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业监管架构经验及启示
2015-02-12查竞春
查竞春
一、香港金融政策及其国际背景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是基于其国际化的银行业、货币市场、外汇市场、证券市场、衍生产品市场、保险业、退休计划市场各领域持续而稳定的发展。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日益开放和全球化、互惠基金及退休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增长、融资方面创新及金融中介的迅速发展,国际资本在全球的流动越来越频繁,在推动环球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若对某国际金融市场稍有信心动摇,就会令资本的流向发生逆转,引发全球动荡。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维持香港作为全球金融中心的地位成为香港特区政府经济政策的重要目标。
香港特区政府金融业相关政策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以维持港元稳定和确保有效、公平及透明的金融及银行体系为目标的货币政策;二是以确保香港未来经济繁荣及促进外商来港投资为目标的财政政策;三是以确保政府实行最少干预,同时建立一套以披露为基础的自律监管制度为目标的行业及架构政策。香港金融监管架构亦是上述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香港金融业监管架构相关情况
为加强金融相关监管,香港设立了四个独立运作的法定机构,包括负责监管银行业同时充当香港“中央银行”角色的金融管理局;负责监管证券、衍生工具及基金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管保险公司的保险业监理处;负责监管公积金及退休基金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上述四个监管机构均基于特定法例而成立,均向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报告工作,其年度财政预算均经由财政司向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提交。
(一)香港金融管理局及金融业相关情况
香港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金管局)根据《银行业条例》设立,独立于政府部门,有自己的财政预算和员工招聘制度。金管局的行政总裁由财政司委任,向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由财政司司长主持)。金管局的主要任务是保持港元稳定,以稳固有效的方法管理外汇基金,宣传香港银行体系的安全,发展香港的金融基建,令金钱能流畅、自由、没有障碍地流通。金管局还扮演香港中央银行的角色,在联系汇率制度体系内,通过有效管理外汇基金及货币政策的运作,维持货币稳定;负责监管认可机构的操守及运作,确保银行体系健全及具有相当透明度,以建立一个有效而透明的金融体系。
外汇基金是香港的官方储备,主要职责是确保联系汇率制度的汇率稳定,为发行货币、外币资产、政府一般收入账目的财政储备提供财政支持。香港货币发行制度规定,货币基础如有任何变动,外汇储备均须按7.8港元兑1美元的固定汇率作出相应变动以支持金融稳定。将美元作为挂钩货币的主要原因,一是美元是香港从事对外贸易与金融交易主要采用的货币;二是美国是香港的第二大贸易伙伴;三是香港与美国的经济周期相关性最高。
目前香港银行业已有156间持牌银行、21间有限制持牌银行、24间接受银行存款公司和超过1300间分行。每个营业日约有5000亿港元的交易经香港的银行同业支付系统结算;每年经此系统处理的交易总值约达124万亿港元,超过香港本地生产总值的80倍。
(二)香港证券、基金、期货业及监管相关情况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亦是一个独立法定机构,其角色是确保公平、有规律和有效的证券市场,令市场得以发展和增长。证监会的主要责任是监管证券期货市场所有交易所(包括联合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和结算所,负责发牌、注册和监管中介人或机构;监管证券和投资产品的宣传和分销;监管上市公司的证券交易行为;落实和复检守则、指导、规例、监督和有关的法定要求。证监会法定规管活动包括:证券交易、期货合约交易、杠杆式外汇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提供资产管理、提供信贷评级服务等十类需核发牌照行为。
目前,香港证监会相关注册机构及持证法团2090个,持牌人士36970人;证券商及证券保险金融资人927个,活跃现金客户总数108万个,活跃的保证金客户总数约15万个。
香港联合交易所不仅负责运作、维持香港的股票市场,而且是一个自我监管的机构,负责股票市场的交易和活动的前线监管,监管对象包括交易所参与者如股票经纪人等,以及在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的公司。目前,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约1500家,月成交额达4万亿港元。该交易所公开招股所筹集的资金曾在2010~2012年连续三年排名全球第一。
证监会认可的集体投资计划(即基金)合计2487个。目前,香港基金管理业务合计金额达160070亿港元,管理资产总额为114170亿港元,其中有51%在香港管理,而74%在香港管理的资产投资于亚洲。上述业务中源自非香港投资者的资金在2013年上升至近72%的新高,彰显香港正继续成为国际资金首选的投资平台。
香港期货交易所亦是一个自我监管的机构,负责以环球的角度运作一个商品及期货交易市场,并集中关注亚太地区,使香港成为国际风险管理中心。该所期货交易规模亦稳居全球排名第五。
(三)香港保险业及监管相关情况
香港保险业监理处是执行《保险公司条例》的一个监管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授权给承保人,监管承保人、监管保险中介人或机构、联络保险业等。
截至2014年6月30日,香港共有158间获授权保险公司,其中94间经营一般业务,44间经营长期业务,其余20间经营综合业务;已注册保险代理商2463个,个人代理人41878名,有关负责人及业务代表27188名。在2013年,香港保险业的毛保费总额增加13.7%,达2995亿港元。保险业对全港生产总额的贡献率高达7%~8%。
(四)强制性公积金制度及监管相关情况
1994年世界银行发表《扭转老年危机:保障老人及促进增长的政策》报告书,香港特区政府开始研究为日渐老化的就业人口提供退休生活储蓄的政策,于1995年公布《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有关附属法例亦于1998年、1999年和2000年通过。2000年12月香港开始正式推行强制性公积金制度。
在实施强制性公积金制度前,香港只有约1/3的工作人口享有退休保险,该制度推行后,已有约86%的总就业人口获强积金计划保障。为确保该制度的施行,《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明确了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的设立,该局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有成效和有效率的谨慎规例和推行强积金制度,以确保香港劳工的退休保障。香港强制性公积金由个人与雇主共同供款,分别缴交个人收入的5%,个人收入基数上限为每月3万港元。缴交的强积金由当事人选择有资质的受托人(私营机构)进行管理,其中较大部分资金均投资到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市场,为香港金融业的持续发展注入了新生力量。
三、香港金融业发展及监管的启示
香港金融业对本地生产总值的贡献率超过1/4,其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全球公认。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金融业监管架构及推动金融业发展的主要经验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是提供富有竞争力的税收政策。香港金融业相关税负基本为零,海外基金在香港管理全部免税,个人投资形成的股息、利息等亦全部免税。税收优惠是香港金融业最大的竞争优势,是吸引大量国际资本流入的重要动因。
二是强调独立性、透明度和运行效率的规管架构。香港金融业相关法例完备,四大监管机构均依特定法例设立并独立运行,根据相关专业市场的特点进行有效规管,强调维护市场和业界的公平、透明度和规律性。在保障基本规管的同时,香港特区政府坚持实行积极不干预政策,金融业所有从业者均为私营机构或个人,政府并不介入。
三是积极争取祖国大陆政策支持。香港抓住了祖国大陆改革开放以来持续稳定的经济增长所带来的机遇,在国际金融危机来临时也得到了中央政府的强大支持。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风云变幻之际,香港金融业从2003年开始更加迅速发展,人民币离岸业务的开展以及沪港通等的推行为其持续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四是吸引了大量国际金融人才。香港金融业各专业市场的交易量及运行绩效均位于全球前列,对金融业发展所必须的专业人才,业界提供了优厚的薪资待遇。此外,香港特区最高15%的个人所得税亦对国际性人才具有充分的吸引力。
金融业是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未来发展的重要领域,建议充分吸取香港上述经验,在争取中央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不断优化专业规管架构设计,增加前海吸引力,激发金融业活力,推动金融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