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际信息传播新秩序:问题与思考
2015-02-22仇喜雪
■仇喜雪
浅析国际信息传播新秩序:问题与思考
■仇喜雪
国际信息传播新秩序一度曾是国际热议话题。时至今日,发展中国家所期待的“公正”“自由”等普适价值的新秩序不但没有形成,相反,在一轮轮科技革命下,垄断领先科技的核心国牢牢把控传播霸主地位,新秩序民主化进程步履维艰。
一、国际信息传播秩序变迁的动力: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的非均衡
新秩序替代旧秩序是一种制度变迁,是国际传播制度的均衡—非均衡—新均衡动态变迁过程。现存秩序的非均衡表现为新秩序作为可选择的目标制度可能增加社会总产出,增加了传播主体特别是非核心国潜在福祉,符合自由市场经济状态下大多数分散的、个体的人或国家对传播制度的需求偏好。但秩序变迁能否发生,最终取决于传播主体之间的博弈。
1.影响国际信息传播秩序变迁的制度需求因素分析
一些外在条件的变化,比如市场规模、技术进步、知识积累、制度选择集合变化等因素的冲击,对秩序变迁需求产生影响,进而打破原有制度均衡:
第一,市场规模的扩大。市场规模的扩大创新了旧秩序外的潜在利润。“潜在利润”是基于经济全球化各国之间分工与合作共创的“合作剩余”,是制度变迁的重要诱因。但在旧秩序下欠发达国家缺乏合作动力,需要新秩序指导新合作以获取“潜在利润”。但对垄断国则意味着需放弃一部分旧秩序下垄断利润(获取潜在利润的成本)来获取新秩序下潜在利润,因此,会否放弃旧秩序接受新秩序,取决于垄断国的成本收益权衡,当潜在利润高于成本,传播垄断国也会成为新秩序的需求者。
第二,技术的进步。互联网技术在传播领域发生的边际收益呈递增性,形成马太效应,赢者通吃,强化垄断。因此控制互联网传播技术是垄断国扩大和操纵全球传播市场规模的有利手段;但同时互联网也可导致小型信息设备与大型信息网络展开竞争,明显降低信息服务的垄断特征,成为非垄断国翻转的机遇和利器。传播技术革命大大降低了传播信息的成本,使复杂的组织形式有利可图。跨国公司是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制造技术、互联网技术所创造的经济机会的组织回应,产业链的平面铺展,使发展中国家有机会在跨国公司水平产业链各环节中嵌入,实现跨越式发展。另外,全球化及跨国公司的发展形成利益共生格局,比照以往历史,经合组织等因战争冲突导致国际投资和贸易破裂的风险变小,明目张胆的排外歧视大为减少,为传播新秩序的需求提供了可能性。
第三,偏好的改变。资本主义民主的发展,强化了各国民众对民主自由的偏好。二战后民族国家民众觉醒,发达国家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开始同情和帮助发展中国家民众。偏好的改变导致利益判断的变化,意味着旧秩序不能与这种利益判断相符,新秩序成为人们改变利益判断的客观要求。
第四,制度选择集合的变化。如果说原来的制度选择集合里只有旧秩序,那么当下又增添了尚不完善的新秩序选项,该选项被提取出来供人们进行比照和选择。
2.影响国际信息传播秩序变迁的制度供给因素分析
制度供给即新秩序以何种方式被提供出来,是供给主体设计和推动秩序变迁的活动,是供给意愿和供给能力的结合。影响制度供给的因素包括:宪法秩序、现行的制度安排、知识积累以及当权者的利益等。
第一,宪法秩序。国际信息传播领域的“宪法秩序”是国际传播法。但传播弱国以此应对传播霸权没有杀伤力,因为这个武器要起作用,必须依赖于国际传播法强大的立法机关、公正完备的国际传播法以及权威的国际执法者,而这个国际执法者是不存在的。另外,传播强权国以外的国际社会一盘散沙,国际传播交往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受不到实际性惩罚,致使强权国权衡违法获益大于违法成本时,就铤而走险。而实际上国际传播法主要是一些散见的公约、条约、宣言、道德规范等等。在国际传播新秩序讨论最辉煌的时期,不结盟运动国的诉求也仅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作为主要论坛讨论新秩序供给。因此,在现有宪法秩序下传播弱国进入政治体系成本高昂,传播弱国无力支付新秩序“宪法秩序”的修订和相应规则的设计、组织和实施成本,建立新秩序立法基础的制度供给存在较大难度。
