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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官箴书与地方治理

2015-02-13曲长海

云南社会科学 2015年4期
关键词:官员

曲长海

有关官箴书的研究,学术界已积累了一定成果。学者就古代官箴书的内容、数量及其演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参见崔宪涛:《关于古代官箴书中的几个问题》,《理论学刊》2005年第1期。赵骞、彭忠德:《三十年来我国古代官箴研究述论与展望》,《中国史研究动态》2009年第4期。裴传永:《关于古代官箴基本问题的辨析》,《理论学刊》2010年第3期。尽管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但仍可将其作为一独立的文化现象进行研究,则是学者们的共识。郭成伟指出:中国古代的官箴文化有特定的理论基础及其内在的演化规律。它肇始于西周,形成于战国、秦朝,确立于隋、唐,发展于宋、元、明、清。为政之道、为政之德与为政之术三部分内容共同构成了官箴文化的体系。*郭成伟:《中国古代官箴文化论纲》,《政法论坛》2011年第2期。法国学者魏丕信将创造官箴文化的这一群体称为“治国精英”。“这样的精英人物,在官僚队伍中只可能占少数。在‘应兴应除’这种控制手段消失之前,至少有一个省(或许还有别的省)也曾努力执行之。”*魏丕信著,李伯重译:《明清时期的官箴书与中国行政文化》,《清史研究》1999年第1期。官箴书所体现的就是这群“治国精英”的价值观,明清时期“印刷技术革命”无疑帮助了这些价值观的广泛传播。通过官方、个人以及市场等渠道,官箴书流入刚刚入仕及已仕官员之手,*参见徐忠明、杜金:《传播与阅读:明清法律知识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并被作为法律学习及官员教育的手段之一。*张小也:《儒者之刑名:清代地方官员与法律教育》,《法律史学研究》2004年第1辑。因此,作为对官场事务不熟悉的官员的指南读物的官箴书,其意义已为研究者所注意。但在清代,当时人对这类书赋予另外一个称谓——“治谱”,在这一意义上,官箴书被视为一种有关地方治理的文献,被“治国精英”们给予了更高的期待。

一、清代官箴书概述

就数量而言,清代的官箴书远远超过前几代,其内容与形式较前代亦有很大差异。关于宋以后官箴书的演变,佐竹靖彦曾指出:“《作邑自箴》是北宋的官箴书,将其与南宋初期的《州县提纲》以及其后的《昼帘绪论》作比较时,可以清晰地看到其发展过程,即他们的内容由具体而趋向抽象,由实务指导而上升为系统的行政导论。这一倾向在与《州县提纲》同时期的南宋初期吕本中的《官箴》中已经出现,到南宋末年人许玉卿的《百官箴》,其系统已经相当明显,到元代的《三事忠告》达到了一个顶峰。经明代的《实政录》,到清代的《福惠全书》,实务性的、而且内容浩瀚的官箴书再次登场。”*佐竹靖彦:《<作邑自箴>研究:对该书基础结构的再思考》,《佐竹靖彦史学论集》,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239页。《福惠全书》不仅是清代官箴书经典的代表作之一,还标志着明清时期官箴书的转变。关于明末清初官箴书的特点,《未信编》的作者潘月山指出,当时“仕学之书,坊刻甚众,大都搜罗文告以示规鉴”*潘月山:《未信编》,刘俊文等编,《官箴书集成》第3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第11页。,黄六鸿也指出“旧刻诸集多以文告判牍擅长”*黄六鸿:《福惠全书》,《四库未收书辑刊》第03辑19册,北京:北京出版社,第8页。。清初李渔编纂《资治新书》(初集)即多为当时官吏所作之案牍,并附有“征文小启”,广泛收集案牍。末尾还特别强调:“名稿远赐,乞邮致金陵翼圣堂书坊。稿送荒斋,必不沉搁。”*李渔:《资治新书》(初集),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7页。继而李渔将所收文牍分门别类,汇为二集刊刻出版。由此可见,明末清初之官箴书多以文牍为其主要内容。魏丕信指出,晚明著名学者吕坤的《实政录》可能是公牍汇编形式官箴书的最早发明者,同时这种公牍选编的意义特别重大。*魏丕信著,李伯重译:《明清时期的官箴书与中国行政文化》,《清史研究》1999年第1期。但自潘月山编纂《未信编》始,对公牍的收录已十分谨慎。其谓:“虽名章纸贵,不敢妄收一字。中有一二附刻者,皆属兴厘关键。”*潘月山:《未信编》,《官箴书集成》第3期,第11页。《福惠全书》亦“一切未敢滥收。”*黄六鸿:《福惠全书》,《四库未收书辑刊》第03辑19册,第8页。公文、告示等公牍只是作为官箴书之附属而已。

