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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乾隆朝的两淮恤灶政策

2015-02-20吴春香陆玉芹

盐业史研究 2015年4期
关键词:史部续修定安

吴春香 陆玉芹



论乾隆朝的两淮恤灶政策

吴春香 陆玉芹

明清小冰期以来,两淮海盐产区灾害频发,灶民生产生活饱受其害,乾隆朝以其雄厚的经济实力为后盾,通过充足的钱粮赈济、适时的平粜借贷、频繁的蠲免缓征等诸多有力的赈济措施,使灶民幸免于灾荒和匮缺所导致的最恶劣影响。两淮恤灶中庞大的赈济数额、难以超越的赈济效率、领先世界的赈灾体制,都彰显了灾荒时期乾隆朝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魄力。

乾隆朝;两淮;自然灾害;赈济;灶民

清代的两淮海盐产区大致位于江苏苏北沿海,盐产量及所纳盐课均居全国前列,但该地区自明清小冰期以来自然灾害频繁且受灾异常严重。《重修两淮盐法志》中记述了乾隆在位的60年(1736—1795)两淮海盐产区41个年份有灾荒,灾后救济的史料记述也很详实。乾隆朝对灾后两淮海盐产区这个特殊区域的特殊群体——“灶民”的赈济相当重视,但这个课题学界鲜少涉及。灾荒中灶民生活境况如何,清政府如何通过宏观调控保证灾后盐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本文以光绪三十一年《重修两淮盐法志》为中心史料,梳理乾隆时期两淮海盐产区的灾情,分析灾后朝廷针对性的恤灶政策。

一、乾隆朝两淮海盐产区的灾情概述

两淮地区的盐场以草煎盐为主,灶户煎盐对气候的依赖性特别大,“霖潦则卤薄,暵旱则土溜坟”①。煎盐靠卤水,久雨水潦会冲淡其浓度,需加大柴薪和人力成本;大旱之年则赤地千里、寸草不生,柴薪短缺。《重修两淮盐法志》明确记载乾隆60年两淮地区41个年份有灾荒,其中因降水过多的水灾21次,降水过少的旱灾10次,突发性的潮灾15次,这是三大威胁沿海灶民生产和生活的主要自然灾害。

(一)水灾多发

乾隆时期淮河流域洪灾频发,“乾隆十四年(1749)秋大雨,河海交涨,池荡被淹……;乾隆十五年六月大雨,上游水发,通泰二属亭淡卤薄……;乾隆十六年,通淮两属濒海被淹”②。如此连年频发的洪灾常常无情地洗劫沿海的灶民。“乾隆三十四年,海属板浦、中正、临兴三场被水处,池井涸出,惟因卤气浸淡,不能剋期成盐,并有池井被冲,未能修补。”①“乾隆五十一年夏秋湖水泛滥,海属三场被淹,泰属庙湾一场滨临射阳湖,受水独重,……田禾荡草率多烂萎。”②可见,水灾深重之年,不仅卤气浸淡、池井被冲、煎盐的荡草亦多烂萎,生产难以为继。

(二)潮灾猛烈

对沿海灶民来说,日常依赖潮水制卤煎盐,但最惧怕暴潮,因其瞬息而至,难以逃命。《重修两淮盐法志》所记乾隆朝15次潮灾,被灾较重的有:“乾隆四年……入夏阴雨,兼之暴潮突发,荡地盐池被水;乾隆十年……七月二十三等日,黄水漫溢兼值海潮上涌,亭场、庐舍、草荡、田禾悉被淹灌;乾隆十二年……七月间风潮,淹毙男妇丁口;乾隆二十四年……八月初二初三两日,潮水乘风而上,低洼亭场蓬舍草荡被淹。”③一旦海潮暴涌,灶民大量葬身鱼腹,即使能有幸逃生,也是顷刻间一无所有。

