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图书馆文献传递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平衡点∗
2015-02-13刘绍荣
刘绍荣
(河北师范大学图书馆,河北 石家庄 0 50024)
1 引言
在资源迅猛激增、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资源共建共享成为各类型图书馆满足读者信息资源需求的一种重要手段。文献传递是实现资源共建共享的一种有效方式,是将用户所需的文献复制品以有效的方式和合理的费用,直接或间接传递给用户的一种非返还式的文献提供服务[1]。目前高校图书馆的文献传递工作从区域内文献传递到全国范围的文献传递,甚至世界性的图书馆文献传递均能方便地实现。文献传递工作之所以发展如此迅速,与信息技术的发展密不可分。现在的文献传递大部分是电子版的传递。Paula Dehlez等学者对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图书馆文献传递业务中各类型的文件数量进行统计,发现PDF文件所占比例已经超过80%,可见电子资源的文献传递活动越来越活跃[2]。国内虽然没有确定的数字统计,但从图书馆的工作中发现,电子资源的文献传递的数量已经超过总文献传递数量的95%,只有少部分是纸质资源的文献传递。
尤其是中小型高校图书馆,由于购买数据库的经费有限,满足读者需求的文献有很大一部分通过文献传递实现。有些图书馆消减掉利用率低的小型数据库,把经费补贴到文献传递业务中,以此种方式来达到经费的高效率使用。对于专业性很强的数据库这是一种性价比非常高的使用方式。因为每个数据库中总会有一部分文献是本校读者群体不需要的,所以就出现了某些数据库“高成本与低利用率”的困境。由此就引发了图书馆对文献传递与购买成本的考虑。目前国内高校图书馆之间传递一篇文献所需要的费用平均为2~4元,这个费用与图书馆购买数据库中单篇平均使用成本相比性价比是非常高的。所以就有人提出,只要具备强大的知识发现系统,中小型图书馆可不购买全文数据库,靠文献传递就能满足读者需求。
文献传递工作的扩展伴随着知识产权问题的不断涌现,国内外对于文献传递与知识产权的研究也逐渐深入。一方面研究如何加大文献传递工作的力度,让更多人享有知识获取的权利;一方面运用先进的技术和严格的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著作权者、出版者、数据商等权利者的利益。然而二者之间的矛盾却愈演愈烈。
另外,图书馆作为用户与知识产权所有者之间的第三方,同样也存在非“合理利用”而导致的追责问题,所以寻求文献传递工作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平衡点就显得尤为重要。
2 国内高校图书馆文献传递途径
广义的文献传递是指以任何形式、从任何信息源中为用户提供信息副本的工作[3]。文献传递工作是在早期馆际互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早期的文献传递由于受到现实条件的限制,如检索系统不强大、传递手段不方便、传递速度慢等影响,文献传递数量并不是很多。所以早期的文献传递工作与知识产权的问题并不突出,能够比较合理地保护读者获取信息的权益和产权所有者的利益。
随着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文献传递工作发展很快,不论手段、目的还是传递文献数量都是传统文献传递工作无法比拟的。特别是在高校图书馆中,文献传递已经是信息咨询工作中的重要部分,是图书馆满足读者文献信息需求的重要途径。年文献传递量超过千篇的图书馆已经很普遍。当然这与国家政策提供的便利条件也有很大关系,如CALIS、NSTL等资源共享项目为文献传递提供了方便的途径,也促使高校图书馆在读者中大力宣传文献传递工作。为了方便读者使用文献传递,图书馆提供了各种快捷、灵活的方式,如实时在线平台、QQ、电话等多种手段。高校图书馆主要的文献传递途径有以下几种:
2.1 协议组织下的文献传递
由各个图书馆之间通过达成协议后而开展的文献传递工作,相互之间构成了以CALIS、NSTL、CASHL、JALIS等组织的多种方式,图书馆之间通过同一系统的控制,在各个成员馆之间进行文献传递。使用者和传递者都遵循协议规定。这时的知识产权并没有受到侵犯,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合理使用”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在一般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的构成侵权,但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对一些对著作权危害不大的行为,著作权法不视为侵权行为。这些行为在理论上被称为“合理使用”[4]。协议组织下的文献传递都能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则。
2.2 读者之间的文献传递
