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基层法治建设促进基层依法治理
——广州市推进区(县级市)法学会建设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015-02-13刘火燕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研究室广东广州510046
□刘火燕(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研究室,广东广州510046)
推动基层法治建设促进基层依法治理
——广州市推进区(县级市)法学会建设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刘火燕(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研究室,广东广州510046)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为法学会工作提供了舞台、带来了机遇。中央政法委、中国法学会和广东省对加强和完善区(县级市)法学会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广州市按照上级的统一要求,敢为人先、大胆创新,区(县级市)法学会建设工作步伐走在了全省甚至全国的前列,积极为全省、全国探索了很多有益的经验。同时,对下一阶段区(县级市)法学会建设工作重点作了科学统筹和谋划,值得全国各地区学习借鉴。
法治建设;依法治理;法学会建设
一、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为法学会工作带来了机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理论。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提出了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185项重大举措。这185项重大举措涵盖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各个重要环节,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治监督、法治队伍建设等各个领域,标志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全新阶段、迈出坚实步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写进《决定》的这些改革举措,都是看准了的,必须要做的。这些改革举措都与法学会工作密切相关,贯彻落实这些改革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学会最重要的工作任务。中共广东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结合广东省实际,就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广东建设提出了新任务。法学会和法学会工作正面临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作为党领导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建设,是法学会的重要历史使命,是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义不容辞的时代责任。
二、中央、省对区(县级市)法学会的定位、建设要求
《决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也在基层。地方法学会是法学会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将《决定》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的重要依托。市(县级市)法学会是全国法学会组织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学会工作向下延伸的重要渠道,是法学会工作覆盖全国、深入基层的重要阵地。中央把区(县级市)法学会的职能定位为“三个团体、一个组成部分”,即本级党委领导的人民团体和法学界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学术团体以及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县级市)法学会也是本级党委、政府联系基层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基层法学研究、指导和推动基层法治实践、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力量,承担着团结广大基层法学法律工作者,立足基层、研究基层、服务基层的职责。
中央对区(县级市)法学会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要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培训、法治宣传等工作中,突出自身的优势和特点,找到自己的工作角度和侧重点;要建立健全组织体系,不能只满足于“有专(兼)职人员、有办公场所、有活动经费”的外在形式,要逐步向“有人才支撑、有机制保障、有成果转化”的目标发展;要强化法学会干部的能力培养,要通过专业培训、参观学习、典型示范等方式,提高法学会干部的思想认识,激发起内在动力;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积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开展工作,及时向党委和党委政法委汇报工作,主动请示任务,不能“等、靠、要”,要以有“为”争取有“位”。
三、广州市推进区(县级市)法学会的主要做法和措施
2014年以来,根据中央和省对加强区(县级市)法学会建设的工作部署,广州市在上级法学会的支持指导下,抓住机遇、迎难而上,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把它作为法治、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截至2015年4月底,全市12个区(县级市)全部建立了法学会,并基本实现了“四有”,即有牌子、有班子、有经费、有活动,使广州市法学会工作全面步入正轨。
(一)高度重视、强力推进
一是市委领导非常重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任学锋多次听取区(县级市)法学会建设工作汇报,亲自审阅区(县级市)法学会建设工作方案,明确要求我市先行先试,把区(县级市)法学会组建好。分管领导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沙多次召集有关部门研究部署,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协调各区(县级市)解决法学会架构搭建、人员配备、后勤保障等实际困难;4月初专门主持召开区(县级市)法学会组建工作推进会,要求没有成立法学会的区(县级市)抓紧筹备、加快进度,于4月底前完成法学会组建工作。二是两级政法委统筹组织推进。市委政法委把区(县级市)法学会建设纳入全市政法工作整体谋划推进;制定印发《区(县级市)法学会建设工作方案》,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具体要求、督办工作进度;组织召开高校法学院(系)、法学法律机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座谈会,积极为各区(县级市)组建法学会理事会牵线搭桥。各区(县级市)政法委切实加强对法学会组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政法委书记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全力争取区(县级市)党委政府的支持,努力克服困难,确保任务完成。
(二)勇于探索、敢于创新
