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勒历史理论的基本维度
2015-02-25杜娟
学术交流 2015年7期
赫勒历史理论的基本维度
李西祥在《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撰文指出,在赫勒那里,历史理论和历史哲学二者是不能简单地等同起来的,他的《历史理论》一书就厘清了这个问题。赫勒的基本思路是以一种历史理论来代替历史哲学,并对以马克思为典范的历史哲学对社会主义理念的理解进行了修正。赫勒的历史理论是狭义的历史理论,是从历史哲学中截取的部分内容,而悬置或抛弃了部分内容。首先,赫勒重新说明了历史理论中的大写历史概念的含义。赫勒的“大写历史”主要强调的是,作为大写历史的历史是现代文明的一种心理建构,是专指资本主义产生以来的作为一种现代文明思想建构的历史。这种“大写历史”是我们历史意识的一种表达,也是我们存在意识和存在形式的表达,是我们的生活经验、生命体验的表达。其次,赫勒的历史理论对进步观念作了修正,提出了历史理论所特有的进步观念。赫勒所强调的进步是一种理念,它既不是一种既定事实,也不是一种幻觉,而是一种理念,在此意义上它也是现实。进步是我们所必须致力的东西,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之作出贡献的东西。再次,与赫勒的进步理念相联系,赫勒重新阐释了在历史理论视域中乌托邦的意义。在历史理论中,乌托邦是我们的行动力求趋近和实现的东西,但永远不能保证其实现,它是一种理念,我们的任务就是尽可能地去接近它,至于能不能实现,则不在历史理论的思考范围之内。最后,赫勒历史理论的最后落脚点是伦理学。一切历史哲学都必然承诺一种伦理学,而一切历史理论同样也必然作出伦理学的承诺。赫勒将自己的历史理论提出的伦理学称为“积极的斯多葛主义-伊壁鸠鲁主义的伦理学”,这种激进的主义的伦理学与其基本思想是一致的,也是其思想发展脉络的必然结果。
(杜娟 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