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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武臣知州(军)的选任与管理*

2015-02-25郑文豪

学术研究 2015年5期

郑文豪

宋代的武臣知州(军)的选任与管理*

郑文豪

宋代各个时期都存在着武臣知州,主要分布在沿边地区,包括与周边王朝政权接壤的外边,以及与羁縻溪洞毗邻的内边。武臣知州由枢密院选任和管理。沿边武臣知州一般兼掌民政与兵政,并由文臣通判分担部分民政事务,起到制衡武臣专权的作用。武臣知州的存在是对以文制武 “祖宗之法”的补充,是经国御敌的权变之策。

宋代 武臣 知州 知军

宋太祖以武将黄袍加身,于武臣对中央皇权的威胁,有切肤的深刻体会。故在建国后便汲取唐五代以来武臣擅权的教训,对武臣极力防范,在制度设计上 “事为之防,曲为之制”,在削夺中央武将及地方节度使兵权之后,更是陆续用文臣出任知州,执掌地方政事。对此,宋太祖的认识是:“朕令选儒臣干事者百余,分治大藩,纵皆贪浊,亦未及武臣一人也。”[1]因太祖之立制,重文抑武逐渐成为渗透着赵宋立国精神的祖宗之法。①邓小南:《谈宋初之 “欲武臣读书”与 “用读书人”》,《史学月刊》2005年第7期。然而,宋朝削夺武臣的权力并非一蹴而就的,②丁则良:《杯酒释兵权考》,《人文科学学报》1945年41卷21期。且武臣知州亦一直存在。从表面上看,这似乎与以文制武的治国精神略有背离。

知州,又称知军州事。武臣知州,即以武臣任知州或知军。本文所云武臣包括武选官与武将。③有关武选官与武将的区别,可参见赵冬梅:《文武之间:北宋武选官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北宋初年,因政权刚立,安抚武臣以及稳定政权的综合需要,使得武臣作为州军长官者仍占大多数。随着中央政权的稳定,宋朝君主开始有意识地逐步解决这一问题并采取了较为稳妥的渐进式策略。除太祖遣文臣出守大蕃外,“太宗以五代战争以来,自节镇至刺史皆用武臣,多不晓政事,人受其弊,帝欲兼用文士,渐复旧制”,[2]太宗的策略是先把欲重用的文臣擢为内诸司使、副等 “内职”,然后再以天子使臣的名义派驻地方,从而逐渐削夺地方实权。真宗以后,继续任命文臣知州,取代地方刺史成为地方的实际长官。有学者认为 “以文臣出任知州取代武臣知州,则是真宗朝乃至仁宗朝才成为主流的”。④苗书梅:《宋代知州及其职能》,《史学月刊》1998年第6期。

文臣知州的大量存在,虽有助于中央集权,却也带来新的问题。在与周边政权的对立中,文臣往往

不堪应对严峻的边疆形势,所以朝廷又不得不选用得力的武臣干将来经营。如天圣七年 (1029年)五月,有朝臣言 “近边内地州郡,多是儒臣知州,边事武略,安肯留意”。[3]认为文臣知州不利于守边,建议朝廷选武臣任一些沿边冲要处知州。这个建议受到朝廷的重视和采纳。

综观两宋之事实,武臣知州一直在边郡存在着,并未因宋代钳制武臣的家法而完全废罢。早在景德年间,李允则建言选武臣知祁州,以代大理寺丞高尹。而真宗肯定了文臣高尹的治边能力,并说 “边郡须任武臣,非通论也”,[4]这句话从字面理解是文臣也可以任边郡知州,但从真宗特别提出这点来看,反证了当时大部分情况下,边郡是要任武臣的。至南宋时,武臣知州又增多起来。嘉定五年 (1212年)时有臣僚言,“今武臣为郡,视为常典。”[5]

基于以上史实可见,宋代的武臣知州不能不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而对于这一问题学术界却尚未有充分的讨论。①苗书梅的 《宋代武官选任制度初探》(《史学月刊》1996年第5期)探讨了宋代武官的入仕制度;李之亮的 《关于宋代郡守的几个问题》(王水照、何寄澎、李伟国主编:《新宋学》第2辑,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较早注意到武臣知州的问题,只是尚未详细展开;姜锡东、王钟杰的 《宋代的武臣县尉》(《河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讨论宋代武臣县尉的设置动机和区域、武臣县尉置废的历史背景,以及有关武臣县尉选任的若干问题;赵冬梅的 《文武之间:北宋武选官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厘清了武选官与武将的区别,对武选官在国家机构中的任职进行分别分析,不过其中较少涉及对武臣知州的分析;何玉红的 《武将知州与 “以文驭武”——以南宋吴氏武将知兴州为中心》(《中国史研究》2011年第4期)讨论了西北地区以兴州为代表的边境地区的武臣知州,其宏观关怀已注意到武将知州与宋朝强干弱枝基本国策的背离,在探讨朝廷的应对措施时,指出了宣抚使、制置使的设立对节制武将的积极作用。此外,伍伯常研究认为,文武之间并不一定是截然对立的,既有懂武略的文臣也有识文采的武臣,重文未必一定轻武。其相关研究包括:伍伯常:《北宋初年的北方文士与豪侠──以柳开的事功及作风形象为中心》,台湾新竹 《清华学报》新36卷2期,2006年;《北宋初年的文武界限——以出身文官家庭及文士背景的武将为例》,《宋学研究集刊》(第1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苏缄仕宦官考述:兼论北宋文臣参与军事的历史现象》,香港中文大学 《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56期,2013年1月,对笔者有一定的启发。故本文试图在前人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专门对宋代武臣知州的问题进行考察。