(三)旱灾难熬

相比之下,旱灾是一种渐进性的灾害,危机点的到来要缓慢得多,政府有更多的时间研究灾害的范围、程度和应对措施。但旱年的灶民更煎熬,卤气不升、荡草不长、产量下降,即便有产出,河道水浅,难以运输。《重修两淮盐法志》所记乾隆时期两淮海盐产区旱灾共10次。《小海场新志》亦有记述:“乾隆三年四月不雨,运河干涸,盐舟艰运,祈祷无虚日,秋禾无收,发仓平粜,报灾八分。”④这次旱灾一直延续到来年的夏天。乾隆五十年至五十一年的大旱,旱情在江淮大地上蔓延,“乾隆五十年海属三场上冬雨少,今春干旱,灶地二麦失收,又泰属各场入春亢旱,卤气不升,灶情拮据,……夏秋被旱”⑤。东台“五十年大旱,无麦无禾,自三月至次年二月十三日方雨,……民饥”⑥。

清代两淮海盐产区的灾荒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有关,更主要是受明清小冰期整个银河系、太阳系、行星处于不同位置而引起的引力、电磁场、宇宙线、宇宙空间物质密度等变化的影响⑦。致灾之深,受灾之重,前所未有,但“任何一个有组织的社会都不会被动地屈服于自然灾害”⑧。乾隆时期,“一方面使各级臣工层层对上负责,形成了严密的赈济组织体系,另一方面,确立赈灾制度”,使“报灾、查赈、散赈和备赈等赈灾的各个重要环节皆有法可依”⑨。

二、乾隆朝的两淮恤灶政策

对于两淮海盐产区的盐民灶户来说,自然灾害造成的灾难远胜于普通百姓,“滨海斥卤之乡,地号不毛居,人煮盐为生,用代耕耨,一遇旱涝,则举室饥号,是惟求死之不赡,遑问赋税哉。我朝以仁为治,煦和濡膏与之苏息,列圣轸念民艰,或蠲或赈,所以为穷黎计者,高矣厚矣”⑩。清政府的赈济目的,除了因两淮180万引的盐产⑪和巨额的盐税收入之外,亦体现了清代皇帝“以仁为治”“轸念民艰”的政治情怀。

(一)繁杂的勘灾查赈

按照惯例,灾后勘查分两个阶段:先“勘灾”,再“查赈”,限时45日内完成,这是灾后蠲、赈、贷、缓及抚恤等各项救助的依据。一旦灾害形成,两淮盐政官会同督抚立即组织勘灾,逐一对荡地、盐池进行勘查,评估其损失的程度,并按每个盐场的平均受灾比例确定成灾分数,有5分、6分、7分、8分、9分、10分六个等级,这是个相当复杂而细致繁琐的工作,要经过地方各级官员参与的初查、再查等多道程序,必须严谨,特别是对成不成灾及成灾率的判断较难准确把握,其结果具有决定意义。

查赈,即“审户”,是在确认被灾的盐场挨家挨户地进行核实,包括人口死伤多少、大小口存活情况、房屋损毁多少、粮食储备和盐池工具情况,据此划分等级,如“极贫”或“次贫”等,并登记在册,填写赈票,以备将来赈济。一般灾情记述为:“经某某题报勘明,某某场成灾□分,题准……经部议覆准。”但也有对勘复不实的进行赈济调整,如:“乾隆五年,淮安分司所属临洪、兴庄、板浦、中正、徐渎、莞渎等场,春夏天旱无潮,禾苗尽槁,晒办艰难,七月十八、十九等日海潮泛涨,禾苗被淹,池盐无出,经盐政准泰题请,动一半充公银两先行抚恤一月,部议覆准,续复查明板浦等场勘不成灾,惟临兴场成灾六分,请将极贫给赈四月,次贫给赈三月,又次贫给赈两月,部议以甘抚元展成奏报,夏禾被旱案内议定被灾六分收成尚有四分,应择其极贫者加赈一个月,每大口日给米五合,小口减半,又次贫者并不在应赈之内。”①

(二)充足的钱粮赈济

灾后危急形势下,以实物或货币形式进行赈济是最紧迫,也是最有成效的方法。

1. 给赈标准

清代的赈济正常情况下是向灾区处于生存边缘的“极贫”户和“次贫”户等,按月发放免费粮食,发放量有固定标准。乾隆四年规定,年满16岁的为大口,不满16岁的为小口,获赈钱粮数不一样;救济持续的时间根据各灾区平均受灾程度确定(见表一)。

