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近代中国政体理念的现代转变述论
——以“联省自治”运动中的毛泽东、章太炎为例

2015-02-25

学习与探索 2015年8期
关键词:政体军阀章太炎

郑 亚 男

(1.山东大学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济南 250100;2.河北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401)

·政治发展研究·

近代中国政体理念的现代转变述论
——以“联省自治”运动中的毛泽东、章太炎为例

郑 亚 男1,2

(1.山东大学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济南 250100;2.河北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401)

1920年湖南率先宣布“自治”,并着手制定省宪法,从而点燃了“联省自治”运动的导火索。在这场拥有理论支撑的政体变革运动中,追求民主共和的人们摇旗呐喊、四处奔波,试图通过地方自治来消弭内乱,推动“中华民国”政体建设。而地方军阀也因经营地盘的需要趁机打起了“自治”的招牌。注定失败的“联省自治”运动是先进的中国人建构现代国家政体的一次重要尝试,在这次相对短暂的政治实践中,孕育并开始形成能够转化为现实的现代国家政体理念。

近代中国;政体理念;“联省自治”;毛泽东;章太炎

一个国家如何处理权力配置问题、如何形成适合本国国情的政权组织形式,仅仅依据单纯的历史沿革是无法解释其合理性的。从政治文化的视角来看,一个国家政权组织的背后总是存在着影响和决定国家政治权力何以如此配置的政治价值。这里说的政治价值“是一个意义系统,具有明确的主体性,体现着人与外部世界的某种关系。同时,政治价值亦是一个政治系统赖以建立的根本依据,以及人们全部政治活动的终极目标。政治价值一般通过人们的政治观念表现出来”[1]28。这种以政治价值为依据而形成的关于国家政体建构的理性认识及观念体系即是国家政体理念。

本文所要研究的是以现代政治价值为依据的近代中国政体理念的现代转变问题,至于现代政治价值在近代中国的形成及其发展过程则不是本文的研究重点。

一、政治价值的现代转变与国家政体理念的变化

政治价值是国家政体建构的深层内涵及依据,而政体理念则是以政治价值为依据,对于国家宏观权力架构及其具体化(政权组织形式)的理性认识。从政治文化的视角看,政治价值准则及其相应的政治理念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过,在具体的社会政治实践发展中,政体理念往往会伴随着具体条件和状况的变化而改变,政治主体的国家政体理念与政权组织形式及其构建表现为某种互动的关系。政治主体在这一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对政体的理性认识,更新关于政体建设的观念体系。一旦政治主体的政治价值观发生根本性变化,政体理念的价值取向也将随之发生根本性转变,并由此引发政治主体对于政治现实的重新审视以及变革政体的实践要求。近代中国的现代政体理念就经历了这样的实践过程。

近代中国处于大变动时期,政治价值层面经历着从传统向着近现代的转变。与西方社会不同,近代中国政治价值的现代转变并不是社会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的,而是近代国人在寻找“救亡图强”的路径过程中,引进并吸收西方现代政治文明成果的结果。这既表明近代中国政体理念的价值认知开始在部分社会成员的头脑中形成,并有向全社会扩散之势,同时也意味着现代政治价值取向与当时中国的政治现实并不具有同一性。于是,变革现实政治、实现两者的统一便成为近代国人认同并追求现代政治价值的必然反映。

近代中国政体理念的现代转变也不是对“历史的经验事实的形而上的抽象”,而是“横向移植过来,孤零零地悬在半空,所有的经验性事实有待人们落实安排,所有的资源有待发掘整理”[2]。这就决定了适合中国的现代政体理念,只能在追求现代政治价值、建构现代政体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发展并逐步走向成熟。

(一)传统社会“强干弱枝”政体理念走向覆灭

传统中国社会形成了以君权至上、父权至尊、伦常神圣三个层次内容为主体的政治价值系统。其中,君权至上是核心,父权至尊是君权至上的社会保障机制,而伦常神圣则居间沟通调停[1]49。按照君权至上的政治价值取向,国家在宏观权力的架构上,必然要通过制度安排,确保臣民对君主行为上的服从和思想上的效忠。

经过漫长的历史演进,传统中国形成了成熟且充满智慧的政体理念以及政体理念与政治事实的高度统一。也就是说,传统社会无论在政治实践上还是在思想理论上,都高度关注君主至上权威的树立与维护,并借以构筑稳定的等级秩序。因此,在权力的配置上,君主掌控全部权力,各级臣僚只是从君主手中分享部分权力,承担为君主治理天下的义务。朝廷对地方的控制则主要通过隶属于皇权的绅权和族权来完成。

由此,中国传统社会逐渐形成了以朝廷为中心、更确切地说是以君权为中心的“强干弱枝”的政体理念,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强大的皇权不仅掌控着全部政治运作,而且把人们的思想控制在政治权力允许的范围内,使经济运行严格按照小农经济的运行模式进行,由此形成了中国特有的社会整合方式。可以说,“强干弱枝”的政体理念,是以不变的政治原则来统御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塑造了一个亘古不变的君权社会,亦即所谓的“天不变,道亦不变”。

