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传统社会道德生活方式及其特点研究
2015-02-21余仕麟
余仕麟
(西南民族大学政治学院 四川成都 610041)
藏族传统社会道德生活方式及其特点研究
余仕麟
(西南民族大学政治学院 四川成都 610041)
藏民族的生存环境以及由此形成的独特的宗教和历史文化,构建了有别于其他兄弟民族的特有的道德价值观念和民族特质。过一种道德生活,是人类理性的体现。藏族传统社会的道德理性来自于他们对世界的独特认识,从而决定了他们在政治生活、社会生活、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以及与大自然相处的生活过程中特有的道德生活方式。藏民族的道德生活方式是在青藏高原特定的自然环境条件下形成的一种生活方式;是在宗教和世俗伦理共同观照下的一种生活方式;是在自觉吸纳其他优秀民族道德文化基础上践行的一种生活方式。藏族传统社会的道德生活方式是当时社会发展实践需要的产物,它不仅是其伦理文化的全部展示,也是藏民族的一种生存智慧,使藏民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以其独特的道德生活方式维系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藏族伦理;道德生活;生存智慧;少数民族道德文化
生活方式是人们在特定的生存环境下自然或自觉选择的包括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在内的所有社会活动方式的总和。一个民族特定生活方式的形成,总是受这个民族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传统以及社会发展需要的影响。由于不同社会或不同民族的生存环境、社会发展程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较大差异,其生活方式也就各不相同。
过有道德的生活是人类社会的自然选择,也是人类有别于其他物种的本质所在。然而,任何一个民族在其社会生活中,其道德生活都显示着各自的特色,显示出有别于其他民族的道德生活方式,因为这些道德生活方式来自于这个民族的道德文化传统,从而也构成其有别于其他民族的道德生活特点。在藏族传统社会,藏民族也生活在某种特定的道德生活方式当中,这些道德生活方式,也同时展现了藏族传统社会的道德生活的基本特点。
一、藏族传统社会的道德生活方式
过一种道德生活,不仅是人类社会的自然选择,也是人类理性的体现。藏族传统社会的道德理性来自于他们对世界的独特认识。藏族先民们在生产和生活的实践活动中,逐渐认识到自己与周围世界不可或离的自然关系,认识到个体与群体不可分离的社会关系,也就产生了藏族对生命意义、生活意义、人生目的、处世原则等的早期理解,由此形成了仅属于他们自己的历史文化传统。在这些历史文化精神的观照下,藏民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以其独特的道德生活方式维系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在与自然相处方面,藏族先民早就认识到,大自然是赐予人们生命也是人们赖以生存的依靠。人们相信,一些地方水草丰盛,一些地方贫瘠荒凉,都是因为人的善恶行为使然。行善能够使水草丰美、风光宜人,而行恶就会使地方荒凉。[1]在他们看来,大自然中存在着无数的神灵。既有天神,也有地神,既有山神,也有河神、湖神,这些神灵各司其职,分管着天地间的各种事务,既给人间带来福祉,也给人间带来灾害。他们认为,人与自然神灵之间存在着某种因果联系[2],自然神灵对人间带来的祸福都源于人间对自然神灵的态度和行为。只有对天地敬畏,才能受到神灵的护佑。当然,这种敬畏还必须通过人们的行为表现出来。对天地神灵的祭祀是表达敬畏的主要途径。《苯教史》说:“如果一个人请神,神就给予保护。如果一个人求福,财富就会增加,如果一个人给恶魔献祭,恶魔就会息怒。……如果一个人向诸神和恶魔奉献用香木做的香,就能云游到它们居住的地方,消除他们有害的恶意。”[3]祭祀的主要形式包括祭祀山神,祭祀神湖、神河等。在藏族居住的许多地方,至今人们每逢初一、十五以及一些传统节日时,都要聚到一起去祭祀山神。他们在山顶上,或道路穿过的山口,或在山脚下的三岔路口,用石头垒起石堆,在石堆上再用木头建成四方形并插满柳条,柳条上系上各种颜色的经幡、经文纸和羊毛等,有的在上面还放有野牛头。这种祭祀山神的石堆又叫拉泽。而当佛教传入藏区以后,对自然的崇拜便具有了浓烈的宗教内涵。比如,过去的自然崇拜更多地赋予了自然神的权力,而佛教传入后,则更多地赋予了自然神一种普世责任,即制止邪恶,护持佛法,爱佑信徒等。[4]藏民族对天地神灵的祭祀活动年年不息,代代相传,形成藏民族的一种社会生活习惯。由此,这种与自然和谐相处、对天地的敬畏和崇拜的意识也就作为一种文化传统浸透在藏民族的血液之中。
