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堵水利工程中的“蚁穴”
2015-02-12文/蔡静
文 / 蔡 静
查堵水利工程中的“蚁穴”
文 / 蔡 静
案情介绍
◎近年来,青铜峡水务局、农综办、农牧局、国土局等部门在认真做好全面工程技术指导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展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但随着水利工程的数量增多,规模扩大,青铜峡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呈易发、多发态势。
◎从2012年6月到2013年5月,胡某在担任青铜峡市水务局大坝镇辖区水库移民扶持小组副组长期间,借用他人户头,虚报冒领库区移民款16000余元。
◎工程承包人吴某为能够承揽到工程,并在以后工程中得到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关照和帮助,先后向青铜峡市水务局长姚某送予价值47万余元的商贸房一套,向建管站站长赵某送予现金8000元,向规划设计室主任杜某送予现金1000元。
水利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设施和产业。作为调节、利用、控制和供应水资源的水利工程建设,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宁夏自治区积极开展中小河流流域治理、农田水利配套建设等项目,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然而,“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由于制度监管不到位等原因,使得宁夏青铜峡市水利工程“蚁穴”频开,对工程建设、群众生活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案件分析
“一把手”独断
发案环节集中在工程招投标、施工监管、资金拨付等方面。通过案件调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贯穿工程招标、施工、工程验收、款项拨付等多个环节。水务局一把手对工程招标有着决定性的作用,标段中不中,由谁中,往往是由建设单位一把手决定,其他人很难插手其中,这样无形中创造了以权换钱、权钱交易的机会。施工过程中,水务局作为建设单位向各个工地派驻了甲方代表,其主要职责是对在建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工程量变更等进行监督管理。一些施工方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通过给现场甲方代表或监管人员送予财物的方式,请他们给予关照,提供便利。工程结束后,施工方为能够顺利拿到工程款,便向相关领导送予财物,请他们给予关照及时全额拨付工程款。
“假公济私”设备管理不到位
对设备管理不到位,成为个别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青铜峡市水务局系列窝串案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水务局购买的GPS测量仪器RTK被规划设计室主任杜某、职工王某私自借出,用于惠农渠砌护三标段施工方蒋某打点放线有偿使用,使用后获得的费用由杜某、王某及测量人员均分。该仪器价值20余万元,属于贵重器材,水务局对该器材的管理使用缺乏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有效管理,只要规划设计室主任杜某同意,就可以私自将该仪器借出使用。经调查发现,这种将单位设备私自给施工方使用收取费用的情况,在水务局已经成为常态。
问题症结
症结一:权力集中,法纪意识淡薄
众多公职人员在收取行贿人的财物时,都认为是人情来往、礼尚往来,在他们的眼里收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获得不正当利益属于正当行为,不视为违法违纪行为。这就反映出一大部分人的法律意识欠缺法纪观念淡薄,尤其是在职务犯罪方面意识更加薄弱。对于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应加强教育,要使其知法、守法,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权力过分集中,监督缺位。权力的集中化、私有化、专制化极易造成放纵、滥用权力,或被金钱所诱惑,追求物质生活的享乐,加之工作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决策缺乏民主,内部监督形同虚设,外部监督相对滞后。不完善的监督制度造成权力在使用的过程中缺少必要约束,给实施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症结二:招标制度不规范
经调查发现,近几年青铜峡市水务局建设的水利工程均由与姚某关系密切的施工方吴某、撒某、王某、周某等人中标承揽,对承揽工程的施工企业往往由姚某一人内定。姚某在担任水务局长期间,擅自决定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违规肢解,采取部分工程招标、直接发包和随意增加工程量的方法,用权力攫取钱财,用金钱操纵权力,既给承包商利用行贿开路、捞取不正当利益打开了“绿灯”,又助长了其他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公权腐败行为,导致收送红包、财物的现象较为普遍,对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都产生极大的毒害作用。
“不完善的监督制度
造成权力在使用的过程中缺少必要约束,
给实施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对策建议
对策一:回归正轨,规范权力运行
对主要领导权力要合理配置,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严格控制权力对资源配置的不当干预。对工程项目资金做进一步规范。完善项目、资金监督管理体制。严格规范项目申报程序,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强化项目预算审计和决算审计,形成环环相扣的监督管理模式,有效规避风险。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认真落实国家招标投标法。禁止挂靠投标。对投标过程进行严格监督,禁止围标、串标、陪标行为。对中标单位进行跟踪监督,禁止分包、转包等行为。积极推进完善“标的公开和无标底招标”、“封闭式评标”等评标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为干扰因素。同时,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监控机制和健全岗位责任制。从建设单位的主管人员,到派驻工地的甲方代表、到工地的施工人员、监理验收人员,根据每个人的职务、职责、岗位和权限,制定严格的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和岗位纪律,哪个环节出问题,涉及人员均要承担相应责任。
对策二:权力分流,机制制衡
加强权力制衡,是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的根本举措。首先要建立决策审批制度,杜绝领导干部决策、审批、监管“一肩挑”及“一把手”“一言堂”的状况。弱化官员的自由裁量权,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此外,还需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项目开工建设前和竣工决算或验收后,应将项目执行情况、质量、工期、投资等方面的情况和有关监管单位监督电话等内容向社会进行公示。要明确施工项目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增强项目责任主体的自我约束力,对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滥用权力和违纪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建立健全国有财产管理使用制度。对国有财产应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对相关器材的使用要遵守相关使用制度,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器材的使用时间、地点、人员、用途等内容详细记载,对违规人员要进行严厉的处罚教育,对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编辑:施杨 shiyang091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