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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奉天粮食海运考述

2015-02-25张公政王日根

学习与探索 2015年12期
关键词:直隶奉天清廷

张公政,王日根

(1.厦门大学 人文学院历史系,福建 厦门 361005;2.中共厦门市委党校 党史党建教研部,福建 厦门 361027)

·制度史研究·

清代奉天粮食海运考述

张公政1,2,王日根1

(1.厦门大学 人文学院历史系,福建 厦门 361005;2.中共厦门市委党校 党史党建教研部,福建 厦门 361027)

有清一代,奉天逐渐成为清朝重要的粮食产地。因奉天在海陆与京畿、直隶地区相连,至京师、直隶、山东地区遭灾之时,奉天成为清廷首要的调粮地区,以此赈济灾民,稳定畿辅地区的社会秩序。由此,清代奉天粮食海运应运而生。清朝统治者将东北视作根本重地,故在从奉天调运粮食的态度上显得极为谨慎。究其原因,清廷一方面需要考虑安抚灾民,以确保清朝统治中心的安定;另一方面还需考虑在奉天的旗民生计,以确保东北根本之地的稳定。

清代;封禁政策;奉天;海运;旗民生计

有清一代,清廷在东北实行严厉的封禁政策。目前,研究清代东北历史的学者将清朝封禁政策下的东北视作特殊区域,予以单独审视,忽略了清代东北与内地之间的联系,由此遮蔽了清代东北历史的多重面相。就清代奉天粮食海运问题来看,谢景芳《论清代奉天与内地粮食海运贸易》一文纠正了史学界原有对清代东北封禁政策的认识。但限于史料的缘故,该文未对清代奉天粮食海运的背景、原因等方面进行适当的阐释,难以展示清代奉天粮食海运的全貌[1]。朱诚如《清代辽宁海运业的发展及其影响》一文,重点叙述了鸦片战争以前,辽宁沿海海运业的发展情况,探讨了清代辽宁海运业对清代中叶以前辽宁社会经济恢复和发展的影响,但该文没有就更深层次,探讨清代奉天粮食海运的原因与影响,并未揭示出清代封禁政策与奉天粮食输出之间的关系[2]。佟昕静《清中后期奉粮南运研究》一文,则从灾荒的角度,侧重对清中后期奉天粮食海运问题进行了考察。但该文仅从清廷在京畿、直隶地区救荒的视角研究清代奉天粮食海运问题,忽略了清代东北自然灾害与奉天粮食外运之间的联系,以及清代奉天粮食海运的特点与局限性[3]。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将从清廷对东北封禁政策调适的角度出发,阐释清代奉天粮食海运的背景与原因,以及畿辅、奉天灾荒与奉天粮食海运之间的关系,进而揭示出奉天将军与关内督抚关于奉天旗民生计与赈济畿辅地区灾民的分歧,以及清朝统治者在此之中对既有封禁政策的谨慎调适。

一、清入关后奉天农业的恢复与发展

明清战争之际,奉天一地的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顺治十八年(1661)三月,奉天府尹张尚贤进京呈现盛京地图时奏称:“合河东、河西以观之,黄沙满目,一望荒凉。河东城堡虽多,皆成荒土。辽海两处仍无城池,如盖州、凤凰城、金州不过数百人。铁岭、抚顺惟有流徙诸人,不能耕种又无生聚,只身者逃去大半,略有家口者仅老死,此地实无益于地方。”[4]65由此可见,明末清初的战争使当地居民大规模迁徙及死亡,造成辽东地区人口数量急剧下降。据统计,晚明时期“辽东人口大约拥有300万汉人,而因战争外迁的汉族人口大致有250万。除在战争死亡的人口之外,清初辽东土著人口合计约有15万。”[5]为摆脱东北根本重地人口稀少的状况,一方面清廷加强了在奉天的八旗驻防力量。清入关之后,旗人于站边开垦,“移两黄旗于铁岭,两白旗于安平,两红旗于石城,两蓝旗所分张义站、清远堡地瘠,以大城地予之。”清廷还圈定辽东沿海之盖州、金州、锦州、凤凰城等地的田亩,将其拨给八旗官员家丁等耕种,并给予耕牛、籽种、口粮、农器等资助。明末时期,辽东边墙以外地区便已有人耕种。顺治十二年(1665),清廷又题准“辽阳、铁岭至山海关八旗庄地,多有在边外者,相沿已久,不必迁移,照旧种住,惟酌量边界开门,毋误耕种。”[6]612