雍正年间,世宗皇帝为整饬吏治,命当朝重臣田文镜、李卫编撰《钦颁州县事宜》,“这是一部典型的通过皇权自上而下推行的‘官箴书’”。但“与黄六鸿所著《福惠全书》相比,这部《钦颁州县事宜》尚属原则性或大纲性的州县行政指南”*杜金:《清代皇权推动下“官箴书”的编撰与传播:以钦颁州县事宜为例》,《学术研究》2011第11期。。在皇权的推动下,该书得以广泛传播,影响深远。道光年间,徐栋编纂《牧令书》仍谓:“《州县事宜》为钦颁之书,应与《会典》《律例》《洗冤录》等书同奉,全编以为法守。”*徐栋:《牧令书》,《官箴书集成》第7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第5页。正是在《州县事宜》的影响下,公牍正式退出官箴文本之中。关于官箴书的编纂,作者多以自己的“阅历所得,证之经史之中知其决可施行可遵守者,笔墨记之”*袁守定:《图民录》,《官箴书集成》第5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第175页。。嘉、道之后,公牍作为地方官员个人的“佳绩”“惠政”再次登场。就其内容而言,《福惠全书》将其分为12个方面,从莅任到升迁,其中还包括钱谷、编审、清丈、刑名、保甲、典礼、教养、荒政、邮政、庶政诸内容,已概括了州县事务的方方面面。徐栋编纂的《牧令书》虽分类方法不同,然其问题亦不出《福惠全书》之外。黄六鸿自述编纂原则即言:“是集类分各部、部分各条,条必尽部,俾览者无遗漏之憾。”*黄六鸿:《福惠全书》,《四库未收书辑刊》第03辑19册,第8页。徐栋亦评之曰:“黄思湖给谏《福惠全书》,虽稍陈冗,而有条有理,巨细靡遗。”*徐栋:《牧令书》,《官箴书集成》第7册,第5页。因此,以《牧令书》与《福惠全书》为代表的官箴书,其主要内容即是清代州县治理各方面的问题。

魏丕信提出暂时可将明清时期的官箴书分为官箴、指南与公牍三大类,但根据其形式(或类别),魏氏又认为“各类别之间最基本和最普通的区别,是‘指南’本身与各个作者所做的‘治理文件选编’之间的区别。前一类大体相当于目录学分类中的‘官箴’”*魏丕信著,李伯重译:《明清时期的官箴书与中国行政文化》,《清史研究》1999年第1期。。而书籍的内容与形式可以互相配合,非绝对区别。*魏丕信著,李伯重译:《明清时期的官箴书与中国行政文化》,《清史研究》1999年第1期。因此,依据其形式,可将清代的官箴书分为两类,一是狭义的官箴(即目录学意义上),一是公牍的汇编与选编。

1.官箴

关于狭义(目录学分类中)的官箴,魏丕信举了《四库全书总目》的例子。清代的《四库全书总目》这样解释官箴:“今所采录,大抵唐宋以来一曹一司之旧事与儆戒训诰之词。今厘为《官制》《官箴》二子目,亦足以稽考掌故,激劝官方。明人所著率类州县志书,则等之自郐矣。”*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79《史部·职官类》,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682页。可见,以“儆戒训诰之词”激劝官方应是《总目》中官箴收录的标准。《总目》所收官箴书多集中在宋代与清代,且对宋代的官箴书评价较高,清代官箴书则多附在存目。宋代的官箴书如《州县提纲》《官箴》等,注重对从政官员“职业道德”的要求及其如何保持官员操守的技巧,故《总目》认为官箴书就是“为官者之龟鉴”“司牧者之指南”。

