他用“单向度”(One-dimension)一词来指人类异化现象。此外,卢卡奇的物化论、霍克海默和阿多诺的工具理性批判和弗洛姆的人性异化论等都深刻地分析了现代社会中人性沦丧、精神空虚和思想苦闷等问题。这些重要的理论资源有助于我们深入地分析权力异化与人性的关系。
二、人性是权力异化研究的必要视角
权力和异化都是人类社会中的普遍现象,权力异化亦然。研究权力异化通常有两个视角:一个是基于主体人和人性的视角(权力主体、相对人、人性),另一个是基于客体权力的视角(权力属性、特征和本质等)。基于客体的视角来看,权力(公共权力)异化是指其背离了自身的宗旨和目标,由维护公共利益蜕变为侵害公共利益、满足个人利益的异己力量。相对于一般的权力,公共权力最显著的特点是它的社会性与公共服务性。公共权力的本质和运行规律决定了它的扩张天性和功利指向,这使得权力天然地倾向于异化,而权力若不受监督和制约,则必然走向异化,这已是古往今来众多有识之士达成的共识。亚里士多德曾说过:“人们要使其权力足以攫取私利,往往就不惜违反正义。”[4]孟德斯鸠警告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5]英国思想家阿克顿勋爵说过:“权力,不管它是宗教还是世俗的,都是一种堕落的、无耻的和腐败的力量。”[6]列宁指出:“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不受节制的堕落。”邓小平的深刻总结同样值得人们深思:“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学者林喆指出:“权力内在地存在着一种异化的机制,它的可交换性和不平等性,以及能够增值的特点,使它又可能被扩张而滥加使用。”[7]这些言论都从权力本身和外部条件对权力异化的成因和制约进行了深入的论述和分析。
基于主体人和人性的视角来看权力,它的异化就不仅是背离了维护公益的宗旨,从更深层次来看,它实质是人性的异化。虽然不同的思想家从不同的角度来界定权力,但都倾向于认为:权力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从权力的产生来看,权力是人需要的产物和利益的保障,所以,权力的确是“人造的”;从权力运行的过程来看,权力的获得、巩固、行使和终结又是“人为的”。 孟子曰:“徒法不能以自行。”任何权力并不能自动地作用于它的受体,权力必然要通过人来行使。从权力的目的来看,它一定是“为人的”。 权力的任何一个环节和要素都离不开人,所以人性自然反映在权力的性质上,任何权力都带有人的意志和诉求。在人类的思想长河中,关于人性有很多精彩而深刻的论断,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人性是多层、多维和多面的复合体。站在马克思主义人性理论的立场和高度来看,人既有源于动物自爱、自保本能的自然属性,也有基于合作、发展需要产生的社会属性,还有力图超越自我有限性的存在、追求无限的精神属性。而且,每一种属性并不是独立存在,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统一整体。而人性的复杂还体现在人不是单一的、平面的、自然的无机物,而是多面的、立体的、社会的高等智慧生物。人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人存在的物质基础是生物性,但人除了自然属性之外,还有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人的复杂性决定了权力的复杂性。人走向极端之时,权力也走向极端,权力的异化也就是人性的异化。
(一)从人的自然属性来看,人脱胎于自然,是自然界高度进化的产物。这就决定了人性之中与生俱来的兽性。道金斯在他的著作《自私的基因》中成功地论证了基因的自私性导致个体行为的自私性,虽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会滋长一种有限的利他主义”[8],但生物本能决定了人必然把占有和获取有限的资源作为生存的最大动机。权力,作为一种宝贵的资源必然使人趋之若鹜。即使是一直倡导人性本善、重视礼乐教化的孔孟也不得不承认:“富与贵,人之所欲也”,“欲贵者,人之同心也”。权力作为一种稀缺资源,极大地满足了人的控制欲和荣誉感。从更深的角度来看,人的自然属性决定了人受制于规律,处处受到必然性的奴役和制约,无论在肉体、认识、智慧、德行等方面都是有限的。个体永远无法超越规律、生老病死等必然性。权力产生的逻辑起点是人自利自保的生物属性,也就是人存在的有限性。如果人真地生而为善,都利他无私,权力、法律、制度等就都没有了存在的必要性。所以,可以这样说,权力的产生源于人性中的有限性。
(二)从人的精神属性来看,个人虽然受制于自然规律,永远无法成为一种绝对完美的存在。但人却有不满足现实、不安于现状的超越性追求,这也是动物和人的重要区别。动物的活动受制于生存与生殖的基本需要,而人的需要以及需要的各种表现形式(欲望、理想、目的等等)是无止境的。这既是人类不断发展、不断超越的内在动力,也为人类的悲剧命运埋下了伏笔。人不仅是有限的生物性存在,人同时也在不断地超越自我、追求无限。无论是对金钱、美色和权力的追求,都表现出惊人的贪欲。人的自利性本能使权力的产生成为必要,人的无止境的权欲使自身沦为权力的奴仆,陷入欲壑难填的泥潭而不能自拔。
(三)从人的社会属性来看,人是天生的社会动物,人无法离开社会而独立存在。这意味着人在本质上是一种关系性和共生性的存在,认识到人生存状态的主体间性,才能更好地彰显人的主体性。社会性决定了人的道德性,即在面临己他利益冲突的时候,人的选择和取向。因此,人的道德天生就存在着双面性。既有崇高的一面,也有伪饰的另一面。从它伪饰的一面来看,对于任何一个理性的“经济人”来说,利他可以更好地利己,利他的目的是为了利己。道金斯深刻地指出了利他行为的有限性。因此,社会交往中的利他主义对于主体来说只具有工具价值,而不是终极目的。自利的本能性与利他的有限性并不总是能够和谐共存,所以,当个人的私利和社会的公益出现矛盾时,权力自然就会背离本来的公益目的。
