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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度变革的理论自信:创建生产关系依赖理论范式的制度经济学

2015-02-15程启智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年1期
关键词:范式产权经济学

□程启智

一、为什么要树立中国制度变革的理论自信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走的是一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变革之路,但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传统理论曾认定,市场经济与公有制是不相容的,它乃资本主义道路。可见,中国这场伟大的社会变革不仅涉及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更重要的是,它还涉及意识形态和理论观念的革命,也就是说,能否合乎马克思主义内在逻辑地解答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容问题,关系到这场变革是否合法性。客观讲,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学者们在1980年代运用马克思创立的所有制理论范式政治经济学原理,在这一点上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例如:关于商品经济不可逾越的讨论、关于所有制结构与所有制社会结构的区分、关于所有制与所有制实现形式的辨析、关于基本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的划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确认等等。正是有了学者们十多年的这些前期理论探讨,才有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报告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重新进行界定,正式确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应该说,这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一个重要的创新和突破,它解决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容的理论难题,使这场伟大的社会变革在理论逻辑与合法性上有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自信;而且,中国30多年的经济发展实绩也充分证明,这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是相容的。

但是,我们对随之而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制度变迁,却一直缺少马克思主义理论自信,或者说,掌握这场制度变迁的话语权几被新古典理论范式的新制度经济学所垄断。只要查一下1990年代以来国内关于企业、契约、治理、产权等文献就知道,绝大多数都是在新制度经济学范式内讨论这类问题的。当然,我们在这里并非说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不能借鉴和运用,而是说相应的体制转型及其制度变革的讨论与理论支撑,缺少了马克思主义范式制度经济学的声音,这对于一个以马克思主义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国家来说,显然是不正常的,也是不应该的。即使撇开意识形态不说,中国这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变革在理论支撑上也缺乏自恰性:因为在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关系上用的是马克思的生产关系所有制理论范式,而在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型上用的却是新古典主义的制度经济学范式。所以,无论从那方面说,我们都必须在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范式的政治经济学之外,创立另一维度的生产关系理论范式的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以解答体制转型中的制度问题,从而在制度变迁问题上也同样能树立起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自信。

为此,下文首先证明,马克思以生产关系为研究对象创立的经济学理论,是古典制度经济学的典范;接下来一节,说明马克思的生产关系理论是一个由所有制关系和依赖关系构成的二维理论体系,二者在考察视角、研究层次和理论任务上都不同,而后者适合承担创建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理论范式的任务;接着,本文在基本方法和核心概念即产权概念上将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进行比较,以证明前者所具有的理论优势。

二、马克思:古典制度经济学的典范

虽然制度分析已成当今社会科学研究的一股主流,但对于什么是制度①(institutions),却因分析的角度或理论范式不同,而定义各异:新制度经济学一般把制度界定为一系列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②,但从人们之间的博弈关系看,这种行为规则就是博弈规则③,而在演化博弈论经济学家眼里,制度则被理解为博弈均衡的结果④;对于老制度经济学家而言,制度则被视为人们的一种“思维习惯”⑤,或者控制个人行为的“集体行动”⑥。尽管制度界定各异,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而没有异议,这就是:制度并非一个人的事,因而它对于孤岛上的鲁宾逊来说毫无用处,除非岛上出现了另一个人即“星期五”,这时制度对他们才可能有意义;即便如此,倘若鲁宾逊与“星期五”不相往来即不发生任何关系,制度在孤岛上也没有用处。由此可见,制度关涉的是一群人的行为关系,即某一共同体中每个人遵循的行为,按前述的制度定义看,就是他们之间的博弈行为及其规则,或者他们共同遵循的行为习惯。以上制度经济学所说的博弈行为或行为规则和习惯,在马克思看来,就是人们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或者生产关系。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把制度定义为人们之间生产关系或社会关系的硬化形式,或者说,将维系人们合作秩序的生产关系或社会关系稳定下来的即为制度,它规范和约束人们在生产活动或社会活动中的交往行为。

我们知道,强调人们行为及其角色的社会关系性质,是马克思区别于其他古典经济学家及后来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一个突出特点。例如,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泰斗亚当·斯密,虽然写出了被后人持续称颂的《国富论》,但在他的著作中对人们的经济生活的社会关系属性也是经常不分的。所以,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导言”中批评说:“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的一定社会性质的生产当然是出发点。被斯密和李嘉图当作出发点的单个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属于18世纪的缺乏想象力的虚构。”⑦由所谓边际革命开创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在这一点上更是将其推到了极端,他们理论体系的重要范畴几乎都与生产关系无涉,例如在新古典经济学看来,“资本”就等于机器、厂房、设备等生产资料和货币。对此,马克思早就批评过:“纺纱机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脱离了这种关系,它也就不是资本了,就象黄金本身并不是货币……一样。”⑧当然,新古典经济学撇开人们生产活动的社会属性从最一般性上来研究生产活动即经济问题,这本并没有错,而且我们认为,正因如此,它才能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工具上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问题恰恰在于新古典经济学对此无清醒认识,它不知道自己的理论边界在哪里,从而犯下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同样的错误,即把从一般中得到的概念或范畴当作特殊,并作为特定社会条件下的概念或范畴。