官箴书发展到清代,其内容已有了很大的变化,“从写作目标和主要内容来看,已经远远超出了‘官箴’本身的内涵;它们在道德修养方面的比重逐渐缩减,而在实务知识与操作技巧方面的内容却不断扩展”。*杜金:《明清民间商业运作下的“官箴书”传播:以坊刻与书肆为视角》,《法制与社会发展》2011年第3期。如前所述《福惠全书》即谓其所言“乃政治之事也”,随即解释取该书名的原因:“颜之福惠何居?曰:福者,言乎造福之心也;惠者,言乎施惠之事也。……然则书而言全又何居?曰:全者,统一州邑之政而皆具是也。”*黄六鸿:《福惠全书》,《四库未收书辑刊》第03辑19册,第2页。可见,如何治理好其辖区、切实做到施惠于民为《福惠全书》编纂的首要目的,从而不同于宋元时期着重对官员进行箴戒、忠告的官箴书。因此,如若只依据《四库全书总目》对官箴书的理解,并不能概括清代的官箴书。同时,除了“司牧指南”外,清代对官箴书还有另外一个称谓,即“治谱”。如刘衡即谓袁守定之《图民录》“所言切当治理大要,以爱民为主,妙义精思发人深省,则汪君治谱之粉本也”*袁守定:《图民录》,《官箴书集成》第5册,第237页。。光绪十九年文昌会馆本《福惠全书》,扉页广告则宣传其为“熙隆治谱”。在此意义上,如前所述,这类官箴书所关注的是州县治理的问题,从而被视作是一种治理文献。

2.公牍的汇编与选编

虽然公牍汇编出现较早(如宋代的《名公书判清明集》),但到明中后期,公牍汇编才广泛流行。如前所述,公牍汇编形式的官箴书出现可能受到晚明学者吕坤《实政录》的影响。此书在整个清代都获得了很高的评价,故对后世官箴书亦有很大影响。如明清之际的汤来贺曾与朋友讨论该书,“已酉初夏,偶过姑苏,访子友蔡子九霞。论当世人品,亟称李公贯溪,因介而就正焉。与谈吏治,贺因举治谱之佳,李先生曰:‘吕公《实政录》深切着明,较治谱尤详’”*汤来贺:《内省斋文集》卷15《重梓吕公实政录序》,清康熙年间刻本。。《实政录》引用的公文,大部分是吕坤个人在山西巡抚任上(1592—1593年)写的,而稍后的《资治新书》则是李渔收集的当时不同官员所作的公文。李渔介绍自己的新书《资治新书(二集)》时说:“是集分类取材,非但不同于坊刻,即较本堂之初集,又加备焉。凡可资于吏治者纤芥无遗,丝毫不混。识者但观总目,便知作者苦心,天下古今之书更有便于此者否?”*李渔:《资治新书(二集)》,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页。李渔的说明无疑是在给自己的新书作广告,但按文体与内容进行“分类取材”却是其独特之处。这一编排形式确如李渔所说方便检阅,从而体现该书之实用性。

清人对公牍的编纂,除了公牍文件的汇编,还有官员个人公牍文件的选编。对官员公牍文件的选编,最常见的原因是要保存其在任期间的“惠政”“佳绩”,从而为后人提供模范指导作用,如《赵恭毅公自治官书》的多篇序言所指出的。当然,一些公牍选编也不排除有些自炫、获取声望的目的。而像《资治新书》这样的公牍汇编,如前所述,实用性是其编纂原则之一。因此,像《治浙成规》《浙闽总制文檄》这类汇编多以地方为单位,从而更具针对性及实用性。

此外,关于清代的公牍,徐望之还指出:“有清一代,钱谷、兵刑公然为僚吏之专业,而为僚吏者,亦视公牍文字为其囊中秘诀,非执业为其弟子,不肯轻授。流弊所及,州县刑钱,非与藩臬宾僚,案有渊源,则稿无不驳,案无不翻。纵使律能倒诵,计尽锱铢,靡有善其事者。”*徐望之:《公牍通论》,民国丛书第三编(第44册),第2页。可见,在清代公牍的撰写还作为一门专业的知识在官员行政事务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治国精英们努力编纂、传播公牍的另一个原因是要消除这些僚吏对这一专业知识的垄断,限制僚吏在州县事务中的权力,从而确保官员在州县治理中的权力不被滥用。

综上,官箴书发展到清代,内容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仅包括对官员自身的“儆戒训诰之词”,还增加了与州县治理相关的技术性知识。同时也正是因为官箴逐渐被人们视为“治谱”而传播,公牍的选编与汇编才可能成为清代官箴书的新形式。

