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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法学专业本科生专业实习现状及对策研究*
——以喀什大学为例

2015-02-21那斯尔江依布拉音

新疆开放大学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喀什实务

那斯尔江·依布拉音

(喀什大学 法政学院,新疆 喀什 844000)

少数民族法学专业本科生专业实习现状及对策研究*
——以喀什大学为例

那斯尔江·依布拉音

(喀什大学 法政学院,新疆 喀什 844000)

法学专业实习作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主要环节,在整个法学教学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文章通过研究喀什大学法学本科专业少数民族学生的专业实习,找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优化少数民族地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法学;专业实习;少数民族;问题;对策

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教育活动,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关键环节。法学专业实习作为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在当前的法学本科教育中有着重要的作用。面对当前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法律职业道德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等带来的挑战,法学专业实习已经难以满足种种制度革新的需要,甚至出现了形式化和过程化的问题。加之新疆地区少数民族学生法学专业人数逐年增多,实习情况具有特殊性,因此有必要对法学专业实习尤其是法学专业少数民族学生专业实习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刻的反思,以提出解决少数民族学生法学专业实习的对策建议。

一、喀什大学法学专业实习制度和基地的建设概况

喀什大学于2001年9月开始招收法律事务专科班,于2002年9月招收法学本科班。从2002年至今,法政学院每年招收法学专业民族班、汉族班各一个班。14年来,法学专业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师资力量不断增强。在实践教学方面,形成了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专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其中,法学专业实习作为实践教学的主要环节,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法学专业实习的规章制度建设

根据喀什大学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规定,学校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实习,特别是以大四第一学期安排的毕业实习为主,并将实习纳入必修课的学分管理。法政学院为此制订了《法学专业毕业实习章程》,该章程明确规定了法学专业实习采用学院组织的集体实习模式,实习地点一般由学院统一安排并配备专门的领队教师,特殊情况者才可批准自主实习。按照《法学专业毕业实习章程》的规定,学校第一批法学本科民族班,于2006年9月11日至11月3日安排了为期50天的集中式的专业实习。这次实习整体评价较好,实习效果突出。法政学院在总结这次实习经验的基础上,根据2005年制订的《法学专业毕业实习章程》,又出台了《法学专业毕业实习大纲》,细化了专业实习的操作,以后的法学专业实习按照此大纲的规定进行。与2005年章程相比,新的《法学专业毕业实习大纲》首次明确规定了法学专业实习的要求、实习领导小组的职责、校外实习的主要内容,首次明确规定了集体统一实习为主、分散实习为补的法学专业实习方式,而且将实习时间规定为8周。此外,大纲对实习成绩评定的标准和流程也进行了系统说明。

(二)法学专业实习的基地建设

喀什大学已有多个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相继建设完成,包括:喀什市人民法院、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喀什分院、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疏勒县人民法院、新疆法衡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以喀什市人民法院为例,实习期间,法学专业学生除从事庭审记录、文书送达、案卷整理等审判辅助工作,还可参加案件讨论、学术调研等活动。喀什市人民法院还指派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官担任指导教师,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示范、指导。此外,学校法政学院和喀什市人民法院合作开展学术论文、案例评析、调研课题等活动,并派出专家学者参加县法院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专家咨询会、听证会、研究会,实习学生有序参与。所以实习基地的建设不仅为法学专业实习提供了可靠的保障,而且在法学专业实习规范化、制度化方面发挥了重要影响,对喀什大学法学专业培养应用型、高素质法律人才方面也起到了直接的推动作用。

二、法学专业少数民族大学生实习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虽然法学专业实习在促进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少数民族法学专业本科生专业实习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习时间过短且不合理

根据喀什大学法学专业实习大纲的规定,法学专业少数民族学生实习时间规定为8周。实践中,由于民族聚居区域的大多数案件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少数民族学生一方面要熟悉实习单位的司法环境和办案传统,结合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社会情况灵活运用法律,重视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另一方面也要熟悉司法实务流程,学会全过程处理一宗案件,从而对案件的办理进行整体把握和了解,以便深入地学习到办案的技巧和方法。但是由于缺乏充足的时间来完成实践技能的培养,少数民族学生的法学专业实习往往不能取得预期效果。而且,根据学校法学本科教学计划和法学实习大纲的规定,法学本科生的专业实习必须在完成大部分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后进行,法学本科专业民族班专业实习安排在第7至第8学期。这一时间正好同毕业生就业、考研、撰写毕业论文、准备司法考试的时间相冲突。通过对往年法学本科专业少数民族毕业生的问卷调查发现,40.2%的学生认为实习影响了司法考试的复习。这直接导致了很多学生不会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实习中,甚至33%的少数民族实习生认为没必要遵守实习单位的工作时间。

