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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证矫正的范式研究

2015-02-21

关键词:犯罪人范式矫正

侯 佳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北京 100088)

犯罪矫正领域范式的转变是该领域发生的科学革命,在旧范式下,常规的犯罪矫正正在发生危机,许多矫正措施无法实施,或者矫正措施的有效性受到质疑,常规矫正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常规的犯罪矫正是在旧有的范式下,旧的科学共同体成员在其范围内进行解题,虽然这些共同体的成员存在不同的理论和观点,但是从本质上来看,仍然是常规矫正知识的简单积累的过程,是一种常规科学,关于常规科学,库恩教授认为“‘常规科学’,是指坚定地建立在一种或者更多的过去科学成就之上的研究,这些成就是某些特殊的科学共同体公认在一段时期内作为支持进一步实践的基础。”①常规的犯罪矫正是在旧范式框架下进行校正研究而发展的,没有抛弃固有的思维和研究方法,而且是在前研究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进一步的研究,直到出现反常和危机,原有的研究方法无法解决新出现的问题,或者以旧范式去解决新谜题会出现与研究者的预期不一样的结果时,就需要以新的范式来解决新产生的矫正谜题,需要范式的转换。只有转换之后,犯罪矫正的研究才能顺利地进行下去,并且这种转换主要依赖于新的科学共同体的建立,这个矫正科学的共同体是基于新的矫正范式下进行研究的一群新的研究者或者已加入新共同体的掌握原有矫正知识的成员,而不是建立一个新的学科体系。“一方面,范式代表着特定的共同体成员共有的信念、价值、技术等的整体。另一方面,它是指那个整体中的一类要素,即解答具体谜题,这些解答的具体谜题被当做各种模式和范例,能够取代明确的规则以作为解决常规科学剩余谜题的基础。”②

一、常规矫正的范式

(一)常规矫正范式的若干问题

常规的犯罪矫正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些相对成熟的体系,世界主要国家都依据相关的理论和措施对犯罪人进行矫正。常规矫正是在旧的范式下进行展开,常规矫正的研究机构、研究人员、研究方式、实施方式、执行方式及其实施和相关评估手段等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系统。在常规犯罪矫正的体系中,存在若干问题对矫正范式的转化起着重要作用。

第一,常规犯罪矫正的科学共同体遵循着原有的研究方向和研究方法,并存在着众多以此为科研基础的专家、学者等科研人员和学生,例如,对在监狱服刑的犯罪人实施的刑罚执行措施以及相关的矫正手段,对这些矫正手段建立相应的评估方法。虽然存在许多理论上的争议,但是研究人员围绕着这些问题在展开讨论,不断的更新犯罪矫正的知识,不断的完善该知识体系。

第二,常规的犯罪矫正主要在监狱和非监狱场所展开,例如,对于监狱犯罪人的分类关押措施,按照犯罪人所犯的犯罪类型、性别、年龄以及犯罪严重程度等等标准进行关押和矫正。对于判处非监禁刑的犯罪人或者在刑满释放的人员进行矫正也是常规矫正关注的重点,例如,社区矫正对于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实施的相关矫正措施。

第三,一般的矫正措施主要包括教育矫正、劳动矫正以及其他的辅助矫正措施,教育矫正是常规犯罪矫正的基本手段,主要通过国家刑罚权的实施,在监狱中施行,教育矫正包括法制措施、思想教育、文化知识教育以及职业技能教育等。劳动矫正是国家刑罚权的具体体现之一,凡是有劳动能力的犯罪人都需要参加监狱组织的生产劳动,犯罪人通过劳动生产活动,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反思自己的罪行,转换思想意识,清除或者减少不良思想和生活习惯,建立犯罪人的新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其人格进行重新塑造,逐渐使其养成普世的价值观念,提高其生产和生活技能。其他的辅助矫正措施往往对犯罪人的矫正效果起到重要作用,例如对犯罪人的心理矫正措施会影响犯罪人心理的改变,刑罚对犯罪人心理的强制介入,犯罪人家人或者社会力量对其心理的矫正作用等等。