一、武臣知州的地域范围及其变迁

北宋时期武臣知州的具体地域未见有较为完整的记载,但参据各种史料,仍可见存在着不少的武臣知州,并藉此窥知其设置的地域范围。范仲淹在 《陈乞邓州状》中云 “邠州元系武臣知州”,[6]包拯在《请选用提转长吏官》中说 “又闻韩松知鼎州,缘本州控接蛮界,居尝屯治军马,旧系武臣知州,后乞选差文资”。[7]可知邠州和鼎州曾为武臣知州。又据 《续资治通鉴长编》载,天圣年间 “河北知州军多武臣”。[8]康定元年 (1040年)十一月,益州路钤辖司上言请求在龙州 “选武臣知州”。[9]侬智高叛乱期间,枢密副使王尧臣建议广西以宜州、容州、邕州为中心分为三路,选任武臣为三路安抚都监兼知州事。[10]这个建议得到了狄青的赞同而得以在一段时期内施行。不仅广西,广西周边的利州、雅州、黎州等也都因平侬智高的需要设置了武臣知州。[11]皇祐五年 (1053年)八月,诏 “自今后宜择武臣诸司副使以上知黎州”。[12]至和二年 (1055年)二月二十七日,据范镇、王光祖等奏言可知雄州、恩州、冀州等为武臣知州。[13]嘉祐五年 (1060年)十一月诏广南西路:“钦州、廉州、融州,自今令本路安抚、经略、转运司举内殿崇班以上为知州。”[14]十二月丙戌诏:“新复丰州,其择武臣为知州”。[15]元丰三年 (1080年)三月诏 “泸州自今差武臣”。[16]元祐三年 (1088年)六月丁酉诏 “邢、赵州知州,今后互差武臣”。[17]十一月诏 “辰州知州自今互差文武臣”。[18]侬智高变乱平定以后,广西地区的武臣知州有所调整。据元祐八年二月广南西路钤辖司的上奏,可知其时有邕、钦、廉、宜、融、宾、横等州是武臣知州。[19]绍圣四年(1097年)正月七日,诏丹州知州今后令枢密院选差武臣。[20]徽宗崇宁元年 (1102年)九月二十五日,诏邢、赵、辰州守臣,自今依熙宁差武臣,罢原来文武臣互差之指挥。[21]大观三年 (1109年)九月八日,诏万安军知军今后令枢密差武臣。[22]又据宣和七年 (1125年)八月十日泸南沿边安抚使黎揆的建议可知,其时施、黔等州也是武臣知州,朝廷允准了黎揆的建议后,珍州也变成了武臣知州。[23]

南宋时期,北部边防线南缩,江淮一线成为边疆。西北方面,以川陕地域为宋廷重点经营的防御地带,这一地区存在的武臣知州,已被学者所注意到,①何玉红:《南宋川陕边防行政运行体制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11页。其中以吴氏武将知兴州的时间为最长,是地方实权的实际掌控者。此外,据绍兴九年九月 (1139年)十五日湖北经略安抚使司所言可知靖州专差武臣知州,邵州、辰州、沅州为文武臣互差州。[24]绍兴十一年三月四日臣僚言,“应两淮控扼去处,其守臣悉易武臣”。朝廷从之。[25]绍兴十八年十一月八日上谕辅臣曰:“荆南重地,帅臣不可不遴择。军兴以来,多差武臣,今疆场安靖,可依旧选文臣,庶能举职。”[26]又据乾道四年 (1168年)十一月一日虞允文奏言,可知文州为武臣知州,龙州庆历年因有西夏事宜,差武臣知州,乾道四年十一月以后,诏龙州 “今后通选差文武臣”。[27]