表一 乾隆时期给赈标准表

成灾等级10分灾9分灾8分灾7分灾6分灾 贫困等级极贫次贫极贫次贫极贫次贫极贫次贫极贫次贫 给赈月数433221211无 给赈标准每大口月给谷三斗,小口月给谷一斗五升(每大口日给米五合,小口减半)

资料来源:《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七十一, 1742年的“议准”。

上表为乾隆时期全国的给赈标准,两淮亦不例外。初赈以米谷,次赈米谷不足时折成银两。当然,皇恩浩荡,常常会有不拘定例的展赈。另每大口日给米五合的量,据全汉昇和克劳斯研究清代稻谷的情况,认为每官石稻米大约重83.88公斤(5%的误差),每升约810克,每日五合约420克②,正是勉强可以维生的量,不至于饿死。

2. 钱粮给赈的方式

照例给赈的“加赈”:也称“大赈”,乾隆年间,一般按所定给赈标准办理。“乾隆十二年……吕四、余东、余西三场内被灾六分之极贫,及新兴场被灾六分之极贫灾灶并流寓在灶之极贫民户,照例加赈一个月,被灾九分之板浦、徐渎、中正、临洪、兴庄五场极贫灾灶照例加赈三个月,次贫加赈两个月,被灾十分之莞渎场极贫照例加赈四个月,次贫加赈三个月。”①

体现皇恩的“展赈”:在大赈之后,灾民生计仍然艰难,皇帝于定例之外再行给赈。“乾隆七年……夏秋雨多又值河湖异涨,盐池荡地先后被淹……又钦遵恩旨被灾最重者于起例应赈月分之外加展三个月。”②“乾隆五十年夏秋被旱,……成灾六分七分八分者,分别给赈两月一月,……嗣于五十一年二月有旨加恩,将海属之板浦、中正、临兴三场,再展赈一月。”③乾隆朝是清代展赈最多的一朝。

紧急救助的“先赈”:勘灾、报灾和等待朝廷下达救灾决策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当突发大洪灾或暴潮时,乾隆特令地方官吏可以进行紧急救助,即“先行抚恤”,又称“先赈”“急赈”。“乾隆十年泰州分司所属庙湾场,七月二十三等日,黄水漫溢兼值海潮上涌,亭场庐舍、草荡、田禾悉被淹灌,经盐政吉庆题报,先行抚恤一月。”④乾隆十二年因风潮“除富安、安丰、梁垛、东台、何垛五场灾轻毋庸抚恤外,其余二十场经盐政吉庆题准,不拘银米先给抚恤口粮一月,……又灶地多有流寓樵草捕鱼之民户,及承种灶沙之民人同遭水患,未便歧视,亦应附场一体抚恤。”⑤

3. 两淮盐场的给赈数量

乾隆朝对两淮灶民的赈济力度有多大,到底赈济了多少钱粮?“要想估量出政府发放的货币和粮食的相对地位,一个可行的方法是,将赈灾的花费与正常情况下政府从这些地区获取的收入进行比较。”⑥“盐课分二类:曰场课,曰引课。”⑦场课是对食盐生产者所征课税,也称“灶课”;引课是对食盐销售者所征课税,也称“商课”,本文涉及的是“灶课”。“乾隆十二年十月盐政吉庆呈据运使舒隆安详称,两淮通泰淮三分司所属各场,额征折价钱粮七万七两二钱……。”⑧可知乾隆十二年前后正常两淮灶课,大致在7万两左右。

《重修两淮盐法志》向我们提供了确切的赈济所用银两和粮食的数量(见表二)。

表二 乾隆年间两淮盐场被灾给银粮数量表

年份米(石)谷(石)银(两) 1元年 763 2三年 255863 3四年 57835 4五年 3032 5六年 2525814434 6七年4737718125249762 7八年2100143015128 8十年43341812922616 9十一年 237339568 10十二年160186388349002 11十四年 2551