我们知道,20世纪60年代以来,新古典经济学固有的忽视人们生产活动社会关系属性的理论缺陷,被新制度经济学所弥补,因为后者把制度即人们的社会关系当作自己的研究对象。正因如此,新制度经济学才在企业、产权、制度、组织和国家等等这些被新古典经济学长期忽视的问题上做出了贡献,例如它将新古典理论的企业黑箱打开了,让人们认识到企业内部各种复杂的产权关系,以及人们之间不同的经济关系对企业效率的影响。尽管如此,由于新制度经济学是以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为其理论范式的,因此它在这一点也不可能做到彻底。例如,由于新制度经济学仍坚守新古典理论的硬核即个体主义方法论原则,因此他们在解释制度的起源时,也是从无社会属性的自然状态的个人出发来推导制度的产生。国际著名的演化经济学家霍奇逊对此有过一段精彩的评论:“为什么我们必须放弃那种从无制度自然状态出发进而以个体互动解释所有制度产生的做法。因为……为了互动,个体间的交流…就成为不可缺少的,而交流本身就依赖于语言的和其他的规则与标准。因此,无制度的自然状态是不可能的,无论是从现实考虑,还是就一个理论起码的适当性而言,都是这样。”⑨所以,我们认为,把制度作为研究对象的新制度经济学,由于固守新古典主义个体主义方法论而完全排斥整体主义方法论,是有重大缺陷的,因为制度本身就含有人们的集体行为,而且即使撇开集体行动不说,这个共同体中的个人及其行为也非自然状态下的个人及其行为,而是已被某种集体即社会型塑了,从而他及其他人的行为必然打上该社会关系的烙印。实际上,现代制度分析的一些有识之士已然认识到这一点,例如,著名博弈论制度经济学家宾默尔就承认,所有个人理性的法则、规则和边界都历经生物和文化演化的特定历史过程而得以型构。⑩再如,桑塔费学派在研究人类合作的制度问题时,就借用了集体主义方法论的社会学家涂尔干所提出的“趋社会性”概念⑪。

由上分析可知,虽然古典经济学家们都重视生产关系及其制度的研究,但唯有马克思对经济生活的社会属性有更清晰的认识,并突出和强调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制度的研究对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并且如果在所谓老制度经济学之前再添加一个古典制度经济学,我们认为,马克思当得上古典制度经济学的典范。

三、所有制和依赖:生产关系二维理论及其不同的理论任务

现在的问题是,马克思经济学的经典是《资本论》,它研究的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那么能否认为,它可替代新制度经济学而成为研究当前中国经济和社会转型及其制度变迁问题的理论范式和方法?否也! 这是因为经济和社会转型及其制度变迁问题,与《资本论》考察的问题是完全不同的:后者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社会所有制关系及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形态的更替问题,而非转型及其制度变迁,换句话说,它研究的是两大阶级对立的经济根源及其基本经济制度更替的规律;而前者对人们之间这种阶级对立关系是视而不见的,或者说是“掩盖”的,相反前者考察的是人们之间平等的合作关系即相互依赖关系,因此如果用所有制理论和方法来研究该类问题,显然有使该理论被庸俗化的危险! 实际上,在马克思的生产关系理论体系中除所有制理论外,还有另一维度的理论,这就是他的生产关系依赖理论,可用于对转型及其变迁问题的研究。

关于马克思的生产关系理论,我已在多篇论文中证明了它是一个由所有制关系和依赖关系构成的二维理论体系⑫,故这里不再赘言,只想进一步证明,二者有着完全不同的研究视角、分析层次和理论任务,因而可视为研究生产关系问题两种不同的理论范式⑬。

(一)考察生产关系,可以有不同的研究视角

我们知道,生产关系这一术语,是马克思对社会经济大系统一分为二概括出来的、具有高度概括性和抽象性的一个理论范畴(另一范畴叫生产力),它反映的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一种社会关系。显然,从不同角度观察和概括这同一事物,它便会有不同的性质,从而形成不同的概念,并给出不同的定义。所有制关系,就是从生产中人与物两种生产要素必然结合的角度定义的生产关系,它概括的是,因生产资料占有关系而引起的人们在生产过程中不同的地位及其社会关系;而依赖关系,是从生产的社会性即人们在生产中必然相互依赖的角度定义的生产关系,它概括的是,因人们在生产中平等的交往与合作而引起的不同行为及其社会关系。对此,我们可以在马克思文本中找到其证据。

关于所有制关系,大家公认的一个证据就是,马克思明确说过,“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⑭这里所说的“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即为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其实,在早期的所有制概念形成时,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是从生产资料占有(分配)的角度来定义的。他们说:“分工从最初起就包含着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材料的分配,从而也包含着积累起来的资本在各个私有者之间的劈分,从而也包含着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裂以及所有制本身的各种不同的形式。”⑮

而依赖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早期则是从人们在生产中的必然联系、交往与合作的角度来定义的。他们说,人们在生产中的社会关系“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⑯,这种生产中的合作,实际上就是人们之间的“物质联系”,而“这种联系是由需要和生产方式决定的”。⑰因此,他们当时把从该角度定义的生产关系命名为 “物质交往”、“交往形式”、“交往关系”等概念。显然,这些概念在当时还不成熟,也未定型。但是,在大家公认的、包含有丰富经济学思想的成熟著作 《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则将该概念正式命名为“依赖关系”,并对人类历史上已经出现的两大社会形态的不同依赖关系形式作了较为充分的论述⑱。他说:“人的依赖关系…,是最初的社会形式……。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⑲并认为,前者,“只是作为具有某种规定性的个人而互相发生关系,如作为封建主和臣仆、地主和农奴等等,或作为种姓成员等等,或属于某个等级等等……人的依赖纽带、血统差别、教养差别等等”⑳;后者,则“表现为对他们本身来说是异己的、独立的东西,表现为一种物。在交换价值上,人的社会关系转化为物的社会关系”㉑,而且在他看来,随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这种“物的依赖关系”还体现在行情表、汇率等更高级、更复杂的抽象“物”之上,其原因是,通过“行情表、汇率、商业经营者间的通信和电报联系等等……这些东西,每一单个人可以获知其他人的活动情况,并力求使本身的活动与之相适应。”㉒很明显,马克思在这里就是从交往与合作的角度而并非所有制角度论述的生产关系,因此它是属于另一维度的生产关系即依赖关系。