三、人性理论视角下权力异化的表现与成因
关于人性(人的本质属性),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述对我们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科学地论证了“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在1845年《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得出了“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科学结论;在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多处提到:“在现实世界中,个人有许多需要”,“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人的需要即人的本质”。这些论述可以概括为:人的生命过程就是在需要的驱动下,为追求自由而进行的自觉的社会实践。不难发现,需要的内在驱动、对自由的无限追求、社会的现实关系是这些论述的关键词。而这三个关键词与人的自然属性、精神属性和社会属性存在着内在的对应与契合关系。人的三重属性之间既存在着和谐共生的同一性,也存在相互矛盾的斗争性,统一于人的生存、发展的实践。当三者和谐统一时,就是人的主体性的确立;当三者矛盾斗争时,就是主体性的沦丧。主体性是人存在的根据和意义的来源。人的异化主要表现在人的主体性被自然性、社会性和精神性的奴役、消解和背离。具体来说,权力异化的三种表现形式从人的异化角度来说就是:人的自然属性对人的主体性和精神属性的奴役;人的精神属性对人的主体性的消解;人的自然属性对人的社会属性的背离,权力异化的实质是人本质的异化。
(一)从权力的产生和来源来看,权力异化表现为形式主体对实质主体的奴役,根源在于人的自利性的本能,实质是人的自然属性的异化。
从权力的产生和来源来看,马克思主义坚持唯物史观,认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和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天赋人权论、社会契约论和人民主权论也是西方最有影响力和最具代表性的主流理论。这些理论都承认主权在民,通过缔约,人民将权利转交给统治者,统治者的身份是代理者(权力的形式主体),而真正的主权仍在缔约者即人民(权力的实质主体)手里。在权力运行过程中,权力与其来源的异化表现为权力的代理人(形式主体)对被代理人(实质主体)的奴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表面上是替国民服务,实际上是对国民进行统治和掠夺”[9]12。这样公共权力逐渐成为束缚和压迫社会大多数成员的武器。
表面上看,权力对其实质主体的奴役的直接原因在于权力的使用者(形式主体)和所有者(实质主体)的分离。权力来源于民,理应服务于民。但由于人民对国家的管理是通过间接的、代议制民主的形式实现的,所以就出现了权力的形式主体和实质主体分离的现象。在二者分离的前提下,由于资源的有限性和利益主体的差异性,形式主体成为主人,而实质主体沦为奴仆的现象非常普遍。
从根本上说,权力对其实质主体的奴役的深层原因是人性深处的自利性,即人的智慧和道德的有限性决定了权力的产生、异化和分工。在恩格斯看来,权力产生的根源在于“人类对自身的恐惧”,恐惧权力可能带来的专制和暴政。那为什么人类还需要权力呢?对此,从人性的角度,霍布斯的解释是非常深刻的。他认为,人的自私和自保的本能决定了处于社会状态下的个体之间必然产生“万人对万人的战争”的悲惨结果,这样必然使个人和社会在冲突中分崩离析。这样,个人让渡出部分权利交给统治者就是必要且必然的了,国家权力也就应运而生了。马克思主义也看到了阶级间的利益冲突必将导致个人与社会的解体,所以需要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就是国家权力的诞生。恩格斯说:“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9]442。池田大作曾说:“权力有一种本质会强化当权者骄傲自大、贪图名利、使其堕落……它的实质在于人生命中的恶性。”[10]所以,权力(公共权力)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人性深处兽性的残余,是为了遏制人的兽性和克服人的有限性。同理,权力异化和权力分工的根源也在于人的自利本能。
(二)从权力的主客体关系来看,权力异化表现为客体的工具性对人的主体性的消解,根源在于人的超越性的追求,实质是人的精神属性的异化。
从权力主客体的关系来看,权力的主体和主人应该是人,权力必然是从属于人的客体和工具,所以权力理应成为主体实现自身价值的有效途径。但从现实来看,权力从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开始成为凌驾于人之上的“主人”。无数的掌权者为了追逐无限的权力而丧失了自我以至成为权力的奴隶,人屈从于权力的诱惑与控制而动物化和工具化,在追逐权力的过程中上演的一幕幕人的理性、良知沦丧的悲剧正是主体性被蚕食和消解的真实写照。如同货币的出现导致了货币拜物教的产生,权力的出现,由于权力和利益的紧密联系,也同样地出现了权力拜物教。
