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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高等教育合作:双边的视角

2017-09-06李盛兵

大学教育科学 2017年4期
关键词:高等教育国际化全球化

编者按:2017年5月,“一带一路”峰会在北京召开,“一带一路”教育合作成为当下高等教育研究的热点问题。李盛兵教授一年前致力于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高等教育合作的系列研究,以下是他领导的研究团队从国别的视角来分析中国与印度、蒙古、马来西亚、希腊、以色列五国高等教育合作的背景、现状、问题与对策。这也是国内首次从国别视角来研究“一带一路”教育合作问题。编辑部刊发此系列论文,旨在以此推进“一带一路”高等教育合作研究。

摘要: 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高等教育合作是一个多层次的系统工程,其中,国别层次的合作是主体。通过对我国与印度、蒙古、马来西亚、以色列及希腊的高等教育合作分析,我们发现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初步进行了高等教育双边政策合作,但学历互认、教师交流、合作办学与研究合作等政策需要加快沟通;建立了两国教育官员、大学校长、专家以及国际教育者的交流沟通平台,但两国教育部长会议这一重要平台尚未建立;在吸引留学生方面效果较好,但在教师交流、合作办学以及学生派遣等实践层面仍存在较大不足。

关键词:一带一路;高等教育;双边合作;国际化;全球化

中图分类号:G6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7)04-0037-04

收稿日期:2017-05-25

基金项目:广东省教育科学重大课题“广东省高等教育国际化规划研究”(2013JKZ004)

作者简介:李盛兵(1965-),男,安徽宣城人,教育学博士,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高教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国际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管理研究。

引論

自2013年习近平主席先后提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来,国家发改委等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以下简称《愿景与行动》)(2015)[1],提出了重点加强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五通”的合作,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全方位推进务实合作,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最近,教育部发布《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简称《教育行动》),提出建立“一带一路”教育共同体,围绕“一带一路”重点共建的“五通”,提供两方面支撑:一是促进民心相通,二是为其他“四通”提供人才支撑,力争做到经贸走到哪里,教育的民心工程就延伸到哪里,教育的人才培养就覆盖到哪里,力争推动教育发展和经贸合作并驾齐驱[2]。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在共建“一带一路”中具有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

“一带一路”教育共同体的建设是一个多层次的教育合作体系的构建。它涉及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高等教育的区域合作、多边合作、双边合作以及院校合作,进而形成“一带一路”教育交流合作总体格局。区域合作是指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区域进行高等教育合作,例如我国与东盟、阿盟、独联体、南亚等区域在高等教育政策、论坛、大学联盟以及教育和科研等方面开展的合作[3]。多边合作是指我国与“一带一路”多个国家之间高等教育的合作,如新加坡-中国-印度高等教育对话论坛等。双边合作是指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在高等教育政策、论坛、大学联盟以及教育交流、办学、科技等领域的合作,它仅涉及两个国家,是“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和合作主体。高校之间的合作是一种民间合作与交流,体现在姊妹学校、大学联盟、人员互访、学分互认与研究合作等方面。这四种涉及不同主体的多层次教育合作关系,有其不同的特点,需要分别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以总结出各层次教育合作关系建设的问题、特点和规律,为我国各级政府与高校在“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中对各层次合作关系提供清晰的认识框架。我们从双边视角出发,选取印度、马来西亚、蒙古、以色列和希腊五个国家作为案例,以自主构建的双边合作框架,深入分析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高等教育双边合作现状、特点和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双边合作的具体建议。

一、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初步进行了高等教育双边政策合作,但学历互认、教师交流、合作办学与研究合作等政策需要加快沟通

政策沟通居于“一带一路”建设“五通”之首,至关重要[4]。加强政策沟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保障,可以促进政治互信,达成合作新共识。加强教育政策沟通,也是“一带一路”教育共同体建设的重要保障,具体内容包括双边教育合作协议、双边学历互认协议与学生和教师交流协议三个方面。

(一)双边教育合作协议

我国与蒙古、以色列、希腊、马来西亚等四国政府都分别签订了双边教育合作协议。但中印尚未签订任何教育合作协议或备忘录。

以时间为序,中蒙教育合作时间早、长期、稳定,分别签署了《中蒙1996~2000年教育交流与合作计划》、《中蒙2005~2010年教育交流与合作计划》、《中蒙2011~2016年教育交流与合作执行计划》。2000年,中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色列教育部教育合作协议》,涵盖互派留学生、学术交流、语言教学等方面内容。2005年,中希两国签署了《中希教育合作谅解备忘录》。2006年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希腊共和国教育和宗教事务部2007年至2010年教育合作议定书》,就鼓励留学、促进高校合作、语言教育双向合作及奥运教育交流等项目达成共识。中马高等教育部于2009年11月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高等教育合作谅解备忘录》。然而,自2013年“一带一路”构想提出之后,我国与五国都没有签订新的教育合作协议,这说明我国与五国“一带一路”教育合作协议或实施计划还没有正式启动。

