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客车合乘出行的研究
2015-02-24文婧
文 婧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广西 南宁 530021)
关于小客车合乘出行的研究
文婧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广西南宁530021)
文婧(1988—),女,助理经济师,主要从事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工作。
摘要:文章结合我国近几年来小客车合乘的发展历程,从小客车合乘涉嫌非法营运、合乘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权责认定困难三个方面分析了目前小客车合乘亟待解决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为制定小客车合乘政策提供参考。
关键词:小客车合乘;发展历程;主要问题;建议
0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私家车数量呈现井喷式增长,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方便。然而,车辆剧增造成交通拥堵、停车难、空气污染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民众的出行和生活。为缓解这些问题,小客车合乘应运而生。拼车合乘,一般也被形象地称为搭顺风车,是指相同线路的人乘坐同一辆车上下班,上学及放学回家,节假日出游等,车费由乘客平均分摊。这种基于现有资源上的创新交通方式逐渐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推广并获得民众的欢迎,其通过资源共享,缓解交通拥堵压力,节约能源,优化社会资源和效率,增加民众出行方式选择,同时一定程度上为私家车车主减缓了经济压力。
然而,随着拼车合乘的迅速发展,也随之产生了许多问题,例如在现有法律法规下拼车合乘的性质难以界定、存在安全风险以及发生交通事故权责难以认定等。诸如此类问题若不能有效解决,将制约拼车合乘发展,影响着社会安稳和民众日常出行,因此有必要在拼车合乘这种全新的出行方式尚未普及之前研究、解决拼车合乘潜在的隐患,制定有关政策法规,引导民众更安心、更舒心地选择拼车合乘出行。
1小客车合乘发展历程
2012年1月,公益人王永联合邓飞、赵普等五位公益人士在新浪微博发起“春节回家顺风车”活动,倡议大家开顺风车搭载同路的老乡一起回家,缓解春运困难。车主通过网站、手机短信平台、APP客户端、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将路线信息发布,在与乘客登记信息匹配后,车主与乘客签署顺风车搭乘协议并约定搭乘时间、地点,完成顺风车活动的公益传递。此公益活动一经推出,得到了网友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好评,据“顺风车”组织统计,2012年、2013年、2014年的三个春运期间,分别搭乘的人数是1 000人、9 678人及23 300余人,由此数据可以看出,搭乘顺风车回家过年的群众呈井喷式增长,合乘的出行方式受到大众欢迎。
与此同时,各大网站(例如58同城、赶集网等)逐步推出小客车合乘平台,用户通过网络寻找合适的合乘人或车主,以均摊成本费用的形式缓解出行难、出行成本高等问题,合乘出行已经逐步成为民众出行方式的一种重要选择之一。
为顺应时代发展,北京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于2013年出台《关于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现有管理体制下规范发展小客车合乘行为,方便大众出行。《意见》对小客车合乘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小客车合乘是指出行线路相同的人共同搭乘其中一辆小客车的出行方式。按照是否分摊费用分为公益型合乘和互助型合乘;按照合乘方式分为上下班通勤的长期合乘和节假日返乡、旅游的长途合乘。《意见》提倡合乘各方签订合乘协议的方式,明确出行线路、乘车地点、安全责任、费用分摊等各自的权利,并在合乘前进行信息核实,确保行车规范和安全,同时明确合乘可分摊费用。北京市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为北京市小客车合乘行为提出指导意见,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小客车合乘发展,为其他省市规范发展小客车合乘提供典型示范。然而《意见》是一个规范性文件,其适用范围及实施效力较之于法律法规仍有一定的局限性。如何引导小客车合乘行为依法依规、安全、快捷成为管理部门首要解决问题。
2小客车合乘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涉嫌非法营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释义规定,经营性道路运输,也就是道路运输经营,主要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发生费用结算或者获取报酬的道路运输。违反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释义”中指出运输过程发生的费用结算是营运活动的主要特征之一,而运输过程中生成的运输费用多少并未有明确规定。由于小客车合乘中车主及合乘者需要共同分担合乘路段油费、高速公路通行费用等,在拼车过程中存在的金钱交易行为,依据目前现有的规章制度,运输过程中发生费用结算的行为一旦发生,由此引起的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将可能定性为非法营运,并受到相应处罚,影响民众参与小客车合乘的积极性,制约小客车合乘的发展。
2.2 存在安全风险
合乘行为建立在陌生人之间相互信任基础上,驾驶员与乘客互不认识,仅仅通过网络注册信息或者电话了解对方,在合乘过程中尤其是长途合乘,与陌生人共同乘坐一辆车行使在陌生的路途或者人烟稀少的道路上大大增加了合乘人人身财产安全风险。有不少图谋不轨人士利用拼车的便捷性通过网络发布拼车信息,以拼车的名义实施骗取财物等犯罪行为,甚至可能出现强奸、杀人等极端恶性犯罪。尽管社会各界人士纷纷为解决小客车合乘过程中的犯罪问题出谋划策,合乘的按照风险仍然难以规避。
2.3 权责认定困难
小汽车合乘立足于便利、快捷的出行,其出发点始于城市交通拥堵及民众出行交通工具共享,经快速发展后为提高驾驶员积极性,衍生出出行费用共摊的新模式。费用共摊在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营运的基础上,存在被指为改变车辆用途的风险。根据现有的保险公司免责条款“非营业性的私有车辆用做营业用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在车主没有告知保险公司私自改变车辆用途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较之于合乘乘客,合乘车主承担的更大行车风险可能导致车主不愿意选择合乘的出行方式,淡化了民众选择合乘出行方式的积极性。