其后,沿边武臣知州逐渐形成较为稳定的地域范围。乾道五年 (1169年)三月十三日,枢密院言:“廉州、钦州、融州、宾州、横州、雷州、南平军、永康军、黔州、施州、宜州、西和州、阶州、邕州、万安军、静江府、泸州、沅州、辰州、夔州、靖州、全州、文州、龙州、武冈军,旧法知州并差武臣。诏静江府、夔州、泸州用文武臣通差,余并依旧法。”[28]对武臣知州的地域范围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划定,并指出部分州军可以文武臣通差。此后,文武臣通差州郡的范围有所扩大,朝廷批准乾道五年三月十七日枢密院的建议,文武臣通差州扩大到邵州、澧州、常德府、真州、楚州、通州、高邮军、滁州、盱眙军、泰州、安丰 (州)[军]、光州、舒州、和州、濠州、无为军、均州、光化军、郢州、随州、信阳军、桂阳军、成州、凤州、兴州、黎州、雅州、茂州、威州、石泉军、大安军、珍州、叙州、长宁军、德安府、郴州、琼州、昌化军、吉阳军、广安军、高州、郁林州、云安军使。[29]

在不断的调整中,至淳熙元年 (1174年),通差文武臣知州郡包括:浙东路明州,江东路池州,江西路江州、兴国军,福建路漳州、兴化军,湖南路郴、邵、全州、桂阳军,湖北路常德府、澧、沅、靖州、信阳军、辰州、德安府,广东路惠州、德庆府,广西路静江府、融、高、雷、郁林、琼州,昌化、吉阳军,淮东路真、楚、通、泰、滁州、高邮、盱眙军,淮西路舒、和、光、濠州、无为、安丰军,京西路随、郢州、光化军,成都府路简、雅、黎、茂、威州、石泉、永康军,利州路兴元府、洋、兴、成、凤州、大安军,夔州路夔、达、施州、南平、南安军,潼川府路遂宁府、泸、叙州、长宁、广平军。专差武臣知州郡包括:广南西路邕、宾、横、叙、廉、宜州、万安军,利州路文、阶、西和州,夔州路黔州。[30]

目前所见的史料并不能完整呈现宋代各个时段武臣知州的情况,惟乾道五年和淳熙元年这两年所存信息较为完整。从以上武臣知州的分布来看,似乎南宋的武臣知州主要分布在西南区域,其中又尤以广南西路武臣知州数为较多。除武臣知州外,文武臣通差州也为数不少。对于文武臣通差州,朝廷选官的范围和自由度就相对宽一些。朝廷根据形势的需要来决定差文臣或武臣。元丰年间,乞弟变乱,朝廷以武臣知泸州,领沿边安抚司事,“乃因军兴权时之宜”。[31]不仅文武臣通差州郡有权变之策,即使文臣知州郡有时也改差武臣。绍兴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 “荆门知军旧系文臣窠阙,昨因残破之后,一时权差武臣,今来自合依旧正差文臣”。[32]即文臣窠阙改差武臣之一例,事后又恢复常制。淳熙六年八月二十三日诏 “郁林州守臣可令枢密院选差武臣一次”。[33]广南西路的郁林州是文武臣通差州,该年份因无文臣愿就,朝廷决定选差武臣。

从武臣知州地域分布的特点来看,武臣知州大多分布在沿边地区。一种是在与异族王朝政权接壤的外边地区,如北宋与辽毗邻的河北地区,南宋与金接壤的沿淮地区;一种是在国境内部与溪洞少数民族接壤的内边地区,如西南地区广西及利州路等。事实上宋人语境中的 “边”,也是包含外边和内边两种含义的。②杜芝明、黎小龙:《“极边”、“次边”与宋朝边疆思想探析》,《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0年第2期;郑涛、张文:《极边、次边、近里:北宋西北边疆层级体系三级制界说》,《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2年第2期。武臣知州存在于沿边地区,宋代当时人对此是有其清楚的自觉认识的。 《庆元条法事类》中

有云:“诸缘边次边州谓武臣知州者”,[34]从其文中的小字注,可以看出在宋人视野下,武臣知州与缘边、次边之间存在某种对应关系。政和五年 (1115年)十月,吏部更曾言 “武臣知州军并皆边远”。[35]清人胡聘之在编 《山右石刻丛编》时亦曾注意到 “宋边郡例以武臣知州”。[36]沿边地区因其军事地位的重要性,是宋朝廷不得不采取稍异于内地之经略策略的主要原因。

二、武臣知州的选任管理与任职资格

宋代的武臣知州选任一般主要由枢密院管理。如景祐元年 (1034年)江南东路转运使蒋堂认为武臣知州 “不知民事”,于是 “上谕令枢密院,今后差武臣知州军并须择人”。[37]绍熙四年 (1193年),中书门下省在建议改革沿边守臣两年承替为三年承替时说:极边二十三州军的知州或知军 “今后遇有阙到半年,三省、枢密院同共商议,于文武臣精加选择,并令三年为任”,可知枢密院至少有参与选任武臣知州的权力。不过零散的史料中虽有实例可征却不足以概论两宋制度,仍需从职官制度上予以爬梳。