(二)双边学历互认协议

学历互认是国际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基础,也是两国互信互利建设的前提。我国与蒙古和马来西亚两国政府签订了双边学历互认协议,为两国高等教育交流奠定了基础。1998年中蒙政府签订了《中蒙政府相互承认学位学历的协定》,并于2010年签署了《中蒙相互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协定修订备忘录》[5]。2011年,中马达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定》。然而,我国与占五国3/5的印度、以色列、希腊则没有签订双边学历互认协议,严重影响了我国与三国高等教育的交流与合作。

从历史上看,我国于1983年开始启动与其他国家的学历、文凭、学位的互认工作,并与其他19个国家共同签署了《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承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和学位的地区公约书的协议》。到目前为止,我国与“一带一路”27个国家签订了国家(地区)间相互承认学位、学历和文凭的双边协议,占比43%。

从这一比例来看,说明了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的学历互认工作比较滞后,严重制约了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高等教育的交流与合作。它迫切要求我国教育部要高度重视和积极开展与“一带一路”国家学历、文凭互认工作。

(三)双边学生、教师、研究和学校交流合作协议

教育的双边合作具体体现在学生、教师、研究和学校交流合作上。我国与五国在这些方面的合作政策,不尽相同,进度不一。相比较而言,我国与蒙古、以色列在教师、学生和研究合作上达成了基本共识。中蒙政府在教师志愿者选派上签署了《关于组织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赴蒙古国任教的协议书》(2008年)和《中国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与蒙古国教育科学部关于组织汉语教师志愿者赴蒙古国任教的协议》(2014年),在留学生交流上签订了《利用中国无偿援助款项培养蒙古留学生项目执行计划》(2000年)和《关于合作设立中蒙交流专项奖学金项目备忘录》(2015年)。2015年,中以双方签订了《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合作协议》,30多所中国大学与7所以色列大学签订了合作交流协议,中以双方每年共同资助60名中国学生赴以攻读硕士学位,200名中国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暑期赴以短期交流学习[6]。这些计划和协议的签署,為双方学生和教师的交流与合作提供必要指引和保障。

我国与印度、马来西亚、希腊等国没有签订双边的学生、教师、研究和学校合作协议。除此之外,我国与五国在研究合作上也还没有达成政策上的共识。

二、在高等教育双边合作机制上,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建立了两国教育官员、大学校长、专家以及国际教育者的交流沟通平台,但两国教育部长会议这一重要平台尚未建立

合作机制是《愿景与行动》的重要内容,它主张积极利用现有双多边合作机制,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我们认为双边教育合作机制应该包括双方教育部长会议、高等教育论坛、高校联盟、大学校长论坛、教育服务中心以及教育展览会等,并以此框架来分析我国与五国双边教育合作机制。

中印主要是通过中印教育与科技联盟、大学校长论坛、联盟大学、文化交流中心,开展双边的教育交流与合作。2003年在印度班加罗尔成立的“中印教育与科技联盟”,2011年举办的“中印大学校长论坛”,2014年成立的“中印联盟大学”、“中印文化交流中心”,均推动了两国交流与合作向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方向发展。中蒙通过开展“中国教育展”和“中蒙博览会——高等教育发展论坛”建立了双边高等教育合作机制。2010年,中国高等教育展在蒙古国举行,清华大学等33所高等院校参展;2013年,“中国教育展”在蒙古国举行,国内12所高校参加。2015年,在呼和浩特举行的“首届中蒙博览会——高等教育发展论坛”上,两国20多所高校的专家学者就高等教育如何服务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等议题进行了广泛探讨。

中马建立了教育服务中心和高等教育论坛两个合作平台,如第七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期间,马来西亚与贵州省教育厅共同成立了中国(贵州)-马来西亚教育服务中心。双方还于2015年和2016年分别在安徽大学和陕西举行了中国·马来西亚高等教育论坛,中马高校代表就加强学术交流、师生互访、研究项目合作等进行交流。中以高等教育双边合作机制是通过建立大学联盟和大学校长论坛运行的。2015年,两国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关于组建7+7研究性大学联盟的联合声明》,并举办了由两国42所高校参加的首届中以大学校长论坛。2016年2月,中希举行高等教育与研究合作研讨会,标志着中希高等教育双边合作机制的建立。

从上述资料分析来看,我国与五国建立了初步的双边高等教育合作机制,建立了中国教育展(中蒙)、高等教育发展论坛(中蒙、中马、中希)、教育服务中心(中马、中印)、大学联盟和大学校长论坛(中以、中印)等五个合作平台。其特点包括:一是“高等教育发展论坛”最为普遍,为双边政府青睐;二是2015年之后双边交流明显频繁,说明“一带一路”战略带动了我国与沿线国家高等教育的交流与合作;三是双边教育部长会议这种重要合作机制还没有建立;四是双边高等教育合作机制形式还有待多样化。

