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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在税务代理实务课程中的探索与思考

2015-02-13赵为民

铜陵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实务案例教学法

赵为民

(安徽大学,安徽合肥 230601)

案例教学在税务代理实务课程中的探索与思考

赵为民

(安徽大学,安徽合肥 230601)

通过对《税务代理实务》案例教学方面进行探索与思考,就案例教学在《税务代理实务》中采用率不高、案例选择不当、教学中存在的相关误区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基于如何更有效地开展案例教学从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的关系、案例选择、案例设计、制度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进建议。

案例教学;学习兴趣;激励制度

1987年美国哈佛法学院教授克利斯朵夫首创案例教学法,并得到哈佛企管研究所郑行莫的推广,迅速传播到世界各地,由于案例教学法具备的独特的优点,被认为代表了未来教育发展方向,世界各国的高等教育机构均非常重视案例教学,特别是在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案例教学被普遍的运用于高等教育中。笔者在安徽大学经济学院讲授了多年《税务代理实务》课程,近年来尝试在《税务代理实务》中进行案例教学,体会到引入案例教学法后,教学效果得到了明显改善,表现在学生的到课率明显上升,课堂氛围变得活跃,学生学习兴趣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但是,教学过程中也暴露了许多问题和不足之处,本文笔者主要结合实际教学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对案例教学法在《税务代理实务》中的运用进行了探索与反思。

一、《税务代理实务》引入案例教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案例教学通过模拟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场景,让学生融入到案例场景中,通过主动式研讨进行学习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将实际发生的事例作为个案让学习者去观察、研究,学习者通过分析、比较并提出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案,根据问题的解决从中抽象出某些一般性的结论或方法,从而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运用相关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相比,案例教学主要采用启发式教学,以具体案例为教学载体,注重教师和学生间的互动和双向交流,案例教学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案例教学法对学生能力培养的效果要高于传统的教学办法,因此在强调和注重实践能力的课程中,采用案例教学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

《税务代理实务》是根据财经类本科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任务而开设,该门课程的学习目标是使学生既掌握税务代理的理论,又培养其独立从事税务代理实务的工作能力,作为财税专业开设的一门核心课程,该课程集知识传授、技能培养于一身,实践性较强,要求学生既要学好理论知识,又要掌握实际操作技能。它是一门高度综合性的学科,涉及到税法、经济法、会计等多学科知识,同时它又是一门面向实践的课程,是上述知识在涉税工作中的具体应用[1],每一个具体的涉税事务既包含实体性也包含程序性内容,要求学生不仅需要牢固掌握具体的理论知识,而且能够在不同的涉税情景中熟练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具体问题。传统的教学模式在讲解理论,传授知识方面有其优势,但在理论和实践结合方面则不如案例教学。但是目前《税务代理实务》课程仍是“教师主讲,学生主听”的传统教学模式,导致走向工作岗位的学生有一种“知道是什么”但“不知道如何做”的困境,已无法满足社会对毕业生综合能力的新要求,与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目标差距较大,急需增加实践应用能力培养的比重,并与具体知识点有机融合,因此在该门课程的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则显得非常必要,案例教学法通过具体涉税案例的引入,在对案例充分思考的基础上展开学习,讨论,并形成“学生主导,教师引导”的课堂教学氛围,培养学生税务代理实务的实践操作技能,并在实践能力的培养中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灵活运用的能力。例如《税务代理实务》中诸如纳税评估、税务代理申报、代理行政复议等一些实际问题,通过引入生动形象的具体案例,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内容,同时实践是最丰富的且千变万化,书本的理论难以全面覆盖,因此通过引入实际案例,可以弥补理论知识的空白和不足。而且税务代理实务只有通过案例分析才能讲得深入和透彻,例如讲解增值税代理申报实务,空洞的理论讲解导致学生理解的不够深入,只有结合一个实际的企业增值税申报案例,从企业的各项涉税业务中带领学生一起分析讨论,从业务理解到账务处理,从填写申报表到最后的纳税申报,从中可以把一系列的知识点串起来,使得学生不仅加深了知识的理解,还懂得如何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这些知识,同时学生的自信心和成就感也得到很大提升,使得课堂教学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税务代理实务》课程采取先阐述税务代理实务相关理论,继而进行税务代理实务操作能力训练来设计体例和安排教学内容,因此教师在系统讲解完涉税代理理论之后,后继的实务操作能力训练实际就是所学的理论在代理实务中的灵活运用,而案例大都是真实事例的加工和浓缩,既很好的概括理论知识同时包含了丰富的实践操作内容,因而在税务代理实务中引入案例是非常方便和自然的事情。