读者之间的文献传递指的是不通过图书馆的系统,不同高校之间的读者由于通讯的便利,相互之间利用QQ、E-mail等方式把所在图书馆购买的文献下载后传给其他人。也就是享有使用文献权利者与非享有权利者之间的文献传递。这种情况目前非常多。笔者在调查高校教师获取文献的渠道时,通过同事、学生、熟人把文献下载后进行传递的比例占很大一部分。特别是一些外文文献,中小型图书馆买不起,老师借助这种方式获取资源比从图书馆申请方便。这种情况其实是没有在任何协议下进行的,不符合数据商与图书馆签订的限制本馆读者使用的协议。这类情况如果仅是个别现象,也不存在问题,但数量超过一定范围,就有侵犯知识产权的风险。目前我国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文献传递数量的要求,但是正规渠道的文献传递都有相关协议,如NSTL版权声明“NSTL提供的少量原文复制件仅用于个人学习、研究的目的,不能用于任何营利目的。如果超出‘合理使用’,用户为发生侵权行为负责……”所以文献传递的数量必须控制在合理使用的范围之内,不能进行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大量文献传输。而这种个人行为之间的文献传递,如果数量过大就违背了合理使用的规定。
2.3 馆员之间的相互文献传递
与读者之间相互传递文献的方式类似,图书馆员之间的交流沟通现在都很方便,国内高校图书馆QQ群就有很多,群内的图书馆员很热心,谁在网上提交请求,大家就会在自己的数据库中查找到他需要的文献传递给他。从形式上看是馆员之间相互帮助的好事情,但大量的文献利用这种方式传递也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
2.4 文献交流的网站
目前有很多网站,通过会员之间的相互传递文献来满足请求。即会员有文献请求时,其他会员如果能够上传此文献,会有积分奖励。而上传的文献公布在网站上,其他人都可以使用。这些文献的使用有些是免费的,有些需要积分,有些需要付费。虽然这不能算完全的文献传递,但也是文献相互传输的一种方式。这种文献传递就侵犯了知识产权。因其在与版权所有者没有任何协议的情况下,用文献去营利。这类现象越来越严重,有些网站明码标价每篇文献多少钱。如果文献是从图书馆购买的数据库下载后再出售,则图书馆就违反了与数据商签订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2.5 建立文献传递数据库
有图书馆为了使文献传递工作的性价比更高些,会将一次花费传递来的文献多次利用。为此建立起文献传递的数据库,把传递来的文献多次利用。这些工作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与著作者、出版者或数据商产生利益冲突。无法保证这些数据库的使用者只是本校读者群体。其他读者访问了,就等于把复制的文献进行了扩展利用。虽然高校图书馆不涉及营利行为,但是否符合“合理使用”值得商榷。
2.6 对外开放的参考咨询工作
随着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的力度加大,企业与高校图书馆合作的工作也越来越多。在这些工作中图书馆体现出比某些咨询公司更专业的水平。特别是图书馆中大量的文献和获取文献渠道的途径是某些咨询公司无法获取的。所以企业更愿意与图书馆合作。这种具有商业性质的合作模式中,知识产权的问题同样存在。参考咨询对外开放的服务有许多是收费的,利用购买的数据库中的文献进行的收费服务,同样需要思考是否合理。
2.7 高校图书馆文献传递工作的未来方向
可以预见,文献传递工作会在日后的发展中更加强大。首先文献大量增加,图书馆难以满足所有读者的需求。特别是高校读者群体对科技文献需求量增大,而科技文献的数据库价格居高不下,令一些中小型图书馆难以承受。其次经费相对减少,越来越多的资源无法成为本馆购买的资源,催生了更多的合作共建共享组织。文献传递将成为合作共建共享重要的实现手段。再有大量的灰色文献、特色文献产生,强大的知识发现系统使得人们查询信息更加方便,所以文献传递的工作也会相应增加。
3 文献传递工作中的弊端
综上可以看出,文献传递的发展与知识产权问题是相伴而生的。对于这些问题,许多专家学者也进行了研究,如陈传夫等人的《文献传递的版权风险与规避策略》,高波等人的《外国文献传递理论研究进展:2000~2008》等文章,都对文献传递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给出了明确的讨论,并提出如何合理规避风险的方法,但这些理论与实际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
3.1 实际工作中文献传递人员不能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
网络和通讯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非常频繁,每个行业或有业务来往的人之间,几乎都建立了方便的联系方式,如行业QQ群、MSN、联合参考平台等。在这个交往的大圈子中,如果有文献传递的请求,会有很多人主动把文献发送过去,形成了一种工作习惯,并没有考虑这种方式究竟是否真的违反了知识产权法,是否侵犯了被保护者的权利。而且在这里传递的文献数量并不小。特别是本图书馆没有订购而读者又需要的文献,在这个圈子中能很方便地找到。这是资源共享非常方便的一个方式,也是极难用技术手段控制的问题。
3.2 难以验证文献请求者的目的
在图书馆正规的文献传递中,有协议说明请求文献传递者是本人需要。但实际工作中很难分辨出请求者的真正目的。如果条条框框过多,就限制了读者的使用,让读者感到不方便。况且那样会给工作人员增大工作量,得不偿失。所以在文献传递工作中,对于读者请求,图书馆员一般不去验证其目的。
