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制度治党探讨
2015-02-12
(哈尔滨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哈尔滨 15000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4推进依法治国是科学管理现代化国家,提高执政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社会建设的有效手段,是全面深化改革,化解社会矛盾,构建长效反腐机制,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由之路。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是治党从严,以制度治党推进从严治党。
1 制度治党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及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
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首次提出“制度治党”这一概念,指出:“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如果空洞乏力,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牛栏关猫是不行的!要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要增强制度执行力,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制定制度要广泛听取党员、干部意见,从而增加对制度的认同。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2]制度治党就是要依靠党章及党内的各项法规有效治理党内事务,规范共产党员的行为准则。因此,制度治党是党顺应法治时代的发展趋势,走出人治化、文件化、主观化误区的重要保证,从而使党有铁的纪律,并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依法治国条件下从严治党要依靠制度治党。在涉及党内建设的重要文件中都要求从严治党,这表明党始终以制度建党、制度管党的标准来要求全党,这是党纯洁性、先进性的一个重要体现。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何去“严”,怎样算“严”,一些党员还没有明确的认识。从严治党归根结底要依靠党内制度的执行来实现。党章和党内的各项法规条例凝聚了全体中国共产党人智慧的结晶,要坚决维护党内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3]。党章和党内的各项法规条例实际上为党员的行为和党内各项活动划出了一条清晰的红线。只有依靠严明的党法党纪,让每位党员都以此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才能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制度治党是法治时代依法治国的现实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其关键是执政党要具有法治精神。因此,党要在国家治理中领导依法治国,就必须坚持制度治党之路。党章在总纲中开宗明义地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这样表述党的性质,切合党的历史发展的现实状况,符合时代要求,有利于最广泛地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要顺应法治建设的潮流,在党内实现制度治党。每位党员树立法治观念,形成法治思维和法制习惯,才能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纪守法,自觉建设法治中国。
制度治党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最新体现。党拥有8 600多万名党员,在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能否将党治理好,关系着党的命运如何、国家的命运如何和整个中华民族的命运如何。实施制度治党,目的是保持党的纯洁性,建设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是告诫党员干部要接地气、知民意、掌民情,永不脱离人民。为此,党员身为国家公民,不但要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更要遵守党法党规。
2 制度治党面临的困境
制度治党是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党执政科学化、现代化、时代化的必然选择,党只有坚持制度治党,走法治建设之路,才能遵循政党发展的规律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执政党的建设和发展才会更加科学。
首先,党内规章制度体系不够完善。当前党内存在的一些问题与党内规章制度体系不够完善是分不开的。党章是具有最高权威的党内法规。党内法规包含许多种类,适应不同层次、不同范围、不同对象,都有相应的规则、规章、条例、制度,但党章是具有最高权威的党内法规,或可称为党内的基本法,所有的其他法规,都是它的延伸或补充,都必须服从或从属于党章。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将党章称为“母法“,其他法规称为”子法“。党章是党内的根本大法,是党员必须遵守的总原则,然而仅仅依靠党章来处理党内的各种具体事务又显得过于笼统,不够具体。就像我国法律体系建设一样,除了宪法之外,针对实践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具体问题还需要依靠其他一些基本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才具有可操作性,才能使得法律真正起到作用。党内规章制度体系的建设也是如此,虽然针对党内存在的问题,出台了一系列党内的条文条例,但是目前来看,这些规章条文还是显得比较松散,不够系统。2013年中央发布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对今后5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提出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落实要求,确定了一批党内法规重点制定项目。这次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在中共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战略工程。这表明,党已经意识到完善党内制度体系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并开始着手下力解决。
《纲要》中对党内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六个方面需要完善的内容:完善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方面的党内法规,进一步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完善党的思想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为做好理论创新和理论武装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完善党的组织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着力提高组织工作制度化水平;完善党的作风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为推动作风转变提供强大动力;完善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加快构建党内民主制度体系。这些完善措施,必将为管党治党、执政治国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其次,党内规章制度的执行力需进一步加强。有效执行和落实是制度的生命力,提高党内规章制度的执行力是加强制度治党的应有之义。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明确指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行为,并告诫党员干部,如果完善的党内规章制度体系不能够真正实施,那么这些规章制度就被束之高阁,成为一纸空谈。