产生于传统社会的“强干弱枝”政体理念,在造就了传统中华文明的同时,也固化了这种文明,使得中国难以脱离传统的发展轨道而走向现代社会。当然基于“强干弱枝”政体理念的权力配置及运行方式,也无法形成能够抵御西方国家入侵的强大力量。以晚清的财政收入为例,19世纪80年代地主乡绅的个人年收入总额达67 500万两白银[3],这个数字是1885年清廷收入的8.8倍[4]。清政府全部赋税大约只占国民总收入的2.4%[5]。这意味着在传统的政治权力格局中,散布在全国各地的地主承担着管理农村、效忠皇权义务的同时,也掌握了大部分农业收入,这使得中国社会千年不变地重复着简单再生产,缺乏自发走向现代工业的条件与动力。而中央政府在承受强大国防压力的情况下进行现代工业建设,难以将大量农业积累转化为工业投资的财政力量。也就是说,“皇权通过绅权和族权管理农村,对于维系农业社会内部整合固然十分有效,但绅权和家族组织不可能同时承担起现代化必须的各种政治和经济动员”[6]。

清朝末年,西方列强用炮火打开了中国的大门,开始了近代中国被殖民的历史,而中国传统政体格局的劣势,在这一过程中显得尤为明显。对于此,美国学者约瑟夫·R.斯特雷耶是这样描述的:“欧洲国家获得经济和政治优势的能力被证明是那么大,以至于使中国和其他非欧洲国家的经验看上去不具有相关性,”[7]传统政体理念在救亡图强的实践探索中,逐渐走向覆灭,取而代之的是现代西方政治价值和政体理念的传入,以及人们在政治实践过程中的落实和安排。

(二)民国时期政治价值的现代转变与政体理念的实践困境

1911年辛亥革命取得胜利,帝制被废除,中国走上了民主共和的道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总纲中规定:“第一条 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第二条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8]这就从法律上宣告了主权在民,标志着人民主权取代君权至上而成为近代中国政治价值体系的核心内容。

一般而言,当人们对人民主权达成认同后,其对国家宏观权力架构及具体的权力配置的合理性判断,就会从依据君权至上原则转向人民主权原则。人们的政治关怀就会指向建构一个什么样的政体,怎样才能有效地维护国家主权的独立与安全,并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1912年,现代政体理念伴随着政治价值的转换而走到历史的前台,开启了现代政体建构的实践,但它却又在实践中陷入了困境。

在革命党的倡导和组织下,现代共和政体初步确立。但是“一般民众并非出于对‘共和’、‘民主’的自觉而‘热烈倾向于革命’。民国与国民之间存在着一段客观上的距离,因而也就无法产生同构效应”[9]340。缺乏群众基础的“中华民国”无法形成建筑民主共和的凝聚力量,而帝制被推翻在一定程度上又摧毁了传统政治价值的政治权威和威慑力,这样就使得刚刚建立的共和政体缺乏政治上的凝聚力和政治观念上的统摄力,结果是革命党人还没来得及巩固新生的政权,就被袁世凯窃取了。

袁世凯作为新旧交替时期的晚清官僚,并不具备现代政治意识,也不可能按照现代政体理念完成政体建构。但他擅长操弄权术、纵横捭阖,挟持武力、财力以君临天下。对于这一点,章太炎在《致伯中书十四》中无奈地说:“吾辈固知其不可为而为之耳。若为久远计,凡一政党,非有实业为中坚,即有侠士为后应,无此即不足以自树。”[10]677可见,民国初年,政党组织是难以通过民主、法制程序使本党的政治主张付诸实践的,能对政治决策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只能是金钱与武力。

及至袁世凯死后,军阀割据已经形成。北洋军阀凭借军事优势,控制中央政府,并进一步破坏共和政体、出卖国家利益,但其并不具备统一全国的能力和实力。为此,地方军阀则以维护并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作为政治行动的目的。中央与地方形成了控制与反控制的博弈关系。“民国成立以来,九年三乱”[10]752的局面宣告了共和政体运行的失败。而20世纪20年代,来去匆匆的“联省自治”运动正是对这一政体进行变革失败的尝试,但它在这次政治实践中却酝酿出能够在中国转化为现实的现代政体理念。

