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义”的往来款
2015-02-12王艳秋
“仗义”的往来款
文/王艳秋
服刑者:任强
原任职务:原中国中纺集团公司派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触犯罪名:挪用公款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四年,缓刑三年
拍案辣评
任强,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各项财务工作,有很强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丰富财务知识的国企领导,却将国家财产视为个人囊中之物,随意取用后,并以“行为没给单位造成什么损失”、“‘借出去’的钱都很快归还了,没有超过三个月的”作为辩解,其法律意识的淡薄可见一斑。对“朋友”的慷慨,换来的却是对自己的“残忍”,虽未获得利益,却一样要承担行为带来的牢狱之苦。这一惨痛教训再次告诫我们:要处理好友情与法律,友情与原则的关系。
案件回放:
1962年出生的任强曾经有着令人羡慕的工作经历。1985年在原辽宁财经学院财政专业毕业后,他曾先后在财政部商贸金融财务司任副主任科员,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任主任科员、财政部下属的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任经济师、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2005年改制为中国中纺集团公司)财务科副经理。中纺天元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6月,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决定以旗下的中纺天元公司名义和日方的富士达株式会社合资成立华升富士达电梯公司。任强被中纺集团委派到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财务部部长,主管财务、人事工作。
2000年左右,在参加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一次大客户联谊会上,任强通过朋友认识了当时的太平洋保险公司朝阳支公司经理陈金秋并很快成为朋友。并与陈在打牌、聊天时,时常向陈提起其所在的单位资金非常充裕,且自己主管财务,有很大的决定权。
2004年7月,陈金秋辞职成立了中桥(北京)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8月,陈金秋公司所在开户银行的一个朋友托其在公司账户上多存款,以完成季末“时点数”(头寸业务量)。但陈金秋公司并没有大笔资金,于是他就想到了任强。事情出乎意料地顺利,提出借钱的要求后,任强没有任何犹豫和为难,不需要陈金秋支付利息,也没有任何条件,马上同意将500万元打入中桥公司在那家银行的账户。
此时,谭祖谋(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受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委派,到华升富士达公司任财务部部长,负责对内、对外整体的财务运作,任强作为公司分管财务的常务副总经理,是其直接领导。于是任强把谭祖谋叫到办公室,对其讲中桥公司的陈总公司经营资金遇到缺口,急需用500万元,这笔钱从华升富士达公司出,时间大约为一至两周,钱很快就会还回来。谭祖谋作为财务部部长,熟知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和国家法规,明知这么做是非正常的,也认识到公司资金存在巨大安全风险,但考虑到任强是自己的主管领导、且二人平时关系一直很好,于是他马上就表示同意配合办理。公司财务人员很快拿着一张写着“任总转往来款”的金额为500万的支出凭单找谭签字、盖章后,由公司财务人员办理了支付。该款不久后即被归还。
陈金秋眼见任强如此爽快自是心中忍不住地偷乐,自此以后,无论是他本人还是朋友有资金需求时,他都非常直接地向任强提出,而任强也从未让他“失望”过,每次都有求必应。作为“朋友”,他也从没有让任强为难,每次借钱后都很快归还。
就这样,在任强的要求下,谭祖谋先后八次向中桥公司、北京浪淘沙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北京华辰大谷科技发展中心、北京中伟华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鸿基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支出款项共计人民币3750万元。任强挪用的公款虽然都及时进行了归还,但因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逃避财务监管,多次挪用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因此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