(二)考察生产关系,可以有不同的分析层次

国际著名的演化经济学家霍奇逊在强调社会科学理论分析的不同层次时,曾以自然科学为例说过:“现实是由不同的实体层次组成的……可能有一个层次和物理学研究的物质有关,有一个层次与化学研究的分子有关,有一个层次与生物学关注的生命器官有关,等等。这些层次本身还可以继续细分,例如,在物理学中,量子物理与机械物理研究的就是不同的层次。”㉓同样的道理,在考察作为社会形式的生产活动即生产关系系统时,也可以从两个不同层次进行研究:一个是所有制理论层次,它揭示的是人们在生产中因生产资料占有而引起的生产关系层次;一个是依赖理论层次,它揭示的是人们在生产中因交往与合作即相互依赖而引起的生产关系层次。后者,显然属于容易看到的现象形态;而前者,相对而言则属本质形态,不容易看出,它在理论体系上是由马克思独创的。关于这两种不同理论层次的对待和处理,马克思也为我们提供了其范例。

固然,马克思生前并没有专门为建立生产关系依赖理论范式的经济学而进行系统研究,但是,他在创立生产关系所有制理论范式的政治经济学体系即《资本论》时,却在依赖关系和所有制关系两个层次上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作过不同的理论研究。如果说《资本论》第一卷的第二篇是过渡篇,那么马克思是从第三篇才开始正式运用所有制理论和方法,对资本及其剩余价值的生产、交换和分配过程进行系统论述的。但是在第一卷第一篇的“商品和货币”章节中,我认为马克思主要运用的是生产关系依赖理论和方法,以揭示在商品所有者之间平等的交换关系基础上如何形成价值规律及货币的。当然,正是由于商品生产者之间这种平等的相互依赖关系在现象形态上表现为“物的依赖关系”,马克思才在第一章末尾专辟一节,剖析因它而产生的拜物教性质。对此,他还以前资本主义社会“人的依赖关系”为例,即“中世纪……人都是互相依赖的:农奴和领主,陪巨和诸侯,俗人和牧师”㉔,来证明“物的依赖关系”表象的实质,是商品所有者之间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次,在过渡篇中即第四章,马克思也是从现象形态层次出发,运用依赖理论和方法来考察资本总公式的矛盾,以及劳动力与资本之间平等的交换关系。所以,他末了才会说:“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因为…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他们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但一离开流通领域,立即“就会看到,我们的剧中人的面貌已经起了变化。”㉕很明显,这里所说的“面貌”的“变化”,是要进入生产领域即另一个层次,并运用所有制理论和方法才能剖析出来的,即如何从“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的“物的依赖关系”,“变化”为资本家剥削工人剩余价值的不平等的“所有制关系”。可见,在生产关系理论体系中,马克思对依赖理论和所有制理论是分层次运用的,且并不因依赖关系及其理论属表面层次而弃之不用。

(三)所有制理论和依赖理论,各有不同的理论任务

公认,所有制理论的解释对象及其任务,是分析生产中生产资料所有者(资本)与劳动者(劳动)之间的生产关系,以揭示五大经济社会形态及其基本制度更替的规律。具体来说,马克思通过《资本论》而创立所有制理论范式政治经济学(即不同于古典政治经济学及其他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其目的就是要揭示最后一个对抗阶级社会即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以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提供理论武器。这是大家熟知的,无须赘言。依赖理论的解释对象,从以上分析可知,与所有制理论完全不同,它针对的是人们之间在生产过程中的交往与合作关系。例如,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人们之间的经济合作体现为人的依赖关系即人格化的经济关系,就如马克思所说,“他们只是作为具有某种规定性的个人而互相发生关系,如作为封建主和臣仆、地主和农奴等等,或作为种姓成员等等,或属于某个等级等等”㉖; 而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人们之间的合作关系,则统统简化为单一的抽象的 “物的依赖关系”,即非人格化的经济关系,如商品、货币等等物的关系。因此,依赖理论的任务,是要揭示人们如何行为才能有秩序地进行合作,及这种合作秩序得以形成的机制和规律。毋庸置疑,这种解释合作关系的理论,与所有制理论相比,它具有掩盖生产资料所有者剥削劳动者剩余劳动的秘密之功效(但另一方面,它却具有揭示人们如何有秩序合作的规律之功效)。因此之故,马克思生前没有系统地研究该理论,但更重要的原因是,当时的社会实践还未提出研究该理论之任务。

