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吏规制与现代乡村社会秩序的建构——评孔飞力的 《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
2015-02-12孟磊
孟 磊
《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是著名汉学大家孔飞力继《叫魂》之后所推出的又一力作,孔飞力“从构成中国由前现代向‘现代’转变进程底蕴的本土性知识资源的分析入手,讨论了由政治参与、政治竞争、政治控制构成的中国现代国家形成及发展的‘根本性议程’或‘建制议程’如何在19~20世纪的实际演变中跨越了革命、战争和危机等重大事件,最终形成了国家机制中政治控制压倒政治参与和政治竞争的‘特质’”〔1〕。本文意图沿着孔飞力已经给出的路径,具体讨论作为中国现代国家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现代乡村社会的起源问题,即当代农村社会是如何从传统乡土社会一步步演变而来的。
一、耒阳暴乱① 耒阳暴乱 (1844年)的大致经过如下:随着税负压力的增加,税收胥吏——乡村收税人员——的盘剥变得无法容忍。乡村生员段拔萃为此赴京告御状,却因为涉及诬告被投入耒阳县监狱。段氏族人于是潜入县城将段拔萃营救出来,为了化解这场纠纷,梁人望与阳大鹏等诉诸各种合法方式,不过都无功而返。最终,合法抗争转变为武装暴乱,暴乱持续了一个多月,阳大鹏本人最后被抓获并被凌迟处死。参见孔飞力:《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陈兼、陈之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版,第73-78页。与胥吏规制的失控
在传统乡村社会中,县域以下的事项是由官府和地方士绅共治的,然而在这其中有某些事项国家权力是不能容许地方士绅参与的,首当其冲便是赋税,征收赋税是国家权力亦即县级政权最为重要的事务之一。不过,其中的隐患之一就是如何征收的问题,帝制时代各级政权的编制都是有限的,“到18世纪中叶,中国停滞的政治框架几乎再难以包容不断扩展并充满活力的社会和经济。不仅县的数目没有变化,县级官僚行政人员的人数也没有因应政府不断扩大的职能之需而得到增加。作为大清帝国层级最低的朝廷命宫,县官们别无选择,只能依赖于不受中央政府考核和控制的当地胥吏。”〔2〕“不受中央政府考核和控制”的地方胥吏其收入自然无法仰赖中央政府,县官们自身的俸禄原本就很低微,所以也无法依靠。作为一种非正式权力执行者,胥吏们的非正式收入自然只能通过非正常途径来获取,在执行公务时收取好处和包揽税收是两种各方都可以容忍的存在。在这里出现了一个吊诡的现象,与人口的持续增长相伴随的是那些非正式的衙门胥吏数量的加增,他们人数的增多稀释了原先的收入,所以对乡村社会的压榨变本加厉。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经济形势愈发恶化,衙门胥吏的压榨越来越无法忍受。
既然地方士绅有权参与县域以下事项的治理,那么当胥吏的行动令乡民们无法容忍时,他们通常不会坐视不理。耒阳暴乱前夕地方士绅以下述两种方式来对抗胥吏:垫付税款和对税收胥吏提供正式的指控——耒阳暴乱前夕地方绅贤之一梁人望长期涉足“揽纳钱漕”、“代付税款”,生员段拔萃赴北京控告耒阳县胥吏。问题在于,虽然意在保护乡民,但是地方士绅染指赋税的行为不仅直接危及衙门胥吏的利益,更是触及了国家权力的禁忌。发生在耒阳的事件表明,无论士绅或者乡民都无法通过合法途径来对抗胥吏的巧取豪夺,在此之后他们只能在发起“暴乱”与坐以待毙二者之间选择其一。
耒阳人民选择反抗官府来维护自身利益,虽然最后被官府残酷镇压了,但是他们却通过自身行动表明了“一种制度——一种已经无法同自身政治使命和任务相契合的制度——的没落”〔3〕。在孔飞力看来,无法约束的数量日益膨胀的地方胥吏阶层的滥权,显然是导致传统乡土社会危机的主要成因。
二、乡村控制:魏源的方案
在整个帝制时代,数目巨大的文人精英群体与狭窄的官僚体制之间始终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矛盾。科举取士是文人担任官职的基本原则,可是科举制的门槛太高,将绝大多数文人挡在了官僚体制之外。不仅如此,满族入主中原建立起清朝统治,清朝“君主专制更甚前明王朝,因是以少数民族入主中原,所以对汉族士绅深加防范,并实行抑制‘绅权’的政策。”〔4〕作为这种限制文人、抑制绅权的后果之一,体制内的官僚群体几近于僵化,不但无法应对时代性危机,更不用说那“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体制之外如魏源这种虽无功名但有实才的文人却苦于没有途径发挥其能量。
