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辅导员工作的法治化路径
2015-02-14许进
许 进
(盐城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盐城 224051)
高校辅导员工作的法治化路径
许 进
(盐城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盐城 224051)
高校辅导员工作法治化是与时俱进的必然选择。高校辅导员工作法治化的目标,就是贯彻依法治校的精神,加快推进辅导员工作理念的与时俱进和方式方法的适应性转变,提高工作的实效性,不断提高学校学生教育管理的整体水平。不断强化依法维权意识,努力营造民主管理氛围,积极参与学生教育管理制度建设工作,依法搭建学生教育管理的网络平台,是高校辅导员工作法治化的实现途径。
高校辅导员;法治化;目标要求;实现路径
高校辅导员处于学生教育管理的第一线,是党和国家对大学生教育培养的大政方针的具体贯彻执行者,也是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亲力亲为者。辅导员既是教师与学生之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又是学校与学生之间教育管理沟通的桥梁,还是学生之间、学生与家庭之间各方关系协调和谐的润滑剂。因此,高校辅导员工作表面上看似简单,但其职业特点鲜明,工作内容宽泛,工作方法灵活多变。既要承担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又要负责学生的事务性管理工作,涉及学生学习和生活的诸多方面。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新形势下,高校辅导员工作必然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主动适应新要求,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树立新理念,不断推进辅导员工作方法的法治化,是新时期高校辅导员工作必须研究解决的新课题。
一、高校辅导员工作法治化是与时俱进的必然选择
依法治校对高校辅导员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所谓依法治校,就是学校遵循法制原则和法制精神,在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来管理学校一切事务,开展教育教学和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等活动。就是要遵循依法办事的“法治”原则,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充分体现“法治”的精神。依法治校之“法”,一方面是学校外部的教育立法,另一方面是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依法治校强调法律法规是学校管理的主要依据,是高校办学行为的行动指南[1]。高校辅导员必须认真贯彻依法治校的精神,在学生教育管理的思想理念等方面真正融入法治思维,依法改革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将新时期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只有这样,才能使新时期的学生工作充分体现依法治校的要求,才能为学校加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依法治校为提升辅导员教育管理水平提供了新机遇。高校辅导员教育管理能力和水平是决定学校整体学生工作水平的直接因素。多年来,由于党和国家对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学生辅导员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待遇以及影响力等正在逐步提高,整体素质也呈上升趋势。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辅导员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工作面广量大,内容繁杂,事务千头万绪。加之,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也使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学生教育管理的难度增大,措施乏力。这就对辅导员应对各种变化和处理各种教育管理关系的能力带来了新挑战。在这样的情况下,辅导员借依法治校之力,用法治思维打开工作思路,依法依规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在依法治教、依法管理的过程中,既增长了自身的法律知识和涵养,培养了守法用法的主动意识,又锻炼和提高了依法处理复杂事务的能力,从而可以实现辅导员教育管理水平又一次新的提升。
依法治校对辅导员传统工作方法带来了新挑战。辅导员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已经形成了许多传统的工作方法,主要有行政管理手段主导型工作方法、经验管理型工作方法、经济利益调控型工作方法、感情亲近型工作方法等,对照依法治校的要求,这些传统的工作方法各有弊端。以行政手段为主导的工作方法主要是依行政权力办事,靠命令发号施令,容易造成工作中的“盲目指挥”或“权大于法”的“人治”现象。经验管理型工作方法习惯凭经验办事,运用传统经验进行教育管理工作,在与学生的交往交流中,思维方式常常停留在自己以往的学习和生活经验上,不能很好地从学生的个性特点出发,易犯主观经验主义的错误。经济利益调控型工作方法主要靠经济利益调整手段,诸如在制定贫困生资助条件、奖学金评定条件、违纪处罚等奖惩方面都直接或间接与学生的经济利益挂钩。这种方法似乎能短时间奏效,但长久会导致学生反感或无所谓,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感情亲近型工作方法,容易走向极端而感情用事,在思考问题时感性成分多于理性成分,事事以情为重,靠感情处理问题而有失公平,偏爱少数学生而引起多数学生的不满,从而使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陷于随性的被动局面。这些传统工作方法弊端的产生原因,实质上就是缺少对这些方法的综合运用,尤其是缺少依法教育管理的理念。当前,随着依法治校的深入推进,辅导员就应该顺应大势,用法治思维的方式革除传统方法的旧弊,做到以法治方法为主导,辅之以行政的、经济的、经验的、情感的等方法开展工作,或组合运用各种方法的优势,不断提高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二、高校辅导员工作法治化的目标
高校辅导员工作法治化的目标,就是贯彻依法治校的精神,加快推进辅导员工作理念的与时俱进和方式方法的适应性转变,提高工作的实效性,不断提高学校学生教育管理整体水平。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注重做好以下三点:
1.坚持“动情、晓理与讲法”相结合
“动情”就是在工作中加强与学生之间的感情沟通交流,以情感人,辅导员要以自身的人格、思想、作风和对受教育者深切期望的态度来感染对方,让受教育者真正为情所动。教育管理语言要有艺术化的情感表达技巧,要用与学生感情碰撞的火花点燃学生前行的灯塔。“晓理”就是讲道理,以理服人。说理的语言要准确精辟,抓住事物的要害,要贴近学生的生活,深入浅出,让学生口服心服。“讲法”就是与动情和说理相配合,讲清相关法律知识和制度规范的要求,明之以规矩,分析其利害,使学生产生一种敬畏感。在以往的工作中由于片面强调“动情和晓理”,因而对学生的教育管理缺少刚性约束。为此,只有把三方面结合起来,做到情、理、法并用,才能实现刚柔并济的教育管理效果。
