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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一字千金”之作

2015-02-21钟岳文

醒狮国学 2015年12期
关键词:杂家吕不韦吕氏春秋

钟岳文

《吕氏春秋》是战国末期秦国相国吕不韦组织门客编写的一部著作,又称《吕览》。

《吕氏春秋》一书是吕不韦在秦王政六年(前239),也就是秦王政亲政前两年,召集门客共同编纂的。全书分为纪、览、论三个部分:“纪”按春夏秋冬十二个月分为十二纪,如春分三纪:孟春、仲春、季春。每纪包括5篇文章,共60篇。

《汉书·艺文志》将《吕氏春秋》列为“杂家”,此后相沿不改,均将其视为“杂家”的代表著作。班固对“杂家”的解释是:“兼儒墨,合名法,知国体之有此,见王治之无不贯,此其所长也。及荡者为之,则漫羡而无所归心。”这种观点是很有道理的,特别是“兼儒墨,合名法”,点明了杂家的基本特点:“诸子之说兼有之。”

从《吕氏春秋》的内容来看,的确是这样。书中160篇文章几乎包括了先秦诸子全部思想派别,各家均占有一定比重。而吕不韦也不认为自己主宗哪一家,而只是收集各家学说,把它们掇拾在一起,编成一件“粹白之裘”。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吕氏春秋》虽被列为“杂家”,却有一个贯穿全书的指导思想,这就是道家的自然主义。自然主义思想来源于《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但《老子》中的自然主义思想有其不足之处,即忽视了主观能动性的作用。《吕氏春秋》汲取自然主义思想的同时,弥补了这一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以自然主义思想为准绳继承和批判先秦诸子学说,二是把自然主义思想运用到社会、历史、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

史书记载,《吕氏春秋》成书后,吕不韦将其“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一字千金”的典故即来源于此。可见,吕不韦对此书十分满意。

《吕氏春秋》的编纂目的

身为国相的吕不韦,理应日夜为国事操劳,为什么要主持编纂这样一部书呢?

要弄清这个问题,还是要从当时的政治形势入手来分析。当时,秦国统一天下的大势已定,六国诸侯已无力阻挡这一历史潮流。吕不韦清楚地认识到这一形势,并且憑着他政治家的敏感,感到秦国统一天下已经不是很困难的事了,而保持住天下才是真正困难的事。他曾说:“胜非其难者也,持之其难者也。”作为相国的吕不韦,必须考虑统一后的秦国如何治理,实行什么政策才能使秦国长治久安。

然而,秦国自商鞅变法以来,法家思想成为君主的主导思想,秦王政也不例外。而作为丞相的吕不韦,或许因为是商人出身,认为治国思想不应定于一尊,而是要兼容并包,只要是于我有利的,都应该加以应用。由此,君主和丞相之间的治国思想有了矛盾。比如,吕不韦反对法家纯用刑罚的统治方法,而主张刑德并用,以德为主:“凡用民,太上以义,其次以赏罚。”他还提出“凡民自七尺以上属诸三官,农攻粟,工攻器,贾攻货”。这与秦国一贯执行的重农抑商政策互相抵制。于是,吕不韦开始召集门客汲取众家之长,编纂《吕氏春秋》,为的是将自己的治国思路和方略全盘托出,并以相国之位、仲父之尊,迫使即将亲政的秦王完全依照自己的主张行事,将自己的主张作为统一后的秦朝的治国纲领。这应该是吕不韦一生最大的愿望和“投资”回报了。某种程度上,《吕氏春秋》是丞相吕不韦和秦王政政治博弈的产物。

还有两件小事,也反映了吕不韦编此书的意图。《吕氏春秋》编成之后,吕不韦迫不及待地将其公之于众,并说谁能增删一字,赏千金。然而,当时竟没有能增损者。难道这部书真的太完美了吗?从该书的内容和文字来看,并非完美无缺,当时之所以无人改动,无非是“惮相国畏其势耳”。也就是说,吕不韦编纂和公布《吕氏春秋》是要向秦王示威,让秦王看看他相国的势力究竟有多大,从而迫使秦王即使亲政以后也要从行动到思想都受他的控制。另外,《吕氏春秋·序意》中说:“良人请问十二纪,文信侯曰:尝得学黄帝之所以诲颛顼矣,爰有大囿在上,大矩在下,汝能法之,为民父母……”这里吕不韦俨然把自己比作黄帝,把秦王政比作颛顼,希望秦王要像颛顼对待黄帝一样接受自己的教导。由此也可以看出吕不韦有着很强的政治野心,他自己虽做不成秦国的最高统治者,却希望做秦国的最高统治者的操纵者,架空秦王的权力。难怪秦王政对这位“仲父”如此痛恨,亲政后不久就罢免其官职,逼其自杀。