在政治生活方面,藏族传统社会严格按照政教合一的等级制度要求行事。在吐蕃时,藏族社会就有严格的等级要求,“大略其官章饰有五等:一谓瑟瑟,二谓金,三谓金饰银上,四谓银,五谓熟铜。各以方圆三寸褐上装之,安膊前,以别贵贱。”[5]这一等级森严的传统在后来政权和教权结合在一起的政教合一制度下的藏族社会中仍然得到了继承。在政教合一制度下,至高无上的政教首领达赖喇嘛统管全藏政教事务,其下有官家、贵族和寺庙三大势力,在这之下,还有由这三大势力庇护下,操纵着地方实权并为领主服务的各级代理人,他们与各大领主一起构成了全藏的农奴主阶级。[6]西藏传统社会农奴制的一个重要特点,还表现为封建农奴主占有大量土地,并对其领地上的农奴有不完全的人身占有权,农奴对农奴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十分紧密。在西藏,每个人都有“人根”的说法,贵族的地位世代传袭,而农奴也各有其主,世代不能脱离。[7]正是这种社会等级结构和人身依附关系,要求人们在政治生活中维护等级秩序,不能有任何僭越行为。贫民必须对贵族绝对服从,一般僧人必须对高僧大德绝对服从,下级官员必须绝对服从上级官员。即或在婚姻方面,也应当遵循等级要求作门当户对的选择。在藏族传统社会,人们的“骨系”意识很强。人们认为,后代总是通过继承先辈的“骨”而继承了他们身体和精神方面的品质。具有血缘关系的家族成员则因具有同质的“骨”而具有共同的遗传特征。因此,藏族传统社会的婚姻显示出两种等级现象:一种是以经济、政治地位为基础的等级婚姻;一种则是以骨系高低为基础的等级婚姻。[8]
在公共道德生活方面,受藏传佛教深刻影响的藏族社会成员,具有较强的公共道德意识。尤其身处青藏高原严酷的生活环境,人们彼此之间更需要紧密团结,互帮互助,善待他人。藏族民间谚语说:
“一个人做不成事,一根柴燃不起火”;“只要众人心眼齐,弱者也能办大事”;“乐时同吃山头草,苦时共饮清溪水”;“只有一方布,同穿;只有一口饭,也同吃。”[9]藏传佛教萨迦派首领萨迦班智达在其著作《萨迦格言》中也明确提出了善待他人的五条原则要求,即:“温良恭顺平易近人”[10]、“取得合理散得公平”[11]、多为“别人利益着想”,尽力帮助别人、要有诚信,“信用是最好的朋友”[12]、不要贪欲,“有害的欲念虽小,也要立刻消除。”[13]在这种道德传统的影响下,即或现在的藏族民众也都普遍具有善待他人之心。见到需要帮助的人,从不吝啬自己的钱财,尽自己最大的力量去帮助别人。对他人的施舍既是宗教的要求,也是藏族民众的内在诉求。即或将施舍的宗教外衣剥离开去,也会发现这种施舍行为在价值诉求上体现为一种纯朴的仁爱精神。在社会公共生活中,藏民族不仅注意尊重他人利益,也将公共利益放在特别重要的地位。在他们看来,社会群体是个人生存的保障,因而,当群体利益遭受损害时,应该不惜为捍卫群体利益做出牺牲。尤其面对外敌入侵时,更需要具有强烈的群体主义精神、爱国主义精神,不畏强暴,视死如归。也因此,藏族道德文化历来强调勇敢,并被视为一个人的重要美德。据《旧唐书·吐蕃传》说,吐蕃社会“重兵死,恶病终。累代战没,以为甲门。临阵败北者,悬狐尾于其首,表其似狐之怯,稠人广众,必以徇焉,其俗耻之,以为次死。”[14]藏民族所崇拜的英雄格萨尔王就是勇敢、智慧、正义、守信、善良等美德的化身。
