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关爱基金帮扶困难党员
2015-02-25杨金乐
杨金乐
近年来,通化县紧紧围绕建立党组织关心和帮助困难党员长效机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设立了党内关爱帮扶基金,在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上进行了初步探索,取得了实效。
广泛募集,灵活救助,开辟党内帮扶新渠道。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开展关怀帮扶活动的办法,对由于疾病、灾害、意外事故等诸多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党员进行帮扶救助和健康体检。一是广泛募集资金。设立了捐赠热线和捐赠专用账户,明确专人受理捐赠事项;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向全县850个基层党组织发放“困难党员救助基金捐款倡议书”等形式,号召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为党分忧、献出爱心。救助基金主要以党员自愿捐助为主,鼓励基层党组织捐助,每年组织一次集中捐助,随时接受捐助,以实现基金募集的经常化、制度化。捐助资金可由本单位党组织或党员本人直接存入党内关爱帮扶基金专用账户。二是合理确定对象。对瘫痪在床半年以上且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党员;对因火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确实无自救能力的党员;对授予见义勇为称号且受较大伤害或牺牲的党员;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子女考取“211”以上院校且无力承担学费的党员进行救助。每年为农民党员、社区无固定收入党员和企业生产一线党员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三是明确救助标准。根据党员困难程度,分类进行帮扶。对因病急需救助的困难党员,在享受各种报销和救助外,报销范围内个人需承担1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给予50%的救助,救助金额最高可达6万元;对瘫痪在床半年以上生活不能自理、子女考取高等院校无力承担学费的困难党员,一次性给予5000元救助;对因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授予见义勇为称号且受较大伤害的党员,一次性给予1万元救助。
加强管理,健全制度,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坚持管理和使用并重的原则,注重在掌握党员情况、加强基金管理、严格资金发放上下功夫,不断健全完善基金运行保障体系,确保基金发挥作用的最大化。一是加强基金管理。成立由县委组织部、县纪检委、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党内关爱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委组织部。制定出台了《通化县党内关爱帮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县委组织部网站“党内关爱帮扶基金”专栏定期公开基金的募集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二是规范审批程序。救助实行党支部初审、基层党委复审、县党内关爱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的“三级联审”制度。需要申请救助的党员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通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票决,赞成率达到80%以上的,填写《通化县困难党员关爱基金救助审批表》并上报党委。党委对上报的困难党员情况进行实地审核,形成审核鉴定材料和影像证明资料后,上报县党内关爱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三是严格资金发放。初审通过后,召开党内关爱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会议,对申请救助的党员逐一进行研究审核,无任何异议后,联合签字方可通过。根据申请救助党员的实际情况,由县级领导或组织部相关人员直接将救助基金送达申请救助党员,由党员本人或家属签收。实行救助对象签字回执制度,所有发放的救助资金必须由本人或家属签字后才能作为入账凭证。四是建立信息台账。每年对全县所有基层党组织困难党员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建立信息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行动态管理。对实施救助困难党员的家庭情况、困难原因、发放救助基金等各个环节进行公示,随时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凝心聚力,激发活力,发挥基金的最大效益。党内关爱帮扶基金设立以来,全县共募集资金287万元,先后发放救助金38万元,救助困难党员42名,并为3031名农民党员、社区无固定收入党员和企业生产一线党员进行免费健康检查。一是激发了党员队伍活力。困难党员受到救助,使党员对自己的身份产生了强烈的荣誉感,增强了党员的党性意识,激发了困难党员对幸福生活的向往。通过开展党内关怀救助,为党员的生活扫除了障碍,激发了他们干事创业的热情。二是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难时有人帮、病时有人探、惑时有人解、平时有人访”,通过及时有效的救助工作,使困难党员摆脱了贫困,切实感受到了党组织“大家庭”的温暖,也在全县形成了“组织关爱党员、党员凝聚群众、群众靠拢组织”的良好氛围。三是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党内救助活动的开展,全县帮扶困难党员工作由“授人以鱼”向“授人以渔”转变,既让有限的基金发挥出了成倍的效用,又间接地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帮扶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