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与观念变迁——以“道德缺失”为中心的考察
2015-02-20刘巍
刘 巍
(安徽大学历史系,合肥 230039)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建设成为了党的工作重心。30多年来,发展经济成为了时代的主流。在社会物质文明高速发展的同时,精神文明建设同样需要重视。近年来,“道德缺失”成为了转型期中国的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诸如公交让座纠纷、摔倒老人无人扶助、儿女逃避赡养义务等案例不断见诸媒体,成为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不仅如此,一些媒体还针对传统美德缺失的话题发起过相关的网络投票调查,引发了网民的热议。
现在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当前社会面临的道德问题是空前的,它来自于市场经济的推行,是片面追求经济的发展,包括推行教育产业化、医疗产业化等等所导致的。这种说法固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也有片面性。纵观20世纪的中国历史,不难发现,在改革开放之前,在取消商品经济的年代,“道德缺失”现象同样严重存在,甚至更为触目惊心。
笔者认为,尽管当前“道德缺失”现象不少,但是历史上的中国社会也未必就是“道德天堂”。另外,道德的实施和维护,需要有相应的奖惩机制作为后盾,今天的道德困境可以归因于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在下文中,笔者拟从多个方面入手,对此进行考察、探讨和分析,以期为当前中国社会“道德缺失”问题的解决提供借鉴。
一、关于“社会转型”与“道德”概念的界定
笔者认为,“社会”和“道德”的概念与范畴有必要予以界定。因为,诸如“社会”“道德”“文化”,乃至近几十年来被中国人使用最多的“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概念,都是一个无法确切定义的术语,广义和狭义的定义有着很大差别。因此,在行文之前,厘清概念至关重要。
当前,尽管学界对“社会转型”的内涵与外延有着不同的界定,但是,关于“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从封闭到开放”等等是基本上没有分歧的。除此之外,思想文化上的变化也应该纳入其中。因为,如果从长期盛行于西方汉学界的“冲击—回应”模式上来说,自19世纪中叶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就在西方的冲击之下,产生了回应,开始了缓慢的转型:为救亡图存而寻求变革,从器物学习到制度效仿,再到思想变革。所以,思想文化的转变是社会转型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阶段,甚至是较高的阶段。诚然,我们今天通常所指的社会转型,其时间可能界定在改革开放以后,但即便如此,思想文化的转变也不容忽视:从民间社会思潮的多元化,到官方意识形态的不断创新,都让我们感到意识形态领域的变化。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来讲,观念的转变,包括道德观的消长,就是社会转型中的应有部分。
“道德”一词古已有之。从其在当今社会的使用来看,“道德”往往是指诸如扶危助困、乐于助人、见义勇为、敬老爱幼、尊师重道之类的正面价值行为。需要指出的是,社会大众语境中的“道德”观念多来源于中国传统,与现代西方公民社会的“契约精神”并不能等同。值得注意的是,违反上述道德往往并不违背法律法规;换言之,道德的维护缺乏法律依据,并不受到法律惩处,只能是在思想上的一种约束。在这个意义上,缺乏上述道德不仅不会导致犯罪,甚至犯罪行为也不能被归于道德的缺失。因为按照芝加哥学派的经济学家加里·斯坦利·贝克尔的观点,“一些人成为‘罪犯’不在于他们的基本动机与别人有什么不同,而在于他们的利益较之成本存在的差异,因此犯罪行为理论只是一般选择理论的扩展,用不着诉诸道德的颓废、心理机能的欠缺以及先天遗传等特殊范畴”[1]。在缺乏有效机制维护的情况下,道德的缺失也许只能接受所谓良心的谴责;即使被曝光,也至多只是接受公众舆论的批评而已。
二、当前“道德缺失”产生的几点原因