年份米(石)谷(石)银(两) 12十五年 5699 13十八年 90210127324 14十九年 137817200 15二十年有赈济无具体数据 16三十三年 11148937005 17三十九年 11250428814 18四十年 14017239769 19四十三年 2378118735 20四十六年 135915115 21五十年 13700032000 22五十一年 149156176 23五十二年 122315077 总计69829829245984455

资料来源:根据王定安纂修《重修两淮盐法志》卷一百四十一、卷一百四十二《优恤门·恤灶》中的赈济钱粮数据整理而成,精确到个位数。

乾隆60年两淮海盐产区41个年份有灾荒记录,23个年份有赈济钱粮记录,总计用米69829石,用谷829245石,用银984455两。有钱粮赈济记录的一般灾情较重,其中赈济用银最多的是乾隆三年旱灾赈济,总计用银255863两有余,是乾隆朝灶课额的3.65倍。米、谷、银并赈最多的是乾隆七年的水灾赈济,实际用米47376石7斗5升,用谷18125石2斗5升,用银249762两。乾隆朝“折赈米价江苏省每米一石定价一两,谷一石定价五钱”①。按此折算该年的赈济费用应高达306200两,是灶课额的4.37倍。这些数据清楚地表明,在两淮海盐产区受灾时,政府毫不犹豫地投放了大量救济物资,遇到特大灾年,其赈济银两能超正常征收灶课税的三四倍,当然有时也通过“在商捐备赈项内支银”方式解决资金问题,但仅见于乾隆十八、十九这两年。由此可见,乾隆朝对两淮灶民的灾后赈济是不惜花费的。

4. 特殊赈济项

赈济还包括因水灾坍塌的房屋修葺费、淹毙压死男妇丁口的棺殓费。按乾隆定例,政府每间草房给银4钱5分,瓦房每间7钱,灾情严重的话也有破例加赈。“乾隆十年泰州分司所属庙湾场,七月二十三等日,黄水漫溢兼值海潮上涌,亭场庐舍、草荡、田禾悉被淹灌,经盐政吉庆题报,先行抚恤一月,并勘明成灾十分,……又坍塌草房向例每间给修葺银四钱五分,钦奉恩旨于定例之外每间加赈银二钱,共用银1734两2钱。”②

乾隆60年两淮涉及房屋修葺费的记录6条,总计用银23824两。最多的一次是乾隆十二年因风潮“……其冲坍房舍照例给予修费,淹毙压死男妇丁口,每大口给棺殓银一两,小口减半,……坍房修费计银13688两1钱,棺殓之资计银608两”③。棺殓费在乾隆60年间的两淮恤灶中是少见的。

(三)适时的平粜借贷

1. 平粜

灾年的粮食歉收、食物危机,致使投放市场的粮食比常年大大减少,必然导致粮价上涨,清政府通常在灾民领到赈济物资之前用平粜的方式压制粮价上涨,调控市场价格,保障贫民利益。两淮平粜之米谷主要来自于盐义仓。为恤灶以保盐课,雍正初年开始各场纷纷建盐义仓,仓内米谷兼存,正常年份青黄不接时存七粜三,出陈易新,米少价昂时平粜以济民食。如何调节粮价?根据乾隆后期的一个资料,历年平粜减价已形成了大致的比率(见表三)。

表三 乾隆年间平粜的减价规定

市价(两/石)<0.90.9-1.01.0-1.11.1-1.21.2-1.31.3-1.41.5-1.7 减价量(两)不减0.050.100.150.200.25最高0.3

资料来源:《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乾隆四十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山东巡抚明兴奏。

“乾隆二十三年,盐政高恒呈淮属频年被水,每遇青黄不接,动拨米谷平粜,查板浦、徐渎、中正、莞渎、临洪、兴庄等场,糙米市价每仓斛一石,市平色银二两二分二厘,应照奏准酌减之例,减价三钱,户部准行,凡平粜谷15000余石。”①平粜主要是为了照顾“贫户”,又要防“有力之家”利用平粜机会从中牟利。

