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强管理 守土尽责保安全――对新形势下盐政管理工作的思考
2015-02-24段泽琪
段泽琪
(盐城市盐务管理局响水稽查局,江苏 盐城 224000)
目前,随着工业盐价格的放开,盐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个别单位少数盐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的过当行为被曝光,致使社会舆论对盐政执法工作反应比较强烈,给盐政执法工作带来了压力和不利。在一些地方,少数盐政执法人员面对新的形势,对盐政管理工作感到束手无策,不敢管,不想管,少数不法分子乘机兴风作浪,使得来之不易的良好食盐市场秩序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假冒食盐漫延,盐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食盐安全状况不容乐观。作为盐政执法人员,我们必须认清形势,与时俱进,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定信心,守土尽责,把握盐政管理主动权,确保人民群众的食盐安全和放心消费。
1 假冒食盐漫延,市场混乱
在一些地方,自2014年下半年工业盐价格放开后,盐业管理部门因失去了对工业盐购销、运输、使用、仓储等环节的管理权,使得非碘盐不同程度地流入食盐市场,加之一些制盐企业管理不严造成盐产品流失,少数不法分子地下生产的假冒小包装碘盐进入食盐市场等等,使得近期一些地方的盐业市场出现了假冒食盐漫延,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
1.1 假冒食盐的主要来源
一是部分用盐企业小工业盐的流失。以响水县域为例,境内有一个化工园区,园区内有数十家用盐企业,年用盐量在10 000余t。有的企业将小工业盐放在仓库内,管理的比较好;有的就堆放在露天场所或散放在生产车间,为一些人员带来了可乘之机,造成了小工业盐向食盐市场的流入。二是制盐企业盐产品的流失。响水境内有灌东、三圩盐场、瑞泰制盐公司和海晶盐厂,年产各类盐产品在60万t左右。由于盐是露天堆放,且在销售过程中有的要经过内河或陆路的短驳等中转环节,存在着运输途中的散失、扫舱盐不彻底、码头输送带下残留盐以及圩存(露天堆放)盐被盗,送关系盐、人情盐等现象,造成上述盐产品流入食盐市场。三是假冒小包装食盐的流入。响水境内的小尖镇区域时常有假冒北京小包装碘盐出现,屡禁不止,屡打不绝。
1.2 假冒食盐的销送途径
假冒食盐的销送途径有2类:一类是不法分子销售的假冒食盐,主要途径有利用早晚时间到偏僻的农村地区上门兜售给农村群众,有的在农村集市上偷偷摸摸销售,有的到农村商店、乡镇饭店、食品加工作坊等上门推销,先联系后送货,行动迅速,神出鬼没;另一类是关系盐。有的是盐厂(场)少数干部职工带盐回家送给周围邻居或亲朋好友,往往是一个村子有好多人家吃盐不花钱,有的是有关单位人员凭关系、找熟人到盐厂(场)要盐。在我们“访万家”宣传工作中,有时在农户家中查获近百斤非碘盐、劣质盐。
1.3 假冒食盐的使用对象
在我们日常市场稽查中所查到的使用假冒食盐的对象比较繁杂,有饭店、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幼儿园伙食点及学校周边学生代伙点,豆卤制品、熏烧、香肠加工等食品加工作坊,部分农村群众。但最主要的是靠近盐场(厂)周边的部分村庄、盐产品运输河道两岸村庄、有人在盐场(厂)工作的部分村庄群众,以及靠近盐场(厂)和经济欠发达的乡镇饭店、排档和一些企业食堂。2014年,我局查处盐业违法案件104起,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企业食堂、盐场附近乡镇饭店、排档违法使用假冒食盐行为。2014年底,我局在对香肠加工用盐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违法使用非碘盐、劣质盐的案件高达11起。
1.4 假冒食盐的社会危害
首先是对多年来全国性全民补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惠民工程一个重大挑战。因为根据碘在人体中的代谢规律,消除碘缺乏危害不是一日之功、阶段性工作,而是必须要长期坚持的一项政治任务。如果补碘工作长期停止,导致环境缺碘,必然会出现新的缺碘人群。其次是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一种伤害。因为不法分子通过地下通道销售的假冒食盐大多数是工业盐,工业盐由于一些重金属指标超标,人们长期食用,对人体不利。同时,不法分子销售的假冒食盐都是偷偷摸摸的,没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没有合格的包装,因此,在运输储存环节上有可能使盐产品或多或少的遭受污染,达不到食盐卫生标准要求。第三是扰乱了食盐市场秩序。由于不法分子以次充好,以假乱真,阻碍了盐业部门盐产品结构的优化调整,影响了不同人群对多品种盐的特殊需要。
2 多种因素叠加,监管乏力
2.1 不法分子耍伎俩,愚弄老百姓