3.3 图书馆更愿意用最少的钱换得最多的利益
对于文献传递中的版权问题,国外学者也有深入的研究,特别是从知识产权角度分析知识产权与文献传递工作的相互关系,如Andrew Braid等人对大英图书馆与Elsevier合作并使用新的数字版权管理软件(DRM)情况进行观察后获悉:新的DRM系统控制了用户的非法下载,从而保障了文献传递的安全性,但同时严格的DRM系统也限制了各图书馆之间的学术出版物传递。这将导致馆际间的学术出版物的交换出现问题,破坏原有的稳定合作关系[5]。所以从图书馆工作的角度说,并不愿意将工作复杂化,更愿意用简单的方式、最低的费用满足读者的需求。
由此看来,寻求文献传递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平衡点对促进文献传递工作的发展非常重要。
4 知识产权保护与文献传递工作的平衡点
所谓二者的平衡点,就是既能保证文献传递工作不断发展又能有效保护权利者的利益。在正规协议下的文献传递容易控制,所以规范文献传递的方式、加大文献传递的宣传,使得需求者从正规的渠道进行文献传递最容易控制。另外利用先进的技术、合理的法律进行控制也非常必要。
4.1 完善文献传递规则,规避风险
文献传递是高校图书馆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泛的发展空间,完善文献传递规则是保证此项工作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图书馆应明确规定用户的行为、请求目的、传递数量、使用范围等细则,并加强合理使用文献的宣传,以完善的制度规避风险。如大英图书馆文献传递的保护中明确规定,电子文献传递除非得到了权利人或其代理的明确允许,否则任何电子方法(包括传真发送)传递的复制件都不允许被复制、处理、更改或转发,仅可以打印单份纸件。另外,必须保证复制件的所有电子版本在成功打印后删除。要保障大英图书馆避免受到“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下侵犯权利人或其代理”的索赔[6]。
4.2 提高正规文献传递的方便程度
高校中之所以存在众多不利用正规渠道进行文献传递的现象,是因为文献传递宣传的力度不够,有些读者不知道、不了解文献传递工作。再有文献传递的方便程度不如读者之间传递直接。如果对文献传递工作进行改进,提高响应速度,提升文献传递的保障率,缩短传递文献的等候时间,取消文献传递读者需要承担的费用等,使读者能够快速、简单地获取需要的文献,就会大大减少读者利用不正当的手段传递文献。
4.3 统一“合理下载文献频率和数量”的标准
虽然数据商的软件系统都有对文献下载数量的控制,但却没有明确的合理规定。数据库与数据库的规定不同,这样容易让读者对此认识不清楚,也不重视文献合理利用的规定。如果能够统一标准,明确规定怎样算不合理的下载频率和数量,在宣传数据库使用的同时告知读者,就可以减少很多不合理的现象。另外要利用技术进行控制,避免违规操作。
4.4 完善图书馆法律制度
法律本身的作用就是平衡相关利益者之间的关系,当二者之间的关系不利于其发展时,就有必要完善法律制度,使其发挥该有的作用。我国当前的知识产权法律中并没有专门的对于电子文献传递的规定,所以需要对此进行完善。既要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又要注重文献利用者的权利。
“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和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心CASHL是中国高校图书馆资源共享水平的集中体现,它们的年度进展基本上反映了当前高校图书馆资源共享活动的广度、深度、规模、质量[7]。”随着CALIS、CASHL年度报告中数据的不断增长,可以预见,国内文献传递工作还在不断扩展深入,这就更需要图书馆关注文献传递工作的改进,在知识产权的制度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发挥文献传递的作用。
[1] 文献传递[EB/OL].[2014-10-01].http://baike.baidu.com/view/2533672.htm?fr=aladdin.
[2] Dehlez P.“beyond the photocopymachine”revisited:Docu⁃ment delivery in a digital library environment[J].Interlend⁃ing&Documentsupply.2005(3):140-144.
[3] 徐引篪,霍国庆.现代图书馆学理论[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362.
[4] 合理使用[EB/OL].[2011-05-03].http://baike.baidu.com/view/253133.htm.
[5] 高波,林婷.国外文献传递理论研究进展:2000~2008[J].图书情报工作,2010(5).
[6] 徐慧芳,等.大英图书馆文献传递服务中版权保护的体现[J].图书馆杂志,2012(7):70-73.
[7] 2007年的高校图书馆(上)[EB/OL].[2011-05-03].http://blog.sina.com.cn/s/blog_542d9f710100bxvi.htm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