二、“湖南自治”“联省自治”与近代中国政体理念

民国初年建构的共和政体没有在政治实践中实现良好的运行,而是出现了民主渐远、专制横行,“非法比合法更有力量”[9]345的混乱政局。1918年,孙中山在《建国方略·自序》中回顾这段令人痛苦的历史时曾说:“夫去一满洲之专制,转生出无数强盗之专制,其为毒之烈,较前尤甚,于是而民愈不聊生矣!”[11]残酷的现实促使人们寻找酿成苦果的根源,思考解决近代中国多重危机的答案。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1920年前后形成了一股推动国家由单一制政体向复合制政体转变的思想潮流和政治实践。这场主要在局部地区展开、影响全国的政体变革运动——“联省自治”运动,是由青年毛泽东领导、组织的“驱张”“自治”运动点燃的。这一历时不长而且注定失败的运动,既得到了学者们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支持,也得到了部分军阀的赞同和形式上的践行。其中态度最坚决、政治实践中颇为积极,而且坚持最久的恐怕要数章太炎了。

(一)青年毛泽东的政体理念与“湖南自治”实践

护法战争结束之后的中国,是北洋军阀和西南军阀两大军阀官僚体系的天下,为争夺地盘,军阀间战争频繁。1918年3月23日,段祺瑞重组内阁,决定对川、湘、粤各省用兵。26日,“北军”占领长沙,翌日,张敬尧被委任湖南督军。张敬尧在湖南任督军期间可谓是作恶多端。

此时的毛泽东把主要关注点放在湖南问题的解决上。他认为大中国是由小地方组成的,解决地方问题是解决全国问题的基础。在军阀割据、政局混乱的历史背景下,青年毛泽东初步形成了地方自治的政体理念,并尝试运用自己的政体理念领导组织了“驱张运动”和“湖南自治”运动。

1.对时局的分析与地方自治政体理念的形成

在毛泽东看来,民国成立已经9年,但是,载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的“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并没有得到落实,其赋予国民的种种自由权利几乎被少数官僚军阀剥夺至于净尽。在这里,军阀、少数官僚是公民自由权利实现的重要障碍。毛泽东认为,形成这一局面的原因在于“一国之根本大法未能成立,亦实由于地方自治尚未实施有以致之”[12]627。

中国是一个大国,但却没有基础,没有下层的组织,如同建筑在沙土之上,不待建成,便要倾倒了。青年时代的毛泽东认识到缺乏组织和民众基础的民国难以建成真正的、统一的共和国。“民国成立以来,名士伟人,大闹其宪法、国会、总统制、内阁制,结果只有愈闹愈糟”,国家的根本大法自然无法成立。故而他认为“现在唯一救济的方法,就在解散中国,各省自决自治”[12]476,440,477。

此时,在毛泽东眼里,“各省自决自治”是逐步解决全国问题的有效途径。所谓“今国内问题,为种种特殊势力所牵掣,有不能遽为全盘解决之势。求之实际可循途径,还在有一个地方之群众为之先倡”。同时,这也是避免战乱侵扰、建设理想政府的可行性方案。“自决主义”强调各省之间互不干涉,一省之内则由本省人发挥其才智建设文明地方,驱逐妨碍地方文明建设的“军阀也,湘粤桂巡阅使也,湘鄂巡阅使也,护国军、靖国军、征南军也”[12]610,441。 青年毛泽东想通过这种方式达到消弭内战、营造和平建设环境,继而达到“实行民治”的目的,即“各省自治”。

毛泽东认为地方自治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在于两点:其一,如何促使各省自治成立。他主张根据地方情况不同而进行不同程度的自治。例如,湖南、广东两省在已经驱逐旧势力的情况下,“应由各该革命政府,召集两省的‘人民宪法会议’,制定‘湖南宪法’及‘广东宪法’,再依照宪法,建设一个新湖南及新广东”。而湖北、江苏两省,“从鄂人治鄂苏人治苏(省长)一点入手,等到事权归了本省人,便进而为地方自治的组织”[12]477。前一种为“全自治”,后一种为“半自治”。“半自治”最终也是以“全自治”为目标的。其二,“如何除去各省自治的障碍物”。此时的毛泽东把“统一”视为地方自治的障碍。他认为统一国家宪法的履行会妨碍地方优势的发挥。另外,中央政府成立,“中国人看上不看下务虚不务实的老癖必要大大发作,而各省自治,又变成不足轻重的了。”[12]478

从上述内容可见,组织“驱张”“自治”运动时期的毛泽东,已经接受了人民主权的思想,他把人民主权的落实和公民权利的实现作为政治价值追求。在认真分析国情的基础上,毛泽东认识到军阀是民主政治的重要障碍,而督军制度则是酿成祸乱的制度根源。“无论当局者属南属北,抑其人为恶为良,由今之道,无变今之俗,湘局之无望治安,早已成不移之铁案。”[12]610湖南之外其他地区乃至全国亦然。但是,他并不赞同通过自上而下的制度调整或变革来改变中国命运的做法,因为毛泽东已经清醒地意识到,军阀混战的中国缺乏广泛的政治认同、群众基础和有效的政治组织,难以建构起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共和国。因此,他更倾向于通过自下而上发动、组织民众的方式来解决现有政治问题。在中国还无法进行彻底的总革命之时,毛泽东主张通过地方自治“打破没有基础的大中国,建设许多的小中国,‘从湖南做起’”[12]456,457。

