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思考
2015-02-24侯博文
侯博文
吉林大学军需科技学院;盘锦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盘锦市1984 年建市, 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也是一座年轻的生态城市。 盘锦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近三十年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20 世纪80 年代至90 年代初的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主导阶段;20 世纪90 年代中后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起步阶段;从本世纪初开始,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前的深化阶段;2007 年7 月1 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到2013 年11 月12 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布前的依法规范发展阶段。 在经历上述四个阶段发展后,盘锦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驶入快速发展期,为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新一轮改革的大背景下,促进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从“数量到质量”的跨越,在多种多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充分发挥其主力军的作用。在“十三五”期间,做大做强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其“表里统一”的规范化发展,加速当地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为此,我们对盘锦市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进行了深入的调研。
一、盘锦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1.合作社数量大幅攀升,专业合作领域涉及农业各部门
“十二五”期间,盘锦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1320 家。 在行业分布上较为广泛,几乎覆盖了农业的各个领域,涉及到农业生产与服务的各个方面,其中,种植业488 个,畜牧业410 个,农机服务业293 个,水产业120 个,其它9 个。 以从事种植业、畜牧业、农机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居多。
2.数量多,小规模经营仍占大多数
在1320 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 小规模经营仍中大多数。 会员数量10 人以下1056 个占80%;会员数量11~50 人以下198 个占15%;会员数量51~100 人以下40 个占30%; 会员数量100 人以上26 个占2%。限制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参加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合作社的农户总数达到10.1 万户,参社比例为42.5%。
3.办社质量与影响力显著提高
2008 年以来, 盘锦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当地政府与职能部门的发力帮扶下,无论在办社质量还是在影响力上均显著提高,最突出的表现在社资产与累积成员方面。截至2014 年年底,盘锦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资产总额共计231275 万元,注册登记有成员1.5万余户,七年来均呈现持续增长。
4.领办主体日趋多元
调查表明,截至2014 年年底,在盘锦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主要还是农民自发兴办,但是其他形式的办社也占据一定比例,这反映出在当地政府的宣传与引导下,农民群众办社热情高涨。 以领办者(单位)为划分依据,盘锦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现阶段主要可分为五类,即能人(大户)带动合作社发展型占54.1%、龙头企业带领拉动型10.6%、村两委(村干部)带领拉动型20.4%、 涉农单位服务带动型以及联合社带动型14%,但以能人带动型为主。
5.辐射范围日趋扩大
从成员的分布方面来看,在盘锦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其正式成员大部分都集中在乡村范围之内。 在对该市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所进行的调查中发现,正式社员集中于乡村内的农民专业合作居多,其次是正式成员跨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而正式成员跨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则最少。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式成员虽然仍以本乡村范围内居多,但是已经开始突破原有地域界限,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反映出了带动性的增强。
6.经营范围日趋多样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我国农业产业化的新型发展产业组织形式,主要目的在于以此为平台为其内部成员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在盘锦市,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都为其成员提供如“四统两提”即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生产、市场销售和提供市场信息与技术服务等一列的全方位服务。 总体而言,盘锦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现阶段还处于发展阶段, 大部分还没有对于其成员提供加工、融资、信贷等服务。
二、盘锦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是合作社规模小、发展不平衡。 盘锦市在农民合作社发展中较多重视数量, 轻视了质量与规模,致使合作组织数量骤增,质量却普遍不高、综合实力不强,且规模偏小、集约化经营程度低,发展不平衡,有的甚至是空壳。
二是发展意识薄弱、经营范围单一。 盘锦市农民合作社主要集中在传统的水稻、蔬菜、河蟹养殖、肉蛋鸡、生猪等行业,完全依靠初级产品经营,缺乏做大做强产业的发展意识。 当市场供求矛盾突出时,易造成同类产品在相同区域内的无序竞争,没有充分发挥盘锦市的地域优势和资源优势。
三是财务核算不规范。目前,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规范建账的合作社不多,有的没有专门的财会人员,有的账目建立不规范。 已建账核算的合作社,在资金监管、产品销售、成员账户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四是合作社内部管理不完善。现在登记的农民合作社,组织规模普遍较小,自身实力不强,内部运行不规范,利益联结不紧密。 特别是一些龙头企业和大户领办型的合作社,存在着“一股独大”、产权不清、财务不公开、管理不民主的问题。
五是品牌意识不强。盘锦市农民合作社在经营活动中品牌意识不强,缺乏根据产品特点及营销策略积极注册商标,申报地理标志、绿色食品标志等。不注重设计、制作包装,从而导致产品竞争力弱,产品市场占有率低。
六是经营管理人才匮乏。盘锦市现有的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匮乏,较多依赖政府或龙头企业。 大多数的农民带头人综合素质不高,技术、管理落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制约了农民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
四、对盘锦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一要开展全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工作。按照《盘锦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的总体目标和方法步骤要求,创建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和社会反响好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利用示范社带动提升盘锦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
二要加强指导,规范运行。按照《办法》要求,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坚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搞好培训,指导合作社起草章程、开展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成员帐户和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开展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按相关会计法规建立本单位的内部控制监督制度, 明确内部岗位责任制,实行钱、账、物分管,加强现金限额管理,会计、出纳要及时对账,严禁收入不入账。 建立经手、签收、审批程序,重大项目支出由理事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防止贪污、侵占、挪用合作社资金资产。同时,结合自身管理需要和业务特点建立会计核算体系,合理设置账簿、会计科目和内部二级科目,便于会计信息的收集核算和会计监督。做好会计档案的保管、借阅、利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四要加强民主管理。严格按照一人一票或一人一票附加表决权的民主管理原则,让成员充分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和决策权。 另外,农民合作社除接受全体成员、监事会或执行监事的监督外,也接受政府部门关于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监督,以防止农民专业合作社被个别人操纵和利用, 保证其规范健康运行,切实维护成员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
五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政府要出台利于农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扶持政策和引导政策,并引导多个合作社联合,建立合作社联合社,提升合作水平,将资源优势转化成更大的经济效益。财政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业奖励和引导资金,激励和培育一批优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逐步进入省、市和国家的龙头企业行列,培育一批上规模、有效益的产业园区逐步进入国家扶持发展的重点产业化发展项目,促使盘锦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和壮大,打造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
六要明确办社宗旨。 依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农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积极组织扩大生产和适度经营规模,通过创建品牌、提高质量、市场营销等措施,实行产、供、销一条龙服务,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带领农民致富,引领一方百姓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