救灾的关键是国家有大量的粮食储备,处于高度的有备状态。据统计,乾隆年间两淮盐义仓的储谷总量约50万石②。《重修两淮盐法志》记载有17个灾年盐义仓出粜谷米,总计971146石3斗5升谷,最多的一年是乾隆十二年出粜150000石谷,约占到年总储量的1/3,算上这一年赈济所用63883石4斗5升2合的谷及16017石5斗4升9合的米,共约229900石谷米,还没有超过两淮盐义仓年储谷总量的一半。按常理,乾隆年间盐义仓的存储量足以应付两淮地区一般的灾荒。盐义仓可说是两淮盐民灶户生存的基本社会保障。

平粜之米谷不足时还从省外调拨,如:“乾隆十九年正月又经盐政吉庆疏请,……谨按是年九月有旨,江南徐扬各属被水成灾,截留漕粮拨运川米以备赈恤,……又按是年平粜谷石折半,用川楚米45000石分发各场,领运内中正场派米6000石,漂没338石,均在黄河险要及海洋处所,部议以漂没钱粮,例著落汛地文武官出结督抚具题豁免。”③

2. 借贷

借贷的对象主要是受灾5分的贫灶及蠲赈之后仍不能恢复生产的盐民,免息借贷,借贷主要为口粮,还有因灾受损场池的修理费。

借贷口粮:“乾隆十四年秋大雨,河海交涨,池荡被淹,……是年冬盐政复奏,盐义仓存储米谷以备缓急,今因粮价昂贵,通、泰、海三属乏食穷灶煎丁,每户借米三四斗,秋收还仓,计共借米6002石5斗,谷43614石6斗,部覆准行。”④借贷有明确记录数据的总计用谷83839石、米6002石,大部分借贷只含糊地说“借贷一月口粮”,没有具体数字,实际借贷口粮数远远超出此数据。

借贷场池修理费:“乾隆八年盐池被旱,……十月又经吉庆奏,动运库盐课银15000两,分发通、泰、淮三分司各5000两,查明实在极贫无力措办场池修费者,按池井多寡量借工本修复,计实借银12096两6钱。”⑤《两淮盐法志》总计5条场池修理费借贷记录,共借银36194两,加上乾隆五十九年借给草本动支盐课银20055两,总计借贷56249两。

(四)频繁的蠲免缓征

乾隆时期对两淮灶户应缴赋税的蠲免总额达510698两之多,共计30个年份出现蠲免记录,年均免17023两有余,占年灶课额的24.3%,这样频繁的蠲免历史上不常见。乾隆60年期间计有三种情况的蠲免。

第一种是乾隆圣驾南巡的蠲免。乾隆6次南巡,两淮海盐产区有5次蠲免记录,共免银133487两,年均26697两,占年灶课的38%。“乾隆十六年二月圣驾南巡,钦奉恩旨两淮灶欠自乾隆二年至十四年因灾停缓带征折价银42291两6钱7分5厘与民赋积欠一体豁免。”①类似的记载还包括:乾隆二十二年免两淮灶欠未完折价银38000余两;乾隆二十七年豁免两淮灶户9654两7钱有奇;乾隆四十五年恩免两淮灶欠35624两②;乾隆四十九年恩免各场灶户7900余两③。唯有乾隆三十年南巡没有相关蠲免的记录。

第二种是全国性的普免。两淮海盐产区有2次记录,共免银172393两,年均86196.5万两,远超过年灶课额。“乾隆四十六年,……例邀豁免两淮通泰二属栟茶、富安等十三场,有乾隆四十三年因灾借给灶丁口粮应征谷价未完银93243两2钱4分7厘有奇,……户部议覆,既据确查委系力不能完,准其豁免;乾隆六十年二月恩旨普免天下积欠钱粮,盐政苏楞额疏奏,五十八、九两年夏秋被水勘不成灾缓征折价银45945两有奇,随征耗羡银4303两有奇,借给口粮谷27635石7斗,应征谷价银28902两有奇,共银79150两9钱零皆蠲之。”④