2.构建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
辅导员是学生的人生导师,是最直接的教育管理者,与学生之间联系最多,关系最为密切。平等是法律要素,构建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是依法治校对辅导员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工作中要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公正公平地处理每一项学生事务,不拉特殊关系,不搞特殊照顾。处处依制度规范待人处事,一样的标准提要求,同一个尺度评结果,使辅导员成为学生真情信任、真心拥戴的良师益友。
3.达到修德与守法相统一
修德与守法,既是对辅导员的要求,也是对学生的要求。辅导员自身的品德修养和守法言行,不仅对其工作产生规范和导向作用,也对学生带来言传身教的直接影响。辅导员工作法治化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求把修德和守法统一起来,提高素质,锻炼能力,另一方面就是注重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治教育。通过教育,使学生将道德内化为行为习惯,将法律外化为行为约束,做到内治于德,外治于法。辅导员真正做到了修德与守法的统一,德法相辅,内外兼顾,就一定能卓有成效地做好新时期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三、高校辅导员工作法治化的实现路径
1.不断强化依法维权意识
法治的实质在于对权力的限制和对权利的保障。高校学生教育管理的法治精神主要集中体现在权利本位,充分尊重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各种利益关系得到调整和平衡,各项法规制度得到切实的遵守。对高校辅导员来说,要强化依法维权意识,必须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提高辅导员自身依法工作的素质。辅导员要勤于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善于用法。二是强化自觉维护学生权利的意识。学生是学校的主体,教育培养学生是学校的主要职能和中心任务。在工作中要一切为学生着想,处处维护学生的权利,在涉及学生教育管理的各种事务中坚决杜绝侵害学生权利的现象发生。三是注重学生法律意识和内在法治信仰的养成教育。大学生作为受教育者,他们的社会化过程还没有完结,仍处在发展变化之中,要尊重和保护他们的正当权利,使其长期浸润在法治化的氛围中,培养和形成他们自觉理性的守法护法精神。
2.努力营造民主管理氛围
民主是法治的题中要义。辅导员在工作中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与学生建立起良性互动、平等和谐的关系,才能把依法治校、依法管理的工作落到实处。工作中要切实保障学生的民主权利,健全学生民主参与教育管理制度。一是发挥学代会等学生组织的民主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让学生组织有参政议政的发言权,凡是制定出台与学生相关的制度规定必须广泛征求大多数学生代表的意见,处理学生问题的依据、程序和结果必须向学生公开,多途径听取学生的反映。二是实现学生班级民主自治。班级干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班规由学生民主制定,班级事务由学生民主讨论处理,绝不以权干预或包办代替。三是拓宽学生自我教育管理的途径,倡导学生在学校规章制度的大框架内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从而达到学校对学生教育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3.积极参与学生教育管理制度建设工作
辅导员工作法治化,除了要贯彻学校外部的法律法规,更多地是要以校内规章制度为依据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由于高校过去长期实行行政管理体制,导致原有的许多规章制度已经不能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和当代大学生的实际情况,还有不少地方存在制度管不到的空白地方[2]。因此,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在这个问题上,辅导员感受最深,体会最多,也最有发言权。辅导员一定要从学生教育管理的实际出发,分析旧制度的缺陷,指出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等方面权利边界划分不清的问题,寻找制度的空白点,提出制度完善和建立新制度的建议和意见。同时对已经完善的制度,要捍卫规章制度的权威,在工作中努力提高执行力,坚决依法依规办事。
4.依法搭建学生教育管理的网络平台
网络化时代,为辅导员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提供了许多方便快捷的工具,因为网络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观察视角,更为充足的学习资源,更为复杂的信息环境以及全新的娱乐方式和交往途径[3]。但网络又是“双刃剑”,也会给学生教育管理带来许多挑战,如外部网络的负面投射、不利信息的传播、微博和微信的强大速转功能造成的某些不良影响等,这就要求辅导员要善于趋利除弊,为我所用。一要加强对网络的正面渗透,主动占领网络舆论阵地,引导学生利用网络吸取新知识,接受和传播正能量。二要学会掌控,利用学生党员干部和积极分子广泛了解掌握网络舆情动向,发现不良信息,及时果断处理,超前阻断负面影响的扩散。尤其要加强校内网络的监督,主动堵塞外网不良信息的侵入和内网不良信息的传播扩散。三要坚持以法治网和以德治网相结合,加强学生文明上网教育,坚守道德底线,绝不散布或传播失德和违法信息。
在全面依法治国以及依法治校的新形势下,高校辅导员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盯牢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目标,以与时俱进的姿态,抢抓新机遇,迎接新挑战,把法治思维真正融入到日常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去,进一步更新观念,不断推进工作方法的改革创新。在工作实践中,加强法治涵养,提升处理学生工作中各种复杂事务的能力和教育管理水平,为全方位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应有的贡献。
[1] 何学.高校依法治校的内涵[J].中国成人教育,2012(8):12-14.
[2] 唐赟.依法治校视角下我国高校规章的法治化探讨[J].高校教育管理,2015(2):54-57.
[3] 王利华.转型发展视阈下高校学生工作的三维路径[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5(2):63-65.
〔责任编辑:朱 根〕
C931.3
A
1003-6873(2015)04-0034-03
2015-05-18
许进(1959-- ),男,江苏东台人,盐城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教育管理研究。
10.16401/j.cnki.ysxb.1003-6873.2015.04.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