而清廷为解决驻防在奉天八旗的旗民生计问题,按照旗属将其分至各地垦荒屯田,令其严守地界,不准逾越。在辽东半岛沿海的盖州、金州等地,则采取了圈地的办法,将土地以“缘边次挨给”的方式令旗人耕种,驱逐那些在“非钦赐官庄屯”耕作的民人,继续允许旗民于辽阳、铁岭至山海关边外的八旗庄地耕种,不必迁移。康熙初年,清廷丈量出奉天地东自抚顺起,西至宁远州老君屯,南自盖平县阑石起,北至开原县“实有荒地三十二万九千四十九顷三十亩,规定其中的二十七万六千三百二十二顷八十亩为旗地,余下五万两千七百二十六顷五十亩皆为民地。”同时,在锦州府、凤凰城等处荒地分拨耕牛屯垦,规定每16丁内2丁承种,其余14丁发给口粮、农具,16丁共垦荒一千四百七十九顷[7]。在奉天一地,又因旗民杂处,且其耕地相互连接,在旗地内,允许有力垦种的民人,令其继续耕种,并照例征收钱粮。旗丁有力开垦者,则亦命其垦种。旗丁与民人互不干涉、互不阻止耕作。至康熙末年,清廷则明令旗地与民地的界限,并规定旗丁不许在民地内耕种,而在旗地的民房则令其卖予旗人,使旗民分居。若不遵行仍越界居住,照侵夺例治罪。随着人丁的增加,原先所赐予耕田已入不敷出,又因柳条边的阻碍,致使边外大片荒地不能开垦。为解决闲散旗丁及未入册幼丁生计问题,清廷准奏凤凰城城守尉博希吞于柳条边外拓展20余里至汤站城立边,离中朝边境中江界70里之地再次开垦荒地,令旗丁进行耕种,其耕作所获米谷可照例存入地方仓廪中。

此外,在清初恢复奉天农业经济的过程中,清廷亦鼓励内地民人出关垦荒,并给予一定的奖励与优惠。顺治十年(1653),清廷颁布《辽东招民开垦条例》,规定按照招民数量的多少,授以不同官阶的职位:“至百名者,文授知县,武授守备;六十名以上,文授州同州判,武授千总;五十名以上,文授县丞主薄,武授百总。招民数多者,每百名加一级。”[8]1对于移垦于奉天的关内汉人,清廷还发给土地、耕牛、口粮等:“所招民每名给月粮一斗,每地一晌,给种六升。每百名给牛二十只。”[8]1在田赋方面,清廷对移垦至奉天的关内汉人,一般以三年为限,并且征收较低的丁银。 康熙三年(1664),奉天府添设承德、盖平、开原、铁岭四县。广宁改为府,添设广宁县、宁远州。清廷于新设州县,“户无旧籍,丁鲜原额,俱系招民三年起科。”康熙七年(1668),清廷定例:“奉天府属,每丁征银一钱五分;锦州府属,每丁征银二钱。”[8]2另外,自康熙七年起,清廷于奉天实行编审法,丁赋著于籍。康熙三十二年(1693),奉天所属丁银折豆,“每丁征市十黑豆二斗三升零七勺六抄九撮至三斗八升不等”[8]2。在编审户籍方面,清廷对新迁入的移民采取另编民籍的办法,将原先居住于奉天当地的汉人为汉军八旗,与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并称。

在清廷鼓励移民奉天的政策背景下,关内移民特别是直隶、河南、山东、山西等地居民开始源源不断地移入。关内移民之所以选择奉天作为移民的主要目的地,不仅因为清廷为恢复奉天地方农业经济发展、移民戍边东北、保障旗民生计的政策使然,更因“非惟辽沈一带农产丰盛,即蒙旗之区亦多弃牧畜之俗而从事于种植”[9]。在清廷颁布《辽东招民开垦条例》的政策鼓励及奉天独特的自然地理条件的吸引下,奉天地区的人口、田亩不断呈现增长趋势。以沈阳县为例,据《民国沈阳县志》记载:“康熙二十二年民地原额34 156亩5分,康熙二十三年至雍正十三年增地118 348亩4厘,共地152 504亩5分5厘,乾隆元年至乾隆四十五年,合计原额增地156 119亩6厘5毫。”*赵恭寅修,曾有翼等纂:《沈阳县志》卷一《地理·田亩》,1918年铅印本。至于人口增长方面,“乾隆六年新编民户3 925户,17 184人,之后十年一审。乾隆十六年编审民户4 931户,24 672口,乾隆二十六年8 546户,83 566口,乾隆三十六年11 330户,103 014口,乾隆四十六年12 487户,114 559口。”*赵恭寅修,曾有翼等纂:《沈阳县志》卷三《民治·户口》,1918年铅印本。

