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思想道德与法律教育的融合
2015-02-13蒋玉玲
蒋玉玲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思想道德与法律教育的融合
蒋玉玲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思想道德与法律在调节人们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时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时代背景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应该对两部分内容进行建设性整合,将法治教育嵌入思想道德部分的理想、人生与爱国等主题,实现思想道德与法律的融合教育。
思想道德教育;法律教育;课程改革;融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目标定位为: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自我修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教学中,法律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应该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不能偏废任何一部分。2015版教材减掉了具体法律知识部分,更加注重法律意识、理念、观念的培养,内容与时俱进,体系也更趋合理。法律部分三章内容知识容量大、学习难度远远超过思想道德部分。但教材将思想道德部分放在前面,且所涉篇幅较多,容易让人产生思想道德部分为主、法律基础部分为辅的错觉,让学生认为法律部分不重要,这与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是格格不入的。事实上,通过课堂调查发现,70%的同学对法律部分更感兴趣,但同时80%以上的同学表示法律部分更难,无法自学。为满足学生的需求,顺应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时代要求,避免两部分脱节的现象,我们可以在教学中将“教材体系转化为教学体系,教材内容转化为教学内容”时适度打破教材体系,探索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的融合。
一、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相融合的理论支点
2014年五四青年节,习近平总书记将青年时期的价值观养成比喻成“穿衣服扣扣子”,指出“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道德观和法治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道德要求还是法律规范,最终发挥作用需要诉诸内心对于社会规范的敬畏。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修养之道的关键在于对行为的合德合法的边界有清醒的认识,并能把握自我,心向往之,行而成善。
(一)思想道德与法律的联系
法律与思想道德的问题是一个横贯中西、穿越古今的主题,它不仅活在历史和传统中,而且也是我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思想道德和法律都是调节人们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虽然两者在调节领域、方式等方面存在很大不同,但由于它们建立和服务于共同的经济基础,故在调节社会关系时存在紧密联系。美国著名法学家霍姆斯曾说过:法律是我们道德生活的见证和外在积淀,它的历史就是一个民族的道德发展史。
一般地说,思想道德与法律对社会关系稳定和谐而言,就像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缺一不可。道德感化人、引导人,倡导真善美;法律规范人、约束人,惩恶扬善。桓宽在《盐铁论》中说,“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法律能够惩罚人的外部行为,使人不敢做违法的事,但法律不能做到使人内心不再违法;道德则正是依靠人的良知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使人具有善良意志而不愿违法。这就是孔子所说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由于法律和道德的最终目的都是弃恶扬善,追求人的自由与保障人的自由。所以道德义务与法律义务在本质上应当是一致的。
离开警察、军队、法庭、监狱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法律就像没有牙齿的老虎,缺乏威慑力而失去权威。然而,法律的运行也不能单靠国家强制,一个只靠武力使人们服从其法律的政府,必然迅速毁灭。生活中,很多人服从法律主要不是基于强制力制裁的威慑,而是基于法律本身隐含的公平正义等价值追求和带来的归属感等因素。事实上,有些人根本没有学过或接触过法律,不知道法律的具体规定是什么,也能做到从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是因为他们遵循的是内心的道德良知。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都是所谓的“规矩”。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当两者同时规范我们的行为时,道德的要求比法律高,因此,当人们按照道德的要求行事时,能做到“从心所欲,不逾矩”。具有良好道德素养的公民已经把守法作为道德要求的一部分,不需要外在的约束就能够将道德的自律与法律的他律相结合。另外,近年来频频见诸报端的扶老人被讹诈的事件说明,仅仅依靠人的良心发现和道德自觉是远远不够的,的确需要法律的规制。在道德不能发挥作用之处,正是法律发挥效用之地。道德风尚的树立除了依靠道德自身之外,还需要借助法律的强制为其“保驾护航”。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明确规定:努力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和政策保障;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是公民道德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时代背景
2014年10月13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历史上的国家治理进行集体学习时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其实,从世界范围看,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各国都需借助道德、宗教、社会习惯等社会软性资源的配合。凡是社会治理比较成功的国家,都坚持把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同时注重发挥道德对人们行为的调节作用。法律秩序的建构与形成实际上是社会成员道德秩序重构的过程。法律调整人的外部行为,而道德规范人的内心活动。当人们心中缺乏道德律令时,就会无法无天,肆意妄为,法律在其心目中也没有任何威严可言。我们是无法把一个缺乏道德信仰的社会建成法治社会的。正如卢梭所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二、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相融合的实践探索
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相融合是在尊重教材,充分认识到思想道德修养部分和法律基础部分在知识特性方面的差异的基础上的适度整合,而不是将教材全盘打乱之后的重新编排。事实上,要求所有的章节和内容都做到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融合也是不现实的。实践中,我们通过概念的勾连、知识的贯通和价值观的统一塑造来完成“德”与“法”的融合教育,实现规范指引、理论奠基和理念启发的教学目标。