然而,现在就不同了,中国经济和社会转型及其制度变迁的社会实践,向马克思主义学者们提出了该理论任务。这里所说的“转型”及“制度变迁”,即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变。它从生产关系上来说,就是从计划体制中“人的依赖关系”转型到市场体制中“物的依赖关系”上来。例如,计划经济体制中,人们在生产中的合作关系,靠的是该体制所赋予的每个人的职位和名份如厂长、车间主任、工人等等职位和名份,来界定他们在经济活动中各自的权益和行为边界,以进行合作,这即马克思所说的“他们只是作为具有某种规定性的个人而互相发生关系”。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不再是计划体制中的“人的依赖关系”,而是“物的依赖关系”,即现代制度经济学所说的“产权”关系,即人们在生产中的合作是依据拥有的不同要素如资本、管理、技术、劳力等等要素,并通过市场平等协商和交易,来界定他们在经济活动中各自的权益和行为边界,以进行合作。可见,马克思的生产关系依赖理论的任务,与所有制理论完全不同,它是要揭示社会如何从“人的依赖关系”转变到“物的依赖关系上来,即这种转型及其制度变迁的规律是什么?以及人们之间“和谐”的合作关系及其经济社会秩序是如何生成的?所以,我们认为,马克思的生产关系依赖理论的研究对象,也就是目前国际前沿理论即现代制度分析理论的研究对象,而以它为理论范式便可创立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

四、不同范式选择: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

或许有人质问:现在西方已有较成熟的新制度经济学及后来发展的博弈制度分析和演化制度分析等理论和方法,我们什么不可以采取“拿来主义”,直接用于对中国制度问题的分析,反而“另起炉灶”?这里即使撇开前述的意识形态不说,单从这是一场伟大的经济和社会转型及其制度变迁的社会实践正在中国发生来说,也需要有新的理论来解答这场与西方世界完全不同的经验。说“伟大”,一是因为它在人口众多的超级大国中发生,其经验必将对世界产生重大影响;二是因为这场社会和经济转型,远了说至少是自明代就开始了的㉗,近了说是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就开始了的,但在这个大国却几经周折和磨难,历经数百年或一百多年,才在1970年代末以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变革中,让我们真正地看到了它成功的曙光,以及它所带来的经济繁荣之希望。对此,难道我们不应该创建属于中国自己的制度经济学,即有自己话语体系的制度经济学,来解答中国转型及其制度变迁问题吗,反而仍亦步亦趋地跟在西方老师的后面用新制度经济学(包括近来的发展)的话语体系来解答中国问题?! 固然,构建属于中国自己话语体系的制度经济学,可以有不同的理论范式,目前显然有两大范式可以选择:一是新古典主义经济学范式,亦即新制度经济学范式,在此范式下用中国经验重写属于西方经验的新制度经济学;二是马克思经济学范式,亦即马克思的生产关系依赖理论范式,用中国经验创建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从理论竞争来说,这两种范式的制度经济学当然可以并行不悖。但在这里,我不打算对这两种范式进行全面的比较,而是在它们不同的基本方法和核心概念即产权概念上作一比较,以说明后者所具有的理论优势。

(一)基本方法的比较:个体主义还是集体主义抑或二者结合

无疑,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在理论范式上有根本区别,而这种区别主要体现在它们所选基本方法的不同。众所周知,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方法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个体主义、理性和均衡。当然,由于其制度问题及其分析的内在要求,新制度经济学在后来的发展中对理性和均衡均作了很大的修改,甚至部分抛弃。例如,理性在新制度经济学那里,不再如新古典经济学那样强硬,而是将完全理性修改为有限理性;再如,通过引入演化思想和方法以削弱其均衡分析。

如果说理性和均衡由于还可修正和部分抛弃而不构成其理论“硬核”,那么,方法论个体主义则算得上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纲领的“硬核”,因为在它看来,即便制度是集体行为的结果,也仍是在个体互动中形成的,因而理论最终还要还原到个体。也如著名的制度演化分析经济学家肖特所定义,新制度经济学要“研究追求私利的个体经济行为人如何演化出作为满足其需要的手段的制度”。㉘所以,这里我们将着重在这个问题上进行比较。

分析前,需要先申明:作者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不赞同,将方法论的个体主义(也称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也称整体主义)视为两种根本对立的非此即彼的方法,而认为,“二者作为方法,如同其他任何方法或工具一样,无所谓孰优孰劣;任何方法都有它自身的适用性边界,问题恰恰在于研究的对象和内容是否在它所选定的方法的边界之内”;并认为,马克思经济学的方法论,并非传统理解的那样,是集体主义的,而不关注和强调个体及其能动性。㉙

关于方法论个体主义和集体主义之争,在国际著名的演化经济学家霍奇逊看来,也是社会科学中关于能动性即主体与结构 (agency and structure)关系的论争。他的基本观点是:“不仅主体,而且结构概念对任何社会科学都是核心的、基础的。一个社会结构代表了界于个体之间的一系列重要联系……。社会结构涉及规则、规范、含义、交流等……。虽然社会构成框架,并制约着个体行为,但社会不能还原为个体,也不能在本体论意义上与个体处于同等地位。”㉚因此,本文延用这一框架来讨论该类问题。

我们认为,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如果作为“纯经济学”,即把撇开社会形式的生产(亦即马克思所说的生产一般)作为研究对象,那么,个体主义方法是很不错的,也正因为如此,它才能在形式化及分析工具上做出了众多贡献。所以,它的关于分析方法和工具的成果,是可以被其他理论如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利用的。但是,它因一般性而具有的理论价值,亦如同韦伯对法律一般的评论那样:“最一般的法律”,其“价值也最小”,因为“其范围越广”,它们离解释特定现象的任务就越远。㉛但问题是,新古典经济学认识不到这一点,经常超出自己的边界,把没有社会规定的孤立的个人作为对现实问题分析的出发点。说轻一点,这是忘记了自己的研究对象和边界;说重一点,是一种帝国主义扩张的“自负”。众所周知的“囚徒困境”问题㉜,实际上就反映了新古典经济学超越自己边界后的矛盾和挣扎:作为孤立的个人是没有道德可言的 “经济人”; 而一旦涉及合作,他立马就有社会性而非孤立的个人,即他的自利性是有道德基础的。而有道德介入,合作的困境便不复存在。而且,按唯物史观,人类合作的道德基础,在不同的时间(历史阶段)和空间(民族或国家)也是不同的。这一结论,也被桑塔费学派的跨文化最后通谍实验所证明,即不同族群所持的公平正义观很不相同:Torgund和Mapuche族群出价的均值在30%到40%之间,而Achuar和Sangu族群在40%到50%之间,Ache和Lamelara族群的出价均值甚至超过50%。㉝所以说,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论个体主义,在它的“纯经济学”边界内是十分恰当的,但如果超出了它的研究范围,便很难自恰。