清入关后,清廷颁布《辽东招民开垦条例》,奖励关内民人向奉天移居,通过发放口粮、田地、耕牛,并以三年为期限,起科征收田赋的办法,吸引了大量直隶、山东、山西、河南等地的移民至奉天开垦荒地。在缓解关内人地矛盾、恢复奉天农业的同时,奉天一地的人口、田亩数量呈现出快速增长趋势。康熙七年(1668),为保障皇室在东北人参、貂皮、东珠等贡物的专利以及在东北的旗民生计,清廷废除了顺治年间所颁布的“招垦令”,对东北实行严厉的封禁政策,规定如有关内民人私闯东北禁地,即治重罪。但这并未阻止关内民人私闯禁地的步伐,关内民人大规模涌入奉天,或私垦荒地,或租种田亩,“雍正以后,内地贫民出口谋食者渐繁,租地垦种纳租,始立室家至乾隆初直鲁晋三省民户,或经商,或开垦,纷至沓来。于是汉户村落益众,内地流风遂见于塞北。”[10]

二、乾嘉时期奉天粮食海运与直鲁地区救荒

自雍正朝伊始,清廷从奉天沿海州县,通过海运的手段,向直隶、山东地方调粮,赈济灾荒,平粜粮价。雍正八年(1730),山东遭遇水灾。因“奉天与东省一海之隔,顺风扬帆一日可达。”清廷除将“青州、登州、莱州三府州县存贮仓谷及通省捐监谷石,照时价平粜”以外,还准许“奉天贩米商船到东省贸易”。又将“奉天近海州县贮存米粮运送二十万石之山东海口,交与地方官”[11]。乾嘉以后,奉天粮食通过海运,赈济直隶、山东地区灾荒,渐成惯例。乾隆初年,在直隶、奉天两地地方官员之间产生了关于开通海禁与保障奉天粮价平稳的争论。乾隆三年(1738)九月,直隶总督李卫奏报,“上年直属营田稻米先旱后涝,收成较薄。直隶各属今年夏秋之交,雨水过多,高洼田地收成丰歉不一。凡未曾被水各州县收成不减往年。即间有虫伤雹损。其中除成灾十分外,如八九分者尚有一二分收成,六七分者尚有三四分收成。”[12]因此,天津镇总兵黄廷桂奏请暂时开通奉天与直隶之间的海运,以利于平抑直隶地方粮价,以此可“米谷流通,民食有赖”。但奉天将军额洛图以锦州等处米谷加贵,奏请永远禁止海运,以保障在奉天的旗民生计。黄廷桂对于额洛图的奏议持保留态度,相较于锦州米谷价格升高情形来看,直隶地区的救荒更为重要。这里不仅有商业因素,如乾隆四年实行海禁,则会致使已赴海城、盖平采买粮食的商人亏本无收。更有救荒活民,稳定京师的社会因素:若第二年春季青黄不接之时,造成直隶地区粮食匮乏、人心不稳,容易威胁清朝统治中心的安定。“隆冬风劲,商运停阻,米价较前已日有增长。转瞬间春耕作需米更殷,倘平粜之官粮未能充裕,海运又复奉禁一时,商贩稀少实价必致倍昂,民间不无艰食之虑明春概行阻遏,不惟商本亏折可悯,且恐米谷鲜至贵,食堪虞尤于民生日用无益。”*天津镇总兵黄廷桂:《奏为本年直省被灾米粮价昂请准开通海运以利赴奉天贩粮商船事》,乾隆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朱批奏折,国家清史工程数据库,档号:04-01-06-0001-010。黄廷桂以为只有商贩接踵而至,才能使得粮食源源不断粜卖,以此“上助官米之不逮,下俾民用之有资”。

乾隆帝在调停奉天、直隶关于奉天粮食外运,赈济直隶地区,平抑粮价的争论中,比较了两地的情况,认为“商民此粮购买于先,暂时存贮各店不应在明年之禁”[13]330。而且,“较之直隶歉收之地待粟而炊者,情形缓急实相径庭”。在通盘考虑直隶地区救荒的紧迫性与奉天地方的特殊性以后,乾隆帝决定“俟明年内地麦熟之后,再将海运禁止,此亦酌盈济虚有无相通之道”[13]330。奉天地方官员对于从奉天外调粮食,赈济畿辅灾荒,采取了相当审慎甚至是抗拒的态度。直隶地方官员则以救荒输粮、平抑粮价为首要任务,尽力稳定畿辅地区的社会稳定。乾隆帝权衡了稳定统治中心与保障在奉天旗民生计之间的分量,采取了较为妥协的办法,即在一定期限内对东北的封禁政策进行调适,鼓励商贩在奉天沿海海口采买粮食,返回直隶平粜粮价,赈济灾民。