在职业道德生活方面,从官员到贫民,从医生到商人,都有与自己从事的职业相吻合的职业道德要求,各行各业也都按照这种职业道德的要求去做。官员是藏族传统社会的核心力量。对官员的选拔任用,是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在藏族传统社会,选拔官员的基本条件主要有两条,一是才品,二是家庭背景。《西藏图考·藏事续考》云:“西藏委用头人,由驻藏大臣、达赖喇嘛选择,亦取才品及家道殷实者。”[15]才品即管理才能与道德品质,强调职业能力以及对职业的忠诚;家道殷实的家庭背景不仅是个人具备良好教养的基本条件,也反映出等级社会的特质。虽然藏族传统社会强调下级官员对上级官员的绝对服从,但上级官员也并非一味对下级官员作威作福,彼此之间亦重情义,礼义相待。《册府元龟》载,“吐蕃国……其臣与君自为友,号曰共命人”[16],亦算生死之交。也因此,臣为君尽职尽忠,即或赴汤蹈火也在所不辞。在藏族传统社会,医生是一个崇高的职业,也被认为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职业。医生所面对的患者,既有富人也有穷人,既有老人也有小孩,既有男人也有女人,既有长相漂亮者也有容貌丑陋者,既有朋友也有敌人。如何对待他们,体现为医生的职业道德操守。在集古代藏医学之大成的《四部医典》中,就较为系统地讨论了医生职业道德操守的问题。《四部医典》认为,医生这个职业,个人的品质是第一位的。尤其在宗教语境中,医生更被视为佛主拯救众生的使者,因此,应当以慈悲和怜悯之心医治患者的疾病。[17]而医生在治病救人的过程中,也获得众生的尊敬,尤其是那些没有一丝欺骗与自私自利之心而一心一意医治苦苦众生的医生,不仅能够享受安乐,甚至会得到无上佛陀的地位。[18]因此,一名优秀的医生(或护理人员),就必须具有敬业、勤奋、智慧和谦虚等美德。在职业行为上就应当仁慈宽厚,对病人不分高低贵贱;救死扶伤,不贪图钱财;治病为大,不计前嫌;遵守誓言,严守行业机密等。而商人在藏区属于尊贵阶级,地位在土司喇嘛之下,农牧民之上。商人不当差,不纳税,商队所到之地,都可以任意放牧牲畜。管理商人的叫充本,主要由喇嘛或头人担任。藏族传统社会之所以尊重商人,与佛教有关。因为僧侣阶层很多,且日用物品不能自给,固需要仰仗商人;而点缀寺院,以其华美,让平民百姓仰慕,也需要商人千里之外转运绢绸等物,土司头人等贵族家庭的豪华装饰也是如此。故寺院和土司头人都委派充本经理商贸之事,商人的地位也就逐渐提高。即或是农牧民,遇婚聘庆吊,也都需大量物品。因交通不便,自己不能获得,也只能靠商人。[19]商人亦按照商人的职业道德行事,诚守信用,不得欺诈,商量好什么时候带指定的商品来,就什么时候带来。僧人教师的职业道德亦然。藏族传统社会无学校,藏族教育主要依赖两种形式,一种是师徒相授,一种是寺院教育。当然,即或是寺院教育也存在师徒关系。藏族地区各大寺院汇集了很多学者,成千上万的僧人在这里求学。仅在拉萨格鲁派最有名的甘丹寺、色拉寺和哲蚌寺中僧人一般多达七八千人,个别寺院在兴盛时期甚至达万人之多。[20]因此,藏传佛教寺院不但是一个宗教活动的场所,也是各种形态文化教育的摇篮。[21]医学、天文历算等在寺院都可传授。所以,在藏族群众心目中,寺院就是学校,有文化的喇嘛就是教师。[22]所以,藏族地区寺院的喇嘛教师从一开始就是以实现宗教利益为最高目标,人们对喇嘛教师的尊敬,其实是对传道给自己的师傅的尊敬。在后来发现的吐蕃时期敦煌藏经洞文书中,记载有一种称为“教授”的僧官。其地位在一般的寺院三纲之上。当时有一份金光明寺的牒文说,由于寺院破败需要修理,因而向上级要求借贷麦粟的事。牒文再三要求“伏望教授都头仓便前件斛斗”,“伏望教授商量处分”。文尾有该寺都维那和寺主的署名,亦可见当时的这种教授僧官是极具权力的。在敦煌,这种教授既有汉人担当,也有蕃人担当,即谓“蕃教授”,都服务于吐蕃地方政权。[23]寺院的教授或教师,既是宗教人员又是各类知识的传授者,因此,一个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是,对受教育的对象,不论贵贱、长幼,也不论品质优劣,都在普度之列,有教无类。所以,这些僧人学员既有可堪造的具“根器”的人,也有“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人。对这些人,寺院教师都一视同仁,悉心教诲。