虽然新制度经济学不是从孤立的个人而是从个人互动中出发来研究制度问题,但是,新古典主义的“硬核”决定了它仍然是以抽象的撇开社会性的个人作为研究的出发点; 换句话说,如果起点的个人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即已被社会结构如习俗、惯例和制度“型塑”了,这虽不能说是集体主义的,但至少不能称其为方法论个体主义。更大问题还在于,从抽象的无社会性的个人出发,如霍奇逊所说,新制度经济学便只能“试图从个体互动中解释制度的起源,并以无制度的所谓‘自然状态’为起点。”㉞然而,这种“自然状态”并不真实,即使它有“思想实验”的价值,但是,无任何社会规定的个人,很难想象:他们如何进行互动?换句话说,他们要能够互动,就不会是与社会结构无涉的“自然状态”中的个体。大家知道,连动物如母狮个体,它在捕获猎物的过程中,也要靠经由遗传基因而在狮群“社会”中“养成”的“本能”进行合作,因而任何一头母狮,都不会是与某狮群“社会”无涉的“个体”。该案例还让我们发现,这种无任何社会规定的自利性个体主义方法论在处理合作问题时会出现多么荒谬的结论:狮群中任何个体在“集体”捕猎的过程中,即便偶然地“自私”一把即偷懒,立马就会提高它的适存度,按演化的观点,无论这种变异起初多么微小,自然选择的力量必将使其漫延开来,最终导致狮群解体。然而事实是,合作的狮群从没有解体!这分明是因为合作的本能早已“内化”在每一个体的母狮身上,成为“演化稳定”或“随机稳定”的行为。人类与之不同的只是,内化在个人身上的是社会规范、道德和文化。所以,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个体主义方法论,从无任何社会规定的个体出发,虽在“纯经济学”中是可行的,但用于制度分析却是不可行的。

当然,反对者会争辩说,马克思的集体主义方法论对制度分析也是不可行的。霍奇逊也持这一看法,并认为,虽然马克思有许多关于个人动能性的论述,但也“不足以阻止我们对他的理论产生方法论集体主义的诠释”㉟。对此,延用本人早先观点,给出以下两点反驳:

第一,《资本论》的主要方法的确是所谓集体主义的,或者说它更强调社会结构对主体的影响,包括“改变主体的目的和偏好”,譬如,马克思多次说过,资本家和雇用工人不过是资本和雇用劳动这种生产关系的人格化。但我个人认为,这恰好说明集体主义方法最适合于所有制范式政治经济学所选的研究对象和内容,因为它的主旨就是要揭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两大阶级对立的经济根源。所以,阶级分析法或曰集体主义方法,在它是很合适的;相反,换了个体主义方法,便无法实现其理论任务。即便如此,马克思在理论需要的地方并没有放弃个体能动性的分析,尤其在分析与社会性无涉的地方或者较为表层的经济现象时更是如此。

例如,在《资本论》第五章“劳动过程”一节中就说了一段著名的关于个人能动性的话:“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并且,在劳动过程中它一直是作为目的 “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㊱再如,在第八章分析资本家延长工作日的行为时,他论证了工人反对延长工作日的能动性:“你使用三天的劳动力,只付给我一天的代价。这是违反我们的契约和商品交换规律的。因此,我要求正常长度的工作日”。㊲又如,他认为协作虽是由多个劳动者个体的结合而产生的,但它并不等于“单个劳动者的力量的机械总和”,因为“协作…创造了一种生产力,…是……许多力量融合为一个总的力量而产生的新力量”。同时还举例说:“一个骑兵连的进攻力量…与单个骑兵分散展开的进攻力量的总和…有本质的差别”。㊳由此可见,马克思在这里也非所谓的集体主义,而是从个体出发,论述不同个体之间的社会化过程如何生成一个新的事物即协作生产力,而这个新事物已不能还原到个体,按演化理论来说,这就叫“涌现”。所以,霍奇逊批评马克思只有“量变到质变”而没有“涌现”的思想,是没有道理的。又再如,马克思在第三卷论述利息与企业主收入时,认为“生息资本是…与职能资本相对立”的,并展开竞争,其结果是形成市场利率,并由“量的分割”导致“质的分割”。㊴这里也是从不同资本家的个体出发,分析他们之间的竞争如何形成“涌现”现象即质的分割。综上所述,我们不能简单地断言,《资本论》方法是完完全全的集体主义的,关键还是要看,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更适合用什么方法:“集体主义”还是“个体主义”。但这里还需强调,只有在撇开了生产的社会性时,马克思笔下的个体,才是与社会无涉的抽象的个体,如“蹩脚的建筑师”、“协作一般中的劳动者”等个体;而在关涉生产的社会性时,他的个体已被该社会结构塑型了,譬如:工人个体反对延长工作日的能动性,生息资本家与职能资本家个体分别对利息和企业主收入最大化的能动性竞争。