乾隆十二年(1747)七月十五日,山东巡抚阿里衮奏报“历城等二十县、卫所被水、被雹。又接续报济南府等属三十四州县、卫所六月下旬大雨时行,山水涨发。虽属偏灾,而被水穷黎深可悯恻。”[14]191八月二十七日,直隶总督那苏图奏报“直属被州县有成灾较重之天津静海、又安、大成、霸州、永清,应请照例抚恤一月口粮。”[14]195时值直隶、山东两地被灾严重,奉天将军达尔当阿以“盛京内仓米粮一年仅敷公用,因无余剩之项”之因,自乾隆十一年(1746)起始,奉天需积贮三年米石,今尚未到三年期限。应等三年积贮之期结束后,“遇奉天丰收可开海运之年或天津、山东运船到来,将沿海各城仓米按三年之例,照请时价粜卖。辽阳城相隔牛庄城一百二十里,每年出陈易新,亦应于海运项下办理。”*管理户部尚书讷亲:《奏请盛京所属沿海各城所贮米石改贮谷石等事》,乾隆十二年八月十九日,朱批奏折,国家清史工程数据库,档号:04-01-35-1140-019。另外,又因奉天粮仓多分布于沿海,达尔当阿奏请将所属沿海各城所贮米石改贮谷石。

新任盛京将军达尔当阿同其前任额洛图相比,对于奉天粮食通过海运,赈济直隶、山东等地灾荒,采取了较为灵活的办法。一方面,达尔当阿依旧重点关注在奉天的旗民生计问题,即首要保障在奉天旗民的口粮,并规定:奉天地方如“遇有偏灾或收成间有歉薄”,就将旗仓所存米粮全部留存于奉天,售卖或借给旗人,予以接济,不得贩运出省;另一方面,达尔当阿为防止奉天粮食丰收、粮价低贱所导致粮食霉变,损害旗民利益,急于出售奉天所存陈年粮食。因此,他根据“奉天丰稔年多,米粮价贱且旗民各有耕获之粮,不能出陈易新,原价亏缺以致霉烂”的状况,将奉天沿海海口米仓所贮米石改为贮藏谷石,以防霉烂,并将所贮三年之粮,在应开海禁之年,按时价卖给商人,使之返回直隶、山东等畿辅地区售卖,平抑粮价。相比于额洛图“锦州等处米谷加贵,奏请永远禁止海运”的做法,达尔当阿的主要意图虽局限于奉天地方的实际利益,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其根据奉天粮食收成的实际情况,在满足奉天旗民口粮、不损害旗民利益的基础上,有限度地向直隶、山东等地输送粮食,赈济灾民。

在运输粮食种类方面,奉天向直隶、山东等灾区输送的粮食种类,不仅包括大米、麦子,还有粟米、高粱、豆类、芝麻等杂粮作物,并采取了有条件的输出措施。当奉天适逢丰收之年,奉天所属各州县仓储米、豆、高粱等有盈余,可向直隶、山东等地输送米、麦、杂粮等。如乾隆十六年(1751),盛京将军阿兰泰奏报:“锦州府属锦、宁、广、义四州县每年征收退地黑豆三万五千四百余石,计大凌河、马犀裁减每年交放豆一万八千二百余石,余剩豆一万七千余石。本地销售无多,难免陈因霉变。除民地项下黑豆,各州县额存自四千石至六千石等,应请照旧存留以充积贮外,其退地项下每年交剩黑豆,按年尽数运交。如遇丰收之年市价平粜,再照时值买贮一、两万石,一并遂船搭运。”*盛京将军阿兰泰:《奏议海运奉天仓贮余豆接济京师事》,乾隆十六年闰五月十五日,朱批奏折,国家清史工程数据库,档号:04-01-35-1151-013。而奉天遇到灾荒,旗民口粮青黄不接之时,清廷则对部分杂粮实行禁运,以保障在奉天的旗民生计。如嘉庆十六年(1811),奉天所属复州、宁海、熊岳、岫岩、凤凰城等处被灾严重。岫岩遭遇海潮灾害,“海水潮淹之后,良田已成卤地,非二三年不能耕种。”[15]复州、宁海突遭风灾。复州、宁海、岫岩等处灾害,导致“奉天流徙饥民,有威远堡一带边门,潜越入境。”为此,清廷在奉天在城外开设饭厂,以资流民糊口,除此以外还特于嘉庆十七年(1812)春耕之时,接济旗民极贫户三个月的口粮。嘉庆十六年(1811),山东所属59州县发生水灾、虫灾,致使秋收绝产。因奉天旗民多以高粱、粟米为食,且食用高粱的人数尤为众多。在奉天遭受海潮、风灾的情况下,因“东省、登莱各属向藉奉省高粮以资口食”,如停止输送粮食,则易导致“登莱市集粮价异常昂贵”。盛京将军和宁、盛京副都统灵泰等在权衡奉天与山东两处灾荒的情况下,奏请“高粮一项暂停直隶、山东商贩海运以裕本地食用,粟米及黄豆、苏子、芝麻、麦子等项杂粮,仍听照常贩运。”*盛京将军和宁、盛京副都统灵泰等:《奏为暂停高粱海运出省以资本地食用事》,嘉庆十七年正月二十五日,朱批奏折,国家清史工程数据库,档号:04-01-06-0006-005。

