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亡价值的若干思考
2015-02-20代子阳陈敏荣
代子阳,陈敏荣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人固有一死,这是不用去论证的命题。不管用什么名词来命名,都必须承认死亡的不可逆性。一个没有了生命的人还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人吗?并且人类在它的面前无能无力,无法挽回任何一个生命可能的消逝。显然作为人类甚至是自然界具有生命体特征的一员,都会承认这个事实,死亡就是生命的对立面。它是对现实世界绝对存在的最后终结。死亡的这种否定一切,否定世界的所有现实存在物的巨大影响力,让整个世界都陷入对于它的恐惧之中。正如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的开篇中所说,当你们用到是或存在这样的词,显然你们早就很熟悉这些词的意思,不过虽然我们也曾以为自己是懂得的,现在却感到困惑。死亡也像存在一样,它是那么的亲身体验,但它也是那么的让我们感到困惑,甚至是感到害怕。死亡是普遍的,但并不意味着它是我们最清楚、最明白的概念。死亡作为无可逃遁的人生归宿,像幽灵一样缠绕着人类,可人类却无法解答死亡及死后世界的种种谜底,因为没有人愿意主动体验死亡的感觉,在仅有的一次生命的前提下谁都不愿意去冒这个险。死亡的状态无法确切描述,因此,它成为人类的永恒之谜。但最困惑、最恐惧的概念并不意味着我们无法得到答案。一名真正的哲学家就是永远走在探究人类未解神秘之谜的路上。笔者在这里对于死亡不做本体论意义的论述,原因在于死亡的本体意义的价值远不如其死亡的人生意义和价值意义的价值大。对于死亡价值的研究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人与死亡,社会与死亡,世界与死亡的关系,同时能让我们能够更加深刻的明白死亡价值的终极关怀和其对人类的重要性。
一、死亡的价值定义及其特点
(一)死亡的价值含义
首先在研究死亡的价值的过程中,必须要给死亡的价值作出一个正确清晰的定义,使其能够指导我们认识死亡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关系。所谓死亡的价值,笔者认为它是死亡对于其附属的生命体的所具有的意义,它揭示了死亡对于主体的重要性和特殊内涵,说明了死亡现象与主体本质之间的必然的、本质的关系。[1]死亡作为人类的命运或者是所有具有生命体的世界里的终结者,一直为人所恐惧。作为最高级的生命体的人类,更是对其避而远之,所有人对其都持否定的态度,更不用说对死亡价值进行研究和理解了。但是我们必须要认识到,死亡的不可逆性和其无法被改变的事实告诉我们,其必须是所有人面临的不可选择的选择。无论如何,死亡却是附属于我们人类自身的,它是以人的内在规定性所存在的。人注定要死亡。那么作为内在规定性的东西必然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因此,我们就有必要去理解其价值到底是什么,到底对于人类有什么样的重大意义呢?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来看,人类可能过分放大了死亡的负面效应,把死亡看成人类毁灭的罪魁祸首,从根本上认为死亡是一个消极意义的现象,是人类的灾难。但这并不是全部,或者说这并不是真正本质意义上的死亡。如果只从生理意义或者情感意义上讲,所有人都必须讨厌死亡,因为它带给我们的只有痛苦和伤害。但是如果我们上升到形而上的意义来看,人类社会不断的向前发展,就是一个死亡到新生,新生再到死亡这种循环往复的过程。这就是否定辩证法的集中体现。正因为有了死亡,才有了新老交替,才有新生的生命去创造更具有创造力的存在,才能进一步推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因此,死亡不但是有价值的,而且其价值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甚至是对整个世界都具有根本性的作用。
(二)死亡价值的特点
