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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新中国初期中国共产党人的民族观——以“反对大汉族主义”为研究视角

2015-02-20杨洪远

关键词:汉族少数民族中国共产党

杨洪远

(内蒙古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010070)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面对民族问题的处理,作为统治阶级大多是采取淡化与消除民族间差异为主要目标和手段。但在价值取向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历史上的大多数时期采取的手段往往是暴力征服、强迫同化,甚至有时还伴有血腥的种族屠杀与灭绝,在这个过程中,“白人至上”的民族观不仅成为通用法则,甚至被推向极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民族观的核心主张是“各民族一律平等”,并且为了做到各民族之间的真正平等与互相友好相处,对于国内人口占绝大多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汉族则多次强调“反对大汉族主义”。从历史效果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已逾六十年,以当时中国共产党人的民族观为指导的民族政策已经非常有效地根除了1949年之前旧时代的那种存在于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和仇恨,并塑造了今天中国社会各个民族共有的、强烈的中华民族的国家认同,而且在这种民族观的指导下,少数民族与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水平也越来越接近,这为当今及未来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所以本文试图以“反对大汉族主义”为研究视角来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中国共产党人的民族观,希冀为现在的民族问题研究作些借鉴。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是新中国初期中国共产党人民族观的指导思想

1921年建党伊始,中国共产党就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革命政党,在解决本国的民族问题的指导思想必然源自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民族、民族问题以及如何解决民族问题的经典论述。正如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上所表述的:“社会科学、马克思列宁主义、斯大林讲得对的那些方面,一定要继续努力学习。我们要学的是属于普遍真理的东西,并且学习一定要与中国实际相结合。”[1]而马克思本人毕生的工作研究重心之一就是“揭露现实中正发生的一切,解释经济基础残酷无情的运作以及政治、意识形态上层建筑的欺骗”[2]。所以那种对劳苦大众、弱势群体的人文价值关怀就天然地植根于马克思主义者的思想价值观中,这极大地影响了后来的中国共产党人。如毛泽东所言:“对于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我们的政策是比较稳妥的,是比较得到少数民族赞成的。我们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也要反对,但是那一般不是重点。……历史上的反动统治者,主要是汉族的反动统治者,曾经在我们各民族中间制造种种隔阂,欺负少数民族。这种情况所造成的影响,就在劳动人民中间也不容易很快消除。所以我们无论对干部和人民群众,都要广泛地持久地进行无产阶级的民族政策教育,并且要对汉族和少数民族关系经常注意检查。……在苏联,俄罗斯民族同少数民族的关系很不正常,我们应当接受这个教训。”[3]

出于对中国历史民族间关系的深刻了解以及对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的同情与帮助,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灵活运用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价值观来制定适宜于中国社会的民族政策。如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就认为用中国历史上对待少数民族的那套“怀柔羁縻的老办法是行不通了”[4],因为这种办法对少数民族是不平等的,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但是由于历史原因,长久存在的“大汉族主义”的思想在1949年之后仍然以各种形式存在,严重地伤害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感情,这自然遭到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反对、批判与矫正。

二、新中国初期“大汉族主义”的各类表现形式

(一)文化表现形式:汉族文化中心主义

所谓“大汉族主义”,就精神本质而言是汉族文化中心主义。这是一种试图用汉族的文化和价值理念为标准来歧视、排斥,甚至打压和控制少数民族的民族主义。虽然从历史上来看,中国社会没有西方社会那种强烈的种族中心主义,但是以汉族文化为标准的文化中心主义在我国却是由来已久,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影响深远,如钱穆就认为“以汉族为代表的农耕文化是一种和谐而美妙的文化”[5]。梁启超则对以游牧生产方式为主的少数民族贬低更甚,“胡元之篡,衣冠深炭,纯以游牧水草之性驰骤吾民,故九十年间,暗无天日”[6]。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党的部分干部在对待和处理民族问题时,大汉族主义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流露出来,而这完全不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对待民族问题的原则和价值理念。具体来说,这种类型的汉族文化中心主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以偏见、不平等的态度来对待少数民族同胞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夕,周恩来同志就强调“不管人数多少,各民族间是平等的。首先是汉族应该尊重其他民族的宗教、语言、风俗、习惯”[7]。但“与其说偏见是一种判断,更不如说它是一种情感、感知和偏好”[8]。由于汉族文化中心主义的长期作祟,不少党的干部在与少数民族群众交往时不自觉地出现文化认知的差异,他们往往习惯用汉族文化的固有理念来曲解,这就造成在事实行为上对待少数民族有偏见和不平等的态度。例如部分民族地区的一些汉族干部简单地将宗教归为迷信,认为只要经过几次大规模的反宗教宣传,宗教就会被消灭,这种对待宗教的态度和行为就严重地伤害了很多信教的少数民族群众的感情。还有在一些回汉杂居的地区,有些汉族干部不理解回民禁食猪肉的宗教习惯,反而将之视为“落后”的一种表现[9]。当时与之类似的偏见可以说不胜枚举。

