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社会中介组织的思考
2015-02-15李翠英
李 翠 英
(渤海大学, 辽宁 锦州 121000)
关于发展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社会中介组织的思考
李翠英
(渤海大学, 辽宁 锦州121000)
摘要:作为专业化的评估组织,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社会中介组织起步晚,数量少,规模小,研究成果不多。在分析和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教育评估中介组织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文章从顶层设计理念、服务角度、法律法规建设三方面提出了高等教育评估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创新策略。
关键词:高等教育;评估;中介组织;创新;策略
高等教育评估社会中介组织是指涉及高校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活动的非政府机构、非高校组织,它介于政府、高校、社会三者之间,是具有严格行为规范和良好从业道德的专业化评估组织。其独立地开展高等教育评估活动,进行相关科学研究和履行一定的监督职能,辅助政府和高校,参与决策服务、提供咨询服务与指导服务。
一、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社会中介组织的现状
(一)产生较晚
我国学术界对教育评估社会组织研究起步较晚。1985年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帷幕才拉开,中央颁布《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组织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1990年10月《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鼓励学术机构、社会团体参加教育评估,这给教育评估社会组织留出了发展空间[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组织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二)数量少、规模小
(三)研究成果少
我国教育评估社会中介机构的研究成果少,并且单一、不系统、比较零散。粗略计算,1994年到1998年研究教育评估社会中介机构的文章仅有几篇;专著仅有杨晓江的博士论文《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研究》一部[3],我国教育评估社会中介机构的研究力量不足,发展失衡。
(四)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
1.政府职能部门存在的问题
目前开展的高校评估仍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估为主,政府为单一的、法定的评估主体,评估往往带有一定的主观片面性。另一方面,政府权力过大,集管办评于一身,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质量管理,不仅不利于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也不利于职能转变,事务性工作无形加重,会出现宏观管理不到位,微观管理又涉及过多的局面。
2.外部保障体制不健全
我国政府对高等教育评估社会中介组织缺乏健全的法规约束和行政督导,也没有教育评估机构的资格认定规定,评估人员没有严格的资格认定和考核制度。评估社会中介组织缺乏有效的组织和引导,评估与高校的资源分配不相关,这就使高等教育评估社会中介组织得不到充分的重视,缺乏权威性和影响力,在政府、高校及社会等方面的作用不明显。
3.社会中介组织自身存在的问题
其一,缺乏独立性。行政上过于依赖政府,没有打出自己的服务“品牌”,在人员组织、经费管理等方面依靠政府而生存,这使其在丧失了独立性的同时,还弱化了自己的权力。其二,缺乏专业性。评估组织专家队伍专业特点不突出,整体水平不高,研究力量薄弱,专职人员数量不足,评估理论和技术相对落后,评估方法和技术含量也不高,难以适应教育改革纵向发展的需要。其三,缺乏活动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反馈机制,对政府委托评估的项目,难以提交高质量的咨询报告,这直接危及评估中介机构的声誉和威望。
二、国外高等教育评估社会中介组织发展分析
随着社会的进步,美国、法国、荷兰、日本等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事业也在不断推进,社会评估中介组织也不断发展、完善,在教育质量保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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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
经过几百年的发展,美国高等教育评估组织成为一种受政府支持和宏观控制但又高度独立于政府、依法建立的法人组织。这种非政府的民间组织在高校评估过程中通过其公正、专业的服务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声誉,获得了政府、高校和社会的认可。比较有代表性的中介组织有:1784年设立的纽约州立大学董事会;20世纪后,出现了非官方鉴定机构——美国大学协会(AUU);1907年以后,在医学、建筑等领域相继出现了专业鉴定机构等,这些组织在国家和学校之间起到了良好的沟通作用,保证了高等教育的质量[4]64。
(二)荷兰
荷兰政府对高等教育评估组织不直接影响和干预,而是通过建立官方性质的高等教育社会中介评估组织和高等教育鉴定委员会对高等教育质量直接进行外部评估,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保证评估活动的科学性。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隶属于教育、文化和科学部的官方机构——大学协会(VSUN) 和视导团,其对高等学校的后继评估工作进行再评估、监督、复查,并反馈评估结果,对高等教育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4]65。
(三)法国
法国质量评估与咨询机构是隶属于政府且相对独立的官方机构,由国家财政直接拨款,自己预算,自主开展各项活动,自行决定工作计划和评估方案与评估方法手段,但每一个评估环节都渗透着政府的意志和价值取向,离不开政府的直接参与。其中最具代表性和权威性的评估机构是1985年在《高等教育法》的推动下成立的国家评估委员会,并通过法律赋予国家评估委员会独特地位[5]。
三、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创新
(一)用顶层设计的思想构建社会组织
构建社会中介组织时,要从根本上保障教育质量,在强化政府作用的同时,以系统、全局的视角高位推进“顶层设计”,整体设置、统筹考虑和系统部署。可以效仿国外建立国家级的“委员会”这种超部门机构,在决策过程中协调各方利益[6]。
1.转变政府职能和治理方式
政府首先要简政放权,执行教育统筹权,责无旁贷地担负“总设计师”的角色,统筹协调。其次,政府要重点发挥好服务和管理职能,将政事分开,管办评分离,转变在教育质量保障中的治理模式,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再次,政府在发展自身教育机构的同时,还要将某些职能转移给社会,将市场能做的交给市场,行业能做的交给行业,实行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管相结合,大力支持和发展具有独立性的教育评估社会中介组织。