(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这一内容笔者在绪论第二节讲,从课程设置的时代背景、目的和意义的角度分析。教学中用了案例对比教学法,通过对古代中国“亲亲相隐”这一基本制度、《孟子·尽心上》上记载的孟子与弟子桃应之间关于孝道与法律之间如何抉择的对话以及“苏格拉底之死”的介绍,告诉学生在儒家思想中道德伦理的至上地位。法律和孝道发生冲突时,儒家选择牺牲法律价值而成全孝的道德价值,苏格拉底的观点与之截然相反。儒家主张“亲亲相隐”、“窃负而逃”,而苏格拉底则选择宁死不逃,以身护法、殉法。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以道德为先的儒家思想往往是以牺牲法律、忽视法律程序为代价的。这种忽视程序价值的文化传统,是法治建设之大忌。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征程中,在传统上崇尚德治,文化基因里缺乏法治、民主和权力制约意识的中国推行法治,必然会面临更多的难题和严峻挑战,也更加任重而道远。我们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具有法治理性的公民:不因法治尚待完善而动摇法治信仰,能够明白法治是一个不断完善的历程,看到我国法治建设的巨大成就,用法治思维来认识人生及社会,并安身立命。
(二)思想道德与法律在社会实践中的融合
思想道德和法律的一大共同特征是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任何社会倡导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最终都必须以某种方式落实在人们的行为中。法律通过对思想道德基本原则的确认以及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强制力保障的方式来助力社会核心价值观和道德观的实现。思想道德与法律的联系是绪论第二节的重点,教学中,笔者通过对“拾金不昧”与“不当得利”、“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等概念的勾连以及继承法第12条关于丧偶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和岳父母遗产继承权规定的讲解,让学生明白道德为法律提供评价标准和有益补充,法律守护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道德和法律相为补充、互为表里、相得益彰。教学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学生理念的提升,即让他们成为美德的守护者、传播者和法治的建设者、实践者。
(三)道德与法律冲突下的法律权威
通过对云南昆明医生卢新华医德高尚鲜血案、重庆武隆食用5只火鸡被判刑案以及德国小儿科医生无证救人案的介绍,告诉学生:道德和法律不总是和谐的,两者也会基于评价标准、调整范围等方面的不同而发生冲突。面对两者的冲突,虽然我们在感情上可能倾向于道德,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更应当尊重法律,这有利于法治思维的养成。法律上的评价不一定合乎道德,但是法律就是法律,法院的判决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就必须得到执行,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当我们遇到道德和法律发生冲突时,应当选择的原则是:第一,尊重法律,哪怕是不善的法律;第二,以正确的道德观批判现实的法律,使其完善,就是“严格的服从,自由的批判”。第三,尊重法官的判决,即使法官的判决不符合情理道德,只要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就应当遵守。
(四)道德与法律框架下的人生与人生价值
法律与道德,构筑人生骨架的基本维度,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经纬。从外部的视角来看,道德与法律是规范生活及生命样式的社会规范;从内部视角来看,道德与法律本身就是人的生活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都是要求我们做什么还是不做什么,以及我们将如何做,这实际上是关系着“我们应当如何生活”以及如何过一种有节制的生活的根本人生问题。在此主要就法律嵌入思想道德修养部分进行探讨。
1.在法治信仰中实现梦想。当前,“中国梦”成为一个民族的梦想被畅想,它不只是国家民族复兴的梦,也是个体对未来美好愿景的期望。法治梦是中国梦的一部分:在法治社会里,我们能够预期自己的未来,享有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通过不懈努力实现人生目标,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说就是人人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在教材第一章关于“如何实现自己的梦想”的讲解中,结合当今社会的“官二代”“富二代”“贫二代”现象,通过对题为《我奋斗了18年才和你坐在一起喝咖啡》的文章所反映的社会现实的分析以及对题为《你的背景是这个时代》的网文对我们所处的法治时代主题的阐释,让学生明白:打破权力与金钱制造的“玻璃天花板”,只能靠法治。只有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平等权的实现,才能让奋斗的社会环境更加公平与公正,才能给予底层社会的公民特别是青年更多上升的空间,避免社会结构的“板结化”。法治社会里,法律是梦想的守护神,同时法治也应该成为人们的信仰、价值观和基本生活方式。
2.在法律框架下理性爱国。爱国行为的表达源自民众最素朴的的情感。近年来,随着日本购买钓鱼岛、修改安保法和政界频繁参拜靖国神社等挑衅行为的发生,中日关系屡屡遭遇重创。全国各地民众为表达强烈的愤慨,用多种形式对日本的野蛮行径进行抗议。教学中,就一些城市发生的砸车毁店事件,结合《民法》、《刑法》关于人身财产权保护的规定和《宪法》关于公民权利义务中有关爱国行为的规定分析这些行为的违法性。引导大家学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相关国际法的知识,让他们明白,法治的精神适用于每个公民,每一个公民都应该知道自己行为的边界,爱国不可为所欲为,更不能随心所欲,任何人都无权以爱国之名侵犯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3.在法治的庇佑下幸福生活。婚姻生活的幸福是人生幸福的基础。法治通过带给人们安全感和确定感来护航我们的幸福生活。2015版教材改变前几版将社会、家庭、职场三大领域道德与法律融合成一章的做法之后,没有专门章节就家庭领域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老师可以将此内容在第八章讲,也可以用专题教学的方式讲解婚姻法。实践中,笔者主要通过四个典型案例进行教学:教学不仅仅停留在对婚姻法知识的传授,更重要的是让学生领会法律精神,培养他们在婚姻中的平等意识,提升其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其做自尊独立的人。通过扬州一女大学生网恋遭遇“艳照门”而被逼闪婚后提出的婚姻无效之诉,讲解结婚的法律要件,引导学生学会自尊、自爱、自重;通过对徐州丰县女孩与男友的恋爱纠纷,介绍恋爱中债权债务的处理和结婚承诺书(爱情保证书)的法律效力问题,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和婚姻观;通过发生在2011年8月的江苏南京的朱女士与高先生之间的离婚案,介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关于房产归属的规定,引导学生树立在婚姻中的平等意识;通过一大龄女白领怀孕后为升职而瞒着丈夫流产引发的诉讼案,介绍我国法律是如何平衡男女双方生育权的,引导学生思考法律条文背后的法治精神。
[1]习近平.青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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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1
A
1673-0046(2015)12-0090-03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校级教研课题“解构与整合:新教材体系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思想道德与法律教育融合研究”(编号:ES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