三、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高等教育双边合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吸引留学生方面效果较好,但在教师交流、合作办学以及学生派遣方面存在较大发展空间

双边高等教育合作成果体现在学生流动、教师流动、课程流动、学校流动和研究合作几个方面。

在学生流动方面,我国与五国合作水平不一,但均呈现出增长趋势。例如,2015年有16 694名印度学生来华留学,比2012年增加了6 457人,增长了63%,印度现已位列来华留学第四大生源国。而2009年在印的中国留学生仅有近2 000人,说明我国学生对印度高等教育及社会安全缺乏足够的认可与信任。蒙古来华留学生从2006年的1 956人增长到2015年的7 428人,增长了3.8倍。我国去蒙留学生人数相比较要少些,但从2007年的302人增长到2013年的449人,增长了1.49倍。马来西亚来华留学生从2001年的632人,增加到2015年的6 650人,增加了10倍。我国去马来西亚留学人数有4 278人,占马来西亚留学生总数的首位。中以学生交往也在不断升温,去以色列留学的中国学生有800人,而来华的以色列留学生达437人。2014年希腊来华留学生399人,比2013年增加了187人,增幅为88.21%。2002年在希中国留学生为13人,2012年增加为40人。①从我国与五国学生交流的数据来看,我国与希腊和以色列学生流动较少,与其他两国较多,说明了我国在与“一带一路”国家交流上,距离是一个非常大的障碍。

在合作办学方面,我国与五国的合作不尽人意。印度到我国合作举办了3个本科项目和1个专科项目,而我国仅赴印度举办了3所孔子学院。蒙古与我国三所大学举办了“2+2”或“1.5+2.5”本科培养项目,我国在蒙古开办了3所孔子学院。马来西亚在我国开办了10个专科层次的合作项目,我国在马来西亚开办了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与2所孔子学院。以色列在我国开办了广东以色列理工大学,我国在以色列设立了2所孔子学院。中希合作办学仅限于1所孔子学院。从这些合作数据看,除了个别高校和孔子学院外,我国高校“走出去”几乎没有业绩可言。

在研究合作方面,中国与五国也是进展不一。内蒙古大学与蒙古国传统医学研究院、蒙古国科学院、蒙古国立大学和乌兰巴托大学联合开展了多项跨学科的研究项目[7]。中以合作设立了6个研究创新中心,《中以创新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还提出支持两国研究机构共建联合实验室和联合研究中心。2012~2015年中希共实施了37个政府间研究项目。而我国与印度和马来西亚大学在这方面的研究合作尚需加强。

结论

我國与“一带一路”国家高等教育双边合作关系是推进“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中最重要的关系,它的进展如何直接影响到该项事业的成败。双边合作关系包括高等教育政策沟通、沟通平台与机制以及高等教育合作实践。

在教育政策合作上,除印度外,我国与其它四国均签订了教育合作协议或备忘录,但是还没有签订“一带一路”教育合作计划或方案。我国仅与蒙古和马来西亚两国签订了学历互认协议,和印度、希腊和以色列还没有签订协议。我国与蒙古、以色列在教师、学生和研究合作上达成了基本共识,但是与印度、马来西亚、希腊两国没有签订双边的学生、教师、研究和学校合作协议。在合作平台建设上,双方初步建立了中国教育展、高等教育发展论坛、教育服务中心、大学联盟和大学校长论坛等五个平台,并且在“一带一路”构想提出之后,双边平台建设非常活跃,但双边教育部长会议这种重要合作机制还没有建立。在教育合作实践上,我国与五国高等教育合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建立了面向未来进一步合作的基础,但也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在学生交流方面,近距离的国家交流比较密切,远距离的国家交流尚需要加强;在合作办学方面,我国高校“走出去”是一个大的课题;在合作研究方面,我国与印度和马来西亚的合作需要加强。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让“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在教育领域落地生根,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答记者问.[EB/OL]http://moe.gov.cn/jyb_xwfb/s271/201608/t20160811_274678.html.

[2] 教育部.让“一带一路”愿景在教育领域落地生根[EB/OL].2016-08-12.http://www.hkwb.net/nrpd/content/2016-08/12/content_3015790.htm.

[3] 李盛兵.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高等教育合作:区域的视角[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62—65.

[4] 人民网.“一带一路”:沿着:“五通”方向前进[EB/OL].

2017-05-02.http://xj.people.com.cn/2/2017/0502

/c186332-30119696.html.

[5] 哈伦娜.冷战后的中蒙关系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

[6]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部.我校2名博士生导师及28名研究生国家公派出国交流项目资助[EB/OL].2015-07-10.http://graduate.shisu.edu.cn/_t73/0d/97/c1242a69015/page.htm.

[7] 袁琳.纪念蒙古国现代文学奠基人达·纳楚克道尔基诞辰10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简述[J].国外文学,2007(01):126-127.

(责任编辑 黄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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