“驱张”“自治”运动期间,毛泽东所主张的地方自治政体理念由于不具备实现的可行性条件,因而在政治实践中迅速走向失败。但是,其中所蕴含的对中国国情的深刻认识、对人民主权的价值追求,以及呼唤、组织民众力量解决近代中国问题的路径方法,却成为新民主主义理论形成的思想资源及认知源头,对于中国革命的胜利乃至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都起到了引导和推动作用。

2.“地方自治”政体理念的主要内容及“驱张”“自治”运动的实践

毛泽东所主张的“地方自治”政体理念虽然主要针对“湖南自治”运动展开,但其作为当时历史条件之下解决中国问题的一种理论思考,在理论上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正如毛泽东所说,各省各地方自治的实现,需要当地“人民都要觉悟的。各省各地方的人民到底觉悟与否,我们不能必,所以只能单管我们自己的湖南”[12]457。于是,毛泽东把湖南问题的解决分为两步。

第一步驱逐军阀张敬尧“这个太令人过意不下去的强权者”[12]514。1919年末,毛泽东开始组织“驱张”运动。他一方面领导湖南学联组织长沙各校学生罢课,向全国发出“张敬尧一日不去湘,学生一日不回校”的誓言[13]48;另一方面派出“驱张”代表团分赴北京、衡阳、上海、广州等地请愿联络,并通过京、津、上海等各地报刊,把张敬尧的罪行向全国公布。由于直皖战争即将爆发,皖系已经没有余力挽回张敬尧的失败,因而6月26日张敬尧军队全部撤出湖南境内,湘军总司令、湖南督军兼省长谭延闿进入长沙。第二步发起“湖南自治”运动,把“地方自治”的政体理念应用于“湖南自治”运动的具体实际之中。毛泽东主张,或是“介入其中而为具体建设的运动”,或是“立于外而为促进的运动”,“两者均属重要,而后者在现在及将来尤为必须,差不多可说湖南自治的成不成好不好都系在这种运动的身上”[12]464。具体言之,“地方自治”的政体理念是“以‘推倒武力’及‘实现民治’为两大纲领”[12]611的。

其一,“以废督、裁兵,达到‘推倒武力’之目的”[12]611。1920年6月,毛泽东在其组织起草的《湖南建设问题条件商榷》中建议,“军队以一师为最高额,分驻岳阳、常德、衡阳、宝庆、洪江。省城治安,以隶属省长之警察维持之,绝对不驻兵。各县治安,以隶属县知事之警察维持之,废除警备队及镇守使名目。”[12]611很明显,毛泽东所主张的“废督裁兵”其实质是要结束武装力量私有化,实现军政分开。这是社会正常运转的必备制度条件。但是,对于军阀来说,获取合法性,民主形式要比军阀割据之实有效;实现地域统治权益,枪杆子比民主更有效。因此,从维护自身利益角度来看,军阀控制的地方只可能实现形式民主,没有可能实现军政分开。

谭延闿于7月发表了被称为各省自治运动“嚆矢”的祃电。该电称:“督军制固宜废止,但废其名而存其实,或更扩大其权力如巡阅史、军区长,则流弊更滋多。湘人此次驱张,本湘人救湘、湘人治湘之精神,拟即采行民选省长制,以维湘局。”[13]60我们且不论谭延闿本人是否出于赞同民主而发此电文,但通过电文我们可以了解,他已经从表面上接受了废督和自治的主张。这封电文既截断了直、皖、桂、粤各系军阀势力入据湖南的政治借口,又可以暂时缓和湘军内部之争。同时,这看似符合民意的电文,也会起到安抚民心的作用。但是,这封电文所提到的废督与自治的内容非常笼统,基本上没有转化为现实的可能性。因为废督一事,湖南一省无法单独实行,实现民治还需要具体的制度保障。对于当时的“湖南自治”来说,首要解决的便是省宪法的制定。于是,围绕“制宪”问题,毛泽东与谭延闿、赵恒惕政府展开了民主与独裁的博弈。

其二,“以银行民办、教育独立、自治建设及保障人民权利、便利交通,达到‘实现民治’之目的”[12]611。毛泽东所要实现的“民治”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之下确实难以转化为现实。但是,他试图摆脱“官治”、实现“民治”的政治主张不能不说具有现代民主政治的意味和特征。为把这种“民治”主张转化为现实,毛泽东组织领导了“湖南自治”运动,主张“由湖南革命政府召集湖南人民宪法会议,制定湖南宪法,以建设新湖南”[12]618。

毛泽东承认谭延闿政府为革命政府,继而要求革命政府拟定“人民宪法会议代表”方法至少要依照两个条件:直接的平等的普通的选举;每五万人中选出代表一人[12]620。革命政府只有召集宪法会议之权,没有起草宪法之权。宪法草案要由全省人民代表自行集会,推出相当人数,起草湖南宪法草案,经过决议后成为正式宪法,然后用湖南宪法会议全体代表名义正式公布宪法。也就是通过“湖南人自己为自己立法”,创造出良好的建设环境并以此实现“民治”目的。

