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播和政府监管在群体性事件中的分析
2015-02-26田俐
田 俐
(作者单位:铜仁学院文学院)
网络传播和政府监管在群体性事件中的分析
田 俐
(作者单位:铜仁学院文学院)
摘 要:网络传播有利有弊,群体性事件在网络的传播过程中,会使得矛盾激化升级,参与者的思想变得极端,不利于事件的解决。这就体现了网络传播使群体性事件表现出极端化、情绪化等特征。如果我们想要消除它的不利影响,就要追述到源头,以了解信息为基础,促使政府部门监管群体性事件。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政府干预;网络传播
目前我国的经济建设正处于持续快速的发展阶段,频繁发生群体性事件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各地区的社会治安都存在着不小的威胁。如今是以网络为主的信息网络时代,网络在社会中的应用可想而知,它甚至也能成为引发各种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回忆这几年所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以及网络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以此作为参照,对我国政府部门监管群体事件网络传播的行为措施进行深入的剖析,并给出相应的结论,这对今后我国政府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将会有很大的帮助,同时也能提高政府对这类事件的处理效率。
1 群体性事件网络传播的意义
所谓群体事件在网络上的传播,即以网络为渠道散布、传递群体性事件,散布的内容包括文字、音频、视频、图片等。在传递的过程中也包括不同的人对这件群体性事件的认知、所持有的态度和网民间的交流等。依靠网络传播群体性事件,相比传统的传播方式有了三大优点:传播的范围比以前广,传播的时间不受影响,传播的影响比以前大。由于网络对每个人都处于一种开放的状态,每名公众对每件群体性事件都有自己的不同看法,使得问题解决起来更加艰难棘手。
2 群体性事件网络传播的矛盾根源
群体性事件在网络传播中的三个特点:极端化、情绪化、反体制化。这些特点会使矛盾升级,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传播者的思想会随着事件的发展慢慢变得极端化。政府部门处理其问题来难度又上升了一层。所以,我们首先就要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想避免,就要深入剖析网络传播变成如今这么纠结的根源,政府对这一方面重视起来了,将有利于避免事件的发生。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加强对这方面的监管,将网络传播对这件事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解决起问题来也会相对方便。
3 群体性事件网络传播的政府监管
3.1网络监管的文化视角
网络传播时发送者或接受者的思想道德以及规范意识都定位于文化视角。文化视角下的网络干监管在群众与政府有一定的差距。政府对权力、自由以及责任等重新进行定义,主要体现在政府需要培养适应性网络社会的包容性文化。并且政府应该保障不触碰法律底线的多元化文化,进一步促进网络行为自律。
3.2网络监管的信息视角
面对信息视角下网络监管有两大难题,信息是传播的内核是其一,同时作为参与群体行为的神经是其二。传统新闻传播速度不能与网络新闻相比,然而在可信度上网络新闻的可信度和权威性则不及传统新闻。网络信息的准确性与公正性经常受到质疑,它被公众认为不可信新闻主要源于编辑把关力度不够。
3.3网络监管的技术视角
第一,在信息内容方面进行监管。这一技术的主要方式包括在超过一定量的网络信息中快速发现和群体相关的信息,利用决策支持系统得到政府的关注以及重视,尽早调查真相、信息疏导以及排查流言等。第二,在流程方面进行监管。在网络、新媒体大行其道的今天,信息的传播速度是非常惊人的,应加强网络、新媒体平台的把控,迅速反应,在第一时间做到干预。
3.4网络监管的法规视角
信息进行传播也由一定的法规进行约束,政府与群众在网络信息传播的途中扮演的角色不一样,也就有不一样的约束条件。网络信息传播的途中信息的不对称引起群众对于政策的不理解,是导致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因素。我们应该首先确保信息公开性,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了政府在群体事件中的信息传播行为。政府部门要想开展群体事件进行网络监管,就得从自己做起规范自身的信息,这样才能得到群众的肯定。然而,网络信息的传播是不存在边界的,这样对所属地管理法规的制定有一定的难度。面对网络监管法律规定将面临的挑战,我们需要在全球化的网络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在信息自由、公众信息、信息安全中寻求平衡点。
4 结语
网络有利有弊,一方面我们不能否认网络传播平台给我们带来的方便,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将网络的弊端降到最小。政府更要加强对网络传播的监督。同时,群众与政府共同建立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桥梁。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社会治安才能更加稳定、安宁,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有着不小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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