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寒松:要在年度报告成果转化上下功夫
2015-02-12正刊简雨轩
《正刊》 / 简雨轩 孙 明
宋寒松:要在年度报告成果转化上下功夫
《正刊》 / 简雨轩 孙 明
2014年10月8日,首届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评选获奖名单出炉之际,最高检预防厅厅长宋寒松接受《正刊》专访。
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如何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创新思路,积极进取,推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工作的深入开展?最高检预防厅厅长宋寒松认为,必须坚持年度报告与专项报告并重,提升年度报告的针对性。专项报告是年度报告的有益补充,各级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要根据形势和工作需要,及时提出类案、行业、领域职务犯罪情况以及检察机关开展专项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充分发挥专项报告及时性、灵活性和针对性强的优势。
“要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并重,提高年度报告的科学性。”在宋寒松厅长看来,对职务犯罪发生情况进行定量分析是定性分析的具体化,“只有通过精细化的定量分析促使定性分析得出广泛而深入的结论,才能使定性更加科学、准确,真正发挥预防的实在价值。”
当谈及坚持情况分析与建言献策并重,提高惩防职务犯罪对策建议的有效性时,宋寒松厅长坦言,在做好职务犯罪发生原因、变化趋势总结分析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查找导致职务犯罪发生的体制、机制等深层次、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帮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建章立制,推动党委、政府加强和实施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的顶层制度设计和法治建设,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年度报告的生命在于落实、运用。”对坚持年度报告撰写工作与报告所提对策建议的跟踪落实并重,强化年度报告成果的转化与运用,宋寒松厅长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要在年度报告成果转化上下功夫,跟踪对策建议落实,将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和反馈,积极协调解决,获得支持帮助。要广泛开展年度报告成果转化宣传工作,促进广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施政理政,确保年度报告所提防治对策建议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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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发挥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最高检于2011年12月印发《关于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的意见》,规定每年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各级检察机关都要撰写“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分别呈送党委、人大、政府等有关部门。同时强调,要坚持联系实际、注重实效,根据本地区职务犯罪发生发展的实际情况,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防治对策建议。而之前的2010年,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普遍建立的是“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可见,“11版”的年度报告制度,更突出侦防一体、惩防并举的立体站位和资源整合,较之“10版”,侧重和容量发生很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