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与对策
——基于“三重底线”概念的研究
2015-02-21陈伊暄
陈伊暄
(广东工业大学 华立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0)
电力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与对策
——基于“三重底线”概念的研究
陈伊暄
(广东工业大学 华立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0)
近年来,价值链问题已经逐渐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焦点。电力企业除了全面披露企业自身运营管理信息外,还应更多地关注对价值链上各个环节点的责任信息披露。基于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对电力企业的指导方针和我国电力企业发展的自身特点,我国的电力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应兼顾经济、环境、社会等各种因素,更好的履行起积极作用。
电力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
一、电力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背景
2000年,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发布了第一份《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并在2002年进行修订,修订后简称“G2 指引”。自2013年相继启用G4指引,其提出的“三重底线”概念,即经济、环境、社会,获得广泛认可。2009 年,在其《可持续报告指引——电业领域》中,从上述三大领域对电力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进行了具体的界定。
国资委于2008年颁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深交所和上交所也分别于2006年、2008年发布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和《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目前我国电力企业社会责任是以“三重底线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根据GRI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和我国深交所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并结合电力企业的自身特点分为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环保节能、员工与人权保护、社会和谐、遵守法规、电力供应、制度建设与信息披露”[1]七个部分。
二、电力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截至2013年10月31日,电力企业共发布社会责任报告68份。发布报告的企业中有32家国有企业,24家国有控股企业,占所有发布报告企业的95%。我国最早一批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中有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等许多电力企业,国家电网公司更是早在2006年就率先发布央企当中的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至今已连续发布8份。因为大多数的电力企业都是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企业的规模较大且受各方关注程度高。总体上,我国电力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质量平均水平高于总体质量平均水平,并具有完整性和可读性的显著优点。但是从电力企业报告自身来看,发布的报告中仅有国家电网、国电集团、电能实业、粤电集团这几家公司接受了专业机构的第三方审验。虽然2013年电力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平均得分为59.91分,其中15%的报告已达到卓越水平,22%的报告处于优秀阶段,信息披露水平较高,但仍有44%的在早期发展阶段的报告,该报告的可信度和可读性仍有待提高。截止2014年,国企100强社会责任发展指数为52.0分,尤其是中央企业得分为57.2分,远高于中国企业300强的综合得分(32.9分)以及外企100强(26.4分)和民企100强(20.5分)。具体而言,南方电网、国家电网等14家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荣获五星级,其中南方电网首获国企第一,整体而言有如下具体表现。
第一,报告结构逐渐探索成型。作为国内最早发布报告的群体,电力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时间都比较长,已经逐步成型了一套自己的社会责任报告框架,每年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正。
第二,报告可读性逐渐提升。尽管电力企业大多并不直接面对大众消费者,但2013年发布的报告体现出电力企业正在逐步的拉近与大众消费者的距离,积极争取获得更多的直接交流,努力减小信息传递过程中失真的缺陷,报告的可读性有了较大提升。
第三,社会责任体系不断完善。电力企业在报告中存在更多的单独篇章来说明社会责任体系的建设和维护,并逐渐从战略、管理层面来完善社会责任体系,并努力推动制度化、系统化的工作模式。
第四,共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模式。由于我国70%的发电量都来自火力发电,而火电生产对能源产生巨大消耗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多的电力企业在报告中提出对“低碳”,“绿色”、“环保”的新标准、高要求,逐步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模式。
第五,基于价值链进行信息披露。在2013年的报告中,有32%的报告在主体部分涉及了价值链的内容,社会责任的系统化要求其对职工、客户、社会等各个利益相关体做全面系统的披露。近年来,价值链问题已经逐渐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焦点。电力企业除了全面披露企业自身运营管理信息外,还更多地关注对价值链上各个环节点的责任信息披露。
三、电力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
电力企业中的会计信息包括发电、输电和配电成本,购售电价格和数量,线路损耗,维修费用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及其披露情况深深地影响着电力企业的发展。如果电力企业的信息披露不完全甚至有误,则无法准确地做出交易决策,势必导致电力企业无法实现预期经济利益,而整个电力行业也无法获得有效的资源配置。
在电力行业中,信息披露的主体是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环节,客体则是技术信息和会计信息。(1)发电企业的信息披露是基于发电厂的技术特点,主要是发电厂的基本信息、技术信息和成本信息,其中会计信息主要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2)电网企业由输电企业和配电企业共同组成,其信息披露的首要任务是确保其成本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其次是防止电网企业滥用职权,保证公平的市场竞争。其中成本信息包括电网企业的贷款费用、折旧费用、建设费用、维护与检修费用、职工薪酬与差旅费等。(3)我国电力交易环节的信息披露是指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交易时所应进行的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交易的项目、金额、性质、过程等全部的交易信息。
无论是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还是电力交易环节的会计信息披露在整个信息披露体系中都十分重要,尤其是成本信息的披露。正是由于对电力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账目和报表做出严格的规定,与电力支出、资本资产定价相关的会计信息成为影响电力价格的决定性因素,这就充分说明了信息披露和会计信息之间是密不可分的。
四、改进电力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一)宏观层面
第一,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会计准则。电力行业是具有重大社会责任的行业,关乎国计民生,属于民生行业。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遵循自愿披露原则,并没有要求强制执行,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目前虽然大部分电力企业都有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但是除了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几个大型央企外,其他电力企业尤其是电厂,对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并不积极。”[2]电力行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行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必须尽快建立与电力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