二、官箴书与清代地方官员管理

如前所引,《四库全书总目》的编纂者认为,官箴即“儆戒训诰之词”,对官员有激励作用,因此才有记录的价值。《总目》的观点,代表了一批“治国精英”(特别是皇帝与高层官员)对官箴书的看法。这些人注目于清代吏治,“有益吏治”经常成为他们传播官箴书的动机之一。如《州县事宜》即是世宗皇帝为整顿吏治而两度授意,才由田文镜、李卫编纂而成。最后经世宗皇帝审核后,刊刻、颁发给全国的州县官员,成为清代官箴书的经典之一。道光七年(1827),卢坤(1772—1835)赴任山西,见该书“颁行既久,板渐漶漫”,故重新刊刻此书。并指出此举是为了让“诸牧令得以朝夕观法,身体而力行之。勉为循良,共襄郅治。庶冀教化兴行,风俗移易”。*田文镜:《州县事宜》,《官箴书集成》第3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第690页。此外,还有一些高层官员如陈宏谋、丁日昌等亦积极倡导刊刻、传播官箴书。*杜金:《清代高层官员推动下的“官箴书”传播:以陈宏谋、丁日昌为例》,《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陈宏谋不但亲自编纂,还经常刊刻、颁发官箴书给其下属州县官员。同治七年二月二十一日丁日昌上奏《设立苏省书局疏》,亦提出“苏省设局开刊书籍,拟刻牧令各书,以端吏治而正人心”*丁日昌:《丁禹生政书》(下),香港:香港丁新豹出版社,1987年,第408页。。徐栋自述其编纂《牧令书》之缘起也说:“天下事莫不起于州县,州县理则天下无不理。称州县之职,大约不外于更事久、读书多,而读书尤要。盖更事在既事之后,读书在未事之先。且读书虽未更事,而可收更事之效。所谓前事为后事师也。”*徐栋:《牧令书》,《官箴书集成》第7册,第6页。因此,希望通过书籍来改变清代吏治,成为热衷于传播官箴书的官员的共同心愿。

总体来说,清代的官箴书包括官员职业道德与行政技能两个方面的内容。但在清代的士人看来,这两方面内容又不是完全孤立的关系。因为在一个崇尚“有治人无治法”的社会,官员的道德既是个人修养问题,同时也是个政治问题。如《州县事宜》所指出:“盖操守者,出仕之根柢。必于此处立稳,则事功经济,由此而起。否则大本先拔,虽有枝叶向荣,徒供斤斧摧折耳。”*田文镜:《州县事宜》,《官箴书集成》第3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第681页。在这一意义上,官箴(官员职业的道德)同时亦是“治谱”的重要内容。因此,在清代官箴书的作者看来,对官员自身乃至官府的管理成为州县地方治理的重要内容。

1.官员的道德要求与职业素质

官员的道德修养,一直是官僚集团管理者所强调的重点。在古代的知识精英看来,官员作为行政首脑,其一言一行都要具有表率作用。“凡欲治人先须正己”,遂成为古代官员的普遍信条。正如孔子所言:“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杨伯峻:《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36页。《大学》提出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治理顺序中,个人的道德修养被视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因此,官箴书尤其看中官员道德修养的重要性。“士君子立品自好,必曰砥砺廉隅。可见操守两字,严于家修。非必俟释褐登朝,而后讲究做清白吏也。然至服官,更为吃紧。盖操守者,出仕之根柢,必于此处立稳”*田文镜:《州县事宜》,《官箴书集成》第3册,第681页。。

由于这些官箴书的编纂者多有过地方官的从政经历,故多能从官员自身的利益出发对他人进行规劝,从而避免陷入俗套及空洞的道德说教,更具有实用性。官箴书的编纂者多次强调,官员的道德修养不仅是地方治理的基础,同时也与官员自身的命运息息相关。因为,对于处于官僚集团最底层的州县官员来说,良好的行政记录之外还需要好的官声才有升迁的希望。王晋之(1835—l888)即指出:“作官最重声名。若不如此,便不获乎上,不信乎朋友。”*王晋之:《贡愚录》,《官箴书集成》第7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第740页。若要保持良好的行政记录与声名,严格的道德修养就显得格外重要。即如南宋的吕本中指出的:“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禄位,可以远耻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吕本中:《官箴》,丛书集成初编本。宋代以后,清、慎、勤即被认为是官员必备的道德修养。袁守定进一步指出:“清则其身正,不令而行。勤则明作有功。慎则敬而无失。”*袁守定:《图民录》,《官箴书集成》第5册,第187页。除此之外,他们还为其他地方官员介绍如何在鱼龙混杂的官场中保持良好的道德操守。如在不同的场合与不同人接触的行为举止、表情语言等,在他们看来都要谨慎处理。“言动不可不慎。一言乖错、一动轻浮至细也,而传而播之必甚于所言所动。尝见一长官乘肩舆稍欹。而一时竞传曰帽子端戴、轿子端坐。又见一长官在肩舆中偶闭目。而一时竞传曰善渴睡,由长夜之饮。凡流言之起,必有其端。居官者为众人耳目所属,虽细必谨,恐为其端也”*袁守定:《图民录》,《官箴书集成》第5册,第234页。。

