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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普遍整合的制约因素

2015-02-25毕天云

学术探索 2015年9期
关键词:经办社会保险社会保障

毕天云

(云南师范大学 哲学与政法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普遍整合的制约因素

毕天云

(云南师范大学 哲学与政法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我国已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居民基本民生需求的普遍型社会保障体系,同时也存在着严重的碎片化问题。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从“普遍碎片型”转向“普遍整合型”,已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必然趋势。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保障体系并非孤立存在的社会设置,其嵌入在宏观社会结构中,推进社会保障体系普遍整合必须全面把握各种制约因素。本文简要分析制约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普遍整合的经济因素、人口因素、体制因素、政策因素、法制因素、人才因素、技术因素和思想因素。

社会保障体系;普遍整合;制约因素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不断改革与重构中取得重大成就。特别是21世纪以来,我国接连出台社会保障新政,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增加社会保障项目,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居民基本民生需求的普遍型社会保障体系。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碎片化”现象,严重影响社会保障的公平性、适应性和持续性。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从“普遍碎片型”转向“普遍整合型”,已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必然趋势和迫切要求。在我国的社会结构中,社会保障体系虽然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但并非孤立存在的社会设置,必须从“嵌入性”角度考虑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普遍整合的基本思路。在推进社会保障体系普遍整合的实践中,只有全面系统地把握各种制约因素及其制约方式,才能减少整合阻力,减轻整合压力,降低整合风险,提高整合效率,保证整合质量,实现整合目标。

一、经济因素

社会保障体系普遍整合需要支付经济成本,社会保障体系普遍整合必然增加经济投入。经济发展程度不仅决定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也直接影响社会保障体系普遍整合的进度。

在经济因素中,比较重要的变量有三个:一是国内生产总值。一般而言,一个国家的GDP总量越大,标志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越强,意味着一个国家发展社会保障的经济条件越好。GDP总量既为扩大社会保障普遍性提供经济基础,也为提高社会保障体系整合度创造经济条件。21世纪以来,我国GDP总量逐年增加,为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奠定了坚实基础。从2001年到2014年,我国GDP总量从95933亿元[1]提高到636463亿元[2],增长了6.63倍。在此期间,我国先后新增了一系列社会保障项目,充实了民生为本的社会保障体系。2003年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2005年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2006年实施九年制免费义务教育制度,2007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9年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0年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制度,2011年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2年新建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2014年整合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廉租住房制度和公共租赁房制度。

二是财政收支水平。一方面是财政收入。在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政府是最重要的社会保障供给主体,财政收入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政府福利供给能力的强弱。从2001年到2014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保持两位数的增长速度,从16386.04亿元[3]增加到140350亿元[2],增长5.95倍。公共财政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为持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供了有力的财政支撑。在加快社会保障体系普遍整合过程中,为了保证整合政策的顺利实施,必须确保整合后的保障水平等于或高于整合前的水平,为此需要增加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另一方面是财政支出。实践表明,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及其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可以反映该国政府对社会保障的重视程度。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及其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的比重越高,说明政府对社会保障越重视。我国正在形成“民生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取向,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逐年加大社会保障财政投入,用于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不断增加。推进社会保障体系普遍整合对公共财政支出提出了新的要求,将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支出压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必然增加财政投入。

三是居民收入水平。从缴费角度,可以把社会保障分为缴费型保障(社会保险)与非缴费型保障(社会救助和公共福利)两大类型;缴费型保障与民众的缴费能力相关,非缴费型保障与政府财力相关。居民收入水平与民众缴费能力相关,直接影响缴费型保障的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加有助于提高缴费能力,增加社会保险参保人数,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从2001年到2014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6860元[1]提高到28844元[2],增长4.20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2366元[1]提高到9497元[2],增长4.01倍。与此同时,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从14183万人[4]增加到34124万人[5],增长2.41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从5995.1万人[4]增加到50107万人[5],增长8.36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从7630万人[4]增加到28296万人[5],增长3.71倍;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从10355万人[4]增加到17043万人[5],增长1.65倍;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从4345万人[4]增加到20639万人[5],增长4.75倍;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从3455万人[4]增加到17039万人[5],增长4.93倍。从2005年到2013年,全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从1.79亿人[6]增加到8.02亿人[7],增长4.48倍;从2007年到2014年,全国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从4291万人[8]增加到31451万人[5],增长7.33倍。

二、人口因素

社会保障归根结底是要满足人的需求,人口状况是直接影响社会保障体系整合的重要因素。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社会保障体系普遍整合涉及十几亿人的切身利益,必须充分考虑人口因素。

