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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法治环境的调研报告(摘登)

2015-02-25河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乡音 2015年2期
关键词:行政法治制度

关于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法治环境的调研报告(摘登)

在我国,中小企业就业人员占全国就业总量的75%以上,是实现“国强民富”目标的支柱性力量。目前,我省中小企业产值占全省GDP的66%,上缴税收占全省税收总额的65%,从业人员近2000万人,已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吸纳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在抓改革、抓促进、抓服务、抓规范等方面,特别是针对制度体系建设、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改善执法司法环境等方面都做了富有成效的工作。但是,通过调研发现,影响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充分解决,思想上和体制上的障碍尚未完全消除,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法治环境并不宽松,对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反映依然强烈:一是对行政审批工作意见较大;二是对窗口单位及部门的服务工作不够满意;三是对执法不公特别是乱用权、私用权等现象颇有怨言;四是对现行法律法规配套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等情况反映较多。建设优越的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用改革的思维,向改革要动力,用改革破解矛盾、解决问题。

一、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认真贯彻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及具有行政审批权力的政府部门,通过各自的门户网站,公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并附带审批流程图,省政府利用官方网站作出全省性汇总公开。公示内容,除行政审批项目与行政审批流程图外,还应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收费、行政征用、行政检查、行政复议及其他行政权力,全省形成一个完整、清晰的权力清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精减审批项目,能够事后监管的,一律放开事前审批;能够转为条件管理的,一律放开指标审批;能够并联审批的,一律通过流程再造改为并联审批。通过晒出“权力清单”,确立“法无授权即禁止”的理念,营造政企双赢局面。一是建议省政府有关部门对230多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抓好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的工作落实,能够协调解决的及时协调解决,应该报请国务院批准停止实施的及时报请批准,可以改为备案管理的实行备案管理,应该取消的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制度,促进投资创业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二是省政府统一制作各设区市的审批目录,各设区市政府统一制作所辖市、县、区的审批目录。全省各市、县行政审批设定的法定依据是一致的,决定了各设区市及其所辖县(除石家庄、邯郸、唐山三个较大的市及所辖县外)行政审批数量应该是一致的,但调研中发现各地差异很大,有必要推行上述“两个统一”,尽快使市、县形成统一的、权责一致的行政权力架构,切实解决放权、限权不到位的问题。三是探索构建省、市、县审批“快车道”,力争在现有审批时限上总体再压缩三分之一。建立全省统一、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行政审批管理与电子监察网络体系,连接省直各部门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和设区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内网办公、外网审批、即时公开、限期警示、办理评议、实时监控、效能考评等功能。四是研究制定《河北省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办法》,以地方性法规或者省政府规章的形式颁布实施。该办法要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调整、设立实施、运作流程、检查问责等作出具体规定。公示确认的行政审批事项,凡与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有冲突的,应及时修改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五是2014年下半年在全省组织开展一次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对假取消、假下放、变相恢复、捆绑审批等进行纠察和整改。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二、推行“负面清单”管理。逐步引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分两步走:第一,一年内,先行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且清单外凡国内投资者能够介入的行业领域,外国投资者均可介入。第二,三至五年内,全面走向“负面清单”管理,包容各种所有制和各种混合所有制,包容各种类型的资本。通过“负面清单”管理,逐步确立“私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理念与秩序,增强投资主体的投资可预见性和投资可自控性,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三、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体系。以促进和保障企业快速健康发展为目标,加大地方立法和配套政策措施制定力度。一是开展《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的修订工作,特别是对中小企业金融扶持、技术和信息支持、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等做出调整和规定,使其更加科学、完备、有效。二是将《河北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使其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和更强的约束力,突出企业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三是围绕我省《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各自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省委、省政府统一印发施行,推动《意见》落到实处。四是出台《河北省企业权益保护投诉和举报制度》,不定期曝光侵犯企业权益的典型案件。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中小企业投诉举报问题。五是对中小企业实行普惠制度,出台更多的为中小企业减税减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六是提高立法的公开性、民主性、科学性和公正性。严把前期调研、论证起草、意见征求、协调修改等关口,统筹考虑并科学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切实提高法规文件的质量。广泛地征求中小企业的意见,完善相关听证程序,建立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的常态化机制。七是建立对有关法律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和追踪考核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加强跟踪督察,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八是加大中小企业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让广大中小企业掌握更多的政策法规,并依此维护自身权益。

四、加快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步伐。

不折不扣地将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所确立的各项改革措施贯彻到位,特别是在基层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落实,相应减少内部审批环节,避免设置新的障碍,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一是降低注册资本门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二是简化住所登记手续,放宽商事主体住所限制,释放场地资源,便利市场主体准入。三是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改革年检验照制度,将企业年检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将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也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并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在此基础上,探索将上海自贸区、广东等地成熟的商事制度改革措施借鉴过来,全面深化融资租赁、成品油零售、酒类专卖、商贸流通等领域的商事制度改革。