要发挥文人精英的能量,必须先改变那种限制文人参政的体制,要改变体制,必须先要做好理论准备工作。显然,由魏源的举动人们可以很明显地联想到后世的康有为。与康有为不同的是,魏源选择将《诗经》作为自己的理论资源,他认识到,“在《诗经》的字里行间可以找到当代政治生活的指南,并通过古代人物——包括诗的佚名作者以及据信对《诗经》作了编删的孔子本人——的道德和政治卓见而体现出来。”〔5〕以对“呦呦鹿鸣,食野之苹,我有嘉宾,鼓瑟吹笙”这句诗的解释为例,传统的解释至多引申出君主和臣下的和谐关系,不过,魏源在此却突出鹿与鹿之间通过交流而产生正确认识。“如果正确政策的产生来自于讨论,而不是来自于自上而下的某种单一的源泉,那么,精英阶层就必须克服自己对于在公共事务上相互交换意见以及自己似乎是在组建朋党的恐惧。与此同时,君主本人则必须给予这样的讨论以应有的合法性,而自满人征服中国以来,历代君主对于这种合法性都是拒绝予以承认的。”〔6〕政治应当扩大对文人精英的开放范围,但并不是所有的文人都因此具有政治参与的资格,如农村中生员之类的士绅被魏源明确排除在外。魏源似乎并不认为乡村是文化精英的合适居所,在魏源心中其实有着对农村中生员的严重鄙视。“圣王求士与士之求道,固不于野而于城邑也。”
既然政治不应当对乡村士绅们开放,那么解决乡村危机的希望显然并不在这些人身上。不仅如此,魏源认为,与其说是上级政府的无节制索取打破了乡村社会的秩序平衡,进而引发社会动荡,不如说是衙门胥吏和地方生员的共同贪婪既败坏了乡村社会,又侵蚀了国家权力。关于耒阳暴乱,魏源痛心疾首,他将暴乱的根源归结为胥役和生员。他认为,“‘胥役故虎而冠,凡下乡催征钱粮漕米,久鱼肉其民。’同胥役之流相比较,自封为中间人的生员们也好不到哪里去。这些唯利是图的集团之间相互对立、勾心斗角,侵蚀着官方对于农村社会的控制。”〔7〕因此,对魏源来说,解决农村危机的关键就在于排除胥役和生员这些地方势力对国家权力的影响,加强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控制,而不是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由此看来,魏源揭示了一个奠定中国现代农村社会的基本特质,即国家权力控制着农村社会的方方面面。在扩大政治参与时将农村精英排除在外的主张意味着农村精英在全国性的宪政议程中无法表达话语权,话语权的缺失导致在现代化进程中农村社会的利益无法表达、权利不能得到保护,农村与城市二元化的格局跃然纸上。
当然,魏源并不简单认为加强了国家的乡村控制,剔除胥役和生员之流就能够完全解决传统乡村社会的危机,因为如果国家对乡村社会的资源掠夺不受限制,那么显然无助于解决乡村社会的危机。从所处时代的政治社会情势出发,魏源把解决之道放在了改革漕运①清朝的都城在北京,宫廷王室、贵族、京城附近军队以及庞大宫僚机构所需粮食便需要从江南八省经京杭大运河运至北京,这便是漕运。上面。清代漕运总督衙门设在淮安,管辖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八省漕政,同时在上述各个省份设立具体管理漕运的各级漕官,简而言之,漕运自成体系。在乾隆之后,清代漕运的弊端逐步显现,“概括起来,可分为以下四个方面:一、州县征收漕粮时附加的各项费用;二、漕船出运运丁向州县加收的除漕粮以外的各项费用;三、运丁出运沿途向各管漕衙门官员及至通仓纳漕时所交的各种额外费用;四、官府之间的种种规礼。”〔8〕这些额外的各种费用最终都要落实到农民头上,而费用的征收又刺激了以此为生的胥吏队伍的扩大,由此进一步加重了农民的负担。“魏源知道,对小土地拥有者的威胁,同时也是对国家的致命威胁。任何一个贪婪到连独立小农都加以摧毁的国家,也是一个在为自己挖掘坟墓的国家。”〔9〕魏源对此所提出的解决办法不是废除漕运,而是绕过运输费用日益高昂的京杭大运河,改走海运。海运减少了运输中所需要的各种费用,如此各级正式和非正式官员便没有了勒索乡民的名目,农民的负担大为减轻,乡村社会的秩序渐趋和缓。
三、乡村选举:冯桂芬与他的反对者