少数不法分子针对农村一些群众知识面不广,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爱贪便宜的心理,向群众进行反宣传,说什么盐已经放开、不需要吃加碘盐了、我们这边不缺碘、吃碘盐对人体不好、过去几十年都吃的是大粗盐也没有得什么病等等来欺骗群众,向群众推销看似低价,实为高价的非碘盐、劣质盐。有的农村群众看上门销售的盐价格比小包装碘盐便宜,往往一次能买几十斤,甚至上百斤。而且,不法分子为了防止盐政执法人员的追查,逃避打击,往往叫群众不说实情,托词说:“盐是在路上买的,人不认识”等等,在盐政人员追查假冒食盐的来源时,盐业行政执法是软执法,缺少强制措施,对一些当事人明知是在说假话,也没有好的措施应对,致使来源查不清,线索断了线,窝点挖不出,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活动空间。
2.2 社会舆论杂音大,环境不和谐
自工业盐价格放开,尤其是个别盐业行政执法部门的少数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出现的过当行为被中央电视台曝光后,社会上对盐政执法工作产生了强烈的反响,有的人认为盐政执法没有必要,有的认为盐政执法是盐务部门为了自身利益才管的太紧太严,执法行为有些过分。特别是有些管理相对人对盐政管理工作产生了逆反心理,对盐政人员的日常管理不配合、不支持,说风凉话,有时还用武力进行威胁。在执法中发生了争执,经公安部门处理,往往也是进行劝说,没有明确的对与错,结果是不了了之,让一些人占了上风、添了霸气,为盐政执法工作带来了难度。
2.3 盐政人员存忧虑,信心不饱满
面对盐业体制改革,有些盐政人员心存忧虑,食盐专营政策的取消,自己将何去何从?有的盐政执法人员在盐政工作岗位上打拼了很多年,现在已经是不惑之年,有的甚至已超过知天命之年,青春已经献给了食盐安全和全民补碘消除碘缺乏危害事业,食盐专营政策一旦取消,自己将面临着二次就业,对此有些想不通,工作上产生了消极怠工情绪。有的盐政人员在执法中曾被不法分子打伤住过院,有的达到了伤残等级,可以说为了人民群众的食盐安全付出了血的代价,但是,盐业体制改革对这些盐政执法人员至今没有明确的妥善安排信息,他们有较强的失落感,对盐政管理工作失去信心和希望,在监管工作中自然就缺少了动力。
2.4 盐政监管不创新,缺少新举措
一些盐政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凭自己多年的盐政管理工作经验办事,监管工作跟着感觉走,不与时俱进,对新的盐业市场形势认识不足,对不法分子活动的新特点、新规律、新变化捉摸不清,研究不透,抓不住市场管理的重心和着力点,缺少应有的管理创新举措,使得在盐政监管方面投入的人力、财力、物力花费不少,但管理成效不明显,市场假冒食盐案件频发,食盐安全隐患不能彻底根治。
3 勇于责任担当,保障安全
面对盐业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新变化,我们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持守土尽责,勇于担当,甘于奉献,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始终把握盐政管理工作的主动权,净化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食盐安全。
3.1 加强队伍建设,提振监管信心
净化盐业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食盐安全离不开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信念坚定、作风优良、特别能吃苦、能战斗的盐政执法队伍。为此,我们一定要把加强盐政执法队伍建设,提振盐政执法人员监管市场的信心作为盐政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做到执法队伍不散、监管力度不减,不断延伸盐政管理的触角,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加强形势任务教育,加强依法治国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使盐政人员认清形势,与时俱进;二是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合理分工,做到监管区域、工作任务、安全责任三落实;三是注重对盐政人员的业务培训,采取专家授课、业务交流、经验介绍、典型案例分析研判、定期学习考试等形式,不断提升盐政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四是选树标杆,加大考核激励。积极开展各类竞赛活动,选树典型,进位争先,凝聚正能量,对先进个人不仅在政治上关心,而且要在经济上让他们得到实惠,激发全体盐政人员进取心和干事创业热情;五是加大问责力度。对极个别盐政人员工作作风散漫,工作热情不高,在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清出执法队伍,保持盐政执法队伍的纯洁性。
3.2 加大舆论宣传,优化执法环境