第四,常规犯罪矫正主要旨在对犯罪人进行教育和改造,而不是仅仅在于发挥刑罚的惩罚或者报应的效果,各种犯罪矫正的研究和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应用矫正措施都是为了减少犯罪人出狱后再次犯罪或者降低累犯发生,这也是犯罪矫正的首要目的。

(二)常规矫正的反常和危机

美国马里兰大学的谢尔曼(Lawrence W.Sherman)教授在《预防犯罪:什么是有效的,什么是无效的,什么是有希望的》中提出了一些重要的问题:“什么对预防犯罪是有效的,尤其对预防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在众多的社区、家庭、学校、劳动力市场、地点、警察以及刑事司法中的成百上千的各种不同的政策中那些是成功的,并且到达什么程度?什么使得科学证据表明了联邦资金支持的犯罪预防项目的有效性?”③上述问题也同时表明了有些常规矫正的措施对于预防犯罪是没有效的,在常规矫正措施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中,出现了反常的现象,即矫正措施的无效,研究人员和实践者在原有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上都无法解释这一现象。

谢尔曼教授列举了一些无效的犯罪预防的矫正措施,例如,“枪支回购项目、在高犯罪率的贫困区防止犯罪的社区动员措施、在家庭暴力事件之后的几天警察辅导走访夫妻家庭措施、在学校中的辅导和学生之间的辅导措施、抵制毒品滥用教育措施(D.A.R.E.)、注重恐惧和其他情感诉求包括自尊的毒品预防课程”④等,对人们对常规矫正研究和实践有了新的认识。理论研究者和矫正实践者在实施上述矫正措施和项目时,会产生一定的期待,希望通过矫正措施能够有效地教育和改造犯罪人,使其在审判之后或者服刑之后逐步地适应社会,减少其再犯发生的可能性,但是,常规矫正实施的效果却出乎人们的预料,与常规矫正范式下的标准和结果不一致。研究者和实践者继续在常规范式下寻找解决问题的答案时,会有一些成员发现这一反常现象,“起初,人们只是经历了预期的和通常的情况,即使在反常后来被发觉的情况下也是如此。然而,进一步的认识导致意识到了某种事情出了差错或者将以前就已经产生了错误的某件事情的作用联系了起来。那种对反常的意识开创了一个新时期,在这一时期内概念的分类被调整,直到一开始的反常与预期相一致。这时,发现就完成了。”⑤正是常规矫正存在无效性的盲区,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这种反常,这时,如果再继续在原有范式下实施犯罪矫正计划,就会面对各种危机,危机表现在常规矫正的理论研究人员和实践人员无法解题,预防犯罪的谜题无法解释,所做的工作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甚至会产生相反的效果,比如监狱人满为患,毒品泛滥,出狱人染上恶习之后实施盗窃、抢劫,以及一些持枪的暴力犯罪时有发生等等。

二、循证矫正的范式转换特点及其原则

(一)循证矫正的范式转换

常规矫正范式下,一部分矫正措施存在无效性或者无法证明是有效的,同时,公共资源的投入在某种程度上并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或者公共资源在无意识中被浪费了。政府的财政预算和社会资源投入的效率被无效的常规矫正措施降低了,对于无效的常规矫正措施本身来说,公共资源投入的收益率是零。以美国华盛顿州为例,“现在长期的预测表明,到2020年,华盛顿州将需要两个新监狱,而到2030年,可能在增加一个监狱。由于建设一个典型的新监狱的成本大概在2亿5千万美元,一年的运营费用是4千5百万美元,华盛顿州立法机构对鉴别替代措施‘循证’选项方面表达了兴趣,上述选项能够:(a)减少未来对监狱床位的需求,(b)为州和地方纳税人省钱,以及(c)有利于降低犯罪率。”⑥再如,“在全国范围内,各个社区矫正机构一直在事半功倍的争取着。犯罪人的数量继续增长,并且政策制定者们和矫正官们指望社区矫正去缓解监狱和看守所的拥挤状况。面对紧缩的预算,各个社区矫正机构以及被选出和受委派的政府官员一直在寻找减少新犯罪和新被害人的创新解决方案。”⑦