在婚姻家庭道德生活方面,藏族传统社会除了少数上层贵族包办婚姻外,一般农牧阶层的青年男女更多的是自由恋爱。他们择偶的标准,未来的丈夫:身体健壮、才能出众、为人谦逊、品德高尚;未来的妻子:长得漂亮、待人温和、孝敬老人、能操持家务。[24]在藏族婚恋习俗中,男女之间的交往很自由,人们对婚前性关系较少非议,即或婚前有了儿女,人们也认为是比较平常的事。但如果发生强奸或女子与有妇之夫通奸破坏别人家庭生活,受到的处罚还是很严厉的,轻则经济赔偿,重则“奸淫者断肢,并流放异地”[25]。近亲结婚在藏民族的习俗中也被视为极其不道德的无耻行为而被禁止。结婚后,藏民族对离婚、改嫁和再娶问题,似乎比汉民族更为开明。只要双方都同意离婚,到本部落头人那里备案即可,也可到当地有名望的活佛处离婚。男女双方家庭私下协商同意,也可以离婚。[26]男女离婚后都可以再娶或再嫁,不受社会歧视。一般藏族家庭由夫妻、夫妻的父母和自己的子女组成。家庭中尊老爱幼,但不存在家长具有特权的现象。藏族家庭一般男主外女主内,共同抚养子女并经营生产。一般家庭中,由丈夫担当家长角色,如果丈夫年老或去世了,家长的位置即由长子担当。虽然在藏族传统社会多有“勿听妇人之言”、“妇女不准参加盟会议事”之类的歧视性规定,但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地位基本平等,不存在对丈夫的绝对服从[27],这种现象尤其在贫穷家庭中较为常见。孝敬父母,以孝为先,是家庭道德生活的最基本要求。据说松赞干布时曾制订的“正净的做人法规”中就专门规定必须“孝敬父母、恭敬有德、尊高敬老。”[28]在后来的敦煌古藏文《礼仪问答写卷》中,也提到要对父母“孝敬、和蔼、温顺、怜悯、不欺凌、报恩”等[29]。而父母也善待子女,从小教育子女“正直”[30]、诚信、勤劳等,养成做人的优秀品质。在藏民族看来,善待子女的最好办法,是从小就让他们参与劳动,培养其掌握生存和取得财富的技能,而不是给他们留下大量财富。
二、藏族道德生活方式的特点
藏族传统社会的道德生活方式,是在其独特的自然生存环境和人文环境下长期积累形成的,显示出与其他民族不同的特点。
(一)藏族道德生活方式是在青藏高原特定的自然环境条件下形成的一种生活方式
藏民族世世代代繁衍生活在被称为“世界屋脊”的青藏高原,为了适应特殊的自然生存环境,也就形成了藏民族独有的行为习惯、思维方式和伦理意识,从而孕育出了藏民族灿烂的历史文化。在青藏高原严酷的自然环境条件下,藏民族对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与神灵的关系较之其他民族的认识更为深刻,也更具伦理意义。在藏民族看来,要在恶劣的自然环境下求得生存与发展,人与社会之间、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神灵之间必须彼此善待,和谐相处。他们很早就认识到,在强大的自然力面前,个人的生存必须求助于集体的力量。依赖集体、热爱集体、团结协作、绝对服从也就成为了藏民族最基本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要求。为了群体的荣誉和利益,人们会想方设法去获取,在必要时,也可以毫不犹豫地选择自我牺牲,体现了藏族传统社会极为鲜明的群体主义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藏民族具有强烈的博爱意识,在日常生活中,他们尊老爱幼,乐于助人。人际交往中,讲求信义,真诚待人,热情好客;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藏民族非常注重和珍惜与大自然和谐相处。藏族先民早就认识到,大自然是赐予人们生命的根本,广袤的雪山草原不仅是自己赖以生存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也是世世代代得以生存和延续的地方。在他们看来,对大自然尊重和敬畏,与大自然和谐相处,不破坏大自然,是天经地义的要求,也是做人的应有之义。藏民族天然具备的这种生态道德意识,对保护青藏高原的生态环境起到了无可估量的作用;在人与神灵的关系上,与其他民族的发展历程一样,藏族先民认为,在自然界的背后存在着驾驭整个宇宙和人类的超自然的神灵。他们相信人与自然神灵之间存在着某种必然的因果联系,为了得到神灵对部落和家族护佑,对神灵的敬畏和年年不息代代相传的祭祀活动,也就成为了藏民族的一种潜在意识和社会生活习惯。显然,正是青藏高原这种特殊的自然生存环境,决定了藏族传统社会特殊的道德生活方式。
(二)藏族道德生活方式是在宗教和世俗伦理共同观照下的一种生活方式