第二,从马克思整个学说来看,他既强调社会结构对主体的影响,也强调主体的能动性,并没有偏执一端。譬如,马克思在1845年《关于费尔巴哈提纲》中虽然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㊵(这段话被霍奇逊称为马克思极有集体主义“误导性”的证据),但是,在这篇文章的开头,马克思还写下了一段关于人的能动性的话,“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㊶这就是说,他所创立的唯物史观不能再有如此缺点,而是要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发展人的能动性。这是其一。其二,马克思无论是创立历史唯物主义,还是在创立其经济学时,都是把一个个鲜活的个体而非集体,作为理论研究的出发点。例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首先就明确指出,他们研究的出发点,“无疑是有生命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定的具体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受肉体组织制约的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㊷再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一开头就强调:“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因而这些个人的一定社会性质的生产,当然是出发点。”㊸不仅如此,他们还明确说过,社会结构是在能动性个人的生活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结构…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但这里所说的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㊹这即是说,社会结构是在能动性个人活动中涌现的。所以,霍奇逊批评马克思不关注个人及其能动性,把个人视为社会结构囚徒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当然,上述的论证并非说马克思在能动性和结构之间或者说个体主义方法和集体主义方法之间取中庸之道,而是反驳理论界一直把马克思的经济学视为方法论集体主义的传统,以及把作为方法的个体主义和集体主义对立起来的观点。我至今仍坚持,二者并非对立的非此即彼的方法,关键要看分析的对象是适合个体主义方法还是集体主义方法。通观马克思的论著,他既强调个人的能动性及社会是由个人之间的关系构成,其结构一旦形成,就不能还原为个体要素;也强调社会结构对个体行为的塑型。而且,在他看来,社会结构还具有时间上的优先权,因为,虽然“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象梦魔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㊺所以,我们认为,马克思的这一既强调社会结构又重视个体能动性的方法论思想,可以作为依赖理论范式制度经济学方法论的最重要的来源,且比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更有优势。当然,霍奇逊批评马克思论著中由于只有很少的心理学,而缺乏社会结构如何重塑个体偏好和动机的 “重构向下因果”(reconstitutive downward causation)的论述,这是正确的。但也正如他自己所说,原因是心理学“在马克思的时代还很不发达”㊻。所以,我们不能责备马克思缺少认知科学方面的思想和理论,而这正是创立依赖理论范式制度经济学需要发展的地方,况且马克思在语言、感性、意识等等方面也有众多可资利用的思想。

(二)产权本源的比较:非历史性还是特定历史阶段的生产关系

产权(Property Rights)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概念㊼,然而,恰恰在该问题上学者们的定义各异。下面仅举几例有代表性的观点。著名的新制度经济学家科斯、艾尔奇安和诺思,都把产权与行为权相联系,但表述不一。科斯说:“土地所有者实际上所拥有的是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力。”㊽艾尔奇安则说:“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㊾诺思认为,“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排他性权利”。㊿另一位产权经济学家德姆塞茨,则从功能和作用上来定义产权,认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帮助人形成那些当他与他人打交道时能够合理持有的预期。”[51]而更多的新制度经济学家偏好从外延上来把握产权含义,把它视为一个权利束,例如张五常认为,“产权是一个结构”,它包括 “使用权”、“收益权”、“自由转让权”、“所有权”;[52]巴泽尔还把人权也包括在内[53],艾尔奇安等人更是极而言之,认为“产权是使用经济物品的人权。”[54]可见,产权定义在新制度经济学阵营内,众说纷纭。难怪巴泽尔感叹道:“‘产权’这一概念常令经济学家莫测高深,甚至时而不知所云……。但……对产权的内涵各取所需,却能各得其所。”[55]

虽然不能说以上表述各异的产权定义是相互排斥的,但至少表明,它们都没有真正揭示产权的本源或本质,否则,怎会有“莫测高深”且“不知所云”之感,然后“各取所需”之实! 因为任何理论范畴,尤其是其核心范畴,本质只有一个,且一旦揭示出来,它就十分平实。这也是理论的一个魅力之处。那么,作为承续新古典经济学追求一般性传统的新制度经济学,为何忽视了对其核心概念即产权本质的探索?这着实让人费解。

我想,解开该疑团的、一个合理的解释,就是产权本质,涉及特定历史阶段的人与人之间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而这是有马克思学说之嫌的。这是其一。其二,由于承续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传统,新制度经济学也有解释一切经济和社会制度问题的帝国主义偏好和抱负,因此其产权概念便不能涉及真实的本源或本质,否则,就会被概念的历史特性所限制。即便要从人与人关系上来定义,也要做到一般。所以,菲吕博腾和配杰威齐在综述相关文献时下了一个自认为能为多数人接受的一般性定义[56],即“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57]虽然这一表述是从人们之间关系上来定义的,但仍屏蔽了产权的历史特性,这就是从资本主义开始直到如今市场经济社会历史阶段人们在生产中的社会关系或生产关系,亦即马克思所说的人类第二大经济社会形态中的生产关系形式:“物的依赖关系”。为此,下面我们证明,为什么说产权的本质,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物的依赖关系?

