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监狱长沦为阶下囚
2015-02-12王富伦杨春艳
文/王富伦 杨春艳
从监狱长沦为阶下囚
文/王富伦杨春艳
服刑者:张辉昌
原任职务:广西平南监狱监狱长、柳州市监狱党委副书记(兼任国有企业某糖业公司总经理)
触犯罪名:受贿罪
被判刑罚: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
案件回放:
狱警管犯人,监狱长则是他们的“大管家”。张辉昌从一名监狱长沦落为一名服刑人员,在身份的转换过程中,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张辉昌天资聪明,勤奋好学,凭着一鼓干劲儿,逐步成长,从一名在监狱里工作的农业技术员,一步一步升迁至监狱长(正处级),可谓顺风顺水。随着职务的提升,也开始思想蜕变,“朋友圈”里的老板也多了起来。但也正是因为这些老板,毁了他的前程。
“是朋友害了我”,张辉昌说。张某某是张辉昌的朋友,他的公司长期向张辉昌所主管的国有某糖业公司(监狱下属公司,下同)供应猪用饲料、糖厂糖机配件。在长期的交往中,可谓兄弟相称,平时也就经常来往,张辉昌的孩子结婚时,张某某还送了一个3000元的红包,在当地,这个红包也不算小了,只有非常亲的、“至亲”的兄弟或者有某种特定关系的人才能送的。但是,也是“至亲”的兄弟把他拉下水的。其实这样的兄弟看中的不是张辉昌的亲情友情,而是手中的权力,能够进行钱权交易,得到好处,是“双赢”的朋友。2006年至2009年间,张某某为了顺关系,继续得到张辉昌在生意上的照顾,先后给张辉昌5万元,当然,张某某也获利不少。但是,案发后,“兄弟”张某某把张辉昌供了出去。
刚开始,行贿人对张辉昌的行贿也有试探过程,生怕张辉昌不敢收钱,怕事与愿违,都绞尽脑汁。如谢某某的公司是负责张辉昌主管的某糖业公司的机修检修业务,为感谢张辉昌对其业务上的关照,第一次送钱给张辉昌,但又怕其拒绝,就想了一个办法:其约张辉昌到柳州市某饭店吃饭,送了一小盒自己做的鱼翅给张辉昌,悄悄地把1万元现金放在装鱼翅的盒子里面,事后得知,张辉昌收下了。
有了第一次成功的行贿,谢某某一切都明白了,知道了张辉昌是敢作敢为的人,心中暗暗庆幸,往后的生意有着落了,也知道将来的路子怎么走了。为了继续得到张辉昌在生意上的照顾,2008年下半年,谢某某进行了第二次行贿,这次,谢某某不用像上一次那么隐蔽地送钱了,而是直接到张辉昌的公司,用报纸包好2万元当面送给了张辉昌。
在张辉昌看来,手中有权,钱就不是问题,我给你业务,你给我回报,看似正常来往,实质上已超出了道德的底线,触犯了法律。张辉昌掌握着所主管的某糖业公司的大权,所以用权与钱交易,钱来得快又不易被人发现,当然认为是生财之道,继而实施受贿。如陈某某是长期向张辉昌主管的某糖业公司销售机电设备、钢材等产品的,为了获得不当利益,2009年初,陈某某为感谢张辉昌对其业务上的关照,邀张辉昌到其公司旁的一家茶庄喝茶。而后在张辉昌离开时,将装有2万元现金的一盒茶叶送给了张辉昌,张辉昌也习惯性地笑纳了。此时,张辉昌已浑然不知离党的要求、人民的期盼越走越远,最终毁了自己,毁了前程。
拍案辣评
作为一名司法机关的领导,要时刻记住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应该为人民谋利的。张辉昌作为监狱的领导,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利用手中的权力,与所谓的“朋友”老板打成一片,进行钱权交易,中饱私囊,最后走上了犯罪道路。从监狱长沦为阶下囚,令人痛心的同时,我们更应从中得到警示。
在张辉昌的任职期间,多次以各种方式收受贿赂,经法院最后认定张辉昌共受贿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