道德是以善恶为判断标准的行为规范。在任何社会,为了规范人们的生产、生活行为,都历史地存在风俗习惯以及世俗道德,这些规范体系对和谐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不可或缺。然而,从人类产生那天开始,人类在认识宇宙和认识自己的过程中,还潜在地怀有一种宗教情怀。这便是宗教产生的心理和历史基础。藏族传统社会在经历了原始苯教向藏传佛教的转变后,宗教不仅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也是藏族传统社会重要的精神支柱。藏传佛教是一个完整的宗教思想体系和组织体系,从教义到戒律全方位地影响和规范着信徒的思想和行为。这种宗教道德体系原本只是在宗教领域起作用,但是在藏族传统社会,由于近乎全民信教,不仅在后来形成政教合一统治制度,宗教道德规范也在很大程度上对世俗社会产生影响。因此,在藏族传统社会,世俗道德与宗教道德总是交织在一起,为了适应现实社会的需要,这两种道德体系也逐渐向对方渗透,互为补充,出现了所谓世俗道德宗教化和宗教道德世俗化的现象。在这样一种特殊的社会人文背景下,藏族传统社会的道德观念也就很自然地融合了宗教伦理要求、世俗道德规范以及生产生活习俗,对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宗教活动产生着广泛的影响,藏族传统社会的道德生活方式也就呈现出在宗教和世俗伦理共同观照下的一种生活方式。
(三)藏族道德生活方式是在自觉吸纳其他优秀民族道德文化基础上践行的一种生活方式
藏民族虽然生活在青藏高原上,但他们注重对其他民族优秀文化的接纳和吸取,其文化价值观具有开放性和兼容并包精神。从藏族自身的发展历史来看,最早出现的统一的吐蕃政权本身也是在吞并青藏高原上不同部落和民族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此,它从一开始就融入了多民族的文化基因,具备了吸纳不同民族文化的先天要素。比如从内部看,他们对本民族内存在的不同宗教及其信仰能够持包容的态度,既可以信佛教,也可以信苯教,既可以信仰藏传佛教的这一教派,也可以信仰藏传佛教的其他教派;从外部看,因为贸易关系,藏族先民在很早的时候就与周边各国及各民族有着较密切的文化交流。藏族早期文化不仅受到汉地文化的影响,也与南亚印度河流文明和中亚、西亚地区的古代文明有着密切的关系[31]。到了吐蕃时期,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藏民族更是开始主动寻找重构自己民族文化的新模式。以松赞干布为代表的吐蕃上层,采取兼容并蓄的态度,敞开胸怀,广泛吸纳汉地儒家文化、汉地禅宗佛教、尼泊尔佛教和印度佛教。藏族传统社会在后来的发展中,甚至允许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各种文化形态在青藏高原上争相竞艳,相互学习和吸收。在接纳和吸取其他民族优秀文化过程中,藏民族对汉民族的优秀文化的学习和吸纳是其重要方面。从吐蕃时期起,藏民族与中央王朝便开始了密切的政治、经济、文化交往。汉地的儒家文化通过联姻、上层交往以及贸易等渠道传到藏族地区。文成公主远嫁吐蕃时,就不仅带去了大量的佛经,还带去了大量的汉族儒家典籍、医药书籍以及农业技术等。金城公主入藏后,在730年还专门派使臣前往唐朝求取“《毛诗》、《礼记》、《左传》各一部”[32],这种文化引入在吐蕃社会的影响是现实存在的。据藏族古代文献《拔协》载:
“吐蕃过去对死去的大臣们,没有祭奠的习惯。金城公主说道:‘我们汉地佛法宏扬,对死者有七日祭的习惯。吐蕃佛法不昌盛,人死后享受不到祭奠,实在可悲可怜!’以后,便倡兴七日祭。”[33]当时亦有不少吐蕃贵族的弟子被派到汉地留学,学习包括汉地佛教文化、儒家文化在内的优秀文化。[34]这时期吐蕃确立了国家政制的三十六制[35]。其中涉及官制的“告身”制度,就直接来源于汉地。据说这种“告身文书金玉制”最早是由文成公主带到吐蕃去的[36],“旨在区别官员级别”[37]。20世纪初研究人员在敦煌发现的《论语》、《孝经》、《尚书》、《汉地儒教智慧格言集》等大量汉藏文书[38],也说明了汉地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对藏族地区的深刻影响。自元朝藏族地区纳入祖国版图之后这种吸纳汉地文化的现象就更为普遍了。明景泰三年(公元1452年)时,四川藏族吐司董卜韩胡宣慰司还特别向明廷请求《周易》、《尚书》、《毛诗》等儒家文献[39],学习儒家道德。藏民族也正是在广泛吸纳中外各民族优秀伦理文化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适合于藏族社会发展需要的伦理文化模式[40]及其道德生活方式。