此外,法律知识亦是官员必备素养之一。明代以后,“刑名”治绩成为官员考成的重要内容,法律知识则更为重要。虽然有专门的刑名师爷帮助治理,但最终的判决还是要靠官员自己。若官员对法律一无所知则极易被奸猾老吏所蒙蔽,害人害己。正如刘衡所言:“司牧者未必人人读律。或自图安逸,一切民事委之门丁。彼门丁者意在得财,不知民为何物,断不肯助官爱民。所在因缘为奸,甚且潜结棍蠹,择良民而鱼肉之,以致弊窦渐滋,彼良民者动被诬告,而官又好滥准呈词,不肯批驳。是以被诬者官未见面而家已全倾。此弊比比皆是,四川尤甚。”*刘衡:《蜀寮问答》,《官箴书集成》第6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第149页。故官箴书除了要求官员们注意保持道德操守外,还要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

2.“齐家”之法

在中国古代社会,通过科举考试的士人一旦有机会出仕任官,即开始了离家漂泊的生活。特别是在回避制度下,地方官员甚至要离开自己熟悉的故乡去任职。地方官员长期居住的官府衙门即成了他们的第二个“家”。一些官员为了方便照顾家人,还可能带着他的父母、兄弟等家人一同居住在官府之中。因此,在“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的逻辑下,如何处理好这两个“家”事亦十分重要。南宋的吕本中认为,二者遵循着同一个道理,治理官府就像平时居家管理一样。“事君如事亲,事官长如兄长,与同僚如家人,待群吏如奴仆,爱百姓如妻子,处官事如家事,然后为能尽吾之心。如有毫末不至,皆吾心有所未至也。故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岂有二理哉!”*吕本中:《官箴》,丛书集成初编本。但到了清代,官箴书的编纂者普遍认为将二者进行区分是十分必要的,甚至要求地方官员暂时忘掉自己的“小家”。“在官忧家直是愚障,不特非国尔忘家之义。去日苦多,区区所营卒亦何有?白乐天自警诗曰:蚕老茧成不庇身,蜂饥蜜熟属他人。须知年老忧家者,恐似二虫虚苦辛”*袁守定:《图民录》,《官箴书集成》第5册,第232页。。在这一区分下,清代的官箴书建议地方官员对官府的管理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严家属。官员带家属上任本不被提倡,但很多官员为了生活上的方便仍会携带家属一起上任。因此,官箴书的作者认为,官员对其家属要严加管束,将其限定在内庭之中,不能让其与下级的胥吏接触。这样一方面可防止家人受下级胥吏的蛊惑,与其串通,借自己的权威在外面违法作乱;另一方面,亦防止其染上种种陋习。汪辉祖即指出,“官衙习气最足坏人子弟。凡家居不应有之事,官中无所不有。虽居官者纪范极严,然时而升堂,时而公出,检束总有不至,仆从人等饱食群居,乌能尽安素分?如赌钱、唱曲、养鸟、鱼嬖、优狎倡之类,何地蔑有衣美食肥。犹其小者子弟,血气未定,易为所惑”*徐栋:《牧令书》,《官箴书集成》第7册,第70页。。且官非世业,若其子弟染上这些陋习,轻则损失钱财,重则荒废学业、残害终生。