1.死亡价值的普遍性。人固有一死,充分说明了死亡具有普遍性,不存在长生不老的神话。死亡的普遍性决定死亡价值也是普遍的。死亡价值的普遍性也就是说,每一个人,每一个生命体其最后生命的终结和消逝都是有价值的。我们提到死亡是辩证法的重要体现,每一次的死亡就是另一次的新生。完全可以说生即是死,死即是生。从价值意义上说,死亡是对个体生命的否定,但同时也是对个体生命的肯定,更是对社会发展与进步的肯定,这也是生与死的辩证法。如果没有死亡,到现在整个世界人类就不简简单单的只是70亿了,或者说人类是否出现仍然是个问题。因为恐龙是否会存在呢。所以,正是死亡的存在,才维持了整个世界的新陈代谢,才让所有的生命体不断进化,不断地向前发张。因此,任何死亡都是有价值的,它维持着整个世界的交替与更新,保证着世界的活力与动力。正如每一种动物都在不断死亡中创造出新的能力一样,每一次生命的终结都是有意义的。
2.死亡价值的特殊性。司马迁说过,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每一个人的死亡并不具有同样的意义。那么每个人死的意义就是不同的。这里的“意义不同”就是指个体死亡价值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一方面是不同个体在同一阶段的死亡意义不同,如有些人其所具有的意义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发展,而有些却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微乎其微。另一方面同个体其在接受死亡这一事实的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其产生的原因和结果是不同的。在这一阶段其选择死亡这一事实的原因受其这一阶段的外部因素的影响,在另一阶段又受其他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其所起到的价值意义是不同的。
3.死亡价值的社会历史性。死亡既是自然现象,又是社会现象和历史现象。人的死亡并不是独立于社会历史之外的,都是存在于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的。因此,死亡价值包含了历史因素和社会因素。其包含的历史因素是指不同历史时期对死亡价值的评价是不同的,其评价标准也是不断变化的。在这一时期对其死亡价值的评价是正面的,而在另一时期则并不一定是正面的。某一死亡现象在古代具有相当高的价值评价,在现代则可能没有任何价值或还具有负面的价值,反之亦是如此。因此对于死亡价值的认识必须要考虑到其所处的环境和背景,这样才能更加深刻的把握;其包含的社会因素是指死亡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个体事件,一个死亡现象的发生其所处的社会关系以及社会影响必然会发生改变,对于死亡价值的认识必须要分析其所在的社会关系。从而在社会关系里更好地认识死亡价值。
另外,死亡价值还具有多样性的特点。由于死亡的附属主体是不同的,因此死亡的价值也就会有所不同。其死亡价值的多样性要求我们在不同层次上对死亡的理解和认识,从而能够系统的认识死亡所对于整个个人、社会和世界的价值和意义。
二、死亡价值的三种认知
在对于死亡的价值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和理解之后,我们必须要正确认识到死亡与人,社会以及世界的关系问题。
(一)死亡与个人
死亡是普遍的,万事万物都存在着死亡。树木的枯老,动物被食用,乃至于细菌被消灭,都可以称之为死亡。与其他事物被动地接受死亡不同,作为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我们对于死亡并不仅仅限于那种生理意义的死亡。人惧怕死亡,但并不意味着我们无法改变这种态度。文天祥的“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让我们感受到,在死亡面前,人并不是无能为力的。但是这是否会存在一个永恒的悖论呢,死亡属于人而人又可以改变死亡呢。笔者认为答案必然是否定的。