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化学复习课的策略
2015-02-20李建飞
李建飞
摘 要:高三化学复习课的开展,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情况,结合高三复习课的特点,实现复习内容的最大丰富并且不断地提高复习课结构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以保证能够更好地满足学生学习和发展的实际需求。此外,在复习课中,教师应该注重学生积极性的引导,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复习课的开展要在知识巩固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能力提升,综合运用多媒体教学以及实验教学的方式,引导学生参与到复习课中,实现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
关键词:高三化学;复习课;策略
一、高三化学复习课现状分析
高中化学是一种重要的基础学科,其教学活动的开展对于学生的知识结构以及综合能力都有着积极的影响,对于高三复习课而言,更是直接关系学生的高考成绩。在高三化学复习课开展中,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学习效果以及师生的收益情况,以保证复习效果的实现。
就当前高三化学复习课而言,教师更多是以高考为导向来开展复习教学活动,但是就复习课整体而言,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受传统教学思想的影响,复习课的效率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在教学中,教师会受到教辅思想的牵制影响,对于复习课教学的整体时间以及课堂效益等没有充分的考虑,在教学方式上也受到传统教学模式的禁锢,缺乏必要的创新和突破。从课堂教学的方式上来看,更多的是一种讲读的形式,只是简单的教学内容的复习,对于学生而言复习课的效果不是很明显。此外,该种复习课更多的成为一种说课,没有学生的参与和互动,从而无法实现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诊断,不利于学生水平的综合提升。
2.复习课开展中学生的积极性没有被充分的调动。在高三化学复习中,很多教师采用”题海战术”的形式,通过一些习题来使学生巩固基础知识,提高其综合应用能力。但是这种复习方式无法使学生形成自己完整的知识体系,从而使其无法完成自我学习的诊断以及扩展学习。高三化学复习课中,知识点的回顾总结、练习题的训练提高,是教师普遍采用的课堂形式,这使得课堂教学变得很枯燥,使学生失去了学习的兴趣,也使得化学复习课的整体效果和质量无法保证。
3.以高考为导向的复习带来的课堂内容安排上的一些不合理性。对于高三化学教学而言,直接面向高考,一些高考题目所涉及的内容相对不合理,在某种程度上会使化学复习局限于较为狭窄的范围内。在高考导向下,复习课的开展都是为高考服务的,一切都是为了考试,只是片面地关注学生解题能力的提升,而相对的忽视学生知识体系的构建以及综合能力的全面提升。
二、提高化学复习课效果的有效途径
为了实现高三化学复习课的基本目标,保证复习的效果,实践中,教师应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改革和完善。具体而言,高三复习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其有效性。
1.要增加高三化学复习课的教学容量。高三化学复习不仅仅是所学知识的简单总结或者简单的习题训练,在复习课中,要不断地增加课堂复习的知识容量,并且要注重习题与知识的有机结合,兼顾学生的思维容量等。教师在开展复习课之前,应该从复习效果的角度出发来科学地设计复习课的内容和结构形式,通过教学情境的创设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复习环境,使学生能够巩固所学知识并有所提高,使课堂教学的容量更为科学合理,保证化学复习课的基本效果。
2.要注重复习诊断的方式和效果。高三复习课开展的目的之一在于通过综合的复习发现学生知识结构上存在的一些问题,为教师的诊断式教学提供依据。高三化学复习课中,通过教师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课前诊断等的开展,能够为教学内容的设计以及教学方式的完善等提供更多有益的参考,保证了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实践中,教师应该从学生的课堂反映以及解题能力等方面来实现对学生学习情况的综合诊断,并在此基础上对复习课的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从而提高复习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教师应不断优化高三化学复习课的结构。科学合理的教学结构是质量提升的基本前提,教师应该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以及复习的基本目标,不断优化课堂结构,对于切入点的选择上等都要体现出一定的目的性,不断提高学生的化学应用能力。高中化学的学习内容是相互联系的,在复习中,教师要将相关内容进行有机的联系和融合,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教学方式,综合运用多媒体教学等手段,并将试验教学有机地贯穿于教学中,实现复习课结构的优化,使学生能够更好地参与到复习教学中,实现其能力的综合提升。
高三化学复习课的开展,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情况,结合高三复习课的特点,实现复习内容的最大丰富并且不断地提高复习课结构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以保证能够更好地满足学生学习和发展的实际需求。此外,在复习课中,教师应该注重学生积极性的引导,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复习课的开展要在知识巩固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能力提升,综合运用多媒体教学以及实验教学的方式,引导学生参与到复习课中,实现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夏立生。对高三化学复习课的几点认识[J].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