其次,谨用人。地方官员所谓家人包括两类,一是地方官本人的家属,前已述及;另一类是其为了应对日常事务花钱聘请的办事人员,他们随地方官上任,并依据自己的才能帮助其处理日常事务。“政非一人所能理,若幕佐、若吏胥、若家丁、若差役,皆待用之人也。用之当则事成,用之不当则事败,由治内而治外,其毋忽此”*徐栋:《牧令书》,《官箴书集成》第7册,第78页。。由于这些人都是具体办事人员,而且又要地方官员自己选拔。因此,要求州县官员在选拔的时候要格外谨慎,在用人时亦要严加约束。因为在这些官僚士大夫眼中,这些人都是缺乏道德修养的人,是靠不住的。如汪辉祖指出,“吾友邵二云编修言:‘今之吏治三种人为之,官拥虚名而已。三种人者,幕宾、书吏、长随也’。诚哉言乎,官之为治必不能离此三种人。而此三种人者,邪正相错,求端人于幕宾已什不四五;书吏问知守法然,视用之者以为转移;至长随则罔知义理,惟利是图,倚为腹心,鲜不偾事,而官声之玷,尤在司阍。呜呼!其弊非说所能罄也!约之犹恐稽察难周,纵之必致心胆并肆”*汪辉祖:《学治续说》,《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344页。。

第三,善理财。在古代中国,州县政府没有自主的财政权,州县日常的开支主要靠地方吏役、陋规、少量税收以及官员的俸禄维系,所以在一些贫困的州县,陋规、税收收入少,则容易入不敷出。在一些较富裕的州、县,其接待、应酬也比较多,财政仍然十分紧张。这样,要提高地方政府,唯有增加陋规的收入,地方的胥吏更容易从中中饱私囊,对地方百姓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王凤生认为:“财非官所应言,而理财则居官所当悉。”*徐栋:《牧令书》,《官箴书集成》第7册,第73页。

三、官箴书中的地方治理知识

在清代的官僚体系中,国家的正式权力只到州、县一级,学者将其总结为“政权不下县”。因此,作为地方社会唯一首脑,州县官员要负责其辖区的一切事务。“牧宰之治州邑,如主翁之治家,无论大事经心,即琐屑亦须留意。所以家道渐致兴旺,门庭气象亦自整饬可观,以治家之勤而”*黄六鸿:《福惠全书》,《四库未收书辑刊》第03辑19册,第7页。。因此,在官箴书的作者看来,清代官员在地方治理的过程中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

1.税收之法与司法知识

清初幕友董公振指出,对清代州县官员而言,“日需办理者,惟钱谷、刑名最为紧要”*董公振:《钱谷刑名便览》,《四库未收书辑刊》第02辑26册,北京:北京出版社,第76页。。这两方面因关系到州县官员的考课结果,故格外受到重视。如何顺利完成朝廷下达的税收任务,又不会引起骚乱,也是历朝历代州、县官员关心的问题。黄六鸿指出,要消除在税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方法很重要。“钱谷之重,只在催征、比较、折贮、解给、与漕项收兑,数者而已。催征有法,而百姓不得受其累;比较有法,而胥吏不得播其奸;拆贮有法,而侵蚀之弊可免;解给有法,而款项之数可清。求其欺官侮典盗饷逋粮得乎?至于漕项,惟收之人民而塞仓中之漏卮,兑之便丁而杜帮中之掯柄,则钱谷之司,庶无余事矣”*黄六鸿:《福惠全书》,《四库未收书辑刊》第03辑19册,第76页。。

清代州县官员的另外一个重要职能即是司法,或谓刑名。嘉、道年间的徐栋指出:“刑名,以为官之考成所系,人之生死所关也。而吾谓所宜重者,尤在弼教以明刑。书曰祥刑,又曰刑期于无刑。岂尚申韩之术者所能哉?”*徐栋:《牧令书》,《官箴书集成》第7册,第371页。可见,在以徐栋为代表的官僚精英看来,重视司法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司法审判本身,而在于明刑弼教。因此,欲理刑名要先明律例。除此之外,如何受理、审问、判案,州县官员都要了如指掌。对审、断案件之法及律例的运用得法,才能达到明刑弼教的目的。如此,“儒者之刑名”遂成为清代官箴书关注的重要内容。

2.荒政与治安之法

在古代社会,救荒与治安之法亦早有专门讨论。而州、县官作为社会治理的基层官员,这两方面知识亦必不可少。自宋代董煟著《救荒活民书》之后,关于荒政的论著即层出不穷。到了清代,救荒之法即为官箴书所收录,以为州县官员提供指导。黄六鸿指出,对于以务农为主的农民而言,收成的好坏主要依靠天,故“岁之有丰而不能无歉也,犹人之长康而不能无病也。知岁不能无歉,必先有以预备之,使其当歉而不受其歉之灾。知人之不能无病必先有以预防之,使其遇病而不受其病之困。夫非多积粟与多蓄药之谓乎。积粟多而有以赈之,虽歉而不能为灾也;蓄药多而有以治之,虽病而不能为困也”*黄六鸿:《福惠全书》,《四库未收书辑刊》第03辑19册,第313页。。