我们已然表明死亡是不可逆的,那么想要长生不老当然是不可能的。但是人能改变的是什么,是对待死亡的态度,或者说就是对于死亡的理解,对于死亡的看法。试想一下,当一个人到了连死都不怕的时候,他拥有的必然比富翁更多,至少他可以轻易的剥夺富人的一切,而富人对他也无能为力。这就是因为他对于死亡的态度改变了。生命是人类社会的起点,惧怕死亡是有效地,甚至是人类为何不断向前发展的落脚点。不管是谁,当失去了生命,意味着一切的完结。而与此同时,同一个生命又顶替了你的位置。它能向你的一切方向靠拢,情感意志性是这样的关键因素。讨论死亡是实在的,而对待死亡的态度却是虚化的。而这种虚化直接决定是舍弃还是拾取,当选择了舍弃,这个实在就迅速的不存在了。而这只是意志的斗争。诚然物质决定意识,可财富永远决定不了死亡。物质对于死亡来说,微不足道。这种命题实在不存在任何实际意义。不管是什么,当一遇到生命力的消逝,逻辑性完全不具有商讨性。死亡在这里高于一切。任何附属于生命的东西是无法与生命本身所比较的,只有生命决定的内容。而死亡作为终结生命的东西,那就更高的存在。在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是生存还是毁灭这个莎士比亚的命题并不是艺术的玩弄。其实在这里更加深刻的命题其实是选择还是放弃。选择比本身拥有更可怕,而更加令人思考和感触。人作为选择的主体,成为了对待死亡最重要的因素。所以人与死亡的实质就是人如何选择的问题。而死亡这个选择题却是个人所做的所有选择中最根本的,也是最具有决定意义的。
(二)死亡与社会
在讨论完个人与死亡的关系后,社会作为人与人交往关系的必然产物,死亡与社会也必然成为笔者讨论的一个要点。不管是古代社会还是现代社会,一个人占有另一个人的生命,是现实存在的。或许有些人否认这一观点。但是根据当前人类社会发展阶段来看,只要公平与正义并不完善,那么社会的这种一个人占有另一个人的现象是绝对不会消失的。
在这里,笔者认为人所处的交往关系使人与死亡的关系异化。形成了新的死亡与社会的关系。即在社会中,我们不能再简单的选择,而是必须要面对各种复杂关系,在复杂关系的相互矛盾运动中去探究死亡,同时,也要看到死亡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死亡对于社会并不止意味着人口的增减和就业岗位的轮替。死亡是在不断地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平等。有人会说这是很荒谬。其实如果仔细想想附属于生命的东西永远低于生命本身的话,这就是完全正确的。社会的所有人如果我们用生命来衡量的话,他们都是平等的,因为所有人所具有的生命只有一次,不管是九五至尊的皇帝,还是平平常常的百姓。由于加上了许多社会的不合理成分从而导致同样的生命却存在不同的命运和格局。而这些需要人类去改变,死亡是一个强大的推动力,它强迫那些惧怕死亡的富人(当然且必然是惧怕死亡的,由于他们留恋)公平而正义地分配,也同时要求法律和权利公平。在这里出现了社会的两个极端,或许是某些人说的一种是选择死亡的人,一种是珍爱生命的人,前者听起来甚是恐怖,而后者却更加显得祥和安静。但笔者认为选择死亡并不意味着死亡,只是抱着一种信念和勇气,它会使死亡高于一切力量化作正义的力量去造福人类。其所说的恐怖只是对那些妄图苟且偷生,贪财不公的存在而言。对于心如止水的人来说这才是光明。而现在这个祥和的社会却处处充满着吃人的本质。权威主义和富裕阶层正是利用惧怕和留恋而日益扩大他们的地位和财富。虽然他们口口声声说改造,虽然人们并不信任,但是没有人敢于说出。因为惧怕死亡,因为留恋。这种祥和安静只是黑暗的前奏。它才会使社会人类走向恐怖,走向灭亡。死亡是不断运动的,这种否定一切恰是辩证法的最好体现。不断对社会中的不合理的因素进行着死亡的威胁,使其不断的向前发展。生命的消逝,并不会带走意志的逝去,根深蒂固的意志和无限的恶性循环才是毁灭的恶果。不管是纵向还是横向,人类的进步或者说起死回生都是某些人的选择性死亡而带来的又一次希望。由于这种人仍然是少数。所以它能改变的只是一段时期或某一个地方,对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仍然无法完全扭转。当代社会的节奏步伐的加快,带动的并不是人类思想的飞跃和发展,而是浮躁,甚至是所谓的不存在。