在人口因素中,比较重要的变量有五个:一是人口总量。截至2014年底,我国总人口总量已达到136782万人。[2]人口总量越多,社会保障需求总量越大,社会保障整合的任务就越重,整合的难度就越大。二是人口就业结构。与社会保障体系整合直接相关的人口就业结构主要包括产业结构、城乡结构和失业人数。就业人口的产业结构变化,与社会保险制度整合密切相关。第一产业就业人口比重下降,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就业人口比重上升,意味着参加农村社会保险的人数下降,参加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人数增加。就业人口的城乡结构变化,对整合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乡村就业人员总数减少和城镇就业人员总数增加,意味着参加农村社会保障的人数减少,参加城镇社会保障的人数增加。城镇登记失业人数的变化,既与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相关,也与失业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关联。三是人口年龄结构。人口年龄结构特别是人口老龄化程度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密切相关。截至2014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1242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5.5%[2]。随着老年人口比重不断提高,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增加,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人数不断增多,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财政补贴也随之增长。在老龄化不断加剧的过程中,需要统筹平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镇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待遇公平问题,需要统筹考虑不同人群基础养老金的地域平衡与统筹层次问题。四是人口城乡结构。人口城乡结构的核心指标是城镇化率,包括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城镇化率的提高意味着更多的农村居民转变为城镇居民(即农民市民化),城镇化率提高要求加快整合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之间的社会保障制度,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社会保障差距;要求加快建立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机制与转换机制,促进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之间的社会保险制度整合。五是人口流动。巨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显著特点之一,在1982年,全国流动人口只有657万人[9],到2014年已增加到2.53亿人[2]。人口流动对社会保障体系整合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问题,流动人员跨统筹区域就医费用的报销与结算问题,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城市义务教育资源问题,流动人员在流入地享受保障性住房的资格与条件问题,等等。人口流动要求加快社会保障体系整合进度,通过整合适应人口流动性,更好地为流动人口享受应得社会保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体制因素

制约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普遍整合的体制因素主要有二:一是行政管理体制。“部门分治”是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格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民政部门主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优抚安置、残疾人福利、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和受灾群众救济等;卫生计生部门主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教育部门主管教育福利和教育救助;住房和建设部门主管保障性住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部门分治的主要优点是对口性、对应性和专业性较强,主要缺点是相互之间封闭性较强,衔接性较差。有的部门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有选择地确定保障对象;有的部门提供的保障项目涉及其他部门,却因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而使民众无法便利地获得与享用;有的社会保障项目由于缺乏相互沟通而导致各个部门之间要么重复提供保障,要么无人提供保障。只有促进不同主管部门之间的有机整合,才能增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内部的耦合力,减少和避免体系内部的矛盾、冲突甚至内耗现象;才能降低社会保障体系的整合成本,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整合效益。

二是业务经办体制。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现行社会保障经办体制存在着一系列突出问题[10](P183):①机构设置分散。按照社会保障项目设立经办机构,一个项目一套机构,“叠床架屋”的机构设置导致成本过高,资源分散。②机构定性不清。全国各地对经办机构的性质定位和职能界定各不相同,有的地方作为政府机构,工作人员属于行政编制,实行“公务员管理”;有的地方作为政府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实行“参公管理”;有的地方作为独立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有的地方没有明确的性质定位,工作人员身份庞杂。③机构名称混乱。省、市、县、乡四级经办机构的名称五花八门,目前有中心、局、办、站、所、室等称谓。例如,浙江省2010年表彰的11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先进单位”中,县级经办机构的就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业务管理中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委会办公室”等7个称谓[11]。④机构能力不足。经办机构政策执行能力不足、服务能力不足、人力资源不足、风险控制能力不足、信息系统不兼容等。推进社会保障体系普遍整合,必须改革社会保障经办体制,推进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整合。

四、政策因素

制约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普遍整合的政策因素包括社会保障系统外的政策和社会系统内的政策两大类型。外部政策因素主要有三种:一是户籍政策。1958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标志着中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正式建立。以二元户籍制度为基础分配社会保障资源,在城乡之间形成了各自独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不但影响劳动力合理流动,而且影响农村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是阻碍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整合的最大因素。国务院2014年7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但是,已经“附着”并“固化”在户籍身份上的社会保障待遇或社会保障特权无法在短期内消除,进城务工的农业人口要与城镇人口享受同等社会保障待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二是就业政策。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保障民生的根本途径。积极的就业政策能够拓展就业空间,提高劳动者就业率,增强社会保险缴费能力,扩大社会保险基金总量,提升社会保险制度整合能力。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就业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一方面有利于实现充分就业,减少和降低失业率;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社会保险费征缴的难度,加大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工作量。三是分配政策。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校正和调节初次分配的功能,初次分配政策对社会保障体系整合的影响较大。如果初次分配的社会公平度高,初次分配的社会差距小,则通过社会保障制度调节收入分配的压力就小,社会保障体系整合的难度就低;如果初次分配的社会公平度低,初次分配的社会差距大,则通过社会保障制度调节收入分配的压力就大,社会保障体系整合的难度就高。

