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在孕期及产前的防治
2015-02-20张鑫
张鑫
(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人民医院,云南凤庆675900)
✿论著/心脏及血管病✿
妊娠合并心脏病在孕期及产前的防治
张鑫
(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人民医院,云南凤庆675900)
目的 对妊娠合并心脏病在孕期及产前的防治进行探讨。方法 选取2011年1月-2014年12月来我院就诊的46例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分析患者的孕期保健与产前防治。结果 46例患者中进行孕期保健的患者21例,6例患者在分娩过程中出现心力衰竭,发生率是28.6%,且19例患者分娩的胎儿正常,占90.5%,25例未进行孕期保健的患者中,18例患者在分娩过程中发生心力衰竭,发生率72%,10例胎儿正常,占40%;8例早产,占32%;7例死胎,占28%。结论 孕期保健能够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避免早产与死胎的发生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与新生儿死亡率,提高我国人口质量,符合目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工作的目标要求。
妊娠;心脏病;孕期保健;产前防治
妊娠合并心脏病[1]属于我国产科领域中较为严重的一种合并症,妊娠和分娩会大大增加产妇的心脏负担,减退患者心功能,尤其是32-34孕周、产后早期及其分娩期,产妇心力衰竭的发生率非常高,严重时可造成患者死亡,因此需重视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的孕期保健与产前防治,提高产前检查力度,及早进行干预,以及时发现患者的异常情况,进行监护,帮助患者平稳完成孕产期[2],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笔者统计2011年1月-2014年12月期间我院收诊的46例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以探讨妊娠合并心脏病在孕期及产前的防治,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1年1月-2014年12月我院救治的46例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患者年龄是22-34岁,平均是(25.3±2.7)岁,包括20例风湿性心脏病,4例贫血性心脏病,15例先天性心脏病,7例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心脏病,患者心功能分级如下:25例Ⅰ-Ⅱ级,21例Ⅲ-Ⅳ级。46例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同意参与本次研究。
1.2 诊断标准
根据WHO诊断标准对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进行诊断。患者均存在心力衰竭或是心脏病史,心电图出现异常,稍微活动一下后,会出现心悸、气急、胸闷等症状,患者在休息过程中的心率>120次/min,睡眠过程中由胸闷憋醒的患者,在X线检查中患者心影增大明显,少数患者还伴有心室扩大或是心房扩大现象,肺底可见湿性罗音。
1.3 孕期保健
1.3.1 定期产检 患者在孕周<20周之前,需保持1次/2周的频率进行产前检查,孕周>20周以后,需1次/周[3],严格遵照医生的指导进行保健,以降低患者的死亡率。
1.3.2 劳动指导 患者应避免重体力劳动、走远路、登高等活动,且日常不宜疲劳,并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夜间睡眠超过10h,午睡睡眠2h左右[4]。
1.3.3 饮食 患者饮食减少盐及脂肪摄入,富含维生素与蛋白质,每日热量摄取量是7536-8374J,严格控制体重,体重增加速度不宜超过0.5kg/周,整个孕期体重增加最好低于10kg,并在孕周超过16周后,对患者食盐摄取量[5]进行有效控制。
1.3.4 心脏功能动态观察 随着妊娠期的不断推移,患者的心脏功能分级会发生很大变化,其中28-34周孕期是患者心功能变化的高峰阶段[6],是心力衰竭的高发时期,因此,需对患者的心脏功能进行动态观察。
1.3.5 妊高症预防 妊娠期多发的并发症是妊高症,属于心力衰竭诱发的主要影响因素。随着探究的不断深入,发现妊高症的发病与患者缺乏维生素、钙等物质存在密切关系[7],因此,孕周超过20周后,需及时给予患者补充维生素、钙等,以预防妊高症的发生。
1.3.6 贫血预防 一旦发生贫血,患者的血液较为稀释,携氧能力较低,大大增加患者的心脏负担,引发心力衰竭。妊娠期时,患者的需铁量明显上升,因此缺铁性贫血较为普遍,因此,在孕周≥20周时,就需按照要求补充铁剂,以预防患者出现贫血,满足患者与胎儿正常的需求。