灾荒的发生往往容易引起治安问题,因此,治安之法与荒政关系紧密。如如何平盗、抵御山贼的袭击以及平息动乱等,即成为灾荒时期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在清代中叶以前,主要的治安之法即实行保甲制,清代后期,随着社会动荡的加深,保甲逐渐被团练所取代。而在清代前、中叶的官箴书中多记载保甲之法,而在后期的官箴书中有关团练的讨论比较多。因此,在清代的官箴书中,救荒与治安之法,成为其另外两个重要的内容。

3.教化之方

在儒家的政治理念中,教化才是其最终目标。对那些充满理想的官僚精英而言,实现儒家教化理想才是最重要的。针对清初的地方官员只关注自身的升迁而不注重地方教化的现象,黄六鸿指出,“近世之政一切束干功令,刑名、钱谷,惟严参罚以相绳。大吏督之于上,属员奉之于下。故每以薄书期会为急,补愆救过之不暇。而又何能为百姓兴礼让之俗讲衣食之谋哉?”*黄六鸿:《福惠全书》,《四库未收书辑刊》第03辑19册,第288页。。由于官员们只关注自己的仕途命运,而忽视教化之推行,才会出现百姓不知礼仪,有犯上作乱之事发生。“古者州县之长,莫不以教养为先,而催科次之,刑罚又次之。盖民无以教,则不知孝悌礼义。而犯上作乱之事,无所不为。民无以养,则不能仰事俯育,而流离转徙之忧,势必难免”*黄六鸿:《福惠全书》,《四库未收书辑刊》第03辑19册,第288页。。

然而对于大多数官吏来说,教化虽是一十分诱人的理想,但因不能制度化而无法实施。因此,清代的官箴书作者即根据自己的经验,为官员们实现教化理想提供种种意见。如叶镇指出,“留心教化者,随事随人皆可劝导。如审理事件,就案内人依傍本案推广言之。凡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之行,俱堪触发。他如下乡查办公事于稠人聚观之地,亦复如是。劝导计一岁,中经吾面谕者不下数千人,而此数千人辗转传播不下数十万人,相与鼓舞风动,是莅事临民无处非教化,正不专恃朔望讲约为移风易俗之具也”*徐栋:《牧令书》,《官箴书集成》第7册,第353页。。在这些官僚精英看来,“为治以教为本,只随人随事、随时随地谆谆教诲,民自感化。所谓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袁守定:《图民录》,《官箴书集成》第5册,第218页。。但黄六鸿也指出一些具体的措施,“如集中之艺果、木植、桑榆、禁淫祀、严邪教、礼耆德、恤孤贫立义塜、平治道涂、建立坊铺、修葺馆、严饬关津、禁溺子女、育养婴儿、禁止妇女烧香、凌辱仆婢等事,皆于政教、风俗煞有攸关,固当亟为留意者也”*黄六鸿:《福惠全书》,《四库未收书辑刊》第03辑19册,第7页。。

总之,清代官箴书的预设读者为州、县官员,其内容主要是对州县官员的道德“儆戒训诰之词”和相关的地方治理知识,而清代的官僚精英即希望通过这些知识的传播,提高地方政府的行政效率,改善吏治。

四、结 语

综上,清代官箴书数量的激增,一方面是由于人们对这类书需求的增大;另一方面也与清代的官僚精英乃至皇帝(如雍正)的积极传播有关。清代的官僚精英希望通过官箴书的传播来弥补州县官员的地方行政经验的欠缺,从而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吏治。正是清代官僚精英对官箴书这一态度,使得官箴书在内容和形式上发生了改变,趋向于技术化与实用化,主要表现即是对地方治理技术的关注与公牍的选编与汇编的加入。清代官箴书中对吏员管理的关注也不再仅集中在官员自身的道德素养上,同时还包括对“家人”的管理。在面向地方社会的治理中,税收之法、司法知识、荒政知识、治安之法以及教化之方成为其中必备的知识。尽管我们无法考察清代官箴书对地方治理的实际影响,但通过对其内容的考察,我们也能够知道这类书籍向清代的州县官员们提供了什么样的知识,仍然可以看到二者之间的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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