他们使人类像机器零件一样放在各个位置上,只要运转到位,就一切顺利了。余下的就是沉溺于物质享乐,使人们惧怕死亡变得更加严重。这也是前面所提到的人与死亡关系异化的原因。有人说人本主义精神要求我们真爱生命,关爱人类,不是不错的嘛。而在笔者看来,则不然。这只是麻痹人类的麻醉剂。这样只是会进一步使人类社会走向衰亡。现在我们所关注的仅仅是个体的生命,可是却对于人类社会整体的生命却忽视不计。当走向不断循环的深渊是同类相残,早己是习以为常的事,再谈情意和选择死亡就已经是尤为晚矣,因为人类没有了机会。人作为社会中的人,必然会出现人与死亡关系的异化,那么我们必须要将这将这种异化转化为正常合理的死亡关系,这样社会的运转和发展才会向人类自由的方向发展,才必然不会出现人被关系所决定的奴役境地。
(三)死亡与世界
死亡作为世界上最普遍的现象,其存在的价值当然并不仅限于人类社会。从一定角度上讲,物质是世界的本原,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那么死亡就必然是运动的最本质的体现,每一种生物的新陈代谢不都是一种死——生——死的过程嘛,这种螺旋上升的过程正是辩证法的精髓。那么我们完全可以理解死亡是世界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动力。不可否认,没有一次死亡的积累和总结,就没有下一次的进化和发现。在动物界,每一次的死亡都会带来一个种群对于某一事物的警惕,从而使自身的能力和提高。同样,人类从自身的生命体的恢复机能而言,当病菌的侵袭产生了一定的破坏后,身体的机能立即就产生了新的抗体,从而使自身的身体更加完善。在整个世界、整个人类社会,当每一死亡对于生命进行一次否定和淘汰之后,新的生命所带来的必将是全新的发展。当然死亡并不仅仅限于物质世界,在精神世界也存在这种死亡规律。每一个新思想的迸发都是在宣告旧思想的死亡。新思想代替旧思想,新的理论代替旧的理论。这就是死亡所带给我们的无限动力和力量源泉。黑格尔把死亡理解为内在的否定和扬弃,理解为精神的肯定与否定的统一,取消与保存的统一,分裂与和解的统一。那么就不难理解所谓现实的都是合理的的命题的答案了。马克思和恩格斯也鲜明地指出:“辩证法是死!死亡对于世界带来的并不是毁灭,而是新生!”[2]所以我们决不能从其字面的意义上来理解死亡,应该从更为深层次的角度去把握。世界是在死亡中不断获得新的生命的世界,这是需要我们必须要去理解和思考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注意到,我们决不能脱离一个没有世界的死亡。空谈死亡就不会真正的明白死亡的意义,死亡不管如何变化,它都是依附于整个世界的,没有这个世界,就无从谈起死亡,更无从谈起所谓的生死关系。所以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在强调死亡的重要性的同时,决不能将死亡等同于整个世界,将其作为行上本体来理解。
三、死亡价值的终极关怀
如前所述,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不管是从人类社会还是人类个体,死亡所起到的作用都是巨大而且明显的。在我们对死亡的理解并不仅仅限于生理上生命的终结时,我们对死亡的价值必然会有进一步的深入和理解。
(一)死亡是生的最好体现
作为生的对立面,死亡是最能够体现生命的意义和价值的。生与死作为矛盾的双方,相互促进,向对立面转化,是一个必然的过程。一方面,在死亡的威胁下,所有的人都会感受到生的意义的重要,险中逃生的人们最能明白死亡的可怕,同时他们也更加的珍惜现在,更加的珍惜美好的生活。从死中见生的意义,也只有真正经历过死亡的过程的时候,才能真正领略到其中的奥妙。当然这种明白或许更多的是被动地,也是最浅层次的,或者说只是从真正实质意义的死亡中领略到的。因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在一次被动面临死亡威胁,对于生命的渴望必然也成为了其最本能的生理反应了。而另一方面,更高层次的体现必然是主动的从死亡中去见证生的意义。在谈到个人与死亡的关系时,我们讲到其实质是人类的选择问题。选择死亡还是放弃。当然我们提到了选择死亡并不是真正的死亡,而是一种态度和勇气。那么理所当然的当我们选择死亡时,我们对于生的意义就会产生更加全面的理解。那么在生活中的态度就必然出现更高层次的追求,没有一种不畏死的态度,那么生的意义就没有那么重要。从古至今,超脱于死亡之后的人们无一例外在生的过程中都显示出了伟大的人生赞歌。从一定程度上,完全可以说死亡给了生更加深刻、更加终极的生命体验和人生意义。所以死亡是生命的第一老师。