第二,建立电力行业统一的披露标准。目前,我国大部分的电力企业都按照国资委以及相关行业的要求进行了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公开透明度有了长足的提高。但是,由于在电力行业内部没有统一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标准,除了披露信息的结构框架每年都在变化外,企业之间披露信息的结构框架和内容也不尽相同,电力行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亟待健全。纵观全球,国际上已建立了统一的标准,为行业对比提供了可能性。因此,我们应该向国内外优秀企业学习管理经验,努力提高我国电力行业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整体水平,根据我国电力行业自身的特点,建立统一的电力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标准,同时也要求所有电力企业都以积极的态度推进这一标准的广泛实施和运用,以加强电力行业之间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可比性,促进电力企业更好的发展。
第三,加强信息披露的第三方审验。由于电力企业许多信息并未全部在财务报告中以会计科目的形式列示,因此虽然企业财务报告经过了专业机构的审计,但仍有许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并未进行单独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也未涉及到这部分会计信息,造成会计信息披露存在不同程度地缺失。故此,电力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应增加第三方认证才是更完整和准确的。借鉴财务报告审计的经验,国家需要建立专业的、独立的信息披露审计环节,制定行业统一的审计标准。目前,由于该方面会计信息验证的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都不够成熟,可先由会计师事务所中具有相关技术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执行,以后再由专业机构对其进行第三方审验。
(二)微观层面
第一,转变信息披露理念。电力企业是信息披露行为的主体,要从自身出发,提髙披露水平。由于企业往往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根据自己的偏好披露信息,无法全面、真实地反映所有行为,因此,必须要加强企业领导层对信息披露重要性的了解,这样才能影响到整个公司的信息披露理念。只有管理层的披露意识提高了,会计信息的披露才会变得更加主动和完整。
第二,执行循环经济。“电力企业应明确电力行业的循环经济理论。因为电力企业消耗的资源大多是不可再生的,如果无节制地消耗和浪费将导致我们的子孙后代无法生存。”[3]电力企业应当致力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重视当前的资源和环境问题,运用可持续发展理论、循环经济理论发展企业的经济。如处理废水、废气、废渣,降低能源消耗, 减少稀有资源耗用。电力企业还应规范和加强对影响环境程度、环境治理改善政策及预期效果、保护环境采取的措施、环保项目补助收入的使用情况,以及新型环保发电项目(水电、风电、核电等)的投入成本和投资收益等以上这些方面的会计信息披露。
第三,发展社会公益性。上市电力公司应积极公布电力企业支持和参与社会活动,首先是为公共交通、医疗卫生、市政建设、娱乐设施的发展提供人力、资金、材料,并支持非政府资助的社会活动。其次是开展支持文化、教育、体育等公益活动,如赞助希望工程、捐赠企业、赞助艺术展览、会议,支持医疗研究,设奖学金、捐赠给特殊慈善机构的资金金额等。再次是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关心妇女、残疾人和弱势群体就业。最后是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税款。
第四,加强人文关怀。企业在加强人文关怀方面要加强披露的信息主要有:一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具体分配标准和实际执行情况。二是对职工的招聘录用和专业培训相关信息的披露,要做到公开透明,所有程序和流程都按照计划进行并记录存档。三是对职工住房计划、工资薪酬计划、员工福利计划、社会保障计划等政策制定及实施情况的披露。这些方面“不仅对于企业有重要的微观意义,而且对于社会的持续稳定、经济的快速发展有非常重要的宏观意义”[4]。
第五,提高产品质量及服务意识。电力企业由于其产品的特殊性,应该更加重视披露产品的质量及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信息。关于产品质量主要是提供详细的关于成本计算分配以及价格构成、资产使用效率、使用年限、折旧率、线损等方面的会计信息。服务意识的披露主要包括安全事故导致的损失、售后维修维护的耗费、消费者投诉造成的损失、为特殊消费者如为边远山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费用,等等。
第六,积极面对负面消息。电力企业应该以积极的态度客观披露负面信息。披露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和说明,阐述电力企业的应对态度及方针。信息披露过程中要客观和透明,事故造成的损失和损害是无法回避的。基于客观和负面信息的详细披露,以更加透明的方式获得利益相关者的支持和社会认同。而那些对负面消息藏而不报的行为最终必将损害企业的核心利益,也应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第七,兼顾收益目标披露的影响。电力企业实现收益目标不仅只是财务目的,也是其作为特殊行业的一个社会公益性目的。收益目标的披露对下一会计期间是否能实现既定目标做出了一个高准确度的预算, 也是对电力企业经营效率和综合能力的一个高难度考验, 同时也是为社会公众做出的最有利的承诺,督促社会大众共同监督完成其社会属性提出的要求。
电力企业作为一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支柱产业,它具有垄断性和公益性等特点。电力企业社会责任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重要构成,为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必须准确衡量电力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分析研究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信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1]陈毓岚.我国电力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D].江苏:南京理工大学,2012.
[2]谢文丹.电力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情况分析——以国家电网为例[J].财会月刊,2013(18):91-93.
[3]叶陈云,杜海霞,张琪.中国电力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及改进策略[J].经济研究导刊,2014(24):143-145.
[4]李健.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指标体系[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6(7):44-46.
Current State and Countermeasures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s: Based on the Study of the Concept of "Triple Bottom Line"
CHENYi-xuan
(HualiCollege,GuangdongUniversityofTechnology,Guangzhou,Guangdong510000,China)
In the recent years the issue of chain value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focus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addition to fully disclosing information of their own operational management, the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 should pay more attention to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 on each link point of the value chain. On the basis of global initiative (GRI) guidelines for the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s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hina's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 development,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the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s in this country should also consider the economic,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factors so as to induce better performance of the positive role.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ccountin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2014-12-02
陈伊暄(1993—),女,湖南长沙人,广东工业大学学生,主要从事现代财务理论研究。
F275.2
A
1672-934X(2015)01-01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