《宋史·职官志》中载枢密院掌 “除授内侍省官及武选官,将领路分都监、缘边都巡检使以上”。[38]实际上,枢密院所负责除授的武选官一般为中高级武官,因为元丰改制前,由三班院掌管低级武官的除授和磨勘,其范围包括 “借职以上至供奉官”等小使臣,[39]而除此之外的中高级武官则应由枢密院除授。熙宁年间,有 “今后元系路分都监、知州军已上合降差遣,依旧令枢密院量情罪差注”[40]的条法颁布,由该条法可以看出在熙宁之前,武臣知州的除授就已经由枢密院除授,条法明确了此后依旧由枢密院除授。不过,熙宁七年 (1074年)枢密院对这一条法提出了异议,认为 “其间却有系小处知州军及物入路分都监因事冲替、差替到阙,情理稍重,一例与本院差注,比之审官待阙,显属太优,无以惩戒”。[41]建议将一部分小处知州军转移由审官西院除授。审官西院设于熙宁三年,诏令有云:“国家以西枢内辅,赞翊本兵,任为重矣!而狃于旧制,自右职升朝以上必兼择而除之。……今使臣增员至众……宜以审官院为审官东院,别置审官西院,差知院官两员专领閤门祗候以上至诸司使磨勘、常程差遣。”[42]“西枢”是枢密院的别称。从此则材料可以看出,熙宁三年以前,枢密院负责选任右职升朝以上即横行官以上的武臣。元丰年间,审官西院改为尚书右选。吏部尚书右选,掌武官皇城使以下、大使臣以上,政和时改武阶官名,则掌自武功大夫以下、修武郎以上,职事官自左、右金吾街仗司以下的铨选。[43]而武臣知州需由 “閤门祗候以上充”,[44]閤门祗候阶在大使臣阶以上、皇城使阶以下,是以知元丰改制后 “横行使副以上”的武臣知州应仍由枢密院铨选,而 “閤门祗候”阶至 “皇城使”阶的小处武臣知州军由审官西院除授。枢密院设有吏房,专门 “掌行差将领武臣知州军、路分都监以上及差内侍官文书”。[45]武臣知州军的除授文书一般为 “敕”。[46]

武臣知州的选任虽由枢密院管理,不过,在两广地区也有一些权宜之变,即允许地方官在一定范围内奏举或奏辟。嘉祐五年十一月诏广南西路:“钦州、廉州、融州,自今令本路安抚、经略、转运司举内殿崇班以上为知州,仍带沿边溪峒都巡检使。”[47]即广南西路的钦州、廉州、融州三州的知州可以由广西路安抚、经略、转运司奏举内殿崇班以上为知州。其时,内殿崇班为武臣大使臣阶。

武臣知州缺,在枢密院正式任命之前,可以由地方官差官暂权。元祐二年以前,武臣有阙,帅臣与监司互差。元祐二年六月诏:“三京及带一路安抚总管、钤辖、知州阙,转运、提点刑狱官兼权,余州以次官或转运司选官权摄;武臣知州阙,安抚、钤辖司选官权。内河北、陕西安抚本路阙官,许牒转运司权差。”[48]武臣知州改由安抚、钤辖司差官暂权,等待枢密院正式任命官员的到任。暂权知州由提刑司、走马承受行使监察权,如有不法,“即速按劾闻奏,议加黜责”。[49]政和五年 (1115年)十二月,陕西路转运司席贡言:“乞沿边知州阙,令本州通判兼权,其兵马职事令帅臣选武臣权,不得干预郡事。”[50]建议沿边知州阙,由本州通判兼权,同时将暂权知州的兵权和民权分开,兵马职事由帅臣选武臣暂权。

和文臣知州类似,武臣知州也有资格的限制。嘉祐四年五月规定武臣知州军,“非历路分 (分)都监一任以上毋得差,其当差者仍先与小处知军。”[51]英宗治平二年 (1065年)五月枢密院言:“自今武臣

知州军,选历任无赃私罪者。私罪杖以下,公罪体量冲替除差遣,候经四任亲民。赃私罪徒已上而尝立战功酬奖转官者,亦候经四任亲民,仍临时取旨。知州军、路分都监、钤辖等如有员阙,即与正差,不得陈乞理为资序。”[52]朝廷允准了这个建议,对武臣知州的选择更加严格。

由于文臣具有文化知识的优势,一般文阶官换武阶官,可以享有优先注授武臣知州的权利。宋哲宗时期,皇城使苏缄忠义死节,他的儿子苏子元是文臣朝奉郎,元祐元年五月请求朝廷换武阶官,殿中侍御史吕陶言:“旧制换过武臣,多自枢密院便除知州军差遣,乞下枢密院除荆南极边差遣。”[53]于是不久之后苏子元就被除权知新州。据苏轼所拟外制 《供备库使苏子元可权知新州》,[54]可知苏子元已由文臣朝奉郎换至武臣供备库使,以武臣身份权知新州。