组建区(县级市)法学会,各地区都面临无人员编制、无办公场地和经费等困难,但广州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探索建立工作机制,大胆实践“四个创新”。一是创新组织架构建设。为加强组织领导,区(县级市)法学会由本级政法委领导管理,接受市法学会业务指导。会长由政法委书记兼任,副会长由政法委分管领导、政法各单位主要领导,以及相关高校法学院(系)、法学法律机构主要负责人等兼任,秘书长由政法委办公室或执法督查室主任兼任,并主持开展日常工作。二是创新工作力量配置。在上级没有明确区(县级市)法学会人员编制的情况下,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广州市克服困难、统筹安排,目前全市12个区(县级市)均有专职专人负责法学会日常工作。三是创新后勤工作保障。为解决区(县级市)法学会的“后顾之忧”,确保工作的持续性,广州市对后勤保障相关工作作了明确要求,办公场地由区(县级市)政法委统筹安排,保证有专用办公室;工作经费纳入区(县级市)政法委财政预算,由法学会统筹列支、专款专用。四是创新工作绩效评估。为加强工作检查考核,制定出台《广州市市、区(县级市)法学会工作绩效评估办法》,内容包括开展法律服务、法学研究与交流、自身建设和社会评价等,共六大项26小项,每年考评1次,考评结果作为区(县级市)平安创建暨综治工作考评成绩的重要参考。
(三)立足基层、服务法治
成立区(县级市)法学会,发挥职能作用是关键。为此,广州市一边抓机构组建,一边抓作用发挥。各区(县级市)法学会成立后,听取专家意见,做好工作规划,紧密联系群众,积极服务基层,大力帮助基层解决社会治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全市法治、平安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是协助化解矛盾纠纷。天河区法学会会同区综治、维稳、信访等部门,在兴华街进行试点,由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牵头,组织协调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开展矛盾纠纷“三所”联调,促使矛盾纠纷得到尽快化解,2015年以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23起,调处成功率达100%。二是提供法治理论支撑。海珠区法学会与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联合开展“依法治国背景下基层政府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困境及对策”课题调研,用调研成果指导基层开展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工作;番禺区法学会针对辖区法治建设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涉农矛盾纠纷的调处”课题调研,为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有益参考。三是举办法律咨询服务。天河区高校法学院(系)、法学法律机构、律师事务所集中,区法学会利用这个优势,发展会员多达220名,牵头组织动员以上会员单位与街道签订共建协议,在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设立法律服务点,以固定时间现场服务与特约时间上门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四是开展校园安全教育。荔湾区法学会开展公共安全进校园活动,在中学建立“少年警队”,依托广东警官学院的警务教学资源,教学生掌握擒敌拳、消防逃生、地震逃生等技能。海珠区法学会与广东警官学院联合开设“少年警训公益课堂”,每个月邀请教官为小学生上2次课,帮助小学生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自救自护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区(县级市)法学会建设的建议
广州市区(县级市)法学会机构组建起来后,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拓宽研究领域,一步一个脚印,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强化地校合作,实现地校“双赢”
一是互利互惠促合作。积极推广试点区地校合作成功经验,区(县级市)法学会要与高校法学院(系)建立联系,签订协约,结成对子,形成互为基地、合成优势、共同开展法学研究的良好局面,实现互利互惠、地校“双赢”的良好效能。实施地校合作,既为人才敞开大门,也为法学研究、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注入生机和活力。二是建立法律人才库。充分发挥法学、法律人才作用,做到人尽其才。区(县级市)法学会要把法学理论界、法律实务界有造诣的专家学者聚合在一起,根据其学科优势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分门别类,归口建档,根据需要推荐使用,使其成为法学会的“思想库”和“智囊团”。
(二)创新工作机制,促进法学研究
根据广州市实际,积极探索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机制。一是例会机制。创建市、区(县级市)两级会长月例会制度,12个区(县级市)法学会每月轮流办会,及时传达上级精神,参观学习了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平安建设,促进工作水平;研究工作,互相交流,取长补短,解决问题,确定下步工作重点,明确法学研究方向。二是课题机制。每年针对辖区内的重点、难点问题,在会长例会上确定一批重点研究课题,由市、区(县级市)两级法学会组织专家攻关,结项、转化、评审,将研究成果上报市委领导和中国法学会,并在市法学会《法治论坛》上登载论文。三是奖励机制。市、区(县级市)两级法学会经费全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设研究经费,支持重点课题研究。根据《广州市市、区(县级市)法学会工作绩效评估办法》,规范区(县级市)法学会建设,引导区(县级市)法学会工作,对成绩突出,成果显著的给予奖励。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市法学会表彰大会,对法学研究和推动法学研究、地校合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四是论坛机制。借助法学会平台优势,积极与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联系,参与地方的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针对地方政府观注,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举办研讨会,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有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丰富法律进社区的内涵,有效服务群众需求
为充分发挥法学会职能,探索为民服务的有效途径,市、区(县级市)两级法学会要与属地高校法学院(系)紧密合作,大胆实践,坚持民生优先、服务为本、务实求效的原则,走进街道、社区,无偿向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参与社会管理服务,促进法律大学生实习实践,通过了解社情民意,充当法律顾问,宣传法律知识,化解矛盾纠纷,参与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提高为民服务实践能力,逐步形成依托街道以社区人员、法学、法律工作者和志愿者为主体的基层法律服务模式。在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民生需求的法律服务和源头维稳中发挥重要作用,以公正、快捷和无偿非功利等特点,赢得群众信赖。
(五)主动打造平台,搞好法治宣传
积极配合全市开展的“6·5”普法教育活动,深入街道、社区、机关为干部群众宣讲法律知识;开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市民讲坛”等专题讲座;主动参与市依法治市办开展的各类大型宣传活动。编印法学刊物,宣传属地的法学法律动态,弘扬法治精神。
□责任编辑:温朝霞
D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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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8744(2015)05—0030—04
2015—5—21
刘火燕(1973—),男,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研究室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建设和治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