第三种是遇灾蠲免,乾隆朝计有25个年份的两淮灾蠲记录,总计蠲免204833两。超过万两的蠲免7次,5次因大旱蠲免,1次因暴潮,1次因大雨,最多的一次是乾隆四十年的旱灾,蠲免23992两,占年灶课税的34%。乾隆时期对两淮地区的灾蠲案例最多,如“乾隆二十四年,盐政高恒疏称,通、泰、淮三属八月初二初三两日,潮水乘风而上,低洼亭场、蓬舍、草荡被淹,……钦遵蠲免泰属北七场共银21330两有奇,其余带征有差;乾隆四十年,通、泰、淮三属夏秋被旱,……蠲免折价钱粮四分二分数银23992两有奇”⑤。

缓征是将蠲免之外的或受灾略轻地区应征税款暂缓征收。一般按例缓征,有时会再延缓。与蠲免不同的是,缓征没有固定的分数比例,视盐场具体情况而定,也可以应用于“勘不成灾”的盐田。一般灾情5分、6分、7分照例分作两年带征,8分、9分分作三年带征,勘不成灾照例缓至次年征收,但这不是固定的标准。如乾隆六年因多日阴雨“……板浦、中正、徐渎、莞渎、兴庄等场成灾六七八九十分不等,题蠲乾隆六年应征乾隆五年分折价等银4813两有奇,余剩未完银两照例分作二年三年带征;乾隆七年……富、丰、梁、丁四场收成歉薄,勘不成灾田荡应征钱粮缓至乾隆八年麦熟后征收”⑥。这给灶民灾后恢复生产生活以喘息的机会。

乾隆时期对两淮地区的蠲免缓征在缓解灶民赋税压力、帮助当地受灾盐民度过难关、恢复生产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乾隆朝两淮恤灶的评价

两淮海盐产区作为清朝重要的产盐区,自明清小冰期以来,灾害频发,特别是水旱频仍,在被灾百姓之身家性命危在旦夕之时,乾隆朝通过充足的钱粮赈济、适时的平粜借贷、频繁的蠲免缓征等诸多有力的赈济措施,使灶民幸免于灾荒和匮缺所导致的最恶劣影响、维护了两淮盐场稳定、保证了盐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彰显了灾荒时期乾隆朝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和魄力。

(一)乾隆朝两淮恤灶的赈济数额庞大

综合上文分析的大量赈济数据,乾隆60年间两淮恤灶所用包括:赈济用米69829石、用谷829245石、用银1008887两;蠲免银两总额510698两;平粜用谷1016146石有余;借贷用谷83839石、米6002石,借贷用银56249两。赈济所用银粮和蠲免的银两,按一石米一两、谷减半折算,总计费用至少2004036两,41个灾年年均约48879两银的赈济费用,约占年灶课7万两的70%,还有超过百万石以上的平粜及相当数量的借贷帮助灶民度过灾难。当然这仰仗于乾隆时期雄厚的国力,两淮的盐税中7万两的灶课是小份,商课才是大额,据陈锋先生《清代盐政与盐税》中的统计,乾隆八年两淮实征盐课2568348两,全国盐课556万两有余;乾隆三十一年两淮盐课2872586两,全国盐课574万两有余,这一年的总财政收入4854万两①。因此,乾隆时期的政府有条件、有能力集聚和利用大量的资源,承担大规模、长时期的救济活动。如此大力度的恤灶政策,在稳定灶民队伍方面曾起了一定的作用,清初两淮灶丁数约6万,清中期加编至60.6万,当然其目的主要为了保障淮盐的足额生产②。

(二)乾隆朝两淮恤灶政策的执行效率高

与清初及其后的各朝赈济案例相比,乾隆朝的恤灶政策执行效率高。《重修两淮盐法志》所见顺治、康熙、雍正三朝(1644—1735)92年中只有8个年份有灾后恤灶记录:总计赈谷142187石、赈米469石、赈银30000两,分别占乾隆恤灶量的17.1%、0.6%、3%;蠲免总计168387两,占乾隆恤灶蠲免的32.9%。嘉庆元年(1796)、三年、四年、七年尚有乾隆两淮恤灶的遗风,此四年两淮恤灶总计赈谷165586石、赈银82110两、蠲免35571两,但此后几乎不见卓有成效的政府恤灶举措。