三、清廷对奉天粮食海运的管理

自雍正八年(1730)十月, 清廷调运奉天沿海州县粮食赈济山东灾荒始, 海运逐渐成为奉天粮食运输的主要手段。奉天粮食海运基于奉天与直隶、 山东“一海之隔, 顺风扬帆一日可达”的自然地理条件, 其优势在于能够以较低的成本, 在较短的时间内, 从奉天大量调运粮食, 赈济直、 鲁灾荒, 救荒活民。 奉粮海运主要采取“官筹商办”模式, 即官府雇佣商船, 在奉天沿海海口采买粮食, 返回直隶、 山东沿海海口, 或转运直、 鲁腹地, 或于海口直接贩卖, 平抑粮价。 在奉天, 商贩采买粮食的海口, 主要分布于渤海沿岸。 乾隆三年(1738), 天津镇总兵黄廷桂奏: “各商民携带资本前赴海城、 盖平等处, 采买粮食。”*天津镇总兵黄廷桂:《奏为本年直省被灾米粮价昂请准开通海运以利赴奉天贩粮商船事》,乾隆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朱批奏折,国家清史工程数据库,档号:04-01-06-0001-010。乾隆十二年(1747)定例: “锦、 复、 熊、 盖四城俱系海疆。 嗣后无论天津、 山东等处商船, 俱著于设有官兵处所, 停泊上岸以便稽查。”[16]519-520又, 乾隆二十七年(1762)七月, 盛京将军社图肯奏: “伏查盛京所属一带海口, 各省商船云集, 络绎不绝。 目下查锦州、 盖州、 牛庄等处海口, 俱系商船云集之所。”*盛京将军社图肯:《奏为锦州等处海口商船云集请即交各该副都统并州县官员留心稽察以慎海防事》,乾隆二十七年七月十三日,朱批奏折,国家清史工程数据库,档号:04-01-08-0011-003。再, 嘉庆九年(1804), 新任盛京将军富俊奏: “因见各属所报粮价逐渐加增, 恐海运于民食有碍, 欲行查明确情, 据实奏请。 仍令锦州、 复州、 牛庄、 金州、 岫岩旧设海口之区, 照常办理在案。”*盛京将军富俊:《奏为遵复本省宁远州海口粮运等事》,嘉庆九年三月十二日,朱批奏折,国家清史工程数据库,档号:04-01-06-0006-007。至于商贩返回直隶、 山东的海口,乾隆三十一年(1766)八月, 山东巡抚崔应阶奏: “查今年奉天屡庆丰收, 乃恩准直隶、 山东二省商船带运粮石, 是以东省赴奉天商船间由带运高粱米石回东售卖臣已飞行沿海之登、 莱、 青、 武四府属, 晓谕海口商船遵照。”*山东巡抚崔应阶:《奏为奉天粮价日增遵令东省商贩暂停运买粮石事》,乾隆三十一年八月十二日,朱批奏折,国家清史工程数据库,档号:04-01-23-0058-044。乾隆五十年(1785)十月, 盛京户部侍郎鄂宝奏: “奉天海运可达山东登州及直隶天津舟行, 最为便捷。”*盛京户部侍郎鄂宝:《奏报商运奉天粮石接济直隶山东等地事》,乾隆五十年十月二十日,朱批奏折,国家清史工程数据库,档号:04-01-35-1181-003。综上可知, 商贩从奉天采买粮食的主要海口为锦州、 海城、 牛庄、 盖平、 熊岳、 复州、 金州等, 返回直隶、 山东的主要海口为直隶所属的天津, 山东半岛沿渤海的登州、 莱州以及青州府、 武定府属沿海海口等。 商贩从奉天返回天津、 登州、 莱州等海口之后, 另行雇佣小船, “由南运河, 载赴山东之德州、 东昌、 临清、济宁一带售卖, 有由临清转入卫河, 赴直隶之大名等处售卖。”*直隶总督刘峩:《奏报查明赴奉天商贩流通米势并无须官筹粮石缘由事》,乾隆五十年十月十九日,朱批奏折,国家清史工程数据库,档号:04-01-35-1181-002。奉天粮食通过海运, 将粮食大规模运往天津、 登州、 莱州等海口, 继而又通过运河转运直隶、 山东腹地, 赈济灾民。

