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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扩大中国对波兰投资合作的思考

2015-02-25王巍

学术交流 2015年8期
关键词:双边合作中东欧中波

新时期扩大中国对波兰投资合作的思考

姚玲在《国际经济合作》2015年第1期撰文指出,自2011年中波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来,中波在中欧及中国与中东欧合作的大框架下政经往来密切,双向投资不断深化,合作成效明显,为有效推动两国务实合作,未来中波合作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相互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快中欧投资协定谈判进程、启动中欧自贸区可行性研究,进一步完善双方合作的制度建设;通过领导人高访和双边经贸机制,不断拓宽双边合作领域;积极搭建两国地方合作平台,结合两国各地方的不同特点,进一步挖掘合作潜力,充实双边合作的内涵;加强对波兰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推介工作,定期发布对波兰投资合作指南,夯实中波企业合作信任基础,加大对中波合作的宣传力度。二是引导双方企业谋划长远合作。依据中国企业自身发展战略,循序渐进地推进对波合作,加强与波合作的战略规划和优势产业合作,开拓与波合作的更大市场;根据欧盟及波兰相关法律,合法避税,在工程承包市场合作方面,应妥善处理与德国等地区大国的竞争关系,优化投资模式及进入路径。三是强化中资金融机构对企业“走出去”的支持。从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整体考量,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的投融资银行有必要积极考虑在波兰等中东欧国家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开拓中东欧业务,为双方企业合作提供有效支撑和服务;在波兰的中资金融机构可加强与波兰国库部、信息与外国投资局及相关金融机构的合作,整合资源,加快搭建中波合作机制;结合中国与波兰相关产业发展特点和趋势,推动设立国别合作专项基金,或者考虑与波方联合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为两国企业合作提供融资支持。

(王巍 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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