为规范武臣知州的选任,朝臣提出各种不同的建议。嘉泰元年 (1201年)三月右谏议大夫程松言:“乞明诏大臣,其于武臣知州盖无选择曾任閤门已经擢用之人,亦须察其慈祥恺悌,留意民事。至于由常调而序进者,更宜略效文臣,限以考任,及曾任县令,委有政绩,然后付之郡寄。应州郡通差武臣去处,仍乞妙选才干之吏以为倅贰,庶几相与协济。”[55]认为武臣知州的选任要仿效文臣,制定明确的考任,同时优选通判,以利协作。至嘉定年间,武臣知州的考任规范始逐渐明确。嘉定五年 (1212年)二月臣僚言:“今武臣或便从军,或为计议,漫不省民事之谓何,乃遽为郡……乞自今后武举人所官须历巡尉,次任须历诸州都监,又次任便历知县,无过犯,有举主,方可与郡。”[56]武臣要先历巡尉,次历诸州都监,又历知县,无过犯,有保举之人,才能有资格任知州。对武臣知州考任的限定,比拟文臣,逐渐严格规范起来。

武臣知州视其武阶高低,有知、权知、权发遣等系衔的不同。淳熙二年六月九日中书门下省言:“武臣横行正任或大小使臣差充知州,从来未有称呼定制。自今正任观察使以上差充知州府,并为知某州府。通侍大夫至右武大夫差充知州,为充某州;若系合差待制以上人去处,为权知。武功至武翼大夫带遥郡差充知州,为权知某州;若系合差待制以上人去处,即为权发遣。武功大夫至小使臣差充知州府,并为权发遣。正任观察使以上差知帅府,为兼某路安抚使,余州带管内安抚者为兼管内安抚使。通侍大夫以下差知帅府,带兼主管某路安抚司公事,余州带管内安抚者为兼管内安抚司公事。”[57]对其兼官的系衔也做了等级区分。

三、兼掌兵民之政:武臣知州的职权

武臣知州具有一般文臣所具有的职权,掌管一路民政。文臣知州任满,有奏 “便民五事”之制,①苗书梅:《关于南宋时期的 “便民五事”——南宋中央获取地方信息的渠道之一》,何忠礼主编:《南宋史及南宋都城临安研究》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武臣亦有相关规定。天圣七年 (1029年)五月,“枢密院请令武臣閤门祗候以上知州军,代还日,知州言事五件,内三件民间利害,二件边事或兵马利便;其知军言事三件,内二件民间利害,一件边事或兵马利便。”[58]朝廷从之。武臣知州的便民五事和知军的便民三事,除包括一般的民间利害外,还带有武臣知州 (军)所别具的职权特点,即 “兵马利便”。

实际上,武臣知州往往兼有兵民之权。曾巩所撰 《温暠知钦州制》云:“敕:某州有兵民之寄,而地在疆场之间,则常择用材武之臣,属之守御之任,尔以能进,往祗厥服,尚思绥靖,以称简求。”[59]钦州是广南西路的武臣知州地域范围。钦州 “有兵民之寄”,是以知钦州的武臣知州一般并掌民政与军政。此则外制命词,似乎在一段时间内较为稳定地作为武臣知州任官的命词,曾巩所撰的另外一则命词 《内殿承制段绰等知州制》,[60]在文字内容上与前一则几乎完全一致。

武臣知州兼掌民政与军政,表现在系衔上就是一般兼钤辖、巡检、都监等兵官职衔。 “官高资深充都钤,官卑资浅称钤辖”。[61]以武臣知州兼兵权,是宋代治边的策略选择。大中祥符五年 (1012年)六月,泾原路驻泊都钤辖兼知渭州曹玮言:“乞依旧例别差人知渭州,臣止乞一面管勾钤辖司事。”曹玮以

武臣内殿崇班阶知渭州,乃武臣知州。曹玮请求专管勾钤辖司事,即只掌军政,由朝廷另差知州掌民政。宋真宗不予同意,在回复中说 “边防军马所屯之地,若别置知州,即各生事体”。[62]可见,以沿边武臣知州并掌兵民之政,是朝廷既定的经略思想。

再以钦州为例,钦州知州一般带沿边溪峒都巡检使。嘉祐五年十一月诏广南西路:“钦州、廉州、融州,自今令本路安抚、经略、转运司举内殿崇班以上为知州,仍带沿边溪峒都巡检使。”[63]有时,武臣也通过 “带管内安抚”来体现其军政之权。淳熙十一年三月诏金州守臣仍旧带管内安抚,这是因四川安抚制置使留正等曾进言:“金州元隶京西南路,自绍兴后拨隶利州路,系极边重地,常差武臣知州,带金、房、开、达州安抚使,节制屯驻军马。”[64]