清廷对奉天粮食海运的管理, 一方面其通过驻防奉天水师营及沿渤海海口轮班兵役, 对过往运粮船舶加以查验。 康熙四十九年(1710), 海贼郑进新在奉天海域屡次劫掠商船, 严重威胁关内与奉天之间的正常海上贸易。 为此, 清廷于康熙五十三年(1714)赶制战船10只, 设立旅顺水师营。 旅顺水师营设有汉军协领1员, 汉军佐领品级章京2员, 防御4员、 骁骑校8员。 其巡哨范围大致为“旅顺水师营情形, 出口即系大洋, 东至朝鲜南, 南通浙闽等省, 西至天津。 往来者, 船必由之咽喉要路。”*盛京将军明福:《奏明旅顺营战船不应裁改事》,乾隆三十三年三月二十七日,录副奏折,国家清史工程数据库,档号:03-1082-018。雍正四年(1726), 因由山东登州、 胶州船行至奉天沿海私自贸易者增多, 且辽东半岛仅有旅顺水师营巡海缉盗, 不能遍查所有海域。 为解决该种形势, 时任盛京将军噶尔弼奏请从南金州、 复州、 熊岳、 岫岩、 凤凰城五城中抽调兵丁, 并于上述五城中择3处设立水师营。 定制每营兵各为300名, 设佐领1员、 拖沙喇哈番品级章京各2员、 骁骑校各3员, 并于旅顺至凤凰城之间设水兵, 以此“严行查拿海江河道行窃为乱船只, 从贸易船偷买人参以去等积弊, 且亦可坚固水道。”[17]清廷逐渐认识到陆路、 海口驻防同样重要, 雍正十二年(1734), 金州上三旗陆路汉军300名归隶旅顺水师营, 并将其分为3班, 每1佐领为1班, 并定例: “每年该佐领官员率往水师营, 于水军队内操演。 无事则轮流训练, 有事则3班尽往”,*奉天将军那苏图:《遵旨议奏高峋条陈补充奉天金州水师人力办法事》,雍正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录副奏折,国家清史工程数据库,档号:03-0009-004。上三旗300名陆路汉军“轮流乘驾船只, 熟习水性”。 乾隆十二年(1747), 清廷定例: “嗣后无论天津、 山东等处商船, 俱著于设有官兵处所, 停泊上岸, 以便稽查, 仍饬轮班兵役严行访查。”[16]519嘉庆四年(1799),以“旅顺口系商船必由要路,而水师专为弹压海疆而设。”规定:“嗣后所有洋面往来船只,令其先到旅顺口水师营挂号,点验人数、姓名、年貌、箕斗均属相符,即于原票内粘贴某年月验过印花,发交该船放行,持往贸易海口投验。如到口商船验无水师营点验放行印花字样,不准入口卸货。”*盛京将军琳宁等:《奏为遵旨会筹辽海水师章程事》,嘉庆四年二月二十六日,朱批奏折,国家清史工程数据库,档号:04-01-03-0037-027。