2.用公共治理的理念保证参与主体多元化
由于学校办学的多元化和市场化,教育已成为一种准公共物品。必须以公共治理的视野去审视质量保障的建设,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进行“需求”分析并加以协调,参与主体应多元化,探索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多维教育质量观,吸纳不同的价值取向,跳出旧框框,深入探究政府公共行政管理改革问题。不同的参与主体在教育质量保障中扮演不同角色,发挥不同功能,使各个质量保障活动形成合力,提升质量保障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二)推进教育评估中介组织的法律和制度建设
1.加强法律建设
法律建设是保证教育评估中介组织健康发展、有序运行的必要条件。我国的教育评估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律建设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政府应该根据我国的教育现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评估中介组织机构依法评估。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教育评估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发挥其沟通与引导的功效。
2.建立“元评估”制度
“元评估”也称“再评估”,是指按照一定的规则标准,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高等教育评估的评估过程、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的科学性、有效性、公正性、真实性作出价值判断。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价中介组织的“再评估”制度还欠缺,致使教育评估失去了监督和制约,无法保证评估各个环节和评估结果的客观可信度。因此,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从评估主体、评估技术、评估结果、评估目标、评估效应五方面建立“元评估”制度,不仅可以保证高等教育评估的科学性,增强评估中介组织的独立性,还有利于评估中介组织的发展,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在高校和政府之间的“缓冲器”作用。
(三)提升社会中介组织的整体实力
1.建设自身专家队伍
教育评估本身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建设专家队伍是最重要的工作之一。评估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具有很强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要建设这样的评估专家队伍,首先,在遴选专家时,应优先考虑具有评估资格认证的、具有广泛的社会代表性、政治思想觉悟高、业务条件好的人员。其次,对专家进行培训,要从制定评估方案,选择评估方法、评估标准、评估程序以及评估后的探讨等多方面对专家进行培训和指导。此外,由于高等教育评估正逐渐趋于国际化,还可以充分利用国际教育评估专家资源来壮大我国教育评估的专家队伍。
2.改进评估技术方法
评估社会中介组织在评估过程中所采取的技术手段的先进与否直接影响到评估的效率和评估质量,制约评估结果的效度和信度。因此评估社会中介组织在完善和改进已有评估技术的同时,要努力研究和探索先进的评估技术手段和方法,这样才能科学、正确地发挥教育评估社会组织的中介作用。
[参考文献]
[1]贺祖斌.高等学校外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评估中介机构的建立[J].理工高教研究,2003(6):34-36.
[2]康宏.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组织发展研究[J].高教探索,2007(3):36-38.
[3]李亚东.试论我国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构建[J].教育发展研究,2002(11):63-66.
[4]金东海.发达国家教育中介组织及其借鉴意义[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6):64-67.
[5]杨建生,廖明岚.法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立法及启示[J].高教论坛,2006(1):174-177.
[6]唐安国,阎光才.关于高校与政府间中介机构的理论思考[J].上海高教研究,1998(6):33-37.
(责任编辑:王燕)
On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Intermediary Organization for Higher Education Evaluation in China
Li Cui-Ying
(Yangzhou Polytechnic College, Yangzhou 225009, China)
Abstract:As a specialized evaluation institution, our social intermediary organization for higher education evaluation has the following problems, such as starting late, fewer numbers, small scales and less research. By analyzing and using for reference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higher education evaluation intermediaries in developed countries; this article presents the innovative strategies of developing higher education evaluation intermediaries from the three aspects of top-level design concept, service and construction of legal regulation, thus giving full play to the roles of universities and the government.
Key words:higher education; evaluation; intermediary organization; innovation;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G 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536(2015)04-0054-03
作者简介:李翠英(1983—),女,渤海大学教改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助理研究员,硕士。
收稿日期:2015-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