2.轻视少数民族文化

汉族文化中心主义的另一个具体表现就是轻视少数民族文化。最典型的就是简单地将汉族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用“先进”与“落后”来区分,例如在对待西南地区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艺术活动时,当地部分汉族干部就简单视为“迷信活动”“有伤分化”[10]给以横加干涉。此外对一些少数民族的民间艺人也不给予如同汉族的民间艺人一样的待遇,即在内心里不把少数民族文化视为中华文化重要的一部分。对此刘少奇同志曾严肃批评:“在少数民族中宣传‘我们有五千年文化,你们没有’,这个不好,也是一种大汉族主义。”[11]

3.忽视少数民族在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少数民族居住的范围占全国面积的60%以上,但是他们的人口仅占全国人口的6%。对于这种实际情况,毛泽东同志就曾说:“我们说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实际上是汉族‘人口众多’,少数民族‘地大物博’,至少地下资源很可能是少数民族‘物博’。”[12]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首先解放的是以汉族聚居的内地地区,然后才是少数民族聚居的民族地区,这就使得部分党的干部在面对少数民族在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时,就简单地认为即使没有少数民族,汉族也一样能把国家建设好,这种想法其实本质上也是汉族中心主义的反映,对于此刘少奇同志就鲜明地指出:“忽视各少数民族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也是大汉族主义的一种表现。”[13]

(二)行为表现形式:过多干涉少数民族内部的管理事务

“偏见”是对待少数民族的心理态度因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有些民族地区的部分党的干部不仅存在偏见,而且在事实上还采取了过多干涉少数民族内部自我管理事务的行为,这在族群社会学里就被定义为“歧视”。“歧视的应用是基于群体成员身份,而非个人品质”[14]。

当时这种过多干涉少数民族内部自我管理事务的行为有很多的具体表现,如部分干部认为少数民族不能适应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改造以及社会主义建设的这种历史大变革时代,甚至还主观错误认为少数民族在面对新的社会规范、工作要求以及移风易俗和宗教信仰变革等方面会无所适从,甚至部分干部主观地认为少数民族对这种新的改变会缺乏主动性,所以自以为是地采取一些包办、代替、轻视,甚至歧视的手段来“帮助”少数民族。这种过多干涉少数民族内部管理事务的行为自然引起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极大不满,因此当时在民族地区就流传“少数民族当家,汉族作主”的议论。对于这种严重的错误行为,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非常关切,毛泽东同志就说:“此种情形,对于共产党人说来,是不能容忍的。必须深刻批评我们党内在很多党员和干部存在着的大汉族主义思想,即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在民族关系上表现出来的反动思想,必须立刻着手改正这一方面的错误。”[15]