毛泽东所主张的宪法制定程序,所要实现的是湖南人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其运行不仅不会给军阀带来好处,反而会动摇军阀的专制权力。然而,在军阀掌控的社会中这是无法转化为现实的运行法案。1920年9月13日,谭延闿召集“自治会议”,决定由省政府和省议会推举人员制定湖南宪法。随后毛泽东在《大公报》上发表了系列文章反对由省政府和省议会组织制定宪法,并且组织了10月10日的游街大会,要求谭延闿接见。谭延闿向代表满口允诺:“我已允许即行召集人民宪法会议,诸君的要求,我一定可以照办。”[13]67但事后他并没有履行允诺。11月下旬赵恒惕取代谭延闿后,仍然坚持由省议会制定宪法,“湖南自治”运动宣告失败。

经过一年多的“驱张”“自治”运动,毛泽东经历了“驱张”运动成功的喜悦,也体会到了“湖南自治”运动失败的苦涩,最后他放弃了把“地方自治”作为解救近代中国唯一方法的想法,开始对以往的政治实践和政体理念进行全面的反思。

(二)章太炎的政体理念与“联省自治”实践

驱逐张敬尧及湘军入湘的消息也令坚决反对北洋政府的章太炎兴奋不已。他把川军在四川的胜利与湘军入湘联系起来,认为结成川、湘自治同盟,可以有效防御北洋军阀武力征服,维护民主共和。 为此,章太炎全面阐述了“联省自治”的政体理念,并把这一政体理念作为解决近代中国问题的有效路径。

1.民国政体的缺陷与“联省自治”政体理念的全面展开

经历了辛亥革命胜利的喜悦、民国建设的艰辛与国情的每况愈下,尤其是被章太炎视为正义的护法战争出现了“借名护法,阴图割据者”[14]350的事实,促使章太炎深入思考民国的治乱问题,试图从纷乱的政治现象中找到民国乱政的根源。与毛泽东不同的是,章太炎并没有把关注点放在民国建构的群众基础和政治认同方面,而是把民国初期的政治斗争归结为单纯的权力斗争,进而从权力配置角度追寻乱政的根源及解决的方案。章太炎把民国约法、国会、总统比作“三蠹”。“三蠹不除,中国不可一日安也”[10]756。其一,章太炎认为单一国家的建立,需要“以力征服,以德怀濡”,但往往经历数十载、抑或几百年便面临土崩瓦解之势。近代中国“德固不古若也,力亦不古若也”[10]754,因而缺乏建立单一国家的能力。具体言之,“盖以政治言,地大非一政府所能独理;以历史言,则中华民国之建立,本由各省军府集合所成;以时局言,非联治不足以戢军阀之野心也”。但是,民国约法并没有依据国情扩大地方权力,采用联邦制;而是成为“集权专制之护符”,致使“桀骜者生心,而寡弱者致死”[14]403,368。在章太炎眼中,“约法偏于集权”不仅催生了国内争权夺利的政治乱象,而且为出卖国家利益提供了制度条件。所谓“今所最痛心者,莫如中央集权,借款卖国,驻防贪横,浚民以生”[10]755。据此,章太炎主张进行大改革,“虚置中央政府”,实行“联省自治”制度。

“虚置中央政府”是指“但令有颁给勋章、授予军官之权;其余一切,毋得自擅”。军政、财政、外交诸权皆分于各省督军及省长。章太炎认为把中央权力分散到地方,一方面可以达到无权可争,止息争权夺位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外交条约由各省督军省长副署以及有效的制度规定,达到“外患渐息”的效果。因为章太炎认为,督军省长为本省之人,距离人民近,出卖本省利益会受千夫所指。督军省长“虽甚贪愚,焉得不深自敛戢”[14]350。

那么,用什么样的制度安排来阻止地方之间的争斗,以及本省内民主政治建设呢?章太炎设计的“联省自治”要按照各省自治、“联省自治”、联省政府这三个步骤进行,顺序不能颠倒。他认为,以各省自治为基础,“如是层累以成联省政府”,可以实现“根本巩固,不可动摇”的效果[14]353。各省自治则要求,各省军队、警察由本省人充当,“自县知事以至省长,悉由人民直选;督军则由营长以上各级军官会推”[14]350,并且实行军政分开制度,督军负责军事,居于要塞;省长居于省城,负责省城治理。

其二,章太炎认为国会人数众多,成员良莠不齐,导致议员“屈于多数,义不得伸,是以为害多而为利少也”[15]。况且中国缺乏民主传统,国民“政治思想素不发达,其漠视国会,亦固其所”。“国会亦不得国民为之后援,复无军队为其保障”,无法真正履行国会在制宪、选举、监督政府等方面的职能[14]308。在民国初期的政治实践中,国会总体表现为“趋附势力,绝无操守,大节逾闲者多矣”[15]。章太炎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论述了对国会进行改革的必要性。从理论而言,他认为国会人数众多、又不能保证议员资质的情况下,会出现占据多数的错误主张通过决议的问题。另外,缺乏力量支撑的国会也难以有效履行职能。从实践而言,民国时期国会实际运行效果确实难有可圈可点之处。