“道德缺失”现象的确存在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笔者认为,当代中国人经历的变化太多:从“政治挂帅”到“改革开放”,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铁饭碗”到“下岗失业”,政策与环境的巨大变化令人迷茫,也促使人们去重新思考。曾经牢不可破的信仰体系似乎在一夜之间动摇甚至崩溃了,对于金钱的追求成为了很多人新的选择。另外,人口膨胀、房价过高等因素,也导致“拜金主义”在民间流行。在这种情况下,金钱的功效就愈加扩大,抵消了道德、理想等非货币化因素的功用。
但是,如“盛世”与“乱世”,“贫穷”与“富足”等一样,“缺失”也是一个相对概念,是要在相互比较的情况下才能感觉和表现出来的。人们将今天和昨天比较,才有了“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落差感。然而,人们对于所谓“道德缺失”的感知和描述又似乎有过重的嫌疑,这可能是由以下一些客观因素导致的:
首先,是由于通讯手段进步而导致的信息量的增加。当代社会科技迅猛发展,信息的传播渠道大为拓宽:从古代的口口相传,到近代的新闻报刊,再到当代的电视、手机和网络媒体。不仅如此,信息的传播速度也有惊人的提升:通过网络,由微博等通讯平台转发的信息,可以在极短时间内,传至世界各个角落。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很细小的一件事情,也可以很快变得“人所共知”。由于信息量的增大,人们了解的“道德缺失”的案例自然也就增多;而在通讯不发达的时代,人们接收到的信息较少,对社会新闻的了解也相对较少。因此,在大量信息的压迫下,现代社会的人们因此也就有了过于严重的“道德缺失”感,甚至将其视为“危机”。
其次,是民众由于不满情绪而进行的过分渲染。近年来,伴随着城市人口失业、年轻人就业压力增大、不法官员贪污腐败等等因素而导致民间产生了一些不满情绪。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对包括“道德缺失”在内的社会丑恶现象的抨击,就成为了民众表达不满情绪的一个途径。同时,加上一些网络媒体为了吸引民众眼球,赚点击率,往往对社会事件过分渲染,从而引发了公众的高度关注。在关注过度的情况下,部分民众很容易失去理智,甚至“上纲上线”,将一些原本并不严重的事实本身乃至其社会影响予以夸大。当然,民间对于道德建设的关注是值得肯定的,因为现代化转型的成果,就包含了高尚人格的塑造。
以上两点因素影响并增加了民众对当前社会“道德缺失”的关注度,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制造了“道德缺失”过于严重的“假象”。在考察相关问题时,这些因素是不容忽视的。
三、盛名之下,其实难副——中国古代的“道德”状况
上文提到的导致“道德缺失”感增强的两个因素,都是来自于现代社会;而在另一个方面,作为比较对象的古代,则具备较为严格的奖惩约束机制,用以维系“伦理道德”。不过,古代社会的“道德”状况也并非想象中那么好。
(一)“农耕文明”的道德维系机制
1.“家国同构”下的官方意念
古代中国是一个“家国同构”的社会:家就是小国,国就是大家;“忠君”是“孝道”的延伸,“君父”则是“家长”的扩大。官方对社会的掌控力极大,以暴力为后盾的行政权力支配着整个社会的运转。①有不少中外学者有不同观点,他们认为,中国古代的官方行政权力只到县一级,乡村处于自治状态。诸如马克斯·韦伯就指出:“正式的皇权统辖只施行于都市地区和次都市地区。……出了城墙之外,统辖权威的有效性便大大地减弱,乃至消失。”(详见《儒教与道教》)但是,这种观点值得怀疑(详见秦晖《传统十论》)。社会的各个层面,都落有官府的影子。
盐铁官营也好,抑制豪强也罢,都是为统治目的而服务的。在意识形态领域,儒家学说较好地描绘和设定了社会的运行逻辑,在貌似宽和的外表下,隐藏着君君臣臣的等级关系与人间秩序,从而获得了官方的青睐,被尊崇和推广。②以“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始,但儒家学说也吸收和糅合了一些其他学派的思想。“增强统治策略中劝导说服和人心控制的成分,减少赤裸裸的暴力威慑成分,同时对自身的行为有所约束,对物质生产者的意愿有所尊重,这是统治集团降低统治风险的需要,也是暴力统治的合乎逻辑的发展。……重视意识形态和人心控制,不过是暴力赋敛集团在和平时期选择的一种低成本的统治手段。”[2]提倡“道德”是为了维护统治;同样,为了这个目的,在某些场合官方也可以选择破坏伦理道德:中国历史上就有“大义灭亲”的说法。