综上所述,藏民族的生存环境以及由此形成的独特的宗教和历史文化,构建了有别于其他兄弟民族的特有的道德价值观念和民族特质。藏族传统社会的道德生活方式是当时社会发展实践需要的产物,它不仅是其伦理文化的全部展示,也是藏民族的一种生存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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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Traditional Tibetan Social Ethics and Lifestyle
Yu Shi-lin
(School of Politics,Southwe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Chengdu,Sichuan 610041)
The living environment together with the unique religion and culture of the Tibetan people are shap⁃ing a specific moral value and ethnic characteristics varying from that of other ethnic groups.The traditional Ti⁃betan society's moral reasoning comes from their unique view of the world,and it determines their unique ethics in their political,social,professional and family life as well as in how they getting along with the nature.The Ti⁃betan people have formed a lifestyle in the specific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on the Qinghai-Tibet plateau, which is based on with both religious and secular ethics and absorbing the outstanding moral culture of other eth⁃nic groups.Ethics in the traditional Tibetan society is a product of social developing needs of that time;it is not only all of its ethical culture,but a living wisdom of the Tibetans as well.The unique ethnics maintain the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 of the Tibetan people in all areas of social life.
Tibetan ethics;moral life;survival wisdom;ethic culture of minority nations
10.16249/j.cnki.1005-5738.2015.04.011
D648.3
A
1005-5738(2015)04-068-007
[责任编辑:周晓艳]
2015-10-10
2014年度西南民族大学校级科研项目“藏传佛教噶举派伦理思想及其对藏族传统社会的影响作用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号:2014SYB08
余仕麟,男,汉族,四川成都人,西南民族大学政治学院教授、《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编辑部常务副主编,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传统文化、儒家伦理思想、伦理学原理、中国少数民族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