面对社会上一些人对盐政执法工作的误解和不支持,我们必须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采取多样化宣传手段,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食用假冒食盐的危害性,理解和支持盐政执法工作。一是要围绕“3·15”、“5·15”、“10·8”、“12·4”重要的宣传活动日主题,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问卷调查、现场咨询、流动字幕、典型案例等载体,大力开展盐业法规规章、食盐安全知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两高院司法解释、科学用盐功效知识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食盐安全意识、自我防范能力。二是要主动联合卫生部门深入开展减盐科普知识和低钠盐知识“进社区、进医院、进学校”宣传活动,特别是通过“小手拉大手”,强化儿童青少年干预措施,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三是要加大食盐安全“访万家”宣传力度,把“访万家”宣传深入到农户灶台、田间地头,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四是要扎实开展盐业行政提示书宣传活动。对辖区内的宾馆饭店、企事业(学校)食堂、食品加工业主、工业用盐单位、商店、超市等进行分类盐业行政提示,做到宣传在前,提升盐业行政执法质量。五是要加强与各媒体间的合作,及时捕捉盐政管理最新动态,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聚焦社会视线,凝聚社会共识,放大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在扩大宣传效果、树立盐政良好形象等方面的正面效应,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盐政执法工作的关注度、支持度。
3.3 强化市场监管,突出源头整治
坚持每周五市场检查制度,打足巡查时间,变换巡查方式,做到盐政监管无时不在,无处没有,不断提高市场监管的质效。一是要突出源头整治。源头管理得好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源头管理不到位,假冒伪劣食盐一旦流入食盐市场就无法查清。因此,我们要做到将盐政管理的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加强与生产、用盐企业的沟通协调,督促生产、用盐企业加强盐产品管理,建立健全盐产品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盐场(厂)内河(陆路)、盐码头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定期、不定期的设卡巡查,堵塞假冒食盐通道。加大对有贩私盐劣迹人员的管控,在其周围设立密报网络,及时掌握其行踪,做到伸手必抓。二是要加强与食品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的配合联系,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对商店、超市、农贸市场、熏烧、饮食摊点、豆制品、卤制品作坊、流动家宴等进行联合专项检查,净化食盐市场秩序,维护食盐市场稳定。三是要加大行业用盐管控。认真落实“三把锁”制度,将开票销售环节的管控延伸至使用环节,执行开票实名制和外包装加印编码工作,对每批次销售的行业用盐进行全程监控,杜绝流向小包装食盐市场。四是要加大对碘盐“三率”水平相对较低,城郊结合部、盐产品运输沿线和食品及农工副产品加工集散地进行专项检查,提高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环环紧扣,一着不让,打牢盐政管理基础,筑牢食盐安全屏障。
3.4 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刑事打击
全面推行全过程说理式执法,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坚持做到调查取证、案件定性、裁量处罚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合法性。树立柔性执法理念,根据涉盐违法行为对社会和消费者造成危害的程度确定行政处罚的幅度和标准,关注社会反响和社会效果,认真执行《关于规范盐业行政处罚工作的指导意见》,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要严格按照权限上报审核,遇到特殊案件,主动请教法律顾问、政府法制办、法院行政庭专家帮助解难释疑,提出可行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错案)追究制、行政执法评价考核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用制度规范和制约行政执法行为。要集中力量加大对假冒小包装食盐、工业盐用于食品加工行业等大案要案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把办大案、端窝点、铲网络贯穿到日常执法和办案中,置于执法办案首要任务来考虑,从细节和疑点入手,捕捉线索,把握战机,全力追击,切实用足用好“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武器,力争在加大涉盐刑事案件打击上有新的突破,达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目的,确保人民群众食盐安全和放心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