另一方面,随着来往于奉天与直隶、 山东贩运粮食的商人日益增多, 清廷还采取验票稽查制度进行管理。 由京师前往奉天之商人, 由步军统领衙门给票。 其余各州县商人赴奉天者, 由直隶总督衙门给票, 由奉天至京师贩卖粮食, 则由奉天将军衙门给票。 在直隶一地,因商船多由天津出口,乾隆二十七年(1762)七月,直隶总督方观承奏请将直隶总督衙门给票下放至天津县,并“照例将商船编号,并“查明船户乡贯、姓名填入票内,给与该商收执并取具。”到达奉天之后,将印票呈验该地方官,报明所买粮石数目,“由奉天将军衙门给发回票,票内开载粮数,于回程之日呈验天津县,查其数目相符,即听自行出卖。”*直隶总督方观承:《奏为奉谕妥办发给前往奉天等地贩运粮石商船印票事》,乾隆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九日,国家清史工程数据库,档号:04-01-06-0002-005。盛京将军社图肯则将直隶总督方观承的建议更加细化, 除验票稽查以外, 还拟定“如有粮数短少及奸徒乘机多贩、 偷漏等弊, 察出严加究治, 仍将奉省回票移送奉天将军衙门查核。”*盛京将军社图肯、奉天府尹通福寿:《奏为酌定奉天直隶海船开禁章程事》,乾隆二十七年十月初八日,朱批奏折,国家清史工程数据库,档号:04-01-01-0255-021。清廷对赴奉天无票船只并偷渡民人, 定例: “船户、 民人俱照越渡缘边关塞律治罪, 船只入官。” 对有票船只且私带票内无名之人, “查出本人照私渡关津律治罪, 递回原籍。 船户照违制律治罪,船只免其入官。”[16]519

对于商人从奉天贩运赈济直隶、山东等地灾民的粮食,清廷采取了免征税银的办法。早在乾隆三年(1738)七月,清廷为赈恤灾民,蠲免各关米豆税银,并规定“遇地歉收,有藉外省接济者,即行奏闻,免收米税,将此永著为例。”[13]295此项政策在试行数年后,其弊端逐步显露。商人通过清廷所给予的灾歉之年,蠲免米豆税银的优惠,不仅未获平抑灾荒之地粮价,反使粮价继续升高,无益于救荒活民,商人从中获利甚多:“税免而米豆之价不惟不减,而昂贵时或有加明,系奸商不知免税之恩,专利自封,转以有限之帑项,肥三倍之囊台,无裨闾阎允宜,仍复原额。”*山东巡抚准泰:《奏报查办奉天拨给东省粮石免征税银情由事》,乾隆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朱批奏折,国家清史工程数据库,档号:04-01-35-0323-031。因此,复征米豆税银。在奉天一地,乾隆三十七年(1772),清廷定例:“奉锦山海关,海运黄豆每石、豆饼每百五十斤,微银一分一厘。”[18]乾隆四十二年(1777),改为二分二厘。如有地方遭灾,则“将该处关口应征米豆税额加恩宽免”,以达“市值自平,穷黎均沾实惠”的效果。按此例,乾隆十三年(1748)十二月,清廷宽免奉天赈济山东的十八万石灾粮。

四、维持旗民生计与赈济灾民的矛盾及调和

自雍正八年(1730)十月, 清廷首议奉粮海运, 至乾隆朝直隶总督与奉天将军关于奉粮海运的争论, 再至有条件、 有限制地开通奉天海运, 赈济直隶、 山东灾荒, 其实质是在清廷封禁政策的背景下, 维持奉天旗民生计与赈济直、 鲁等近畿辅地区灾民之间的矛盾, 以及清廷为调和、 解决该矛盾, 在封禁政策上所做出的适当调整。

在既往的学界研究中,大多数学者认为自顺、康时期开始,为维护清朝的“祖宗肇迹王兴之所”,清廷在明朝辽东边墙基础上,所修筑的“自凤凰城至威远堡、自威远堡至山海关”的东、西两条柳条边,即清廷在陆路上封禁东北。以此严格控制关内民人进入东北封禁重地,以保障清朝皇室在貂皮、东珠、人参、鹿茸等东北特有物品的专利,维持旗民生计,保持满洲“国语骑射”的风俗。但这就遮蔽了学界对清朝封禁东北政策的整体认知。“康熙四十年(1701)以后,东南海盗出没频繁,每趁夏月南风至山东、奉天等沿海,至十一月乘西北风南回,啸聚海上,杀人越货,抢夺营伍,抗拒官兵。”[19]康熙五十六年(1717),清廷又发布南洋禁航令,要求“凡商船照旧东洋贸易外,其南洋吕宋、噶喇吧等处不准商船前往贸易,于南澳等地方截住,违例者严拿治罪。”[4]658从此,清政府对沿海地方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同时在重要海口设立驻防八旗与水师,巡视洋面、缉捕海盗,严防内地民人私渡越海。在奉天沿海地方,清廷设立旅顺水师营,负责稽查奉天海域来往船只。由此,清朝在东北封禁政策上,出现了海路与陆路并重的封禁格局,由沿海至腹地构成了由驻防水师、海口、边门、卡伦渐次组成的东北封禁驻防格局,即在奉天沿海诸海口,除在锦州、熊岳设副都统以外,在其治下分设协领、城守尉等官职,予以镇守。在柳条边沿边还设有边门及卡伦,分设文、武职官员,令其坐卡巡边,缉捕私入边外之地的关内民人。如有抓获一概治罪处罚,对其所造房屋及垦殖田亩,则一律予以平毁。