首先,从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起源来看,产权范畴是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而非前资本主义社会。周知,它的开篇之作即科斯的《企业性质》及后来的《社会成本问题》,指向的都是与资本主义企业有关的问题:前者涉及,企业是由于“一系列的契约被一个契约替代了”[58];后者涉及的是,“工厂排出的烟尘”或“糖果制造商的机器发出的噪声”对他人造成了外部性[59]。而这些问题,均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的产权及其交易有关。所以,从产权理论形成看,产权概念是源于资本主义社会而非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现象,这是没有疑问的。

其次,从产权经济学家们对产权内涵的理解来看,产权是与市场交换有关的,尤其是与资本主义社会形成有关。艾尔奇安认为,“经济学的问题,也就是价格如何被决定的问题,其实质就是产权应该如何界定和交换以及应采取怎样形式的问题。”[60]德姆塞茨也说:“当在市场做成一笔交易时,两种产权就被交换了。”[61]新制度经济学对产权的这些理解和马克思所说的 “物的依赖关系”内涵是相通的。马克思说,物的依赖关系“这种互相依赖,表现在…作为全面中介的交换价值上”,[62]而交换价值即商品交换的价格。

另外,新制度经济学家们为什么通常要把产权与人权扯在一起?这是有道理的。虽然不能说产权就是人权或人权就是产权,但是二者是有很紧密的内在联系的。周知,刻画资本主义社会取代封建主义社会才会有的“人权”的一句话:“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说的就是,尽管乞丐,因拥有了破茅屋的产权他便拥有了做人的尊严权[63],而这是过去封建时代所难以想象的。关于资本主义确立的产权即物的依赖关系,与人权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也说过类似的话。他说:“在交换价值上,人的社会关系转化为物的社会关系”,这时,“每个个人以物的形式占有社会权力。如果从物那里夺去这种社会权力,那么你们就必然赋予人以支配人的这种权力。”[64]这即是说,当个人拥有产权即“他在衣袋里装着自己的社会权力和自己同社会的联系”[65]时,任何人都没有支配他的权力了,一切均以自由自愿的交换为前提。所以,即使国王,未经允许他就不能支配乞丐,因为乞丐凭借拥有的破茅屋而“装着自己的社会权力”,尽管这种权力十分可怜。由此可见,产权的本源或本质,即为马克思所说的物的依赖关系,它产生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因而具有特定的历史特性,并非一切社会皆有。譬如:封建社会的国王,无需允许就可以剥夺任何人的财产,更别说闯入乞丐的破茅屋,乃至支配他本人,但是他在这里凭借的,并非“物的依赖关系”即产权,而是君主的至高无上的“人的依赖关系”,即“神授”的君权!

但问题是,新制度经济学硬是在这一核心概念上,无意涉及它的本源或本质,且还偷换概念,把“产权”等同于“财产”或“私有财产“或“所有权”[66]等等这些没有历史特性的概念,[67]用以分析一切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问题,例如分析奴隶制度下奴隶向奴隶主赎买自由[68],远古社会的公有财产[69]等等问题。

固然,财产(Property)自人类有了剩余产品就产生了,原始社会晚期还出现了私有权、所有权等,但是,财产关系在那时并非维系人们交往与合作关系的占统治地位的规范或制度,相反,占主导地位的是“人的依赖关系”及其制度,即如马克思所说的“中世纪……的农奴和领主,陪巨和诸侯,俗人和牧师”[70]等人格化的身份权关系,或如中国古代社会的君臣、父子、长幼的身份权关系及其制度;或者说,那时虽有财产关系但它受“人的依赖关系”所统摄,从而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产权关系及其制度。所谓现代意义上的产权关系(即物的依赖关系)及其制度,是指财产成为支配人们之间交往与合作关系的占统治地位的规范及其制度。这不仅在经济生活领域是如此,而且在其他社会生活领域中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也无不被产权关系所渗透和裹挟,从而使其多多少少都含有某些铜臭味。

这种前资本主义社会和近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在合作上的社会关系或生产关系的区别,我们可以借用中国的一句俗语来概括:过去,亲兄弟无需明算账,他们要“算”的是长幼之序的身份权,惟有在市场经济社会,才会有亲兄弟明“算帐”即界定产权之事。

由此可见,新制度经济学虽然正确地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概括出了维系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人们合作秩序的核心范畴:产权,但是,在它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范式影响下,忘了它的理论和范畴具有很强的历史特性,而在这点上,依赖理论范式的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则有清醒的头脑。

五、结束语

客观讲,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及后来的现代制度分析各流派,不仅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且还发展出了众多较好的分析制度问题的工具或方法,而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现在还仅仅是个别人的一个宣称,既无理论体系,也无具体的分析工具。但是,至少作为马克思主义学者而言,我们不能因此气馁,尤其在西方现代制度分析的一些有识之士如诺思、金迪斯、鲍尔斯等学者们开始重视并重拾马克思的理论来研究当今制度问题的情况下[71],我们怎能无动于衷,更何况妄自菲薄! 所以,我们应该有信心,有担当,有责任,脚踏实地去创建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理论自信不是口号,而是来自于坚韧不拔的理论工作!

注释:

①这里所说的制度,并非生产关系所有制理论界定的社会基本制度,如政治经济学所说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制度。

②林毅夫:《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6页。

③道格拉斯·诺思·C:《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杭行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7页。

④㉘安德鲁·肖特:《社会制度的经济理论》(陆铭、陈钊译,韦森审订),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7-18,7页。

⑤索尔斯坦·凡勃伦:《有闲阶级论——关于制度的经济研究》(蔡受百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139页。

⑥约翰·R·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于树生译)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第87页。

⑦㊸[62][64][6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 版社1995年第2版,第22,22,105-106,107,106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362页。

⑨㉞㉟㊻ 杰弗里·H·霍奇逊:《制度经济学的演化:美国制度主义中的能动性、结构和达尔文主义》(杨虎涛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2,20,25,28页。

⑩Kenneth Binmore .Just Playing: Game Theory and the Social Contract.Volume 2 .Cambridge, MA:MIT Press, 1998.