第二,现行的制度安排。作为初始制度安排的旧秩序会强化对现存秩序的刺激,形成新秩序变迁的“路径依赖”。在秩序供给上,表现为传播垄断者竭力维护现存秩序带来的垄断利益,防止新秩序变迁带来的风险和损失。也就是说新秩序建立需要清除旧“场地”,开辟新“道路”,需要支付的成本,传播弱国无力承担,导致新秩序供给遇到障碍。
第三,知识积累和社会科学的进步。当社会知识进步时,供给曲线也会向右移动。因为社会知识拓宽了人们的视野、提供了解决问题的办法、扩大制度安排的选择集合范围等,从而减少了制度实施成本。知识积累会帮助人们科学地辨识新旧秩序的优劣,交易成本的高低,并用新知识使实际的制度和规则更准确地接近传播秩序变迁的目标。
第四,当权者的利益。传播旧秩序领域的高度垄断集权只有在新秩序变迁方向符合他们的利益时,他们才会激励参与或主导新秩序的供给。
二、促进国际信息传播新秩序需求的变化:越来越重要的全球化维度
之所以强调对合作特征新秩序的需求,是因为经济全球化使旧秩序缺乏制度效率。当今国际经济相互依赖空前增强,作为信息传播媒介和载体的跨国公司通过体验引进的、已经显示正效益的模式,以便利的方式学习提高生产生活水平的概念和创意。另一方面那些需要全球性集体行动的重大生态威胁日益逼近,全球性问题的解决需要多边合作行动。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没有能力解决此类问题,发展陷入困顿。因此,一方面是国际经济和自然环境相互依赖的强化,垄断领先技术的发达国家主导了合作与合作剩余的分配。另一方面,却表现为在商贸、生态等方面的败德行为。
信息传播技术对经济全球化的作用是决定性的。互联网技术大大地降低了远距离信息传播的成本,新媒体的广泛应用,使信息传播更加便利快捷、不受时间地点制约,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旧秩序下的传播强权继续垄断信息供给的成本,同时也为新秩序的产生提供了一些新的机会。现今秩序下,核心国利用占绝对优势的通讯设施,信息资源和传播途径“侵占”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力。所以,发展中国家往往从维护国家主权和文化安全等考虑来保护自己,经济上表现为阻挠国际贸易和国际支付等,这就造成了冲突,双方缺乏信任,合作难以进行。发展中国家无法得到持续的国际合作和发展援助,使经济落后的状况由于缺乏信任而进一步恶化。
三、国际信息传播新秩序变迁的复杂性:帕累托改进还是卡尔多改进
制度变迁是复杂的,既有帕累托改进,也有卡尔多改进。帕累托改进意味着每个利益主体福利改进而较易发生,卡尔多改进则意味着有的利益,主体受益有的则受损,博弈可能更加激烈。但即使是帕累托改进,由于受益主体成本收益不对称,制度变迁也未必能发生。上世纪90年代,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新兴工业国走上了市场化的道路,在此背景下,教科文组织试图通过自由市场主义来解决信息传播领域的问题,重构信息传播秩序。2003年美国重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这时以市场信条为特征的国际传播新秩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新秩序偏好者对美国的敌对态度。但新一轮的博弈展开了:新秩序偏好者认为自由市场经济的传播主体应该拥有同等权利并从新秩序中获益,媒体应该自由客观地反映世界本原的丰富性。但新秩序偏好者很快就发现了美国的伪善,传播领域的自由市场主义仅仅是一个幌子,商业利益才是根本目标,国外通信和传媒寡头兵临城下,利用卫视、互联网等传播技术,他们不择手段地进行歪曲事实攻击和瓦解东道国。此轮博弈,新秩序支持者再次败阵。之后报复更严格的审查制度,甚至监禁记者,这反过来又成为美国攻击这些国家政府的铁证,而最严重的后果则是新秩序的真正支持者无力再发起一场运动来遏制传播领域的新霸权主义,也无力再挖掘和培植新秩序潜在的支持者,更有效率地传播新秩序不能被供给出来,这是一场卡尔多改进的博弈,道路艰难而曲折。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赵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