制约社会保障体系普遍整合的内部政策因素是指社会保障政策本身,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形:一是政策碎片化。政策碎片化是制度碎片化的政策根源,一个保障项目一个政策,同一类型的保障项目有多个政策。例如,在基本养老保险领域,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养老政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在基本医疗保险领域,有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政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等。政策碎片化导致社会保障体系的整合难度大,整合进展慢,整合时间长。二是政策变化快。在“只争朝夕”的赶超型发展理念下,一些政策尚未完全定型,就不得不做出调整改变。例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2009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6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在2012年底全面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又如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08年3月,国务院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试图建立单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但历经七年的改革试点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证明孤立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行不通。2015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统一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际上否定了2008年单独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初衷。三是政策差异大。政策差异主要体现在同一政策在不同统筹区域之间的差异,政策的地域差异增加了跨区域衔接与整合的难度。例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的是县级统筹,有的是地(市)级统筹,不同统筹范围之间的住院报销比例和门诊减免比例不同,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时,关系转移接续难度大。

五、法制因素

社会保障体系普遍整合必须依法实施,法制化既是社会保障体系普遍整合的根本保障,也是社会保障体系普遍整合的基本要求。社会保障体系整合中的各种利益关系需要法律制度进行调节,社会保障体系整合中的各种社会行动需要法律制度进行引导,社会保障体系整合的成果需要法律制度加以确认。从实现社会保障体系整合法制化的基本要求看,现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还存在着较大差距。一是社会保障整合的“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实现社会保障体系整合法制化的前提条件,但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整合是在“碎片化”背景下紧急启动的,具有鲜明的“应急性”特征,法律支持的准备不充分,法制化层次比较低。迄今为止,社会保障体系整合主要依靠和执行专项性的国家政策和地方性法规,既没有制定和出台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整合法》,也没有颁布专项社会保障整合的基本法律。社会保障整合立法的滞后性,虽然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与合理性,但不能长期滞后于实践。二是社会保障整合的“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实现社会保障体系整合法制化的可靠基础。有法必依的核心是普遍守法,只有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各级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公司企业、全体公民都严格遵守社会保障整合的法律法规,社会保障整合的目标任务才能落到实处。我国已先后制定和颁布了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整合、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廉租住房制度与公共租赁房制并轨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关键在于严格遵守和狠抓落实。三是社会保障整合的“执法必严”。“执法必严”是实现社会保障体系整合法制化的关键环节。只有严格执行已经公布和实施的社会保障整合法规,社会保障体系整合才能“落地生根”,才能“开花结果”。严格执法环节,最重要的是各级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从国家大局出发,从人民利益出发,打破部门分割和部门利益,切实转变职能,深化改革,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加强协同。四是社会保障整合的“违法必究”。“违法必究”是实现社会保障体系整合法制化的重要保障。社会保障体系整合过程是一个利益再调整、再分配、再重组的过程,必须严肃查处各种剥夺、侵占、损害保障对象合法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社会保障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提高社会保障违法犯罪成本,确保社会保障整合成果。

六、人才因素

制约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整合的人才因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数量严重不足。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规模庞大,社会保障体系整合涉及非常繁重复杂的业务经办,必须有充足的人才队伍作为支撑。但是,与社会保障覆盖面的迅速扩大相比,社会保障经办队伍的增长速度相对滞后,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难以适应和满足社会保障体系整合的需要。以社会保险经办系统为例,经办人员的增长速度远远赶不上社会保险制度的膨胀速度,全国社会保险经办系统相对应的各个险种的参保人次人均负荷比不断攀升,从2000年的1:2757(即1个经办人员对应2757参保人次),提高到2012年的1:9692。[12]截至2013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81968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7073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991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6417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6392万人,五项社会保险参保总人数达到191767万人;与此同时,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8363个,工作人员17.7万人。[13]截至2013年底,平均每个经办人员对应的参保人数从2012年的1:9692人,提高到2013年的1:10834人,一年间增加了1142人。由于工作量成倍增加,县市级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不得不超编使用工作人员。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全国就有26个省份(含新疆建设兵团)超编,累计超编15431人。[12]二是编制身份混杂。目前,全国从事社会保障经办工作人员的编制身份大致分为公务员编制、参公人员编制、事业编制和合同聘用制等多种身份,不同编制身份的工作人员管理方式不同,工资福利待遇不同,激励机制不健全,严重影响工作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化。三是素质亟待提高。根据社会保障体系整合的新要求,亟待提高社会保障经办队伍特别是基层经办队伍的整体素质。在专业结构方面,需要大量吸纳掌握社会保障政策和熟悉社会保障业务的高级专门人才;在学历结构方面,需要大幅提高现有人员的学历层次。2012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社会保险经办系统中,硕士及以上仅占2.2%,大学本科占47.8%,专科占39.8%,高中及以下占10.2%。[12]