中国古代社会奉行的“忠孝节义”,都可以归于“道德”的范畴,它们按照官方的意志推行,用于建构和稳定符合统治者意愿的人间秩序。以“孝道”为例,官员遭遇父母丧事,要回乡丁忧,去职守丧三年,这是“孝道”的体现;③关于“丁忧”之制,各代具体内容略有不同,但去职服丧是不变的。除非特殊情况,才可由朝廷下令“夺情”或者“起复”。④明代张居正在父亲去世后,曾被皇帝下诏“夺情”,未能离职服丧。尽管是奉旨行事,但这种“不孝”行为后来也成为政敌攻击他的口实。对于匿丧、忘亲等不孝行为,无论官民,都要给予严惩。⑤例如,《唐律·职制律》就有明文规定:“诸闻父母若夫之丧,匿不举哀者,流二千里;丧制未终,释服从吉,若忘丧作乐,徒三年;杂戏,徒一年;即遇乐而听及参与吉席者,各杖一百。闻期亲尊长丧,匿不举丧者,徒一年;丧制未终,释服从吉,杖一百。大功以下尊长,各递减二等。卑幼,各减一等。”在“家国同构”的社会环境中,民间也以宗法强制力推行伦理道德,如清代徽州府休宁县的《茗洲吴氏家典》,开篇便是家规80条,对“忠孝节义”有着详尽规定,违者甚至要受到“于谱上削除其名”的严厉惩处。而对于优秀典型,则要给予大力旌表:今天还伫立在皖南地区的一座座“贞节牌坊”,就是那个时代对于“贞洁烈妇”的弘扬与褒奖。
综上所述,通过奖惩两方面的措施来推行伦理道德的根本目的在于培育社会忠诚与服从的性格,所谓“求忠臣于孝子之门”就是这个意思。但是,在忠孝难以两全的情况下,“孝亲”往往要让位于“忠君”。不仅如此,“中国的宗法专制制度还善于制造仿佛是属于全民的文化偶像,如圣人、佛、仙、明君和清官,这些偶像在本质上由压迫者所拥有和利用,却为被压迫者所顶礼膜拜,这也从文化上增进了中国宗法专制制度的弹性与和谐性”[3]。
2.“安土重迁”的民族性格
古代中国是一个农耕社会,尽管在任何朝代都不乏发达的城市和富甲一方的商人,但是这些元素无法与强大的农业相抗衡,也动摇不了中国农耕文化的主导地位。
土地的存在形态是固定的,无法流动。历史上,农民依靠土地而生活,因而形成了“安土重迁”的性格;除非遇到了大规模战乱或者饥荒,否则人们一般不愿意轻易离开故乡。官员、游民和商人尽管奔走于外,但他们并不构成社会的大多数。其中,经商不仅辛苦,还要忍受官府剥削与歧视,在很多时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谋生之道”。例如,明清时代曾经盛极一时的徽商,也是由于徽州地区地少人多,人们为了生计,才被迫离乡谋生;因此也就有了“前世不修,生在徽州,十三四岁,往外一丢”[4]的民谚。
在中国古代,特别是明清时期,人们在乡里往往聚族而居,彼此之间往往既是亲戚又是邻里。如果将道德行为看成一种利他主义行为,那么尽管这种行为在市场交易中也许是罕见的,但是在家庭或血缘群体中却普遍存在。在这种环境中,人们之间的熟悉度和交往次数相对较高,凝聚力较强,加上宗法势力对血缘群体的维系,人们互帮互助、互敬互爱的现象也就不难理解。套用西方经济学中“重复博弈”的概念,我们也可以把人们之间的道德行为看成是一种“合作”;由于彼此间世代为伴,长期共存,因此“非道德行为”不利于双方的长期利益,相互合作成为了最优选择。
(二)来自“历史”的错觉
1.“移情”下的怀旧思绪
生活在今天的人们常常有一种观念,即认为古代的中国社会,是具备良好道德风尚的,“民风淳朴”“长幼有序”等概念就是来自于传统文化。其实,这种观念往往只是常见的“移情”:将主观想法移到过去的事物上,并用被感染了的事物反过来衬托主观情绪;人们采用这种“怀旧”的方式是用来表达对现实的不满;至于旧有的事物是否真如想象中那么美好,这一点似乎并不重要。另外,导致这种观念流行的另一个原因是,随着改革开放以后思想界的复苏,曾经如日中天的“阶级斗争”理论走下了中心舞台,一些曾经被严厉批判的思想流派和学术观点重新被拾起,在人们(特别是知识分子)迫切需要反思过去,并寻找新的思想资源的情况下,这些曾经的“毒草”,往往被当作“救命稻草”而被过度抬高。梁漱溟“乡村和谐论”的盛行,正是这一情势下的反映。
2.不可靠的史实来源
对于社会大众来说,他们接触到的“历史”往往来自小说、戏文和古装电视剧的情节,这与真正的史实差距很大。因为叙事型艺术作品往往注重于情节构造,因此诸如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英雄救美、替天行道的故事,要么来自于作者移花接木或是捕风捉影,要么被作者刻意强调与描绘。从这一点来看,古代社会中“道德”似有被放大之嫌。
此外,不要说这些加工痕迹明显的艺术品,即使是中国古人笔下的“史实性”记述,也往往并不可信。例如,明末著名学者顾炎武曾用“吴中之民,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什九(《日知录》)”这样的语句来形容当时太湖地区的土地兼并情况;但实际上,这种说法严重夸大了事实[5]。
3.不具备代表性的“典型性”案例
笔者认为,纵然是古代有一些经典的道德案例,但并不能完全代表社会的真实状况。历史上,官方一直都有“树立典型”的传统;对于某一典型人物和事迹进行大力表彰,以期达到“教化人心”的目的。同时,民间宗族也会在地方上过分宣扬,以图光耀门楣。且不说其中存在夸大的成分,即使情况属实,这些所谓“典型人物”的事迹也并不具有代表性,正如在思想史上,精英思想家的观念并不能真正作用于社会一样。尽管有学者认为“道德至高无上,它不仅可以指导行政,而且可以代替行政”[6],但只不过是儒家经典描绘的理想秩序而已。实际上,道德的作用并不乐观,比如对于“为民父母”的官员来说,“道德操守是官僚集团自始至终卖力挥舞的一面大旗……道德的力量是有效的,海瑞的刚正不阿可以为证;但道德的力量又是有限的,海瑞的罕见和盛名也可以为证”[7]。