(二)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经费投入不足

喀什大学与若干实习基地达成协议,每年安排学生到公、检、法等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实习单位将实习生分配到各个部门,并为学生指定指导教师。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张,法学专业学生数额增多,有限的实习基地和为数不多的指导老师已经满足不了实习需求。由于当前国家教育经费投入非常有限,学校用于办学的经费相对紧张,对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经费投入往往力不从心,因而不愿意过多地投入。学校给实习单位的管理费平均每个实习生只有35元,费用明显过低。而且,在办公经费实行按人员编制包干的情况下,实习单位没有过多的经费来扩充容量以供临时性“外来人员”学习和工作,因而在接收实习生方面存在经费瓶颈。实习管理费的短缺也是影响实习基地指导教师积极性的主要原因,甚至有些实习基地出现了不愿意接收实习管理的情况。

(三)实习基地类型较为单一

虽然喀什大学一直十分重视法律人才的实践技能培养,已经建设多所法学专业学生实习基地,但是相比于中东部一些高校的法学专业实习还存在一定差距。培养具有法治信仰与实务能力的法学专业学生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也是法律实务部门的责任。一般而言,自治区内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是新疆高校少数民族法学学生实习的首选单位。但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法律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除了公、检、法部门和律师事务所之外,自治区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新疆各种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基层调解组织、法律援助中心、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等对法学毕业生有着大量的需求,从历年学生就业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些单位实际上也接收了较多的法学毕业生。而现有的以单一公、检、法部门和律师事务所作为实习基地的做法显然同法学专业毕业生宽泛的就业走向不相协调,学生无法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职业规划选择实习部门,影响学生参加实习的积极性和实习效果。

(四)实习内容缺乏科学合理的安排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学科知识内容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实习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目前,几个实习基地的建立使法学专业实习有了场所保障,但实习基地的管理和实习内容的安排方面尚不能够完全达到科学合理的规范要求,考评机制也执行不力,这会直接影响到法学专业实习的整体质量和效果。一方面,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公检法部门经常面临较为繁重的办案压力,作为指导老师的办案人员不得不把重心放在案件的办理上,在指导学生时大多按照自己的经验进行,没有形成一套具体的指导方案。另一方面,喀什大学法学专业的少数民族学生大多去往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但是由于实践能力不强、专业功底不扎实,在较为核心的工作任务比如侦查阶段证据的调取、审查起诉阶段对证据及案件事实的核实、审判阶段的出庭公诉以及部分案件的申诉程序中学生往往不能直接参与,绝大多数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从事的多为文书整理、卷宗装订等边缘性工作。因此,应该加强与这些实习单位的沟通协调,让实习学生独立承担一些工作任务,这样有利于增强学生的责任心,提高实习的质量和水平。

三、法学专业实习优化的对策分析

针对法学专业少数民族学生毕业实习存在的上述问题,基于学校法学专业少数民族学生自身特点的考虑,提出如下改进措施:

(一)科学合理安排实习时间,将法学专业实习分成毕业实习与非毕业实习两个部分

法学教育应当同时发挥职业教育与学术教育两个方面的功能。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在总结传统实习模式存在的问题后,提出将少数民族法学专业的传统实习分成大二暑假集中进行的非毕业实习和大四第一学期集中进行的毕业实习。这两个阶段的实习都是在学校的实习基地集中进行,仅允许个别学生在完成实习培养计划要求的前提下,因特殊情况而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但这种分散实习的人数不能超过本班学生人数的5%。两个阶段的实习侧重点不同,暑假集中实习为非毕业实习,非毕业实习的主体是大二学生,实习重点是“看”。“看”解决了学生对法律职业的认知。这个阶段的主要目的在于让学生熟悉完整的司法程序,了解实习单位各个部门的职能和运作,体会司法实践与课堂理论的联系和差距,这一阶段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使学生能够尽可能的到各个职能部门感受一段时间。大四第一学期的毕业实习的重点是“干”,而且时间上不能与司法考试时间冲突,安排在10月到12月。大四阶段学生完成了基本课程,学生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兴趣选择实习部门,两个阶段尽量体验两种以上不同的法律岗位,如第一次去了法院,第二次实习尽量到检察院等法院以外的单位。在毕业实习阶段,学生有了非毕业实习阶段的经验基础和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更有能力独立或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承办案件。