有鉴于此,章太炎主张废除国会,实行联省参议院。参议院议员由各省选举产生,“一省所选不过数人”,这样的制度安排首先可以避免因议员人数众多而难以产生正确决策的问题;其次,议员由各省产生,解决了后援问题,“自少趋势善变之人”[15]。至于“选举元首、批准宪法之权还之国民”之问题,其主张由全体国民表决,实行直接民主。“监督政府,则当规复给事中;监督官吏,则当规复监察御史”[14]429。

其三,中央政府权力过大,“致总统、总理二职为夸者所必争,而得此者,又率归于军阀。攘夺一生,内变旋作,祸始京邑,鱼烂于四方。”[10]752章太炎认为民国总统、总理权力过大,不仅会引发权力之争,而且容易形成内阁专权或总统专权。因此,他主张“废去总统一职,以委员制行之”。在章氏眼中,这一制度安排可以收到一举数得的功效。委员制条件下,委员人数多,既可以缓解多人争夺职位的矛盾,又能做到集思广益。另外,权力分散还可以防止专权产生。

2.章太炎在“联省自治”运动中的实践选择及其缺憾

章太炎把民国乱政的产生归因于权力的集中。在他看来,权力集中又源自民国约法不符合国情的权力配置方案,即“约法偏于集中”。按照这样的思路,章太炎一方面游说西南及东南军阀拒绝统一,坚持各省自治;另一方面则积极参与国宪草案和省宪制定,以便把“联省自治”精神写入国宪草案或各省省宪以保证其实施。

章太炎主张把中央政府权力分解到各个地方,由本省人管理本省事务,维护全省的安全与共同利益,即由地方政府分别行使包括外交权在内的几乎全部的国家权力。通过这种政体设计,章氏幻想达到两个目的:其一,形成自下而上的有效监督,保障民主共和的实现;其二,“使有功者得更迭处位”,“调剂敷衍”,达到 “参用各处人,平均调和,其势自平”[14]214,209。这样既能实现民主共和又能解决军阀武力扩张引起内战的问题。但他没有意识到,这种制度安排在消解中央权力使其无力实行专制的同时,也削弱了中央政府履行国家职能的义务。他幻想由地方政府合力行使保卫国家的职能,但是,当武装力量成为私人财产时,军队只会勇于内斗而疏于御敌。可以说,在军阀割据的态势之下,无论地方军阀是否具有民主意识,也不管其个人品行如何,都无法阻挡内乱、真正实现民主共和。

对于军阀来说,用“联省自治”这块招牌获得合法性依据是很廉价的。只要在需要保住割据地盘或需要夺回本省地盘时宣布本省自治,组织制定省宪,或者选择性地建设一些形式上的民主即可。当形势发生变化时,还可以直接宣布取消自治。章太炎似乎并没有意识到这一问题。当国共合作、北伐战争取得胜利国人欢欣鼓舞之际,章太炎却慨叹,“主兵者不能尽听吾言,乃令丁零群丑,跌荡中原”[14]510。

章太炎把他所设计的“联省自治”制度的落实,寄托在各省省宪以及国宪中容纳“联省自治”的精神。他把“联省自治”政体理念转化为现实的过程,看作省宪或国宪制定后的依法行事。可是,法制的有效运行需要力量的支撑和人们对于宪法的认同等多种因素。在军阀割据的社会条件下,武装力量成为掌控权力、谋取利益的“通行证”,法律并不具备应有的尊严与效力。对于军阀而言,支持省宪的制定主要是为其割据一方提供合法性依据。

三、毛泽东、章太炎对政体理念的反思及其当代启示

无论是青年毛泽东的“地方自治”政体理念,还是章太炎的“联省自治”政体理念,都以各省自治脱离中央政府管辖为基础和核心,捍卫人民主权、维护公民权利是他们共同的政治价值追求。但是,在军阀割据与混战的政治生态下,这种“省自治”的政治主张并不能实现自下而上的民主政治建设,反而会被军阀当作割据一方的合法性依据。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看,这是一场注定要失败的政治实践,但这也是近代国人探索适合现代中国政体建构的一次可贵尝试,况且,对失败的反思往往是走向成功的基础。