(三)经验学习形式:简单移植汉族地区的“先进”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少数民族地区也面临着与汉族地区一样的社会变革,而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变革总体上是非常清楚的,主要是采用“慎重稳进”的方针。如毛泽东就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变革,是一件重大的事情,必须谨慎对待。我们无论如何不能急躁,急了会出毛病。条件不成熟,不能进行改革。一个条件成熟了,其他条件不成熟,也不能进行重大的改革。”[16]刘少奇也指出:“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必须首先了解少数民族中的具体情况,并从各少数民族中的具体情况出发来决定当地的工作方针和具体工作步骤。必须严格防止机械搬用汉人地区的工作经验和口号,必须严格禁止以命令主义的方式在少数民族中去推行汉人地区所实行的各种政策。”[17]尽管中央多次警示全党,但是仍有不少干部违背“慎重稳进”的方针,罔顾少数民族地区独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也不顾少数民族当时发展的具体阶段,简单、粗暴地将汉族地区的所谓“先进经验”移植过来。如在民族政策执行比较好的内蒙古地区,虽然有著名的“三不两利”政策,①“三不两利”政策,即根据内蒙古蒙古族牧区、半农半牧、农区的具体实际形成“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牧主牧工两利”的特殊政策。但是在落实具体工作中,仍有部分干部在草原牧区简单套用汉族农区的方法,将畜牧区牲畜、牧场进行平分,甚至滥划阶级、毁坏寺院,这一定程度上伤害了当地少数民族的感情。

三、新中国初期中国共产党人反对“大汉族主义”的方法

对于大汉族主义的种种表现,作为秉承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中国共产党人自然不能容忍,更不会听之任之,使之进一步蔓延。虽然中国共产党人当时对于民族问题的复杂性还欠缺具体的认识,经验也不足,如在西南地区主持工作的邓小平同志坦诚而言,“在少数民族问题上,我还是一个小学生”[18],但也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言:“中国共产党也经常犯错误。但是我们注意和研究犯错误的原因,及时改正。”[19]为了遏制和消解大汉族主义,在经过大量的实际调查研究工作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制定了一系列有效的方式反对“大汉族主义”。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大汉族主义的危害

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首先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大汉族主义的危害,多次在党内会议以及党的规范性文件中对大汉族主义作了否定和批判,如毛泽东同志就曾明确地说:“(大汉族主义)此种情形,对于共产党人来说,是不能容忍的。必须深刻批评我们党内在很多党员和干部中存在着的严重的大汉族主义思想,即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在民族关系上表现出来的反动思想,即是国民党思想,必须立刻着手改正这一方面的错误。……如果我们现在不抓紧时机进行教育,坚决克服党内和人民中的大汉族主义,那是很危险的。在许多地方的党内和人民中,在民族关系存在的问题,并不是什么大汉族主义的残余的问题,而是严重的大汉族主义问题,即资产阶级思想统治着这些同志和人民而尚未获得马克思主义教育,尚未学好中央政策的问题。”[20]刘少奇同志也对此有过系统的论述与批判,“在汉族人民中,以至在汉族干部中,还存在着一种大汉族主义思想。例如:不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不承认少数民族有宗教信仰自由,不承认少数民族有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权利,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不尊重少数民族干部,不同他们商量办事,不相信他们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自己管理各种事务的能力等等。毫无疑问,这种大汉族主义的思想和行为,必然会破坏民族团结的作用,也完全是我们的国家制度所不允许的,汉族人民和汉族工作干部必须随时注意克服大汉族主义思想。”[21]当时其他重要的中国共产党人也作了类似的论断,表达了中国共产党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的态度。

(二)用“阶级”的观察视角来分析与消解大汉族主义

中国共产党人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的信仰者与行动者,而马克思主义对整个人类的区分是基于不同阶级地位划分的。因为马克思主义认为造成人类不平等的根源是社会的私有制,所以民族间的歧视与压迫只是阶级压迫在人类群体方面的延伸,所以“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也会随之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失,民族之间的关系也就会随之消失”[22]。这是马克思主义一直以来秉持的对待民族问题与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中国共产党人的主要目标一方面是夯实新中国的政权基础,另一方面为建立社会主义的目标而努力。社会主义的目标就是要消灭人剥削人的现象,那在民族关系上必然要保证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成员中的每一个成员的平等地位,这其中首先就是政治平等,而对少数民族而言,那就是在政治上与汉族平等。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际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有关民族政策的表述中均有清晰表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等,这就运用了阶级的视角从法理上排斥了大汉族主义,这种关于民族平等的理念精神影响深远,一直延续至今。

(三)用制度来保证少数民族的权利

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知如果仅从思想上重视和以“阶级”视角去分析大汉族主义的危害,还远远不能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顺利实施,于是在制度设置上也作了相应安排,那就是实施独具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