再次,党内规章制度执行中的监督力度不够。纵观国内外政党建设历程,党内腐败问题是执政党在建设发展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难题,这个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民心的向背,关系着党的命运如何。不受监管和制约的权力是腐败滋生的土壤,要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对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进行监管和制约,从而有效防止权力出现真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腐败无处藏身。
基于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突出了监督作用,并提出“八个监督”[1]19,把党内监督放在第一位,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力争做到不该行使的权力不行使,该行使的权力要依规行使。在制度治党过程中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至关重要。只有拥有一套有效的监督制度体系,党员才能够真正去执行制度,实现制度治党。建立有效监督机制与实现制度治党之间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制度治党可以使党内各项事务的运行更加规范,加强党内监督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建立党内监督机制,能够充分发挥制度治党的效力,提高治党的透明度,加快党的制度建设进程。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每位党员都按照党法党纪办事,自觉接受监督,党的队伍才能始终保持高度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才能真正通过制度治党的手段有效预防腐败滋生。
3 实现制度治党的路径选择
制度治党,在理论上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创新和发展,在实践上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党内方方面面,要意识到艰巨性与长期性,要从全局出发,稳步抓起。党多年来的建设和发展已经取得了显著成就,具备了制度治党的前提。
第一,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是实现制度治党的基石。《决定》指出:“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1]362013年5月公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明确提出党内法规的内涵,即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决定》也强调,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由此,党首次拥有了党内“立法法”,党内法规有了清晰而准确的指导原则,依党法治党将变得有据可依、有法可依,这是制度治党系统化的突出表现,使党内的法规不再是分散零碎的,而是形成了一套完整体系。《条例》还指出了未来制定党内法规的规划与计划,包括编制党内法规制定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决定》还从依法治国高度论及党内法规建设,表明党内法规建设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不能操之过急,要有条不紊地推进。
第二,加强党内制度执行力是实现制度治党的关键。拥有了好的法规制度,不去执行或执行力差,也发挥不出应有作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制度反腐,深得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初步解决了党内制度执行力不足的问题。要依靠党员的优良作风去执行制度,这是对党员较高的要求。有的时候仅仅依靠个人作风往往是靠不住的,我们还要严格最低标准,用我们的党规来检验我们的党性[3]。
第三,开展有效监督是实现制度治党的重要保证。党内监督制度非常重要,党内监督不起作用,就会导致有问题无法解决,这是党内制度执行力差的一个重要原因。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同时,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四,建立党内法治文化是实现制度治党的根本。《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制度治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使党内形成法治文化、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为依规治党建设奠定文化基础。党的制度治党刚刚起步,建设党内法治文化的道路还很漫长。要加快党内法治文化建设进程,就要做到刚柔并济。要加强党员的法治文化、法治思维教育,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坚守党的纪律红线、底线和高压线。要广泛开展党内法制教育和先进性教育活动,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要加强正反两个方面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法治文化的感染力,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坚持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让批评与自我批评成为党内常态化的生活方式。法治思维的形成、法治理念的转变、法治文化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一劳永逸的,要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让法治精神融入每一位党员的心中,使每位领导干部都成为法治文化建设的带头人。
以制度治党推进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是党在长期自身建设发展过程中总结出的具有普遍性、规律性的成果,是提高党执政科学化水平的有效途径。只有把依规治党与加强党内思想教育相结合,制度治党才能有效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才能实现。
参考文献:
[1]本书编写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2]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10-09.
[3]刘长秋.全面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的法律保障研究[J].理论探讨,2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