(二)死亡是最高层次的人生态度和人生价值
人类从来都不会自然的、主动的愿意选择死亡,因为世界上总会有可以依靠的人,或者说超越死并不是人所能完完整整做到的。孔子的杀身成仁,孟子的舍生取义是儒家的终极关怀和内圣外王之道。可是我们也很清楚的看到,最终能够做到的人也是屈指可数。所以从一个方面可以清楚的看到,死亡作为最高层次的人生追求,需要人类不断的去学习和理解,并不是口头上一句不怕死所能做到。或许有人说,亡命徒不是也选择了死亡嘛。这里笔者必须强调,那些所谓的亡命徒,不怕死的人,其实仍然是被动地接受死亡。因为他们依然被外界的事物所影响,或者说仍然留恋外部的事物,所以完全可以说这些人达不到那种最高境界,甚至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他们连最基本的生的意义都没有理解。死亡作为终极的人文关怀,需要人类去追求,同时它也在不断的指导人类向着人性中本来的公平善念去努力奋斗。从而达到天下大同的理想状态。这才是人与死亡关系最为重要的着眼点和归宿。我们不可否认对于死亡的意义和价值的探索从很大程度上必须要依靠自身对于死亡的参悟和体验。当然并不说必须要从实践意义去体会死而复生的感受。心性的不断修养和无限接近从而达到对死的理解和提高,这也是可行的道路之一。从某种程度上讲,死亡赋予我们每一个人,但是从死亡里我们领悟的东西又有多少呢。如此熟悉却如此陌生的东西存在于我们身边,如果不去深入的理解和研究,岂不是在生命中都会留下永恒的遗憾吗。
在死亡这个概念上,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恰恰走着两条相反的道路。西方哲学把死亡作为其研究的根本对象,同时强调将死亡当做一种哲学意识来思考,达到哲学的本体论意义。因此西方哲人说:“哲学是死亡的练习”(柏拉图),“死亡是哲学灵感的守护神”(叔本华),“从事哲学即是学习死亡”(雅斯贝尔斯)。而中国哲人则更多强调生的意义,从生来引出死。最具代表的孔子说“未知生,焉知死”,他们在“重生~尊生”和“天地之大德日生”的背景下,强调惟有消解或超越死亡。[3]“见得破,透得过”(王阳明),才能于生命与生活的当下,直接地进入人与天地万物同体的本体境界,即“不死不生”的“樱宁”状态(庄子)。[4]由此可以看出,古代先哲们对于死亡的逐渐认识也在不断的深化中。在当代,段德智教授的西方死亡哲学通过对西方死亡哲学的总结和归纳使我们有了更直观和更清晰的认识。笔者认为在前人的探究基础上,当前我们应该更加努力地向前探究死亡的意义和价值。尤其是作为一名哲学研究者,有必要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死亡观,帮助人们建立起对死亡的正确认识,从而树立良好的人生态度。生与死作为哲学中一对重要范畴,现在所引起的重视依然很有限。一方面是由前文所说受到整个社会的发展出现死亡关系异化的影响,从而导致无法正确的理解死亡关系;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死亡的一定程度的神秘性和内在性,使很多人无法去深入探索。然而哲学的任务就是要去挖掘和把握世界上和生命中最深层次,最深刻的的层面。所以,我们必须要在哲学意义的高度和层面,去探究它。唤醒人类的死亡意识,从而更好地推动人类向前发展。这也是笔者进行此研究的意义所在。
[1]周德新.死亡价值论[J].湖南文理学报,2009(6).
[2]中共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3]郭齐勇.儒学的生死关怀及其当代意义[J].哲学动态,1995(10).
[4]杨爱琼.庄子生死观研究——以三重生命形态为视野[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