⑪赫伯特·金迪斯和萨缪·鲍尔斯等著:《人类的趋社会性及其研究——一个超级经济学的经济分析》(中译本),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

⑫见以下三篇程启智文章:《物的依赖关系与马克思主义产权经济学之当代重建》(载 《马克思主义研究》2007年第4期,第28-34页),《论马克思生产关系二维理论:所有制和依赖理论》(载《当代经济研究》2009年第6期,第7-12页);《马克思生产关系二维理论体系形成过程的系统考察》(载《学海》2013年第1期,第93-102页)。

⑬范式(paradigm)概念,是美国著名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Thomas,Kuhn) 提出的,它是指从事某一科学的研究者群体即共同体成员所共享的信仰、价值、技术等等的集合。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马克思经济学的范式就是生产关系范式,因而所有制和依赖理论都不构成独立的范式。但是,根据库恩另一说法,即“按既定的用法,范式就是一种公认的模型或模式”,所有制理论和依赖理论又可以称为两种不同的分析模型或者基本理论框架,因此,本文在这一意义上使用范式。

⑭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4页。

⑮⑯⑰⑲⑳㉑㉒㊵㊶㊷㊹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3,34,34,73,113,107,111,18,16,24,29,603页。

⑱可参见程启智:《马克思生产关系二维理论体系形成过程的系统考察》,《学海》2013年第1期,第93-102页。

㉓杰弗里·M·霍奇逊:《经济学是如何忘记历史的:社会科学中的历史特性问题》(高伟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3页。

㉔㉕㉖㉚㊱㊲㊳[70]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 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4,199-200,113,13,202,262,362,94页。

㉗从五大社会形态理论来说,大多学者认为,中国自明代就有了资本主义萌芽。但是,从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来说,经过宋、元两朝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发展,明代社会则较为普遍地出现了物的依赖关系及其社会形态的萌芽,例如众多文献(包括文学作品如“三言两拍”)就记载了当时人们对金钱及其“物”的世俗崇拜现象。

㉙见程启程:《中国市场化过程中的个人投资研究》“导言”,中南财经大学博士论文,1995年;程启程:《中国:市场化中的个人投资》,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6页。

㉛Mar Weber,Mar Weber on the Methodology of the Social Sciences,trans, and ed.Edward A.Shils and Henry A.Finch,Glenoe,IL:Free Press,1949,p.72-78.

㉜需要说明,我并不反对“囚徒困境”问题提出的理论意义,因为它提出了现代社会人类合作的重大问题。

㉝约瑟夫·享里奇等人:《寻找理性人:15个小规模社会中的行为学实验》,载于赫伯特·金迪斯和萨缪·鲍尔斯等著:《走向统一的社会科学——来自桑塔费学派的看法》(浙江大学跨学科社会科学研究中心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0-40页。

㊴见马克思:《资本论》 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15-439页。

㊼因此,新制度经济学也可简称为产权经济学,如同微观经济学因其核心概念是价格而被简称为价格理论一样。

㊽罗纳德·哈里·科斯:《社会成本问题》,载于《企业、市场与法律》(盛洪等译校),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123页。

㊾阿梅恩·A·艾尔奇安:“产权”条目,载于约翰·伊特韦尔等编:《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译本),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101-1104页。

㊿[69]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21,80-100页。

[51]哈罗德·德姆塞茨:《所有权、控制与企业》(段毅才等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9页。

[52]张五常:《经济学解释》,香港:花千树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第173-179页。

[53][55][68]Y.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分析》(费方域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6,105-116页。

[54]Armen A.Alchian and William R.Allen.Exchange and Production, Second Edition, Wadswortn Publishing Company, Belmont, California, 1977, p.114.

[56]作者也接受过该定义(见程启智:《内部性与外部性及其政府管制的产权分析》,《管理世界》2002年,第12期)。所以,本文也是对作者过去在马克思产权理论和现代产权理论认识上的一个自我批判。

[57]E·G·菲吕博腾和S·配杰威齐:《产权与经济理论:近期文献的一个综述》(刘守英等译),载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201-248页。

[58][59]罗纳德·哈里·科斯:《企业、市场和法律》(盛洪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6,75,84页。

[60]Armen A.Alchian.“Pricing and Society.”Occasional Papers, no.17.Westrminster: Institute of Economic Affairs, p.2-3.

[61]哈罗德·德姆塞茨:《关于产权的理论》,载盛洪主编《现代制度经济学》上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1-91页。

[63]特别申明:这里是极而言之,并是从依赖理论看的;如果从所有制理论看,那是另一种说法。而且,首要的人权是生存权,即吃饱饭,而非人的尊严。道理极简单:国王很容易就能买走乞丐的尊严。

[66]这也是我不赞同用马克思的所有制和所有权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进行对话的一个理由。

[67]虽然它们都是同一个英语单词:property,但作为从现代市场经济生活中概括出来的制度经济学核心范畴的property,应有特定的涵义,不能混同于日常用语或法学中的财产、所有权等概念。

[71]譬如,周知的新制度经济学重要代表诺思,公开承认在他的制度分析中吸收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再如,桑塔费学派的经济学家们也承认,他们运用的个人、社会和经济制度之间的互动的方法,其“基本思想可以回溯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古典思想家,如亚当·斯密、大卫·休谟、卡尔·马克思的论著中。”(见赫伯特·金迪斯和萨缪·鲍尔斯等著:《人类的趋社会性及其研究——一个超越经济学的经济分析》,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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