如果说在魏源那里可以看到中国现代农村社会蓝图的话,那么冯桂芬所提供的则是一幅迥然不同的画面,一种更接近于现代西方而非中国传统的秩序形式。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与魏源的“师夷长技以制夷”相较,冯桂芬受西方思想的影响更深,“冯桂芬不但把制洋器作为‘雪耻’、‘复强’的根本方术……而且从世界各国的力量对比关系和发展趋势来论证,只有有了洋器,才能使中国‘有隐然之威’如遇外敌入侵,‘战可必克也,不战亦可屈人也’,只有这样,‘我中华始可自立于天下’。”〔10〕冯桂芬的思想对后来的洋务运动和戊戌变法都具有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在戊戌变法之前,光绪皇帝下诏要求京官传阅并批注冯桂芬的《校邠庐抗议》,《校邠庐抗议》与京官们的批注便构成了孔飞力讨论冯桂芬时的素材。
“在中国长期的帝制历史上,没有哪个根本性问题比之什么是统治乡村地区的适当方式引起过更为激烈的争辩了。”〔11〕具体而言,如何在国家利益与农村地区利益之间取舍?国家权力是应当持续渗透以全面控制乡村,还是尽力发挥乡村地区的自治能力?等到耒阳暴乱出现之后,人们才惊觉乡村地区的危机已然达到如此严重的局面,换言之,对于上述所言的那些根本性问题到了必须给出一个确定性答案的时候了。冯桂芬观察到“今世治民之官颇少矣”,“县令藐然七尺耳,控一二百里之广,驭千百万户之众,其能家至户到,而周知其循莠勤惰、饱饥甘苦哉?”人口出现了爆炸式的增长,不过与之相对的县政数目却保持不变,换言之,同样的官僚行政人员如今却要统治着比过去多了近乎一倍的人口数。如此,狭小的官僚体系在处理日益庞杂的事务面前必定力不从心,指望“其能家至户到”更不可能。对于县令以下的各种胥吏,冯桂芬认为,他们“非赀选即吏员,流品既杂,志趣多庸,加以间关跋涉、千里万里而来,身家妻子惟一官是食,犬马于富民、鱼肉乎贫民,视令以上尤甚,蠹民而已,何有乎治民?”显然,将解决乡村危机的希望寄托在这些人身上无异于与虎谋皮。冯桂芬提出的解决危机方案则是“公举”,孔飞力认为正是在这里表明了冯桂芬深受西方思想的影响,因为没有哪种做法比平权计票式选举与中国传统政治体制更为格格不入的了。冯桂芬提出,“县留一丞或簿为副,驻城各图满百家公举一副董,满千家公举一正董。”乡村中一百户人家可推选一名副董,一千户人家可推选一名正董,那些有资格被推选出来的则“皆以诸生以下为限”,即那些处于生员等级以下的人们。“里中人各以片楮书姓名保举一人,交公所汇核,择其得举最多者用之。”每个村民都要将自己的名字和所推举人的姓名写在纸片上,由公所收集并作出统计,得票最多之人即可担任副董或正董之职。此外,正董与副董还需要受任职期限限制,“正、副董皆三年一易,其有异绩殊誉、功德在闾里者,许入荐举,有过者随时黜之。”〔12〕
如果说冯桂芬的上述论述是中国农村社会最具西方现代化影响的一次尝试的话,那么,透过冯桂芬反对者的言辞——京官们对《校邠庐抗议》的批注——则可以看出这种现代化方案在中国的成功施行将会遭遇到哪些困难和挑战。“1898年,人们对于冯桂芬这一建议的反应是围绕着两个问题而展开的。第一,在官员与非官员之间建立起一种严格界限的必要性;第二,对于获得某种官员身份的精英人士将会滥用权力并无视公众利益的担忧。”〔13〕事实上,这两个问题都以某种方式与公共利益联系在一起。官员与非官员之间的界限在于认为官员能够更为公正有效地保护公共利益,非官员的精英人士在通过选举而非科举方式获得官位后会倾向于滥用权力。在很大程度上,这里的讨论与传统文化中的君子小人之辩存在着莫大的关系。以《论语》为例,其中充斥着各种关于君子小人的论述,例如“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等等。一言以蔽之,在德行上,君子与小人之间存在着天壤之别,有高尚道德修养的君子自然更能够代表且充分维护公共利益。在“为政以德”的基本法则之下,没有多少道德修养的小人当然不应当有参与政治更别说是执掌政治的权利了。君子与小人之间二元对立的一个直接后果是,行使政治权力的君子因为其内在的德行必然不会滥用权力,小人因其内在德行低下当然不能给予其监督制约政治权力的权利。君子与小人之间的二元对立同时很容易演化出下述现代版本,即大多数人并不具备现代意义上的公民德行与公民意识,由此而强制推行民主必然遇到意想不到的不利局面。这一观点也为冯桂芬的反对者们所持有,甚至在今天其信徒也不在少数。然而在与《联邦党人文集》作者之一麦迪逊的观点进行比较之后,孔飞力对冯桂芬的反对者们给予了如下评论总结,他们“身上的悲观主义甚至使他们排除了代表权能够有效实行的可能性。如果说,普通人缺乏公民意识,那么,他们也许很自然地便会受到公共利益守护者的恫吓……而在公民德行的分布如此不平衡的情况下,便需要有一个高人一等者组成的政府,以便对大众实行‘改造’。”〔14〕