七、技术因素

在社会保障体系普遍整合过程中,随着覆盖面持续扩大,制度整合进程加快,统筹层次提高和人员流动频繁,需要处理的信息量将呈几何级数增加。由于社会保障数据更新交换迅速,依靠传统的手工操作和低水平的单机管理已经无能为力,必须构建现代化的技术支持体系,必须提高社会保障体系普遍整合的技术含量。

制约社会保障体系普遍整合的技术因素主要包括数据库建设技术、数据分析技术、数据整合技术、信息存储技术、信息管理技术、信息服务技术、信息共享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等。通过加快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构建先进实用的技术体系,对实现社会保障体系整合具有多方面的价值和意义:一是提高社会保障决策的科学性。社会保障整合的宏观决策,需要依托全面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撑。通过信息化建设,有利于对社会保障数据进行全面收集、汇总和分析,为宏观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准确数据,预防和减少宏观决策失误。二是提高经办管理的效率性。通过信息化建设,将各种社会保障信息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可以规范信息管理流程,加快信息传递速度,减少信息失真,改变信息沟通不畅,有效提高经办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三是降低人员参保的重复率。信息管理技术落后,参保人与管理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是导致重复参保的一个重要原因。通过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参保信息联网管理,可以及时发现重复参保人员,减少重复参保人数。四是依托大数据技术扩大信息资源的共享性。通过建设标准统一的信息系统,不同社会保障的主管部门之间,可以及时交换和共享社会保障信息资源;既可以彻底打破“信息封闭”和“信息孤岛”,也能减少信息系统中的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和重复浪费“痼疾”。五是增强人员流动的适应性。随着劳动力和人口流动日趋频繁,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异地就医、异地养老人数逐年上升,跨区域的社会保障业务需求越来越大。通过建设全国统一的信息系统,可以方便跨地区流动、跨地区养老和跨地区就医的业务办理,满足劳动者和参保人员跨地区求职、跨地区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六是提高信息服务的快捷性。通过信息系统建设,为参保人员提供参保信息查询服务,提供网上手续办理服务,方便参保人员及时了解政策规定及其变化。

八、思想因素

社会保障体系普遍整合的过程,既是利益调整与利益重组的过程,也是一个各种思想观念碰撞、冲突、调适与重塑的过程,必须高度重视制约社会保障体系普遍整合的思想因素。制约社会保障体系整合的思想因素表现为各种认识、观念、态度、心理和意识,广泛存在于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和受益者中;既直接影响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动,也影响广大社会保障对象的行为。

一是整合共识。顺利推进社会保障体系整合,首先必须在整合的紧迫性、必要性和重要性等方面形成基本的“重叠共识”,为整合行动提供认识基础和思想动力。如果认识不统一,宣传不到位,理解不深刻,行动不积极,再好的整合设计都会付诸东流。因此,推进社会保障体系整合,必须统一整合认识,达成整合共识,减少整合阻力。例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两年多来却进展缓慢,其中就有整合共识不足的深层原因。与此相反,整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进度却非常迅速,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社会共识程度高,整合阻力小。

二是刚性预期。刚性预期是指社会成员对自己的福利待遇具有只许上升不能下降的心理预期,是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发展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心理,并已内化为一种心理定式。这种社会心理期待福利规模只能扩大不能缩小,福利项目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福利水平只能升高不能降低。在社会保障体系整合过程中,刚性预期必然要求整合后的保障水平必须等于或高于整合前的水平,否则,新的整合政策将面临目标群体的反对和抵制,甚至会引发大规模的社会福利运动。我国2008年启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之所以举步维艰甚至半途而废,就是因为它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机关工作人员分离开来,试图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看齐”,遭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担心降低退休金待遇的抵制。