《吕氏春秋》的现代价值

《吕氏春秋》虽然是政治博弈的产物,但此书吸取了先秦各家思想的长处,又以一个主导思想统而合之,加之此书的编纂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因此,书中的很多思想都具有实践性,直到今天仍值得借鉴。

首先,《吕氏春秋》强调“平得于公”的行政原则。儒家经典《礼记·礼运》中提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但没有进行深入探讨。《吕氏春秋》则提出:“昔先圣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平得于公。”(《贵公》),并对实现社会“公正”“公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了阐发。书中认为,圣人为了“公正”“公平”地维护百姓的利益,才建立国家行政制度,产生了天子、君主和官员等行政人员。而“公正”“公平”也是自然界的普遍规律:“天无私覆也,地无私载也,日月无私烛也,四时无私行也,行其德而万物得遂长焉。”(《去私》)因此,从天子到各级官员都应该效法自然界,真正做到“公正”“公平”。此外,本书还从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揭示了领导者确立公心才可以长治久安。像齐桓公出于“公正”而重用管仲,于是称霸;管仲死后,他出于“私心”重用几个谄谀之人,最终被害死。应该说,《吕氏春秋》超越了先秦儒家“见利思义”的思想框架,明确提出了“平得于公”的行政原则,把“公正”“公平”的地位提到了关乎国家政治稳定、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这是有很大进步意义的。今天,随着社会上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增加和各种利益冲突的加剧,只有秉持“公正”“公平”的处事原则,才能妥善解决问题和矛盾,安定社会秩序;与此同时,作为从政者也应当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以一份公心,为百姓谋福。

其次,《吕氏春秋》强调“以民为本”的治国理念。民本思想是儒家尤其是孟子思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吕氏春秋》吸收了这种思想的精华,使之成为自己治国理论的重要方面。《务本》篇说:“安危荣辱之本在于主,主之本在于宗庙,宗庙之本在于民。”《爱类》篇则说:“人主有能以民为务者,则天下归之矣。”也就是说,民众是国家存亡安危的关键,治理天下首先要得民心。那么如何得民心呢?概括起来就是“顺民心”“爱利民”。具体而言,国家在制定和执行任何政策前,应该先了解民意:“故凡举事,必先审民心,然后可举。”(《顺民》)从政者还要满足百姓的基本物质生活欲望和精神生活需求,即“人之情,欲寿而恶夭,欲安而恶危,欲荣而恶辱,欲逸而恶劳。四欲得,四恶除,则心适矣”(《适音》)。

此外,为官者还要切实地为民众攘除灾祸,创造福祉。所谓“爱利民”就是爱民利民之道,“古之君民者,仁義以治之,爱利以安之,忠信以导之,务除其灾,思致其福”(《适威》)。如此,方能赢得民心,得到百姓的拥护。今日,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与《吕氏春秋》“顺民心”“爱利民”的思想一脉相承。作为从政者,应加强公仆意识,深入群众,了解民众疾苦,解决实际问题,成为联系政府和人民的桥梁和各项惠民利民方针政策的落实者。

第三,《吕氏春秋》强调“德治”的重要性,说:“行德爱人,则民亲其上,民亲其上,则皆乐为其君死矣。”(《爱士》)“德治”的内容包括:国家的官吏,无论是通过遴选还是任命,都必须是一个“有道德”的人。所谓“有道德”,就是注意修身,成为贤人。书中的提法是“治其身,反诸己”,包括节制欲望、摒弃奇技淫巧、崇尚廉洁、讲求诚信,等等。执政者对“道德”必须身体力行,即以自己的榜样和模范行动来影响广大百姓。重视道德感和羞耻心在人的行为中的作用。发挥道德教育在改善社会风气、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作为治国方略,“德治”与“法治”同等重要,当前,我国强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要充分发挥“德治”的道德作用,从根本上提高人民的素质和觉悟,推动社会主义改革事业的前进和“中国梦”的实现。

最后,《吕氏春秋》还保存了大量先秦科学文化方面的资料,如古代卫生医学、音乐、天文历法、农业生产技术等方面的知识,是当今学者研究中国古代文明的宝库,值得我们深入地发掘和利用。

编辑/书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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