四、打倒土豪劣绅:土地改革与农业集体化
虽然冯桂芬具有现代意义的乡村自治方案遭到了京官们的严辞反对,不过历史并未就此止步,义和团运动以及随后《辛丑条约》的签订迫使清王朝不得不实行“新政”以自存,其重要内容之一便是地方自治,由此造就了中国近代史上地方自治的高潮时期①有关清末地方自治的相关讨论参见牛铭实:《清末地方自治运动的反思》,《二十一世纪》双月刊2006年12月号,总第98期。王尤清:《清末民初贵州的绅权势力与地方政治》,《二十一世纪》双月刊2012年8月号,总第132期。。可惜的是,“新政”未待开花结果便提前凋零,辛亥革命在终结一个王朝的同时并未能带来一个新国家秩序,此后近半个世纪,神州大地一片血雨腥风,民不聊生。那么,地方自治又怎么样呢?由于国家秩序的崩溃,乡村地区出现了一次大换血:如耒阳暴乱中段拔萃、梁人望、阳大鹏这些多少带有地方保护人色彩的士绅,或隐退不问世事,或干脆逃离乡村,代之而起的是那些流氓、恶霸以及那些受到一些新式教育尤其是军事培训的退职或在职或有亲戚在职的官僚,即俗称的土豪劣绅②从乡村社会利益保护人的士绅到“土豪劣绅”这一转变的具体过程,参见王奇生:《民国时期乡村权力结构的演变》;王先明:《历史记忆与社会重构——以清末民初“绅权”变异为中心的考察》,《历史研究》2010年第3期。。这真是历史的一个极大的讽刺,本来乡村危机的主要原因便是存在着一个庞大的胥吏阶层,没想到在实行更强劲的政治控制与更现代的乡村自治之后,结果却导致一个更加败坏也拥有更大权势的土豪劣绅阶层。无论北洋或国民政府统治时期都有过或大或小的针对土豪劣绅的打击行动,但无一例外都遭致失败,这一局面的根本性改变源自共产党所发起的土地改革,土地改革以及其后的农业集体化运动实质性地改变了乡村社会秩序,奠定了我国现代农村秩序的基本框架。
孔飞力发现,“共产党同先前的清政府和民国时期历届政府一样,也将中介掮客视为农民的压迫者,同时也是对于国家的威胁。共产党人现在使用阶级斗争的语言,将他们界定为剥削者,而几乎完全没有提及他们对于国家收入的阻碍作用。”〔15〕在阶级斗争话语体系中,人们被区分为地主、富农、中农、贫农与雇农五个阶级,划分的标准仅仅是依据对土地、房屋等生产生活资料占有的多少,而并不考虑本人内外的道德品行和有无实际违法行为。过去的那些“土豪劣绅”现在绝大多数被归类为地主和富农阶级,其人身被处刑、被改造,其家产被没收。国家权力通过对乡村社会的强力介入,终于能够重新措置从县衙到每家农户这段距离内的制度安排。对此,孔飞力得出结论,“土地改革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将地方上的精英阶层当做一种经济和政治力量予以摧毁,并常常通过对他们的镇压来实现……作为一种政治措施,土地改革消灭了一个通过其‘作为’而使得很大一部分税赋收入到不了国家手里的‘国家代理人’阶级。”〔16〕
对于共产党人而言,土地改革的完成造成了农村生活新的政治局面,随着土豪劣绅作为一个阶级整体被消灭,再也没有什么力量有能力在乡村社会中构成对国家权力的阻碍了。然而,这并不表明国家权力意志在乡村社会中从此便畅通无阻,1953年出现的粮食供应危机便是国家权力受挫的一个明显事例。建国初期,国家一度更多地依靠从市场上购买而不是依靠征收粮食税来解决城市居民的粮食供应问题。可是,随着对粮食需求增加引发的粮食价格上涨,出现了很多农民捂住余粮不愿意低价卖给国家的普遍情况。为了缓解粮食危机,国家取消了粮食市场,严格控制自由买卖粮食,确立向农村余粮户统一收购粮食并实现粮食计划供应的“统购统销”政策,粮食危机由是短期内得以解决。不过,粮食危机所反映的根本问题——即国家的工业化道路需要从农村汲取大量资源快速完成原始积累与尊重农民的自我意志和利益保护之间的矛盾——并没彻底解决。“到1955年秋,毛泽东已经使得全党相信 (或者迫使全党相信),只有农业集体化的加速才能够支持工业化的发展。”〔17〕此后,农业集体化 (或称为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展开,“到1956年底,参加初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6.3%,参加高级社的达到农户总数的87.8%,基本上实现了完全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①农业合作化运动[EB/OL].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1/20/content_697957.htm.