四、对当代“道德缺失”的思考
“近代以来,物竞天择、优胜劣汰的进化论几乎重塑了后发展国家人民观念的哲学基础。为了生存和更好地发展,人们必须参与竞争并在其中获胜,以取得尽可能多的物质资源,胜负标准取代了是非标准,因此功利主义大行其道。”[8]不仅如此,在当今社会,由于社会的多元化和交通工具的进步,人口流动频繁,常见的表现形态有:大学生异地求学、农民进城务工等等[9]。生活在一些大城市的人们,往往来自天南海北;住在同一小区的居民,往往从事着互不相关的职业。由于平时工作繁忙,邻里之间打交道的机会都不多,以前那种邻里之间沾亲带故几代人的状况,在城市中趋于消亡。人们之间互不熟悉,相互间的行为往往是“一锤子买卖”,那些类似扶助摔倒老人等道德行为,反而存在受讹诈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道德的感召力自然下降[10]。
今天,传统宗法社会中维系“忠孝节义”的机制也大多不复存在。传统文化中的很多内容被冠以“封建糟粕”经历了上百年的批判;另外,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法规,在量刑方面有着严格的规定,历史上的很多惩罚规定自然无法继承下来。这样,导致了一些新问题的产生,例如,新闻中常见的那些不赡养父母的行为,即使告上法庭也不过是“民事诉讼”而已。对比历史上的严刑峻法,今天那种温情脉脉的民事处理方法失去了威慑力,也在客观上激励了“不孝”行为。
综上所述,尽管笔者不认可中国古代是“道德天堂”,也不认为当代的“道德缺失”现象已经严重到了危机阶段;但是“道德缺失”作为一个社会问题,的确不容忽视。如今,无论是官方、学界,还是民间,都普遍认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的精华部分在创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如果采用横向比较的视角,“借助西方‘现代性’的自我反思和后现代理论的瓦解,追随西方新思潮的人们觉得,中国传统也许正是西方文化的‘解毒剂’”[11]。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似乎更要回过头来,重新审视我们民族文化中的优秀成分。不仅如此,道德的经济价值[12]也受到关注。
五、结束语
尽管曾经的认同体系和维护机制都难以重建,但是以下一些举措还是必要的。首先,加大德育教育和道德宣传力度。通过教科书、媒体、教师等等媒介,持续不断地提升道德在人们心目中的价值。其次,加强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一方面是媒体要加强正面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上的优秀品行,传递正能量;另一方面是勇于监督,令不道德的行径无法藏身,让行为发出者如芒在背,令其付出声誉等代价。再次,提供政策和制度支持,对优秀个人进行实质性奖励,①据《法制晚报》2014年5月25日报道,在全国各地新出台的高考新政策中,13个省份的高考加分项目中提及思想品德及见义勇为,北京、浙江、四川三省市甚至奖励加20分。对负面行为进行惩处。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恣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3]法律法规是要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和完善的,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转。可效仿我国近年来加大对酒后驾车的惩治力度的做法,对一些过分的失德行为,通过强制手段,施以重典,加以惩处。
不过,最根本的还应该是发展经济。从世界范围内来考察,经济的发展与文明的进步尽管不能完全同步,但却是正相关的[14];我国古代也有“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管子·牧民》)”的说法。但这是一个长期性的任务,只有中产阶级发展成熟,人民共同富裕,才能培养市民理性,发展市民社会,才能走出“道德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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