(一)毛泽东对“湖南自治”运动的反思及其现实意义

1919—1920年间,毛泽东先后组织了“驱张”运动和“湖南自治”运动。在此期间,毛泽东也主张各省自治。他认为督军制度是军阀存在及混战的制度根源,而近代中国发展缓慢的最根本问题则在于缺乏民众基础和下层组织,国民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因此,毛泽东组织“驱张”“自治”运动是想首先在自己的家乡湖南把群众组织起来,通过和平的方式废除督军制度,从而实现“湖南人自己为自己立法”、自我治理的政治理想。而不是像章太炎那样,主张通过制定省宪,实现各省独立,由本省督军和省长负责省内军政、外交等政务的地方自治来消除战乱。诚如毛泽东所言:“我的理由,不是段祺瑞的统一论,也不是章太炎孙洪伊的法律论,我只为要建设一个将来的真中国,其手段便要打破现在的假中国。”而“打破假中国”的手段便是“各省自决自治”。“驱张”“自治”运动中的毛泽东把“各省自决自治”作为“改建真中国唯一的法子”[12]477。

“湖南自治”运动的失败,使青年毛泽东意识到通过和平方式迫使军阀自剪羽翼,甘心“遵守民治主义,自认为平民之一,干净洗脱其丘八气、官僚气、士绅气,往后举措,一以三千万平民之公益为从违”[12]442是不现实的。于是,毛泽东开始对其“地方自治”的政体理念和政治实践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反思,这为他踏上从根本上解决近代中国问题的革命征程提供了思想基础和实践经验。同时,也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建立革命政权,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人民民主政权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其一,毛泽东认识到“各省自决自治”并不是“改建真中国唯一的法子”,而且也不是从根本上解决中国问题最有效的法子。他把“‘驱张’运动和自治运动等”当成“达到根本改造的一种手段,即对付‘目前环境’最经济最有效的一种手段”[12]514。这意味着毛泽东并没有放弃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中国问题的方法,只是在不同时期,主次有所不同而已。同时,毛泽东也意识到要彻底改变中国内忧外患的困境,建成理想中的“真中国”,还需要“另辟道路,另造环境”[12]493。

其二,经过“湖南自治”运动的失败,毛泽东认识到军阀、政客的实力相对于主张改变中国命运的爱国志士和渴望改变现状的无组织群众来说是强大的,即所谓的“大伟人虽没有十分巩固,小伟人(政客)却很巩固了”。因此,他认为解决近代中国问题需要长期准备、精密计划,“实力养成了,效果自然会见”[12]500。

在毛泽东眼里,小地方是大国家的基础;“政治组织以社会组织做基础”;“国民全体是以国民个人做基础”[12]456。因此,中国问题的解决需要从基础做起,也就是把民众组织起来,建设好小地方,大国家的建设才有基础和力量之源。一个个作为个体的国民便是解决近代中国问题的实力来源。可是,如何把“一盘散沙”的国民凝聚成一个“拳头”?青年毛泽东着眼于组织和思想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一个组织的建立,“不可徒然做人的聚集,感情的结合,要变为主义的结合才好”。“主义譬如一面旗子,旗子立起来了,大家才有所指望,才知所趋赴”[12]498。至此,毛泽东的政体理念,在形成宏观权力配置初步设想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了中国现代政体建构的力量之源、实力的养成等基本问题。

(二)章太炎对“联省自治”政体理念的坚持及其借鉴意义

章太炎把“联省自治”政体理念指导之下的制度安排,当作挽救民国的唯一方法,但他并没有从“联省自治”运动的失败中走出来,反思其理论缺陷和实践不足,而是叹息自己“学识未周,无以应变……然补天回日之志,竟不能灰”[14]510。虽然这是一次失败的政治实践,但作为近代国人建构现代国家政体、解决中国内忧外患困境的一种尝试,探究其失败的思想根源,对于中国当代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和借鉴意义。

章太炎之所以会形成表面言辞凿凿,而实际却似是而非,存在明显认识漏洞的“联省自治”政体理念,并且陷入其中不能自拔,其根本原因在于他对中国要建构的现代社会和曾经持续数千年的传统社会缺乏全面、明晰的认识,具体言之,这一认识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章太炎主张把中央权力分散到各个地方行使,以此达到架空北洋军阀政府、防止专权、消除权力争斗、实现民主共和的政治目的,但其实质是将现代国家权力的公共性与传统社会皇权的私有性相混淆。他之所以把中央权力的存在视为引起国内争斗的诱因以及中央政府出卖国家利益的前提,在于他没有意识到民国政治斗争已不完全是传统社会权力私有条件下的争权夺利,其中还存在着中国发展道路选择的问题;他忽视了拥有现代意识政府的建立,才是追求现代政治价值所必备的条件。

其二,章太炎把王朝治乱兴衰的规律,应用到现代国家建构上。他认为,民国时期力不如古人,德亦不若古人,因而并不具备建立统一国家的条件,即使勉为其难实现统一、建立中央政府,百姓必定在此过程中饱尝战乱之苦。数年的战乱之苦并不会换来永久的和平,少则几十年,多则几百年又将面临土崩瓦解的危机。因此,章太炎主张实行“联省自治”,通过宪法规范、制度规定、和平自治换得长久的国泰民安。