因此,华盛顿州的实践和社区矫正机构的努力说明在对犯罪人的矫正领域需要进行一场矫正科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革命,即矫正范式的转换。伊安·哈金(Ian Hacking)教授在归纳库恩的理论时认为,“常规科学以范式为特征,范式认为共同体所研究的谜题和问题是正当的。所有的这些都运转良好,直到范式认为是正当的方法不能解决一系列的反常现象;危机由此产生并不断持续,直到新的成就重新指导研究,并作为一个新的范式。这就是范式转换。”⑧

循证矫正正是在这场危机中诞生的一种新的“成就”,循证矫正是以循证实践为基础,其本身是一种实践创新,注重循证实践活动的有效性,也就是对每一个循证矫正的环节都会有相应的科学评估手段进行监督和校正,并不断地在实践中修正原有的矫正方案,以期获得最佳的矫正效果,其最终目的是预防犯罪。循证矫正最重要的“成就”是解决了矫正无效性的问题,同时对无效性的评价和判断制定了相应的科学评估体系,这种范式的转换形成了一个新的从事循证矫正研究和循证实践的“共同体”,并且该“共同体”之间的资源和信息是共享的,不同的从事循证矫正研究和实践的成员将循证矫正成果进行分享,同时形成其他循证实践的科学根据和最佳证据。

(二)循证矫正的特点

1.循证矫正强调循证实践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循证矫正的开端正是美国马里兰大学的谢尔曼教授的一份关于矫正效果的研究报告。循证矫正是一项科学的矫正体系,采用科学的实证研究的方式,矫正项目和矫正的干预措施都在科学的技术手段和评估体系中进行,并且该科学的评估体系本身也是被循证实践证明为是有效的。循证矫正旨在寻求最佳的矫正效果,解决常规矫正范式下无法解决的某些矫正措施的无效性问题,循证矫正根据矫正对象的犯因性需求,对每一个矫正对象制定符合其自身条件和特点的矫正方案,并允许矫正对象参与到矫正方案的制定和矫正效果的评估当中,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情况,不断的修正该方案,修正的标准是某些矫正措施在某一阶段是否适合矫正对象以及是否有效。循证实践活动的有效性有科学的评估体系进行评估,以期达到预防犯罪,减少再犯率的目的。

2.循证矫正强调循证实践遵循最佳证据原则

作为新范式下循证矫正的共同体最主要的标准就是循证矫正实践活动的成员都以遵循最佳证据为基本原则。所谓最佳证据,即是最符合循证实践的客观情况,最适合矫正对象自身特点的科学证据,以这些科学证据来确定犯罪人的“犯因性需求”,其中包括动态风险因素和静态风险因素,“不能减少的风险因素,例如犯罪史,是静态风险因素。一旦形成犯罪记录,该记录就将一直成为犯罪人档案的一部分。动态风险因素,例如,吸毒,是能够通过治疗而改变的。”⑨最佳证据是与一般的证据相对的,一般的证据是指矫正实践者个人的矫正工作经验,矫正机构的总结和一般的调查研究报告,教科书的间接知识,矫正工作习惯和惯例,全国普遍适用的矫正方法以及他人矫正经验的借鉴或者自己经验的积累等等。由于一般证据注重矫正实践者的个人经验,片面经验的积累,而忽视了矫正的有效性问题。而最佳证据往往是现有的证据,这些证据是从大量的同类证据中选出的对解决某一具体问题最有效的证据,对证据的判断标准是在科学的评估体系下进行的,并且,这种科学的循证矫正的证据根据矫正对象的犯因性需求和循证实践的具体情况的变化,不断的修正,以达到最佳的矫正效果。