1.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只是中央政府机关的派出机构,受中央政府的领导,这在1952年政务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以及之后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了的,这也说明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传统行政管理体制,即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的一个延续。

2.民族区域自治也是中国传统文化政治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特殊管理的一种延续。一方面说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是中央政府管辖的一部分,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也会充分给予边疆少数民族以相当的自治权,这是一个被历史实践证明管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有效经验,而这个经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的政治协商会议被充分重视,在这之后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明确作出了具有宪法意义的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凡各民族杂居地方及民族自治区内,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23]在这个基础上,中国政府在多次的政府文件以及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明确了少数民族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权利实施办法,甚至在1954年《宪法》中的序言明确提出“反对大汉族主义”,这种对少数民族权利的制度保障在根本上抵制与消解了大汉族主义的蔓延与发展。

3.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人把握国情,实事求是的又一次伟大创举。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结合中国实际,“根据当地居民自己对经济和生活习惯条件、居民民族成分等等的估计,确定大概自治区地区和区域自治地区的边界”[24]来划定的。但从现实上来说往往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在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水平要落后于汉族聚居的地区,所以在民族区域自治的划定上,还特别考虑了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空间,例如在广西自治区的划定上,当时就在讨论是否将广西划为单一的壮族自治区,即将广西、云南、贵州等地的壮族合为一体时出现了较大的意见分歧,但是考虑到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如果这样划分,壮族自治区就很孤立了,不利于发展经济。在交通上,铁路要和广西汉族地区分割;经济上,把东边的农业和西边的工矿业分开。这是很不利共同发展的,而合起来就很便利了。所以广西自治区也是一个民族合作的自治区”[25]。

既考虑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又考虑少数民族地区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价值理念深得当时少数民族群众的欢迎。周恩来就深刻地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化国家,是任何民族都不能例外的。我们不能设想,只有汉族地区工业化高度发展,让西藏长期落后下去,让维吾尔自治区长期落后下去,让内蒙古牧区长期落后下去,这样就不是社会主义国家了。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要所有的兄弟民族地区,区域自治的地区都现代化。全国的现代化一定要全面地发展起来。”[26]

所以这种基于中国历史和现实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独立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又一伟大创造,是一种真正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以公平正义为立足点的制度,而这也的确为后来的民族地区的快速发展奠定根基,同时也从根本上铲除了大汉族主义滋生的土壤。

(四)培养忠于党和国家的少数民族干部

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意识到少数民族干部不仅仅是党和少数民族群众之间的桥梁,而且还是实现少数民族群众当家作主的重要标志,更是反对和消解大汉族主义的重要手段。1941年9月,中国共产党成立了著名的延安民族学院。它反映了中国共产党早在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就践行中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共同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战略思考。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民族工作领域,来自延安民族学院的少数民族学生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这一经验也为当时的中国共产党人所认知与更加扩大的运用。1949年11月,毛泽东对青海的工作指示中就明确指出:“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生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27]

随着1949年后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相继解放,为了培养更多的忠于党和国家的少数民族干部,1950年8月8日,西北民族学院正式成立。同年11月24日,政务院批准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和《筹办中央民族学院的试行方案》,提出为了国家建设与民族区域自治,要培养和吸收大量的少数民族干部。方案的实施效果是非常明显的,至1954年9月,通过各种方式培养出来的少数民族干部就已达14万人,他们在后来的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主改革的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也同时在少数民族群众中消解了不少大汉族主义遗留下的危害,为维护祖国边疆稳定和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各方面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四、新中国初期中国共产党人民族观的借鉴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中国共产党人的民族观是主张“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民族观,正如毛泽东同志在《论联合政府》中所说:“一九二四年,孙中山先生在其所著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里说:‘国民党之民族主义,有两方面之意义: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中国共产党完全同意上述孙先生的民族政策。”[28]但是由于大汉族主义的思想在我国由来已久,为了维护国家统一、边疆稳定以及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权利,反对大汉族主义就成为中国共产党人必须要面对的实际问题。面对这样的棘手问题,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既考虑到了中国具体的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也遵循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对民族问题的深刻认识与根本原则,为反对大汉族主义采取了种种不同措施。这不仅在当时对大汉族主义的解决有积极意义,而且对未来发展和谐友好的民族关系有着重要的作用,值得我们去作进一步的总结与思考。