但事实却是,民国的建立标志着中国跳出了传统帝制发展的轨道、王朝更迭的规律,但它并不符合现代国家建构的发展规律。而割据一方的军阀,以武力获取权力的同时亦受到武力的威胁,因而穷兵黩武、搜刮民财是军阀不变的选择。以此观之,宪法充其量不过是军阀获取合法性资源的工具。章太炎所设想的各省自治、消除战乱,在军阀割据的状态之下根本无法实现,因为军阀才是引发战乱的祸根和实现地方自治的最大障碍。西南、东南军阀与北洋军阀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他们都是把“武装军队变成了一己私物”,并借此成为割据一方的“封建势力”[9]355。

其三,章太炎把实现国家统一视为帝制复辟的诱因。所谓“假令有古人之才,而兵械有足以济之,则人民必无孑遗,而帝制又将再起。是故以义则不容成单一国也。”[14]370其实,国家统一与帝制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偏安一隅亦可称帝。现代国家的建构与发展,需要强大的中央政府履行对外捍卫国家(人民)主权,对内维护国内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职能。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统一国内市场的形成。因此,国家的统一、强大中央政府的形成是中国走向强盛的必备要素。

正是由于章太炎对革命党政治价值追求缺乏必要的了解,对近代中国需要告别传统走向现代的某种漠视,他才把孙中山组织北伐、统一中国的政治实践看作是“不知以相忍为国,以均势图存”的不智之举[14]402,相反却把军阀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决定是否赞成“联省自治”看成是掌握地方权力的人对于本省建设的制度选择。

综上,近代中国的现代化历程并非历史演进的自然结果,而是为抵御西方殖民侵略、达到救亡图强的目的而自觉开启的。因此,中国的现代化需要中国人运用自己的智慧,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道路,在实践中形成、发展和完善相关理论,完成现代社会的构建。现代政体的构建也是如此。虽然,理论上的缺陷注定了“联省自治”运动的失败,但从中国国情出发,探索适合本国的宏观权力配置模式却不失为一种明智可取的路径选择。

历史地看,章太炎的“联省自治”理论与实践的失败,其思想根源主要在于章氏对近代国情判断的偏差,以及对传统与现代含混不清的认识。而青年毛泽东能够走向成功的主要原因则在于对近代中国问题形成了深刻的认识。在他眼里,军阀是近代中国剥脱国民权利的罪魁祸首,而民众基础的缺乏则是民国动荡的根本原因。基于以上认识,毛泽东把民众作为改变中国命运、构建现代政体的力量之源,他认为应当通过有效的组织和思想的统一来实现民众力量的凝聚,走一条自下而上、打牢基础的道路,完成中国现代民主政体的建构。回顾中国政治现代化的历程,我们不难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在这样的政体理念的指导之下孕育、调整、形成和确立起来的。

作为中国现代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政体建设,离不开政体理念的现代转变,而中国政体理念的现代转变则需要建立在对国情形成准确认识的基础之上。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利用各种思想资源,使之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这些近代中国政治发展和政治实践中所饱含的思想资源和中国经验,正等待今天的我们去梳理和升华。

[1] 葛荃.中国政治文化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 许纪霖.创造的张力:在理念与资源之间[J].二十一世纪,1995,(30).

[3] 珀金斯 德.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M].宋海文,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231.

[4] 魏光奇.清代后期中央集权财产体制的瓦解[J].历史研究,1986,(1).

[5] 罗兹曼 吉.中国的现代化[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96.

[6] 金观涛,刘青峰.毛泽东思想和儒学[M].台北:风云时代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6:24.

[7] 斯特雷耶 约.现代国家的起源[M].华佳,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1:6-7.

[8] 夏新华,胡旭晟.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56.

[9] 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10] 汤志钧.章太炎政论选集:下册[M].北京:中华书局,1977.

[11] 孙中山.建国方略[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2.

[12] 毛泽东早期文稿[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

[13] 毛泽东年谱:上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

[14] 汤志钧.章太炎年谱长编:上册[M].北京:中华书局,2013.

[15] 章太炎改革法制之新主张[N].申报,1922-06-25.

[责任编辑:巩村磊]

2015-05-20

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中国式民主发展与传统文化走势研究”(2015040334);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主义财富精神与核心价值认同的精神期待”(HB15MK041)

郑亚男(1979—),女,讲师,博士研究生,从事中国政治思想与政治文化研究。

D693

A

1002-462X(2015)08-0045-09

猜你喜欢

政体军阀章太炎
章太炎
章太炎诗中的忧国忧民情怀
“使重臣治其事”——元至清初云南边政体制嬗变与边疆治理研究
19世纪中后期中国朝野对西方国家政体的认知
章太炎著医论 首推《伤寒》
科学的政体和启蒙的进阶
上海人民出版社 章太炎全集
专治出墙杏
亚里士多德的政体变迁理论及启示
在坏的时代能做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