五、提升政府部门窗口服务水平。

赋予中小企业公平的甚至有所倾斜的市场地位,为它们创造有利的法治环境,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多亮绿灯、少亮红灯,多说行或者怎么行,少说不行、不说不行,让更多的中小企业长起来、强起来。一是把窗口擦得更“亮”。改变以往窗口只把本部门的权力笼统公布的做法,细化每个窗口单位的所有行政权力,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收费等。通过窗口单位亮出本部门的权力清单和审批流程,亮出身份、职责、承诺,亮出执法的依据、程序、标准和结果。二是把窗口开得更“大”。各职能单位要对窗口充分授权。凡是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类服务事项,坚持“能进则进、进彻底、彻底进”,防止进“瘦”留“肥”和进“小”留“大”,不搞“截流”“回流”“分流”。对即办件授予即办权,承诺件授予督办权,联办件授予协调权,上报件授予初审权,退办件授予把关权,补办件授予核实权等,确保中心窗口能办事、真办事、快办事、办成事。三是让窗口风景更“美”。加强窗口单位的软硬件建设,优化整体服务环境,完善各项服务设施。编制部门要明确各职能部门窗口人员编制。清理非正式工作人员,建立窗口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创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对窗口工作的监督检查,让窗口不做收发室、不当二传手、不演空城计、不能踢皮球。真正做到“服务态度最好、办事程序最简、办事效率最高、办事成本最低、对外形象最佳、群众和投资者最满意”。

六、打造“依法治政+网络问政”监督格局。

在2013年中国城市竞争力排行榜中,福建省名列全国省级行政区综合竞争力排行榜前列,得益于依法治政和网络问政:依法进行效能问责,2013年1-10月,全省共有2172人受到效能告诫、通报批评、诫免教育等形式的问责,问责人次同比上升近3倍;开通“福建民评网”,建立起近百万人的评议员库,通过网站和手机短信来评价政府部门,2013年参与给政府打分的公众近7万人。建议我省借鉴这一做法:一是将涉及公权力运行的重大制度均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包括权力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制度、集中审批制度、联合审批制度、审批前置及中介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审批事项准入制度和审批责任制度等等,形成依法立权、依法用权、依法治权的有机统一。二是发展网络问政和网络监管,权力清单和行政审批流程上网、公共资源交易上网、政务信息和民生信息上网、政府公共服务评价上网等等,从根本上解决在传统方式下行政监督手段效率不高甚或缺失的问题。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利用电子政务、官方微博、手机短信息、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力求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便民高效。

七、践行“宽进严管”法治精神。“宽进”改革需要用后续“严管”做保障。适宜经济发展的包容性法治环境,不仅体现在市场主体准入便利、经营自主方面,而且还体现在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的严格监管方面。如果监管不力不严,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市场上就会出现违法主体冲击守法主体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最终妨害市场经济发展。应进一步完善五个方面:一是监管体制,建立健全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和司法保障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理顺权责关系,提高监管水平。二是监管原则,谁审批谁监管,注重部门分工协作,充分应用大数据这一载体,不断提高监管精细化程度,加大管理力度。三是监管内容,包括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商业贿赂,反知识产权侵权,反假冒伪劣,反一切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四是监管方式,在省工商局“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全省通用的监管信息单一窗口。整合银行、公安、法院、税务、工商、保险、劳动、知识产权、海关、商检、食品安全、环保、质监等平台的信用资料,对不良信用者纳入“黑名单”,增加其不良行为的社会成本;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投诉平台,鼓励和方便社会民众互动和监督。五是监管保障,以省政府规章或者地方性法规形式确立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大力度行政处罚机制,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力威慑。同时,在让违法违规者承担民事责任、实现主体自律的基础上,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制度,强化刑事处罚,发挥刑事司法对犯罪行为的惩治威慑作用。六是监管问责,建议纪检监察部门制定《政府监管部门行政问责条例》,对监管不力、效能低下、处置失当、违反程序等现象,明确罚则并建立健全问责追究机制。

八、建立健全法治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河北省法治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全省的法治环境进行评价,解决好把环境软实力转化为工作硬指标的问题。一是把法治环境建设目标要求逐一分解成具体的、可测量和可考评的指标,通过定性、定量纳入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增强评价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权威性。二是认真把握评价的两个环节,首先是组织中小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代表人士,结合当地实际,对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评价打分;其次是委托河北省法治环境研究与咨询中心等有关社会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三是充分发挥法治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作用,依据指标体系,对各市、县的法治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和排名,并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增强党政领导对改善法治环境的危机意识以及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改善法治环境的能力。

(本文由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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