乾隆时期政府的赈灾能力相对突出。很多赈济规则在乾隆朝形成定制,在定制之外常有皇帝加恩的破例之举,惠及定例之外的又次贫灶户及贫生。而道光以后,“破例赈济”的提法几乎完全消失。从整个清朝两淮的蠲免和缓征案例来看,乾隆朝30年的蠲免记录,显然是最多最有力度的,当是因为国力强盛、国库充盈才有魄力常用蠲免来救助灾民;嘉庆以后蠲免几乎不见,多以缓征代替,赈济方式也日益向货币发放转变。地方志等典籍中越来越频繁地提到政府“施粥”方式的赈济,以及民间赈济组织的增多等等,都从侧面反映了灾荒之下政府控制局势和宏观调控能力的削弱,这些说明19世纪以后官府的救荒政策逐渐衰落。

(三)乾隆朝的赈灾体制优于同时期欧洲国家

将乾隆朝的两淮恤灶案例放到更广阔的世界历史环境中去考察。20世纪80年代政治学家保罗·肯尼迪研究指出:“乾隆十五年时,中国的工业产值是法国的8.2倍,英国的17.3倍。1830年的时候,中国的工业产值是法国的5.7倍,英国的3倍。一直到第二次鸦片战争,英国的工业产值才刚刚赶上中国。”③如此惊人的工业产值绝少不了两淮盐业大生产的数据。“20世纪末,经济学家麦迪森运用实际购买力的计算方法,对过去两千年中世界主要经济体的GDP进行计算,1700年时整个欧洲的GDP和中国的GDP差不多相等。在1700—1820年的一个多世纪中,中国经济的年均增长速度4倍于欧洲。”④不管上述数据是否经得起推敲,但至少表明清代前期的中国经济在全球是领先的。乾隆时期的国家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将赈灾活动组织得非常出色。与同时期的欧洲国家相比,清朝政府“为了社会秩序的安定,……创建了一个复杂的包括常平仓、社仓、盐义仓在内的粮食供给系统,储粮数百万吨的粮仓主要建立在县城和小市镇,代表着国家对普通人民物质福利的承诺,就这一点来说在欧洲是完全无法想象,更不提能做到了”①。

有些学者曾对明清国家在社会经济中所起的作用持一种否定的态度,或对传统中国国家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持怀疑态度。而近几十年来西方学者运用全新的方法和理论、从世界角度研究明清中国社会经济的观点给我们以启示。法国学者魏丕信研究1743—1744年直隶旱灾期间政府的救灾活动,得出结论:“19世纪之前(特别是乾隆时期)的救灾制度表明,中国国家有能力建立一个巨大的和复杂的结构,以在广大的范围内影响人民的生活。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这个结构运作相当有效,从而大大地减轻了自然灾害对普通人民的打击,……表明中国国家比起当时的欧洲国家来,具有更高的效率和更强烈的使命感。”②笔者整理研究光绪三十一年《重修两淮盐法志》中清朝特别是乾隆时期两淮的恤灶案例,所呈现出的大量赈济数据和研究结果恰好与魏丕信先生的观点是相吻合的。乾隆时期的赈济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但在两淮海盐产区灶民的救济问题上,乾隆朝所做出的多方位努力是值得肯定的。

(责任编辑:周 聪)

The Research on the Policy of Relieving Salt Boiling People in Lianghuai Region during Emperor Qianlong Reign in Qing Dynasty

Wu Chunxiang Lu Yuqin

Salt boiling people had suffered a lot from the frequent natural disasters since the little ice age of Ming and Qing Dynasty. Backed by strong economic strength, Emperor Qianlong took a series of actions to compensate bereaved families and relieve the refugees by giving them enough money and food, exempting them from tax payment and postponing military draft which alleviated the loss to a certain extent. Large amount of relief fund, the biggest relief efforts of Qing Dynasty and the disaster relief system that prior to European countries at that time all demonstrated the ability and determination of Emperor Qianlong to solve the practical problems during the famine period.

