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非政府组织立法之启示
2015-02-25王巍
俄罗斯非政府组织立法之启示
贾少学在《人民论坛》2015年第3期撰文指出,普京政府逐渐认识到公民社会的发展对民主进程的重要意义,并采取各种措施以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但普京政府针对保障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具体举措尚很薄弱,法律的规定很多都显得过于原则性与模糊,修改频率较高,非营利组织法从出台至今已修改几十次之多。然而修订数量不代表立法质量的提升,俄罗斯相关立法难以完成和解决诸如生态保护、社会保障、俄地方原住民等领域的社会问题。从俄罗斯非政府组织发展的视角考察,可以说,俄罗斯公民社会尚在一个“发育不良”阶段之上,或者说缺乏“公民”参与,并且还是“不成熟的”公民社会。通过对普京政府关于非政府组织的一系列立法基础与过程的分析,结合目前我国正积极进行社会转型,强化国家治理,营造“和谐社会”的背景,俄罗斯非政府组织立法将对我国相关立法工作起到积极的借鉴作用。因此,我国非政府组织监督机制应重视三个方面的完善:一是塑造强化监管,弱化审批的理念,应将外国非政府组织主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降低审批准入门槛,加强政府监管职能;二是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完善外国非政府组织的内部管理体制;三是重点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财务管理公开透明,对非政府组织资金收入和使用情况全面掌握。在监督机制建立的同时,对未来针对外国非政府组织立法应强调法律原则的建立:一是强制登记管理原则,必须明确外国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组织形式,如分支机构与代表处,并将其纳入政府注册登记管理,按规定提供相关的文件;二是维护国家安全原则,外国非政府组织的活动目标和宗旨不得违背宪法,组织活动不得带有极端主义色彩;三是财务信息公开原则,不得将非法收入合法化,如果发生财产使用与登记目的不一致等违法行为,将遭受严厉处罚。
(王巍 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