熙宁元年十二月枢密院建议:“今欲差除武臣知州,除须合兼钤辖去处外,余并只用兼管勾驻泊军马公事,著为定式。”[65]熙宁三年五月枢密院又言:“武臣知州未立定合兼钤辖州军去处,今定除河北、河东、陕西知州军带经略安抚使及都总管外,河北雄、沧二州,河东代、潞二州知州,自今并兼本州驻泊兵马钤辖。除本州军兼管勾本州驻泊军马公事,其正任防御、团练使以上知州,自依旧制。”[66]即主张将一部分武臣知州的兼官改为 “兼管勾驻泊军马公事”,朝廷均予以采纳。朝廷吝惜职名,对一部分武臣知州的兼官进行调整,或许有抑制武臣名望的考虑,不过其对武臣知州兼掌兵民影响不大,兼官系衔虽有高下,然在各自所在州范围内都是最高军民长官。

武臣知州兼掌兵民之权,就对其任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遇有边事,与兵官照应出入。”[67]兵官即统制地方军事力量配合朝廷因战事派遣的军事官。同时武臣知州还要处理好一般的民政事务。不过,武臣知州在行使民事行政权时,有其自身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崇宁三年 (1104年),“蔡京用事,欲变天下学校尽为三舍,始置诸路提举学事官一员,以为监司。大观间修入三省法,诸知州、通判并称管干学事,大中大夫以上称提举,武臣知州不带。”[68]武臣知州由于文化素质低下,不能带 “管干学事”衔。淳熙四年,閤门宣赞舍人应材言:“今日武阶通差守臣,然而郡寄重甚,非便民事者强使为之,必不胜任。”于是,该年四月,朝廷特别下诏 “诸州军差武臣去处,须精加选择可以治郡者”。[69]

四、武臣知州的考课、磨勘与奖惩

北宋初年,沿边武臣一般五年磨勘一次。这或许能延长边任时间,减少朝廷注阙的次数,保证边防的驻守。但是,同时也影响了武臣就边任的积极性。庆历三年 (1043年)七月,陕西宣抚使韩琦、范仲淹言:“陕西、河东沿边州军及城寨主兵武臣例皆五年磨勘,既与内地劳逸不均,故多不愿就边任,以此将佐而下常患乏人。况战守之地,责其死节,苟循常规,将何以劝。望令陕西、河东沿边州军及城寨主兵武臣在任满三年者并特转一资。如经改官而举留再任者,满日更与转一资,并不隔磨勘。”[70]其中所言 “沿边州军及城寨主兵武臣”虽未明言武臣知州,但从沿边多由主兵武臣兼任知州来推测,其至少可以作为武臣知州磨勘的一个参照。朝廷接受了这个建议,沿边武臣由五年一磨勘,改为三年一磨勘,并优于迁转。

宋初武臣知州的任期尚不稳定。以仁宗时期的恩州为例,至和二年 (1055年)二月二十七日,同知谏院范镇,内殿承制、閤门祗候、勾当京东排岸司王光祖等言:“体问得恩州自皇祐五年秋至去年冬,已换知州七人,河北诸州大率如此,而欲望训练兵马,固不可得。伏见雄州马怀德、恩州刘涣、冀州王德恭,皆武臣有材勇智虑、可以辨治州事,乞令久任。”[71]恩州是河北路沿边州郡,从皇祐五年秋至至和元年冬,其时尚不足一年,恩州就换了七任知州。所以王光祖希望雄州、恩州、冀州等沿边州郡,要精选武臣知州,长久为任,以例边防。

至熙宁六年,定武臣差遣法,“以其仕历资任为六等,升一等为权,升两等以上者为权发遣,并通计二年为一任,若特恩升改者,不依此”。[72]以两年为一任。元丰七年 (1084年)八月,诏 “武臣知州军及军使,并三年为一任”。[73]至此,武臣知州三年一任与文臣知州任期一致。元祐元年 (1086年)时,文臣 “以成资为任”,任期缩短至两年,而武臣未同时调整。元祐六年六月十二日,枢密院言:“元丰七

年中书省条,堂除知州军三年为任,武臣依此。元祐元年指挥,以成资为任,武臣未曾立法。”[74]由此,朝廷乃定 “武臣任六等差遣,川广成资,余并三十个月为任”。[75]川、广武臣知州以两年为一任,①有关 “成资”,可参考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第四章第二节 “宋代铨选中的 ‘资’与 ‘资序’”,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3年。其他地区以30个月为一任。这种决策的依据,用时人王岩叟的话说就是:“如此,不惟与文臣均一,兼争得半年差注稍疾,且轮转得行。”[76]基本上能均衡文武臣知州的任期,同时省出半年,可以供沿边守臣替还或上任。