(二)增加经费投入,以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

如上所述,专业实习分成两阶段需要较多的学校和实习基地层面的专业实习指导教师。根据以上实习模式,笔者认为,学校必须增加经费的投入,同时给学生配备合适的指导教师,以充分发挥指导老师的作用。根据少数民族学生的特点,平均5个学生应指定一个学校层面的指导教师和实习基地指派的指导教师,而且两个指导教师应当加强沟通,学校教师从理论方面对学生实践问题引导,实习基地指导教师从实践经验、操作环节上进行指导,指导教师之间定期交流,并根据每位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和帮助。此外,为解决指导教师问题,可以通过专题研讨会、演讲及专题讲座等形式,及时反馈法律实务中的各类信息及实务经验,促进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的发展及科研成果的转化。学校还应建设一个开放式的实践教学中心,凡是法学专业任课教师都可以参加实践教学对实习生进行指导。在两个阶段的集中实习中,每5个学生分成若干实习小队,每个实习小队都有学校派出的专业教师带队全过程跟踪,并与实习基地指派的指导教师共同督导学生实习,这样能够实现学校与实习基地合作协议的各项内容切实得到落实,少数民族法学专业实习真正达到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目的。

(三)拓展专业实习基地的类型、数量

学校作为少数民族学生法学专业实习的组织者,应当为学生提供尽可能多的实习机会。面对专业实习基地类型单一、数量不足的问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解决:

1.拓展法律实务部门的数量

可以考虑将实习基地的范围拓展到自治区全境范围内的具有代表性的基层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相比之下,这些实务部门具有更多的优势:第一,不同地区的基层法律实务部门每年受理的案件数量最多、范围最广,涉及的法律、法规以及各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也较为广泛,学生在这些部门实习能够对新疆的司法现状有更多的了解和更多的感悟;第二,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新疆许多基层法律实务部门普遍经费不足、人手短缺,学生在实习时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帮助他们做些工作,利于办案人员集中精力办案;第三,从当前新疆地区法律实务部门的人才需求状况来看,今后法学本科生的就业也主要是面向基层的法律实务部门,到基层法律实务部门实习能够使学生在将来工作时更快进入角色。

2.拓展实习基地的类型

在考虑实习基地的范围时,除了公检法和律师事务所这些法律实务部门以外,应有意识地拓展实习基地的类型,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公证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的法制办公室、各种类型的企业及事业单位等等都可以纳入实习基地的范围。

(四)加强对学生实习内容的合理安排和规范管理

学校除了要给少数民族法学专业学生指派专门的实习指导教师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指导学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详细和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以提高实习内容的针对性、有效性。可以根据实习单位提供实习岗位的实际情况,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指导学生设计实习计划,这样可以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良好效果:一是让学生能够对实习单位和所要实习的内容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和准备;二是方便实习单位根据实习计划对学生实习工作进行安排布置;三是学校可以根据实习计划的内容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同实习单位就如何完善实习项目进行进一步探讨,使学生、实习单位和学校三方都能够通过实习项目的推进,完成实习设计的预期目的,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实习过程的形式化。另外,为提高实习的质量和水平,必须发挥学生实习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认识到实习不仅是一项社会实践活动,同时也是严肃的教学活动。实习内容上应同时加强对学生实习的监管,优化实习考核体系。实习监管由学校和实习基地共同完成,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小组组长组成的实习领导小组,对实习的监管进行统一安排,统一管理,更要强化实习日常管理。同时,完善和优化专业实习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形式应当多样化,对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综合性的考核。

四、结语

法学专业实习在日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仍将是我国法学教育中的重要环节。当前我国少数民族法学专业的学生专业实习遇到的困境,如时间安排不合理、实习基地建设经费投入不足、实习基地与学校层面管理协调机制存在缺陷、实习内容方面不完善、实习基地类型较为单一等并非是法学专业实习制度本身的缺陷,而是在现实条件制约下应对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法律职业道德改革、司法改革等新型挑战的必然结果。随着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支持力度的加强和教育改革的深化,法学专业实习非但不能弱化,还应当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积极进行自我完善与创新。惟其如此,才能有效克服当前少数民族学生在法学专业实习遇到的困难,充分发挥法学专业学习在法学教育中的有益作用。在制度设计方面,科学合理安排实习时间,将法学专业实习分成毕业实习与非毕业实习两个部分;增加经费投入,以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增加实习基地的类型,建立学校与实习基地“双赢”的管理协调机制;实习内容上加强对学生实习的监管,优化实习考核体系等无疑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举措。我们相信,认真反思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法学教育中法学专业实习的制度设计与实践,及时提出问题并加以分析,为法学专业实习的完善寻求新的途径,这对繁荣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法学教育以及提升少数民族学生的专业素养都会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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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2013年度喀什大学校级教研教项目“法学专业本科生实习现状与改进对策”(KJGY1317 )的研究成果。

2015-09-16

那斯尔江·依布拉音,男(维吾尔族),喀什大学法政学院讲师,西北政法大学西北地区民族、宗教法律问题研究2014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理学、民族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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