Emperor Qianlong Reign; Lianghuai region; natural disaster; relieve; salt boiling people

A

1003—9864(2015)04—0032—09

K249.3

吴春香(1976-),女,盐城师范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历史系讲师,硕士。

陆玉芹(1970-),女,盐城师范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历史系教授,博士。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BZS101)资助;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代两淮海盐产区的灾荒与社会经济”(项目编号:15LSB001)、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5SJB740)、盐城师范学院人文社科基金项目(14YCKW01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① 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五十四·食货四[M].北京:中华书局,1975:369.

② 王定安.(光绪)重修两淮盐法志:卷一百四十一[G]//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84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479.

① 王定安.(光绪)重修两淮盐法志:卷一百四十一[G]//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84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482.

② 王定安.(光绪)重修两淮盐法志:卷一百四十二[G]//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84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487.

③ 王定安.(光绪)重修两淮盐法志:卷一百四十一[G]//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84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473- 482.

④ 林正青.小海场新志:卷十[M]//地方志编委会.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17).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240.

⑤ 王定安.(光绪)重修两淮盐法志:卷一百四十二[G]//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84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486.

⑥ 周右.嘉庆东台县志:卷三[M]//地方志编委会.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60).南京:凤凰出版社,2008:396.

⑦ 蓝勇.中国历史地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60.

⑧ 魏丕信.十八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M].徐建青,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3.

⑨ 张祥稳.论乾隆时期的官方赈灾[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6).

⑩ 王定安.(光绪)重修两淮盐法志:卷一百四十一[G]//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84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469.

⑪ 林振翰.中国盐政纪要[M].上海:商务印书馆,1920:1-2.

① 王定安.(光绪)重修两淮盐法志:卷一百四十一[G]//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84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474.

② 魏丕信.十八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M].徐建青,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128.

① 王定安.(光绪)重修两淮盐法志:卷一百四十一[G]//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84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478.

② 王定安.(光绪)重修两淮盐法志:卷一百四十一[G]//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84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475.

③ 王定安.(光绪)重修两淮盐法志:卷一百四十二[G]//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84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487.

④ 王定安.(光绪)重修两淮盐法志:卷一百四十一[G]//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84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477.

⑤ 王定安.(光绪)重修两淮盐法志:卷一百四十一[G]//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84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477- 478.

⑥ 魏丕信.十八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M].徐建青,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147.

⑦ 赵尔巽.清史稿:卷一百二十三[M]//戴逸.二十六史.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2470.

⑧ 王定安.(光绪)重修两淮盐法志:卷九十七[G]//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84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576.

① 王定安.(光绪)重修两淮盐法志:卷一百四十一[G]//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84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472.

② 王定安.(光绪)重修两淮盐法志:卷一百四十一[G]//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84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477.

③ 王定安.(光绪)重修两淮盐法志:卷一百四十一[G]//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84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478.

① 王定安.(光绪)重修两淮盐法志:卷一百四十一[G]//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84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482.

② 魏丕信.十八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M].徐建青,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190.

③ 王定安.(光绪)重修两淮盐法志:卷一百四十一[G]//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84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480.

④ 王定安.(光绪)重修两淮盐法志:卷一百四十一[G]//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84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479.

⑤ 王定安.(光绪)重修两淮盐法志:卷一百四十一[G]//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84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476.

① 王定安.(光绪)重修两淮盐法志:卷一百四十一[G]//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84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479.

② 王定安.(光绪)重修两淮盐法志:卷一百四十一[G]//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84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481- 484.

③ 王定安.(光绪)重修两淮盐法志:卷一百四十二[G]//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84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486.

④ 王定安.(光绪)重修两淮盐法志:卷一百四十二[G]//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84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486- 488.

⑤⑥ 王定安.(光绪)重修两淮盐法志:卷一百四十一[G]//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84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482-483.

① 陈锋.清代盐政与盐税[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223.

② 吴海波.清代两淮灶丁之生存环境与社会功能[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0).

③ 保罗·肯尼迪.大国的兴衰[M].蒋葆英,译.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89:186.

④ 魏丕信.十八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序[M].徐建青,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12.

① 魏丕信.十八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序[M].徐建青,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14.

② 魏丕信.十八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序[M].徐建青,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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