此后至南宋初是否有变化,笔者尚未见到相关史料。不过到绍熙四年十二月,中书门下省对沿边守臣以两年为任提出了批评:“今沿边州郡所除太守皆用二年承替,与内郡无异,送往迎来,初无固守之计。”认为两年任期太短,不利于边防,建议 “将极边楚州、盱眙军、滁州、(豪)[濠]州、安丰军、光州、随州、郢州、光化军、均州、信阳军、金州、洋州、凤州、西和州、成州、阶州,次边高邮军、和州、无为军、德安府、复州、荆门军二十三郡,今后遇有阙到半年,三省、枢密院同共商议,于文武臣精加选择,并令三年为任。每遇任满,如有治効,取旨升擢,特令再任。见在任及已差下人,并成资满罢”。[77]至此,许多沿边武臣知州又改为三年一任。

对于武臣的监察及奖惩由枢密院来执行。熙宁八年正月,“诏察访体量官使回,具所至知州、通判为治实状上中书,武臣上枢密院;诸路监司、提举司各置簿,录知州、通判功过,得替前一月就移者,离任半月上中书、枢密院;待制、观察使以上不用此令。”[78]有关武臣知州的功过,不论察访体量官监察的结果,还是地方监司的记录,最终都要提交到枢密院,由枢密院量情予夺。

沿边武臣知州,因其职任重大,守边劳苦功高,常常受到朝廷钱物酬赏或优于拔擢,如乾道五年(1169年)十二月十日,吏部言:“靖、邕、宜、钦、廉州知州文武臣到任,并各减三年磨勘,奏补子孙或期亲条旨更不施行。缘融州承前依宜州例,今旨有失该载,合依宜州,止减三年磨勘。”[79]朝廷从之。靖、邕、宜、钦、廉州文武臣知州,有减三年磨勘的优遇,因此虽有人畏于劳苦不愿远宦,也有人视之为进身捷径。张方平批评说:“武臣指边郡谓之边任,借之为发身之地。历边任者,曾无寸劳薄效,不数年径至横行刺史、防、团、廉察。能饰厨传熟于人事者,即以为才。而又移换改易,地形山川未及知,军员士伍未及识,吏民土俗未及谙,已复去矣。”[80]

五、武臣知州的利弊与朝廷的应对之策

武臣知州的存在缓解了一部分地区缺官的问题。这里的缺官不仅仅指官员不足,也包括符合资历的官员不足之含义。在宋代,“冗官”虽说是官场的整体特征之一,但这一特征却不是放之全国而皆准的。在一些任官条件艰苦的 “恶弱水土”,常常存在着符合资历的官员不足的问题。为了方便对这一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政策,宋朝对 “恶弱水土”进行了范围划定。这一范围随形势的变化时有调整,我们谨据南宋 《吏部条法》以见其大略,其中所载 “恶弱水土”为:“新州、循州、钦州、廉州、邕州、宜州、琼州、融州、宾州、容州、高州、化州、雷州、昭州、横州、梅州、南宁军、吉阳军、万安军,南恩州阳春县、惠州河源县、漳州龙岩县、漳浦县,汀州上杭县、武平县,赣州安远县、龙南县。”[81]可以看到这些地方大部分是沿边州郡,而且多为本文前述的武臣知州的地域范围之内。这些 “恶弱水土”的一般特点往往是经济、生存自然条件等相对较差且距离京畿腹地较远,符合资历的文臣往往不愿意远赴任官。于是,朝廷不得不降低这些地区的选官资格,同时给出减磨勘等嘉奖措施以吸引士人。然而即便如此,仍时有屡次降资之后依然 “无人愿就”的窘境。这时,武臣知州就成了一种必要而有益的补充。

武臣知州的任命,有利于边境防卫。沿边地方是军事冲突的风险地带,随时可能会面临战争压力,这种情况下,相比文臣,武臣更能以其军事经验及时有效地临兵御敌。宋人即曾指出 “时时有一二竭节死难,当横溃之冲者,皆武臣也”。而对文臣 “提兵勤王则溃散,防河拒险则遁逃”[82]的行为予以讽刺。

也有人指责沿边的文臣知州不能熟知 “边事武略”,[83]以致误国。和平时期在沿边任命武臣知州,能做到“即有警,使以兵互应”。[84]战争时期能领兵讨贼,绍兴年间雷、化州地区有兵变就及时选任了武臣知雷州。[85]不过,武臣由于其自身文化素质的限制,在行使其职权时也难免会有一些弊端,如景德年间,毗邻边境的保州武臣知州 “所答北界书牒,词理多谬”,[86]天圣二年六月,夔州路转运使刁湛言:“云安军所管盐井,岁课甚多,而武臣知军,失于钩考簿书,积有所负。”[87]

