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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社会与社会体育公共政策转变研究

2015-02-13汪文奇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公共政策老龄老年人

汪文奇,刘 全

(安徽大学 体育军事教学部,安徽 合肥 230039)

2006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指出,21世纪我国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化社会,且将成为一种社会常态[1]。而在目前的社会经济制度安排下,我国仍然对老龄化缺乏必要和及时的反应、适应和调整。同样,我国起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体育公共政策,大多以青年型或成年型社会为中心,如果不及时做出改变并适应老龄社会,将会使得老龄社会庞大的老年群体的体育需求与有限的公共体育资源之间的矛盾将会进一步激化,这将关系到老年人的基本体育权利是否能够得到保障,也会影响到他们的生活质量,甚至会对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和和谐老龄社会的建构产生一定消极影响。本文以公共政策为视角对我国社会体育公共政策的现状进行重新审视,使社会体育公共政策发生积极转变,以适应常态老龄社会的需要。

1 人口老龄化将成为21世纪我国社会常态

据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31个省市区中65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重已达到 8.87%,其中有 26个省市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常住人口比例已超过7%[2]。预计到2050年老年人口将达4.3亿[3]。另据相关预测,在整个21世纪,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将持续存在。

2 老龄社会转变社会体育公共政策的紧迫性

2.1 现有的社会体育公共政策已不合时宜

老龄社会意味着人口年龄结构发生了改变,过去我国社会体育公共政策大多以青年型或成年型社会为中心,并且我国社会体育公共政策起源于计划经济时代。而在未来的几十年里,我国面临的人口背景是 1/3是老人,这种状态甚至要持续整个21世纪,我们必须考虑到老龄社会[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保持了持续快速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这也为我国老年人追求健康的体育生活方式奠定了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使得老年人对体育的需求和自我发展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这必然要求对社会体育公共政策作出及时转变。

2.2 社会体育公共政策公平性使然

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说:公共政策其实是将全社会的价值做具有权威的分配……一项政策实质是通过那项政策不让一部分人享有某些东西却允许另一部分人占有它们[5]。同样,体育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也是体育公共资源在不同群体间的分配和公众公共体育利益实现过程。在现实的体育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不同群体的利益博弈结果将直接影响着体育公共政策的有效性。随着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新的基本国情,老年人对体育的需求在呈快速增长趋势,这必然会要求要大力发展老年体育,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公共体育资源,逐渐缓解老年人对体育快速增长的需求与老年体育发展滞后的矛盾。

2.3 社会体育科学发展的需要

一门学科需要对它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规划,它才能得以健康持续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许多社会体育的发展政策,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也逐渐地步入了正轨,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大多有关社会体育发展政策都是以青少年为重点的发展战略。使得政府和社会将关注的目光更多地投向青少年群体体育,致使老年体育锻炼形式单一,内容单调,发展停滞不前。随着我国快速的老龄化和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老年人对体育的需求在日益增长,老年体育人口将成为群众体育中新兴的组织力量和不可或缺的体育新风貌。老年人参加体育锻炼的热情可能将改变我国大众体育的新格局,逐渐形成以老年人为重要力量的我国体育新形态。因此今天不得不考虑到老年人的体育需求,大力发展老年体育,完善老年体育政策。当然也不是意味着将要对青少年体育投入的减少,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对社会体育公共资源的开发和投入,并重新合理分配有限资源,这样我国的社会体育才能得以健康持续地发展。

2.4 老年人基本体育权益的保障要求

曾几何时,老年人是社会文化的中心,一直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具有绝对的权威,其社会价值也远超年青一代。但到了工业社会,生产方式发生的重大变化,对生产者的体能、年龄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老年人被挤出了中心地位。而随着全球经济社会的发展及陆续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问题又成为各国关注的重要社会问题。20世纪中叶以来,公民体育权利开始受到部分国际组织和国家的重视。1975年通过的《欧洲大众体育宪章》,第一条即是:“人人都有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1978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通过的《体育国际宪章》第一条规定:“参加体育活动是所有人的基本权利”;1995年我国实施的《体育法》成为保障公民体育权利的专门法案。199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提到:“国家和社会应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6]作为特殊人群,老年人体育权益保障也成为国家和社会的重点关注对象。

3 老龄社会转变社会体育公共政策的探讨

政府体育部门应寻求突破行政管理体制上的局限性,这是转变社会体育公共政策的首要保障

源于前苏联的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模式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建设初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其僵化和滞后性也越来越显现。同样我国现有的体育行政管理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资源配置上行政部门色彩过浓。一项老年体育公共政策的执行和实施需要涉及很多相关部门,需要大量人财物的投入,这些投入往往需要从整个层面进行规划。而现实情况是,大多数社会体育公共政策的执行主体仅限定为体育行政唯一部门,这些单一的体育行政部门不太可能具有足够的决策权力来调动大量的政策资源,以确保老年体育公共政策的顺利实施,最终将会影响到政策的执行效果。因此,推动社会体育公共政策转变的首要保障应是首先寻求行政管理体制上的突破。顺应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潮流,建立一个从体制上强势整合涉老部门如教育、卫生、文化、民政、体育等部门的相关职能与资源的权威常态统筹机构,在提供体制、组织和资金保障的同时,重视资源的优化与共享,对政策进行统一的规划、管理、调控和实施,才能有效推进社会体育公共政策体系的积极转变。本文将在此基础上从三个层面分析常态老龄社会下社会体育公共政策的调整需求与转变方向。