三是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普遍存在于社会保障领域,是影响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和社会保障体系整合的重要观念因素。在社会保险领域,比较典型的道德风险行为包括社会保险金缴纳中的偷逃和拖欠行为,养老保险中提前或超额领取养老金的行为,医疗保险中蓄意过度消耗医疗资源的行为,失业保险中在隐性就业的同时领取保险的行为,工伤保险中的“闹工伤”行为。[14]在社会救助领域,社会救助制度既带来福利依赖和反工作伦理问题,也产生“贫困陷阱”问题。[15]此外,在社会救济中有谎报和虚报灾情骗取救济款的行为,在城乡低保运行中还有“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如果道德风险演变为一种福利反文化,必然增加社会保障体系整合的难度,影响社会保障体系整合的质量。

四是保护主义。我国社会保障领域中长期形成的各种保护主义,是严重阻碍社会保障体系整合的思想观念。首先是身份保护主义。社会保障领域的身份保护主义表现在不同身份类型的社会成员之间,享有不同范围和水平的社会保障待遇,甚至形成福利分层和福利特权,违背社会公平原则。身份保护主义主要包括户籍身份保护主义(农村户籍与城镇户籍)、单位身份保护主义(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和社会身份保护主义(干部身份、工人身份和农民身份)三种类型。其次是部门保护主义。社会保障的不同主管部门,遵循经济人逻辑,从部门利益出发,在福利供给中要么争夺资源,要么逃避责任,要么相互推诿扯皮。再次是地方保护主义。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实力不同的地区之间,有的社会互助与互济精神不足,甚至“嫌贫爱富”;有的担心整合过程中“吃亏”,有的“算计”整合过程中的“收益”;致使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条件苛刻”,转移社会保险基金“慢条斯理”。

上述因素通过多种方式影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普遍整合的广度、速度、向度和难度,全面认识不同因素的作用范围、作用方向与作用大小,综合把握不同因素之间的内在联系与联动机制,是顺利推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普遍整合的长期任务,需要持续的深入研究。

[1]国家统计局.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gov.cn/tjsj/tjgb/ndtjgb/qgndtjgb/200203/t20020331_30015.html.

[2]国家统计局.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502/t20150226_685799.htm l.

[3]国家统计局.公共财政收支总额及增长速度[EB/OL].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data.stats.gov.cn/workspace/index?m =hgnd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1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官网.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wgk/szrs/ndtjsj/tjgb/200603/t20060301_69897.htm.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4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buneiyaowen/201505/t20150528_162040.htm.

[6]卫生部.2005年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EB/OL].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nhfpc.gov.cn/mohwsbwstjxxzx/s7967/200805/34853.shtml.

[7]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nhfpc.gov.cn/guihuaxxs/s10742/201405/886f82dafa344c3097f1d16581a1bea2.shtml.

[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DB/OL].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官网.http://www.mohrss. gov.cn/SYrlzyhshbzb/zwgk/szrs/ndtjsj/tjgb/200806/t20080605 _69904.htm.

[9]郑真真,杨舸.中国人口流动现状及未来趋势[J].人民论坛,2013,(11).

[10]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总论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11]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先进单位的通知[Z].浙卫发〔2010〕56号.

[12]郑秉文.中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现状、问题及改革思路[J].中国人口科学,2013,(6).

[1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年全国社会保险情况[EB/OL].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http://www.mohrss.gov. 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buneiyaowen/201406/t20140624_132597.htm.

[14]黎民.社会保障领域的道德风险及其规避[J].社会科学研究,2014,(5).

[15]邹贵海,刘峥.社会救助制度道德风险及防范[J].道德与文明,2010,(3).

On the Restrictive Factors of Universal Integration of Chines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BITian-yun
(School of Philosophy,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Yunnan Normal University,Kunming,650500,Yunnan,China)

China has established an universal social security system which covers basic requirements of both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However,there are fragmentations in it and it is an inexorable trend to promote its transition from the“universaldebris type”to“universal-integration type”.Despite its relative independence,this system is embedded in themacro-social structure of the country.Therefore,in promoting the universal integration,various restrictive factors should be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This paper analyses difficulties that restrict the universal integration of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n terms of economic,population,institution,policy,legality,talent,technology and concept factors.

social security system;universal integration;restrictive factors

C913.7

:A

:1006-723X(2015)09-0076-07

〔责任编辑:左安嵩〕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建设资助项目“云南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整合研究”

毕天云,男,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法学院教授,社会学博士,主要从事社会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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