奉天粮食海运兴起基于清代奉天农业经济的稳固发展, 以及直隶、 山东等地灾歉情况有着密切的联系, 但奉天粮食海运的出发点以奉天粮食的丰歉为基准, 且以官府为主导。 一方面, 清廷严密控制奉天粮食海运。 乾隆初年, 清廷对来往奉天的贩粮食商船, 以驻防奉天水师营及沿渤海海口轮班兵役其查验。 为防止驻防兵役对赴奉天运粮船只“藉端需索刁难, 违禁私放”情况出现, 清廷又于乾隆二十七年(1762), 采取验票稽核制度, 将其与水师营及驻防海口轮班兵役相结合, 规避了关内民人, 以赴奉天贩粮之名, 私闯东北禁地的风险。 另一方面, 奉天粮食海运的开放与禁止与奉天粮食的丰歉、 粮价的贵贱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在奉天粮食丰年及直隶、 山东等近京畿地区发生灾荒的情况下, 清廷采取“官募商办”的形式, 由商贩前往奉天沿渤海的锦州、 海城、 牛庄、 盖平、 熊岳、 复州、 金州等海口采买粮食, 返回直隶所属的天津海口, 山东所属登州、 莱州等海口, 或就地售卖, 或换乘小船由运河运往华北腹地售卖, 赈济灾荒, 平粜粮价。 如遇奉天发生灾荒、 粮价上涨情形, 则禁止奉天粮食海运或在满足旗民口粮的情况下, 对部分非主要口粮的杂粮外运。 在奉天粮食外运与赈济畿辅地区灾民之间, 清朝统治者秉持“首崇满洲”的统治观念, 以奉天粮食丰歉为基准, 调节奉天与直、 鲁被灾之地间的粮食贸易, 这样不仅延缓迟滞救灾的最佳时机, 而且在救灾效果上也不免差强人意。

奉天为清朝之根本重地,故奉天粮食海运还具有民族性的面相。 其一, 奉天粮食海运突出地反映了奉天与关内地方官员在粮食输送方面的矛盾。 乾隆初年, 奉天、 直隶的地方官员关于奉天粮食海运与赈济直鲁灾荒的争论一直未有终止, 其争论的焦点在奉天粮食的调运是否会影响在奉天的旗民生计, 以及直隶赈济灾荒的紧迫性与重要性。 更有奉天地方官员, 将奉天粮食贸易与在奉天的旗民人心风俗联系在一起, 反对奉天粮食海运。 “自海边弛禁以来, 谷价渐增, 小民得以微利然此偶一为之则有益。 若久久为之, 小民虽遇丰年, 势必止积观望, 将来谷价不能平减, 反致幸有偏灾为贩居奇之地, 不但于小民无益, 实于人心风俗者攸关。” 其二, 奉天粮食海运是清廷调和奉天旗民生计与赈济直隶、 山东等畿辅地区灾民之间矛盾的产物。 对于清廷来说, 赈济畿辅灾民与保障奉天旗民生计同等重要。 因此, 清朝统治者根据形势的轻重缓急, 以奉天粮食丰歉情况为依据, 决定奉天粮食海运的开放与禁止。 清廷因时、 因地制宜, 在一定范围内对封禁政策中的海路封禁进行调适, 但仅限于渤海海域, 其成为清中后期清廷赈济直隶、 山东等畿辅地区灾荒的应急措施。 在陆路方面, 清廷则严格以东、 西两条柳条边为界线, 严禁关内民人流入东北禁地。

总之,清代奉天粮食,通过海运赈济直隶、山东等畿辅地区灾民,有效缓解了上述地区的灾情,起到了赈济被灾之地的作用,保证了清朝统治中心的稳定与安宁。值得一提的是,奉天粮食海运所带来的清廷对东北封禁政策的调适,不仅拓展了奉天与关内之间的贸易渠道,加速了清代东北边疆与关内融为一体的进程。因而,奉天粮食海运所带来的东北与关内贸易的扩大,以及由此带来的关内民人冲破封禁政策,私闯东北禁地现象的杜而不绝,逐渐成为晚清东北全面开禁的内生动因,直接推动了清廷在晚清时期对东北边疆政策的全面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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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那晓波]

2015-00-00

张公政(1986—),男,博士后研究人员,讲师,历史学博士,从事中国近现代政治史、海洋史研究;王日根(1964—),男,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历史学博士,从事明清史与社会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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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462X(2015)12-016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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