2 结果
对我院治疗的46例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46例患者中进行孕期保健的患者有21例,6例患者在分娩过程中出现心力衰竭,发生率28.6%,且19例患者分娩的胎儿正常,占90.5%。25例未进行孕期保健的患者中,18例患者在分娩过程中发生心力衰竭,发生率72%;10例患者分娩的胎儿正常,占40%;8例患者早产,占32%;7例患者死胎,占28%。
3 讨论
3.1 未孕期
若是育龄期妇女存在器质性心脏病,应及时查找病因与治疗,确定是否可通过心脏代偿功能进行纠正与妊娠。若是患者的心功能分级≥Ⅲ级,且二尖瓣狭窄并伴有肺动脉高压的患者不宜妊娠;患者心脏严重畸形,且伴有肺动脉高压或是紫绀型先心病患者需先接受手术治疗后,方可妊娠;患者心率过快或是存在风心病且伴有房颤的控制难度较高,不宜妊娠;患者心脏存在明显扩大或是存在脑栓塞史未痊愈,不宜妊娠;患者的内科并发症极为严重或是存在心衰史,例如肺结核、慢性肾炎等,不宜妊娠[8]。
3.2 妊娠期
若是器质性心脏病患者已进入妊娠期,需要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的心脏病病情、种类、妊娠时间等确定患者是否能够继续妊娠,但是一旦患者存在上述所说的不宜妊娠行列的症状,需尽早结束妊娠。若患者发生心力衰竭,则需先严格控制患者心力衰竭,再终止妊娠。若患者妊娠>3个月,则需全面考虑,以选择最理想的终止妊娠方式。医务人员根据患者产前检查与孕期保健情况,再结合患者的病情、妊娠月份等,可调整患者产前检查的频率,以促使患者自觉进行孕期保健,并准确掌握患者心功能的变化,及时发现患者存在心力衰竭症状,给予有效处理。同时医务人员指导患者分配工作、生活时间,防止过度劳累。
3.3 分娩期
在患者产程发动后,医务人员需及时给予患者抗菌素,产后7d内,患者需不间断服药,以防止感染的发生。分娩过程中,患者需尽量保持冷静,如有需要,可给予非那根、吸氧、杜冷丁[9]等。若患者心率>110次/min,可根据患者情况,给予洋地黄类药物,以预防心力衰竭的出现。实施剖宫产术的患者,可在短时间内完成分娩,降低患者受到子宫收缩产生的血液动力学变化,大大降低患者的心脏负担。若是患者出现急性心力衰竭的话,需先对患者的心力衰竭病情进行有效控制,再进行手术,以保障患者生命安全。
在本次探究过程中,笔者选择2011年1月-2014年12月阶段,我院治疗的46例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分析患者的孕期保健与产前防治。46例患者中进行孕期保健的患者有21例,6例患者在分娩过程中出现心力衰竭,发生率是28.6%,且19例患者分娩的胎儿正常,占90.5%,25例未进行孕期保健的患者中,18例患者在分娩过程中发生心力衰竭,发生率是72%,10例患者分娩的胎儿正常,占40%,8例患者早产,占32%,7例患者死胎,占28%。与侯智[10]等的探究结果保持一致。
综上所述,妊娠会加重产妇的心脏病病情,造成患者心力衰竭,严重时可导致患者死亡。随着我国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对于妊娠合并心脏病探究的深入,人们对妊娠合并心脏病有了全新的认识,越来越重视产前防治与孕期保健,孕期保健不仅能够提前及时发现患者的心功能变化异常,进行有效处理,而且能够有效改善患者的妊娠结局,保障患者与新生儿的生命安全。
[1] 陆丽,陈洁,朱启英.妊娠合并心脏病不同心功能状态分娩方式的选择及其与母儿预后的关系 [J].中国优生与遗传杂志, 2013,05(01):132-134,117.
[2] 黄锡欢,望艳美,甘玉杰等.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NT-proBNP监测与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13,14(07):1076-1078.
[3] 杜玉琴,张军莲,刘红秀等.妊娠合并心力衰竭的早期识别及治疗[J].中国当代医药,2010,28(07):23-24,27.
[4] 杨鸿.41例妊娠合并心脏病临床分析[J].四川医学,2010,20(07): 907-908.
[5] 徐星慧.妊娠合并心脏病98例围生期护理体会[J].中外医疗, 2010,42(29):161-161.
[6] 胡平.妊娠合并心脏病48例围产期护理体会[J].哈尔滨医药, 2010,20(06):90-91.
[7] 王芳芳,李彩霞.妊娠合并心脏病59例临床分析[J].吉林医学, 2014,16(04):817-818.
[8] 严月平.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的护理体会 [J].黑龙江医药, 2012,30(06):961-962.
[9] 许建坡.78例妊娠合并心脏病临床分析[J].当代医学,2011,38(19):78-79.
[10] 侯智,段世博,李明.心功能对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影响[J].河北医药,2011,46(23):3538-3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