3.循证矫正资源和知识是开放和共享的

循证矫正强调运用最佳的证据来达到矫正的有效性,循证矫正注重现有的最佳证据,并鉴别出那些过时的、不恰当的或者不符合矫正对象犯因性特点的证据,以及矫正成本昂贵并且无效的证据。这些证据和相关的知识是实时更新的,并且在循证实践的过程中进行不断的修正,在循证实践领域,上述知识是开放的和共享的,任何处于该领域内的循证实践主体都可以获得相关的知识和证据。这种知识和证据的分享是全球范围内的,而无论该资源、知识和证据来自哪里,是谁主导的、使用的方法是什么以及属于哪一个研究团体。

影响较大的循证矫正资源共享机制是坎贝尔联盟(The Campbell Collaboration),其主要任务是“帮助人们在教育、犯罪和司法、社会福利以及国际化发展中能够通过准备、保持以及传播系统评论方面做出见多识广的决定。”“坎贝尔联盟是一个国际研究网络,这一网络从事社会干预的作用的系统评论。坎贝尔联盟是基于具有不同背景的研究者之间的自愿合作。坎贝尔联盟的策略和政策制定主体是控制团体。”⑩坎贝尔联盟的资源中心提供了大量的循证矫正资源,该资源中心旨在为研究人员、政策制定者以及致力于从事循证矫正工作的人员提供向政策文件、指南、链接以及指导等相关资源,这些资源既包括坎贝尔联盟自己的资源,也包括一些有用的外部资源。在坎贝尔联盟的在线资源中可以共享许多信息和知识,包括培训方面知识,经过认证的国际提供者提供的某些视频课程、撰写系统评论所需的各种资料和信息、将理论研究应用到实践的知识、循证决定和循证实践以及在网上搜索有用的循证矫正资源的相关链接等等。

(三)循证矫正的原则

循证矫正的基本原则在各国或者各地区的循证实践中虽然略有不同,但是在西方国家已经达成了基本共识,有效干预措施的八项循证原则主要包括:

1.评估实际风险或者需求原则

对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累犯等进行评估。通过使用筛选和评估工具,对犯罪人的动态危险因素和静态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并描绘出犯罪人的犯因性需求。

2.强化内在动机原则

该原则是指犯罪人的犯罪内在动机的程度及其和再犯之间的关系。动机的改变是动态的,这种改变的可能性受到人际间的相互作用的影响,例如,缓刑官的影响、治疗人员的影响以及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的影响。

3.目标干预原则

主要是对作为矫正对象的特定犯罪人适用相关干预措施,该原则又包括:危险原则,即对于高风险犯罪人的优先监管和治愈;需求原则,即对犯因性需求的目标干预;反应性原则,即指犯罪人对性格、学习方式、动机、文化以及性别的反应;剂量原则,即对犯罪危险进行量化,例如,高危险犯罪人40%-70%的形成时间大约在3-9个月;治疗原则,即将对犯罪人的治疗与审判裁决的需求相整合。

4.技能培训原则

一般由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来完成对犯罪人的技能训练,一般采用认知行为疗法。工作人员需要了解反社会思维,社交知识以及适当的沟通技巧,矫正机构需要对这些技能训练项目进行预算并执行,以证明该措施在减少累犯方面是具有科学性的。

5.积极强化原则

行为学家认为积极的强化比消极的强化更能促成行为的改变,也就是在矫正领域中,对犯罪人适用积极的强化措施对于其行为改变或者矫正效果是更加有效的。

6.在自然社区中进行不间断的支持原则

对于极端人群的许多成功的干预措施都是通过他们的家人、配偶以及其他支持他们的人来进行的,这些人的支持给犯罪人带来了一个积极的亲近环境,从而有利于犯罪人行为的改变。

7.测量相关过程或者实践原则

制定精确和详细的案件信息文件并测量结果的有效性,基于这些结果,矫正机构能够评估犯罪人日常认知和技能发展的变化以及累犯情况,并对矫正项目方案设计的有效性以及矫正结果等进行评估和修正。