3建议
3.1 完善法律法规
目前,国家层面尚无针对小客车合乘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北京市2013年出台的《关于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属各省市管理部门首个针对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指导意见,对小客车合乘予以明确定义,为其他省市小客车合乘行为的管理工作提供了实践参考和借鉴。但其适用范围的局限性导致跨省、市的长途合乘在驶离北京市后有可能与当地有关政策相违背,两地执法的差异性将对小客车合乘的定性产生很大影响。因此,要规范小客车合乘行为,促进合乘稳定、健康发展,有必要在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从小客车合乘行为的界定、合乘费用的分摊方式以及合乘对象的实名制管理等角度予以规范,保障合乘民众的合法利益,使之成为一种高效、便捷的新型出行方式。
3.2 规范合乘协议
针对目前小客车合乘行为存在的诸多问题及风险,在小客车合乘相关法律缺失、管理部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通过合乘车主与搭乘人共同签署合乘协议在《合同法》的约束范围内规避合乘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然而目前大多数合乘平台为合乘群众提供合乘协议模板,但尚无统一条款及格式,对合乘双方责任与义务约定内容不一致,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损失后难以认定责任。为保护合乘双方的合法利益,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就合乘双方基本信息、责任、义务等内容拟定统一的合乘协议,对合乘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及人员伤亡赔付问题进行详细约定,制定一份全面、详细、具有法律效力的建议性合同供合乘双方参考。鼓励合乘双方在合乘行为发生前主动签订协议,以书面形式确定双方责任及义务,避免意外事故后的纠纷,维护合乘人的合法权益。
3.3 车主、乘客实名制
为保障陌生人合乘认识财产安全安全、降低合乘的安全风险性,引导民众与他人共享私人小汽车,建议适时开辟实名制合乘信息交流平台,从源头遏制不法分子利用小客车合乘进行违法行为。政府可为合乘双方提供官方的合乘平台,建立实名注册、实名合乘制度,确保合乘行为的可信度,保障合乘双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在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公司内部倡建合乘试点,合乘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根据确定搭乘路线分摊费用进行商议。彼此较为熟悉的环境、人员间的合乘一方面可以避免治安事件,另一方面可以让因熟人之间羞于提钱的乘车人省钱、省时,让车主合理地获得收入补偿。
3.4 完善相关配套设施设备
我国小客车合乘出行方式兴起时间不长,在我国仍属于新兴发展事物,相关管理经验不足、配套设施设备欠缺制约着合乘方式的发展。在具体推进小客车合乘规范化的过程中,要借鉴国外成熟的拼车模式,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不影响现有道路通行能力的基础上加大合乘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的建设,适时设立合乘专用停车点、合乘专用道路等有利于合乘出行的设施设备,增加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吸引力。
4结语
引导民众合乘出行、提高小客车出行的载客量、降低小客车空驶率,从而减少路面行驶的小客车数量是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的一种有效方法。为民众提供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道路交通,改善民众日常出行环境是城市人民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小客车合乘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需要城市人民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配套设施设备,加强对小客车合乘的监督和管理,才能有效引导更多民众选择小客车合乘方式出行,进而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参考文献
[1]丰家卫.春运顺风车如何更顺畅[N].中国交通报,2014-1-23(7).
Research on Carpool Travel of Small Passenger Cars
WEN Jing
(Guangxi Road Transport Authority,Nanning,Guangxi,530021)
Abstract:Combined with the carpool development course of China’s small passenger cars in recent years,and from three aspects of the potential illegal operations caused by small passenger-car carpools,safety risks in ridesharing process,and responsibility determination difficulties,this article analyzed the urgent problems to be solved for current small passenger-car carpools,and proposed the recommendations accordingly,thereby providing the refere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mall passenger-car carpool policies.
Key Words:Small passenger-car carpools;Development process;Main problem;Suggestions
收稿日期:2015-02-04
文章编号:1673-4874(2015)02-0084-04
中图分类号:U492.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282/j.cnki.wccst.2015.02.021
作者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