权力对人主体性消解的直接原因在于权力的趋利性、相对独立性与人的需要的契合关系。权力的出现既是社会发展的结果,也是对人的需要的满足。马克思、恩格斯在其著作中早已指出:需要和利益是劳动以及社会关系形成的内在动因,是人的类本质与个体本质之间的纽带。人类进化的原始动因来自人的内在需要,但需要的满足必然通过和他人的联系才能实现,这就是权力萌芽的最初原因,所以,需要的满足过程也就是权力的实现过程。虽然权力本身无所谓善恶和贫富之分,但权力的利益指向却使它成为趋之若鹜的稀缺资源,它的独立性和反作用力不断被强化而膨胀,使得它虽然是工具(客体)的身份,却可以反作用于主人(主体)而导致主客体倒置的恶果。
从人性的角度来看,权力的趋利性源于人对权力的无止境的渴求与追逐。人的这种不满足性从积极的意义上说,是人类进步与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使人不断从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实践过程中从“实然世界”迈向“应然世界”。从消极的意义上来看,人的权力欲的高涨必然成为埋葬自身的掘墓人。古往今来,多少帝王将相、英雄豪杰为了位高权重、四海臣服的权欲的满足,不惜手足相残、骨肉分离、众叛亲离,而葬身于权力的废墟之下,不能不让人扼腕叹息。权力总是指向一定的利益,因此权力有强烈的致瘾性。但致瘾的根本不在权力,而在人性。人性对权力天生迷恋是权力致瘾的内在因素,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所以,可以这样说,人的自利性是权力产生的根源,而权力的利益指向又极大地契合了人膨胀的权欲和不满足性。归根到底,权力异化成为人的主人,人沦为权力的奴仆,这种反客为主的结果是由人追求无限的超越性决定的。
(三)从权力的运行和目的来看, 权力异化表现为私人利益对公共利益的背离,根源在于人的利他性的有限,实质是人的社会属性的异化。
从权力的运行和目的来看,公共利益是公共权力萌芽的土壤,维护公共利益是公共权力的出现的初衷与目的。恩格斯认为,在原始社会“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9]522,但是“随着私有制和私有观念的产生,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矛盾不断升级,社会需要一种‘特殊公共权力’(即国家)来维持秩序”[11]。国家的公共权力只要为具有复杂人性的个人所掌握,它就存在着背离服务公共利益的目的、成为掌权者谋取私利的工具的可能性。
权力对公共利益背离是人的生物属性(权力的趋利性)和人的社会属性(权力的公益性)矛盾斗争的结果。人的生物本能决定了人是趋利避害的理性动物,但正如亚里士多德和马克思所说的那样,“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人必须通过和他人的交往、和社会的联系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实现个人的意志,这就是人的社会属性。权力来源于社会,并理应服务于社会。权力指向的趋利性和目的的公益性正是人的生物性和社会性在权力上的投射。在二者运行方向并不一致、甚至出现对立时,权力对公益的背离而迎合个体的私欲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人的社会属性本身具有多重面相,人际交往也存在复杂博弈。既有无私利他的崇高一面,也有损人利己的卑劣一面,这是典型的零和博弈,表明己他利益的根本对立。既有积极的己他两利的双赢一面,也有消极的己他双败的另一面,这就是典型的非零和博弈,表明己他利益的统一性。从权力的运行来说,权力必须经由个人来行使职能、发挥作用;从权力的目的来看,权力是要维护公共利益。人性和交往的复杂性决定了权力异化的可能性和必然性,也决定了克服权力异化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从以上三个方面来看,权力异化就是权力的主体(形式主体),由于漠视或忽视了权力的实质主体(权力的真正来源)以及权欲的无限膨胀而沦为权力的奴仆,使得公权力蜕变为寻租工具而背离公共利益的现象。通过对以上权力异化的表现和成因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样的逻辑链条,权力实质主体和形式主体的分离是权力异化的起点和条件。因为二者的分离,所以权力在运行过程中逐渐地从手段变成目的、从客体变成主体、从臣服于人的附属工具变成主宰人命运的终极价值,这是权力异化的路径和方向。在权力运行的过程中,当公益和私利出现矛盾时,最后权力异化的结果就是权力背离了它维护公共利益的初衷和目的。从马克思主义人性理论的角度观察权力,可以看到,人性的多面性、复杂性决定了权力异化的必然性。只有通过更好的制度设计,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才可能将权力送上正轨,让它真正成为实现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的积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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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明全程石磊〕
2015-08-11
林乐兴(1972-),男,黑龙江嫩江人,讲师,博士研究生,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
D03;D82
A
1000-8284(2015)09-00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