8.提供测量反馈原则

需要对犯罪人在矫正过程中建立责任感、改变矫正动机、降低治疗损耗以及促进矫正效果方面进行反馈。例如,减少酗酒或者吸毒的时间和矫正目标的完成情况等。

三、循证矫正的范式对我国矫正实践的意义

循证矫正是犯罪矫正领域里的范式转换,新的矫正科学共同体的出现,产生了新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给我国矫正的司法实践带来了新的矫正措施和矫正效果的评估手段,对我国矫正实践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为我国在犯罪矫正领域引入新的理念,促进原有矫正观念的转变。循证矫正能够避免常规矫正存在盲目性问题,循证矫正具有明确的目的性,旨在矫正措施的有效性,防止无效的矫正措施不当施行。

第二,循证矫正根据犯罪人的犯因性需求,制定具体的矫正方案,有利于提高矫正效率,减少再犯,防止累犯的发生。循证矫正根据具有不同特点的犯罪人制定个性的矫正方案,与常规矫正不同,循证矫正允许并欢迎犯罪人参与矫正方案的制定,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订,达到最佳的犯罪矫正和犯罪预防的效果。

第三,有利于我国建立科学的犯罪矫正评估体系,提高矫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循证矫正在矫正方案实施过程中对矫正情况做出及时的科学评估,并以此为基础建立科学的矫正评估体系,注重对矫正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筛选出有效的、无效的和有希望的尚未确定是否有效的矫正手段,从而确保矫正实践活动的有效性。

第四,有利于我国在犯罪矫正领域的投入获得良好的效果,减少矫正成本,最大限度上发挥矫正资源的作用。由于我国现有的常规矫正没有对矫正措施的有效性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没有筛选出哪些措施是有效的,哪些是无效的,从而使得许多司法资源以及其他社会资源大量的投入到实际上无效的矫正措施中,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循证矫正能够现实地改变上述情况,运用科学的评估手段鉴别出众多有效的矫正措施,使有限的国家资源投入到矫正中,以期达到良好的矫正效果。

结语

循证矫正是一场犯罪矫正领域里的科学革命,是犯罪矫正在现代犯罪预防项目中的范式转化,一方面,循证矫正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鉴别出哪些矫正措施是有效的,哪些是无效的,哪些是尚未确定而有希望的,从而根据矫正对象的犯因性需求,以最佳证据为基础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以提高矫正效率,降低再犯率,减少累犯,达到人们所期望的矫正效果;另一方面,循证矫正是在新的范式下是矫正认知理论的转化,注重矫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科学性不仅包括矫正研究和矫正实践的科学性,还包括矫正措施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形成有效的矫正措施体系,使得国家和社会资源的投入是极其有效率的,另外,良好的矫正效果大大降低了再犯率,也是减少了更多资源的再次投入,从而降低了矫正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国家和社会资源的浪费。

注释

① Thomas S.Kuhn.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4th.Ed.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0(2012).

② Thomas S.Kuhn.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4th.Ed.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74(2012).

③ Lawrence W.Sherman,Denise C.Gottfredson,Doris L.MacKenzie,John Eck,Peter Reuter,and Shawn D.Bushway.Preventing Crime:What Works,What Doesn’t,What’sPromising, NationalInstitute ofJustice, 1(1998).

④ Lawrence W.Sherman,Denise C.Gottfredson,Doris L.MacKenzie,John Eck,Peter Reuter,and Shawn D.Bushway.Preventing Crime:What Works,What Doesn’t,What’sPromising, NationalInstitute ofJustice, 7(1998).

⑤ Thomas S.Kuhn.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4th.Ed.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64(2012).

⑥ Steve Aos,Marna Miller,and Elizabeth Drake,Evidence-Based Public Policy Options to Reduce Future Prison Construction,Criminal Justice Costs,and Crime Rates,O-lympia:Washington State Institute for Public Policy,1(2006).

⑦ Meghan Guevara.Implementing Evidence-Based Policy and Practice in Community Corrections,2nd.Washington,DC:The National Institute of Corrections,ix(2009).

⑧ Thomas S.Kuhn.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4th.Ed.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xxiii(2012).

⑨ “Elizabeth Drake.Predicting Criminal Recidivism:A Systematic Review of Offender Risk Assessments in Washington State.Olympia:Washington State Institute for Public Policy,2(2014).”。

⑩ http://www.campbellcollaboration.org/about_us/index.php,201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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