从微观层面来看,社会体育公共政策应将个体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和人口结构的各个层次联系起来统筹考虑,且要有致力于创造出支助性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

我们传统的观点认为老年群体的体育需求常常被视为只是老年人的问题,这是无法应对和解决老年群体体育问题的。我们要善于运用生命历程的观点看待老年体育问题和制定老龄体育公共政策。越来越多研究表明,像糖尿病、心脏病等诸多慢性疾病的初始危险,是在孩童甚至婴幼儿时期即已出现;长寿的生活方式及其情绪、知识和身体基础,也多是在孩童和青年时期建立的。“健康老龄化”是一个生命全程的主题,只有在年轻时种下健康的种子,才能在晚年收获健康的果实。其目标都无法通过仅仅专注以老年人为基础的公共政策来实现,可以通过对少儿、青年人、中年人进行体育锻炼干预其生活、健康投资转变和行为方式等来改善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医疗保健支出问题。很多老年人因为缺乏相关的体育技能和锻炼意识而不愿意参加体育锻炼,这也可以通过对“准老年人”甚至更早阶段的青少年时期学习体育锻炼方面的技能和培养锻炼意识来改变。人生不同年龄阶段其实是相互关联,彼此重叠的整体。因此要夯实社会体育公共政策设计的基础,必须要将个体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与人口结构的各个层次相互联系统筹考虑。除此之外,还需要能让社会体育公共政策予以成功转变的社会制度、经济、文化环境,像不断完善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等等。

从中观层面来看,社会体育公共政策应增强能动性,使关心老年人体育需求成为全民问题,帮助他们积极参与到体育锻炼中、共享体育发展成果

“积极老龄化”重视参与,使我们认识到自己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始终能够发挥潜能,并按照自己的需求、权利与能力参与社会发展。这对个人的健康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健康是基础,没有健康,其他的将无从谈起。特别是到了老年身体素质呈下降趋势,延长老年人的健康预期寿命,从而使他们达到无疾而终。这样一来老年人不仅有了参与社会发展的健康基础,还能为社会、家庭减少很多负担,有利于促进代际和谐。这要求社会体育公共政策在转变过程中应增强其能动性,社会体育公共政策不能只关心发展老年体育,还应充分考虑到全面性和系统性,成为全民参与的话题。年轻人应该意识到老年人的今天就是自己的明天,主动关心老年人的体育需求问题,尤其是要倡导发挥学校体育生资源的作用,使其作为体育指导员参与其中[7],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倡导“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和谐社会。

从宏观层面来看,社会体育公共政策应支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特定的历史背景,我国社会体育的发展地位未引起足够重视、保障条件仍然缺乏、总体发展水平低[8]。应将社会体育公共政策转变问题放在社会经济背景中,用联系的眼光来看待和予以解决,并且要有中长期的发展战略。从实践角度看,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体制的改革为社会体育发展方式的改革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形成了社会体育在经济支持下快速发展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同样,社会体育公共政策的改革与转变也应支持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彼此相辅相成。20世纪90年代初,体育部门提出了努力实现体育与经济社会相互协调发展,提高全民族健康和体质水平,基本建成我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我国的社会体育公共政策转变可通过提高国民的整体健康水平,延长老年人健康预期寿命,从而减少社会的照顾资源和医疗保障的压力,还能通过体育锻炼来干预国民的生活方式,培养健康积极的体育生活方式,提高他们的健康体质,减少英年早逝现象的发生,以保证他们才尽其用,充分体现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1]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中国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1(34):2-23.

[2] 李建民.新时期的老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面对[J].人口研究,2011,35(4):29-43.

[3] 彭希哲,胡湛.公共政策视角下的中国人口老龄化[J].中国社会科学,2011(3):121-138.

[4] 原新.新中国人口60年[J].人口研究,2009,33(5):42-67.

[5] 张尚仁.论政策的特性与本质[J].云南社会科学,2003(6):11-14.

[6] 谭小勇.国际人权视野下我国公民体育权利的法学诊释[J].体育与科学,2008,29(5):33-37.

[7] 龙伟健,赵永峰.体育生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可行性研究[J].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4,36(2):94-96.

[8] 谢忠萍.我国社会体育现代化的理性思考及展望[J].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2,34(2):7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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