(一)以国家统一、边疆稳定为主要目标来看待民族问题

建设一个独立自主、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当时中国共产人的既定目标,而国家统一、边疆稳定是这个既定目标必不可少的内容,正如周恩来同志所说:“我们主张民族自治,但一定要防止帝国主义利用民族问题来挑拨离间中国的统一。……把各民族团结成一个大家庭,防止帝国主义的挑拨分化。”[29]而大汉族主义是影响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只有大汉族主义的消解,才能真正从思想和实践上做到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民族之间互相信任,让各民族之间的联系愈加紧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族团结、民族互助和民族和谐。同样也只有这样,居心叵测的外来敌对势力就不会在民族问题上有可乘之机,才能真正实现国家统一和边疆稳定。

(二)实践层面的“平等”要大于学理意义上的“平等”

对于中国这个疆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来说,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处理民族关系上最为核心的举措就是反对大汉族主义。因为汉族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绝对多数,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水平也高于当时的少数民族,这就特别容易滋生大汉族主义的思想,可以说毛泽东这一代的共产党人一生都在主张民族关系结构上的“实践”层面上的平等,这种“压大放小”看上去很不符合学理意义上的西方公民话语的“平等”,因为这些民族政策汉族看似“吃亏了”,但在现实效果上却使得新生的人民政权很快就赢得了绝大多数少数民族群众的鼎力支持,并由此开拓、延展出来了民族大团结,这是今天中国社会民族关系长期以来和谐相处的根本原因。因此要学习历史上的有效经验,警惕大汉族主义思想的滋生与蔓延仍然是中国民族政策要长期坚持的重要举措。

(三)要考虑少数民族自身的利益、情感和文化

从近现代的历史经验来看,在国家内部的民族关系演变过程中,执政党的政策引导作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承认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有平等自治的权利”[30],这是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巨大历史性贡献,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逾六十年始终秉持的根本价值理念,后来也成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解决中国社会内部民族问题的根本出发点。这种价值理念得到了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的坚定支持和积极拥护,同时为了建设统一、平等、团结的多民族国家,当时的中国共产党人还充分考虑到了少数民族自身的实际利益、情感和文化。例如周恩来就曾说道:“汉族到少数民族地方去工作,要为他们多做一点好事,把商品送去,价钱公道,甚至卖得贱些,使他们的生活过得好一些。”[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五年计划里还专门针对少数民族地区作出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社会建设以及文化建设等列入五年计划之内,可以说中国共产党在很短时间内就能够赢得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群众的真心拥护,与那时的中国共产党人实事求是制定的为少数民族着想的民族政策是密不可分的。

(四)忠于国家和党的少数民族干部是宝贵财富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人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认识到,没有各族人民的齐心协力、努力奋斗,想要建设一个统一、稳定、繁荣、富强的多民族国家是完全不可能的。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干部则是动员少数民族群众进行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建设的骨干和先锋。对此毛泽东就曾说过:“没有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就不要进行任何带群众性的革命工作。”[32]所以忠于国家和党的少数民族干部是特别珍贵的财富,一方面少数民族干部绝大多数都是来自于劳动阶级,对中国共产党有着非常深厚的阶级感情,另一方面他们通晓本民族的历史和现实,知道和理解本民族广大群众的思想情感和实际愿望,有强烈的发展自己民族和所在地区的渴求和责任感,因此他们是党和国家与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纽带。少数民族干部的这种独特作用是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人从实践中得来的重要经验,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民族工作的一项伟大成就,在未来也仍然应该值得珍视。

民族问题能否得到妥善解决,说到底是要看执政者站在什么立场上来看待处于弱势地位的民族。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中国共产党人的民族观来看,他们认为民族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实践的问题,而解决民族问题的方式,一定要在马克思列宁民族观的指导下结合真实情境来提出相应策略,正是在这种方法论的指导下,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民族问题得到了较为圆满的解决。历史上的成功经验必然会给现在民族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定的价值借鉴,实际上,我们今天更需要对那些曾有过的成功实践作细致的总结,而不是关注那些虚妄的理论及那些不符合中国国情的大而不当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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