二、《税务代理实务》案例教学的问题分析

(一)案例教学法采用率不高

目前,财经类院校普遍开设了《税务代理实务》这门课程,但是采用案例教学方法进行的仍然不多,未采用案例教学的可能原因有三[2]:一是教师没有深刻领会《税务代理实务》实务的课程特点和内在要求,没有充分认识到案例教学在《税务代理实务》的重要作用;二是有的老师认为案例教学难以驾驭,容易造成课堂失控,案例教学效率低,因此主动放弃了案例教学;三是还有部分老师难以找到合适的案例,而自己进行案例开发耗时耗力,需要教师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的投入,因此放弃了案例教学。

(二)案例选择不合适

高质量的案例是案例教学法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之一,而目前许多采用案例教学法的教师,由于主客观的因素的限制,选择的案例往往表现出两种极端倾向:或者是选择的案例所涉及的知识与学生掌握的差距过大,要想完全掌握这些案例必须要有多年工作经验的积累,而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毕竟有限,导致学生难以理解并参与讨论,挫伤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或者选择的案例过于简单浅显,学生从这样的案例中难以学到有价值的新知识,这样的案例,学生也没有过多探讨的余地,对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是一种打击。

(三)学生参与度不够

案例教学一定要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切勿变成教师的一言堂。不少教师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未能注重学生的参与,从案例介绍、内容剖析、问题解决以及最后的总结都是教师单方面的灌输,这样的教学方式极大的限制了案例教学的作用发挥,因为案例教学的优势就在于动态性和开放式,它强调学生的主体性、主动性、自主性,学生通过积极的思考,在与其他学生的讨论和争辩过程中解决问题并获得成就感,这是一种“自我实现的需要”,这种内心的体验会极大激发学生学习的潜能和效率。那么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参与不够的原因,笔者认为:一是因为选择的案例不合适,案例过于深奥或者是过于简单乏味,二是教师对案例教学法不够熟悉,驾驭课堂的能力不够。因此笔者建议,为了提高学生的参与热情,在选择合适的案例的前提下,可采用分组讨论或者角色扮演的方法,由学生自己辩论,老师从中调度和控制并做最后的评判和总结。同时,要创造一定的激励机制,鼓励学生参与案例讨论,例如对学生在案例教学中的表现计入平时成绩,最大激发学生的关注度和参与热情。

(四)课堂“举例”误当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存在一个误区就是很多教师将“举例”当作了“案例”,课堂举例当成了案例教学。案例一般来说都是通过一个具体故事的讲述,说明一种带有普遍性的道理,揭露故事中隐藏的问题,并就该问题根据之前学习的理论知识,组织学生进行评述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而教师上课所举得例子则不完全具有上述要素,教师课堂“举例”,要么不是一个完整的故事,要么就是忽略了讨论环节,丢失了案例教学的许多优点,如形象描述、生动显现、揭示问题、说明道理、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等的特点。举例教学和案例教学最显著的区别就是,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引导和启发学生对案例进行充分的讨论,鼓励学生自主学习,但是在最后的总结环节,又需要教师进行深入透彻的讲解,把学生零散的观点系统化,举一反三,需要从具体到抽象的升华,使得学生从这个案例中能够触类旁通。

三、提升《税务代理实务》案例教学效果的思考和建议

(一)正确处理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的关系

强调《税务代理实务》教学中案例教学的重要性,并不是否定传统教学,应该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把课堂讲授、问题讨论、案例教学有机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笔者在进行教学过程中体会到,新的知识点的传授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效果好,而在知识点的巩固,运用,加深记忆方面采用案例教学法的效果好。传统教学方式是基础和前提,只有学生初步理解了所学知识点,才有可能去灵活运用它。例如,在增值税代理实务的讲解中,涉及到会计原理、账务处理、出口退税以及税法规定等多方面知识,只有采用系统的分类的讲解才能说的清楚透彻,在介绍完了这些相关知识之后,再引入案例教学,通过案例串起这些知识点,使得学生在具体申报过程中,了解如何综合运行这些知识,完成代理申报工作。因此我们强调在《税务代理实务》中运用案例教学,并不意味着否定传统教学法,二者应该互相促进,相辅相成。

(二)选择合适的案例至关重要[3]

案例教学中案例是基础,在实际教学中尽量选择充满内部矛盾、存在相互冲突,难以解决的事件,如在税务代理教学中,可以选择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产生矛盾和冲突的案例,这种冲突或来自于纳税人违反了税收法规,或者是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违法了,或者是征纳双方对具体的税收法律法规理解不一致等等,需要学生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去讨论去判别;选取的案例必须注意时效性和综合性,税收征管规则变化较快,因此陈旧的案例可能就过时了,也难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由于课时的有限,在众多的案例中教师只能根据需要有所取舍,选择一些重要的内容进行案例教学,如笔者曾经在教学中,引入了一家企业由于纳税争议进行税务行政诉讼的案例,这个案例包括了账务处理、纳税申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环节,牵涉到会计、税法、行政法等知识,这样的案例贴近实际,含金量高,具有挑战性,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案例的选取切忌“冷门”,要选择具有典型性和普遍意义的案例,通过一件案例的学习可以使学生掌握一大批类似的案例处理,举一反三,提高学习效率。