朝臣对武臣知州时有不满,景祐元年四月,新江东转运使蒋堂言:“窃见诸路差武臣知州军者,多是素昧条教,不知民事,欲乞自今除扼束边陲之处,合选任近上武臣外,其余州军,即改差文资。”[88]于是宋仁宗谕令枢密院,今后差武臣知州军并须择人。范祖禹在 《奏乞罢泸州梓夔路钤辖司状》中更是直接抨击 “武臣知州,素无纲纪”。[89]实际上,皇帝也能意识到武臣知州的弊端。宋高宗就曾说:“武人作郡,往往不晓民事,又恐恣横。”[90]只是边防的需要,有不得已之选。

为减少武臣知州的弊端,通判之设就显得尤为重要。景德四年 (1007年),“诏保州通判选进士登科有材干者充,以武臣知州,而契丹书问及移文牒故也。”[91]宋代的通判,“州不及万户者”或有不置,但 “武臣知州,小郡亦特置焉”。[92]宋真宗认为武臣知州多不通民政,“非通判廉干则民受弊”。[93]大中祥符六年 (1013年)正月,上封者言:“武臣知州军处或阙通判,望令转运司飞奏以闻,付有司速差。所差官如未到任,仍于京朝官知州、通判有全员处权差。”朝廷从之。[94]中央对武臣知州之通判的重视,几乎至一日不可无之的程度。通判之设,可以让 “武臣倚以文法”,[95]有所凭藉。绍兴五年闰二月以后,更规定武臣知州的通判选任由堂选产生,[96]是精选文臣通判的体现。

武臣知州处的通判似乎有更多民政权。据大中祥符六年七月诏云:“茶盐酒税及诸物场务,自今总一岁之课合为一,以祖额较之,有亏损,则计分数。其知州军、通判,减监临官一等区断……武臣知州军者,止罚通判以下。”[97]武臣知州军处,如果税收出现问题 “止罚通判以下”,按照权责相对的一般原则可以推知武臣知州军处的通判在税收等民政领域内应享有更多的职权。又皇祐五年闰七月乙亥,“诏诸路知州军武臣,并须与僚属参议公事,毋得专决”。[98]武臣需与僚属共同议政,不得专决。更有甚者,通判有时可以独专民政。元丰六年,宣德郎唐坰通判霸州,御史王桓对之提出异议,认为唐坰 “猖狂浮躁,不安分义,迁谪虽久,漫不知省”,[99]并说 “武臣守霸州,通判实专州事”。[100]最终朝廷调整了对唐坰的任命。于此看出通判在霸州尽然可以到 “实专州事”的程度,可见通判在武臣知州的职权之一般。

武臣知州虽有其便利之处,但因其与宋王朝崇文抑武、以文制武的经国大政相偏离,且现实政治确实存在着弊端而为大臣们所指责。朝廷在乘其之便的同时,也希望将其弊端控制在适当范围内。因此,王朝对武臣知州的政策也在不断地调整之中。如前面各节所述,武臣知州的地域范围和职位之设并不是完全固定的,根据形势的不同,一些州军经常在武臣知州、文臣知州或文武臣通差之间转换;在一些州军采取灵活的措施,“平时责其抚绥怀柔,则易以文吏,缓急责其控捍制御,则付之武臣,一举可谓两得矣”,[101]以使国家经略的效用最大化;同时严格化武臣选任的环节,对武臣的资历、文化水平等提出一定的要求,在考课、磨勘等环节加以监控,使武臣的任职更加规范化。

六、结语

宋代在各个时期都存在着的武臣知州,武臣知州在地域上分布在沿边地区,包括与周边王朝政权接壤的外边,以及与羁縻溪洞毗邻的内边。武臣知州由枢密院选任和管理,与文臣知州属于不同的管理体系。在职权方面,沿边武臣知州兼掌民政与兵政,在维护沿边稳定和抵御侵扰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武臣知州的考课与磨勘,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规定。武臣知州总体文化素质的低下,使得其在处理地方事务上存在很多弊端,为减少这些弊端,朝廷精选文臣担任武臣知州地区的通判。文臣通判分担了一部分武臣知州的民政事务,并起到限制武臣专权跋扈的制衡作用。

武臣知州的存在,表面上看似乎与重文抑武、强干弱枝的祖宗家法相背离。实际上,在通过层分缕析以后可以发现,这几乎是宋廷面对复杂的边疆形势做出的不得已的选择。 “重文轻武”的国策并非僵

硬的教条主义。选任武臣知州,有两方面的因素:其一,宋人已注意到,武臣知州在防御外敌方面有比文臣更突出的表现。其二,沿边州军一般为恶弱州军,文臣多不愿远宦,选用武臣可以解决缺官的问题。同时,为限制武臣知州的弊端,宋廷也制定了一系列由枢密院统筹的管理制度,又以文臣通判辅政武臣知州,合理运用文武臣之间的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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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向艳

K244-245

A

1000-7326(2015)05-0120-09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7—16世纪中国南部边疆与海洋经略研究”(12JZD013)的阶段性成果。

郑文豪,中山大学历史系博士生 (广东 广州,510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