紧随其后的“大跃进”与人民公社化运动意味着国家对乡村控制与资源汲取的最高峰,鉴于其灾难性后果,国家在1960年代初期进行了政策上的微调,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是1962年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修正草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是正式确立县以下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三级体制,由此,我国现代乡村社会秩序正式形成。对此,孔飞力评论道,“尽管国民党时期的地方政府也曾经将控制伸展到县级以下,但它的有效行政运作至多只是达到了比‘乡镇’要大得多的‘区’一级。因此,20世纪60年代中国乡镇行政化的实现,也意味着国家对于乡村控制的实质性扩展。”〔18〕
五、结 语
传统乡土社会中并没有一个绝对主导性的权威,胥吏、士绅、宗族等各种政治势力相互制衡以维持一个大致平稳的局面,然而随着胥吏数量的日益膨胀,原有的平衡被打破,乡土社会自此陷入动荡不定的状态。针对此一情势,魏源主张通过排除出胥吏生员从而加大国家的政治控制,冯桂芬则认为应当通过公举的方式使得贤人在位从而对胥吏形成有效控制。然而在此后的历史进程中,无论魏源还是冯桂芬的方案,都未能挽救乡村衰落败坏的局势,反而造就了一个比胥吏更为强大、更加滥权的土豪劣绅阶层,对此,无论是北洋政府或国民政府都无能为力。中国共产党将土豪劣绅定位为剥削阶级并将其予以整体打倒之后,乡村秩序才基本趋于稳定。回顾孔飞力在《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一书中的叙事,我们可以看到乡村秩序的演变从传统乡土社会含有自治空间的秩序形态,到魏源主张对乡村实行国家控制,再发展到冯桂芬提倡以乡村选举为主的乡村自治,最后定格在共产党人对乡村地区全面的国家控制。《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中有关乡村社会的故事就此终结,但现实却并非如此。事实上早在1982年,宪法第111条便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此后,我国为保障村民自治又制定颁布了《村委会组织法》、《村委会选举法》和《村民自治法》。如果说地方自治是现代国家的一个主要特征的话,那么可以说,在经过百余年的艰难探索与曲折前进之后,中国人终于凭借自己的智慧走上了乡村自治之路。在此引用《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一书的结尾句作为这篇讨论中国现代乡村起源的总结似乎是再恰当不过的了,孔飞力在其中自信地写道,“中国现代国家的规划是否能够超越狭隘的基础和僵化的中央集权而获得实现?这是一个只能由时间来回答的问题。现在,许多中国人相信,这是办的到的。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可以肯定的是,中国建制议程的界定所根据的将不是我们的条件,而是中国自己的条件。”〔19〕
〔1〕陈兼,陈之宏.孔飞力与《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J〕.开放时代,2012,(7).
〔2〕〔3〕〔5〕〔6〕〔7〕〔9〕〔11〕〔13〕〔14〕〔15〕〔16〕〔17〕〔18〕〔19〕孔飞力.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 〔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21,9,34,34,83,107,59,60,69-70,93,94,97,100,122.
〔4〕魏光奇.清末地方自治下的“绅权”膨胀〔J〕.河北学刊,2005,(6).
〔8〕杨杭军.略论清朝嘉道时期漕运之弊及其影响〔J〕.中州学刊,1998,(1).
〔10〕张晋藩.富国强兵之路的可贵探索——冯桂芬《校邠庐抗议》读后〔J〕.中国法学,2001,(6).
〔12〕冯桂芬.校邠庐抗议〔M〕.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91-93.
(责任编辑:赵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