(三)案例是可以设计的

即案例是可以根据需要“虚拟”化,对于大学老师来说,由于没有在实务部门工作的经验,往往很难积累真实的案例,如果在互联网上搜索的案例难有符合教学需要的现成案例,因此,笔者认为案例可以根据教学的需要,根据要讲解的知识点进行“编造”,教师自己编造的案例更加具有针对性,更加符合教学要求,当然在“编造”案例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一是不应让学生察觉这是编造出来的案例,即案例应该尽可能的真实,可信;二是案例要具有较强的故事性,案例中要含有两难问题,对要学生掌握的知识点,需要自然的引入;三是案例的设计可以基于已有的真实案例,进行按需扩充。

(四)案例教学可以邀请实务部门的人员参与

因此在《税务代理实务》教学中,可以邀请注册税务师或者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为学生进行案例讲解,因为这些人长期从事此项工作,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实践积累,他们选择的案例往往都是本地区、最近几年发生的有代表性的案例,而且这些人的特殊身份,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案例讨论的热情。

(五)参与性案例教学与竞争性案例教学相结合

参与式案例教学是教师和学生两个主体之间的教与学互动的过程,学生通过参与案例讨论,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加深对税收理论以及实践操作的理解,但对于培养学生的创新和综合能力,这种方式还不够。竞争性案例是指,根据具体的案例将学生划分成不同的小组,每个小组扮演一类角色和分配一项任务,引进小组之间的竞争机制,例如在税务代理实务课程教学中,对税务稽查的学习就可以采用竞争性案例教学,教师选择一个具有争议的税务稽查案例,可以把学生划分成几组,分别代表征纳双方,就企业在某年度的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问题进行讨论,教师应当作为裁判员对每一组提出的问题或争议,都要根据相关的法律依据或财会知识进行裁决,教师应当鼓励同学积极参与,竞争性案例教学更能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欲望和好胜心,更能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和记忆。

(六)在制度保障上,应健全相关激励机制

案例教学是一个非常耗时和耗力的工作,因此必须有一套激励相容的制度安排,在制度安排上,我认为可以从学生和教师两个主体方面去考虑:

对于学生而言,要设计激励机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案例讨论,例如在学生期末分数中增加平时成绩所占份额,而平时成绩主要看在案例教学中的表现,以讨论问题积极性,案例总结报告的质量等作为考核依据,这样才能真正调动起学生对案例的重视,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对于老师而言,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发挥集体的力量,就案例教学备课而言,案例教学不能单靠某一位老师单打独斗,如果专业相同的老师能够在一起开展集体备课,彼此间能够互相启发,资源也能共享,实际效果则会好很多。二是学校应建立案例库,通过案例库的方式有意识的收集和沉淀好的案例,这样可以省去教师准备案例的时间,并且案例的质量也能得到可靠的保证。三是案例的收集、设计、整理应算作教师的教学成果,同时计入工作量考核,从而激励教师主动的和积极的实施案例教学。四是开展案例教学比赛活动,学校可以组织教师进行案例教学的观摩和评比活动,对优胜者进行适当的物质和精神鼓励,一方面教师可以互相取长补短,一方面也可以进一步调动教师的工作热情,使得案例教学可持续,可发展,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1]樊慧霞.《税务代理实务》教学模式改革之探索[J].内蒙古财政学院学报,2012,(10):34.

[2]王青梅,赵革.国内外案例教学法研究综述[J].宁夏大学学报, 2009,(6):67.

[3]赵金玉.案例教学法在税务代理课程中的应用[J].商业经济,2010,(5):115.

Exploration of Case Teaching in Tax Agency Practice Course

Zhao Wei-min
(Anhui University,Hefei Anhui 230601,China)

This paper explore the application of case teaching in″tax agency practice″,We analyze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case teaching,such as the use of low rate,the inappropriate choice of case,and the errors in the teaching.At last,in order to carry out case teaching more effectively,we put forward a series of suggestions for improvement,such a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ase teaching and traditional teaching,case selection,case design,system security and so on.

case teaching;learning interest;incentive system

G642

A

1672-0547(2015)04-0122-03

2015-06-27

赵为民(1974-),男,安徽芜湖人,安徽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财政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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