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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模式的思考

2015-02-12陈秋琪

医疗装备 2015年10期
关键词:派出机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

陈秋琪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商丘476100)

乡镇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模式的思考

陈秋琪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商丘476100)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作为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发展,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食品安全卫生是人们饮食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乡镇食品卫生工作因其条件差,交通不便,监督机构执法服务半径长以及目前监督体制没有完善等因素影响,乡镇食品卫生成为县区级卫生监督的难点及薄弱环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一定会更加关注食品安全卫生问题,所以本文就乡镇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做出分析思考。

乡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员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追求高质量的生活已经成为当前人们普遍现象,但乡镇地区餐饮服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够到位,从业人员卫生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比较淡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1]。所以加强对乡镇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是摆在当前我们卫生监督机构面前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只一。作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一线人员,我们倍感责任重大,深感压力巨大,不敢疏忽大意,掉以轻心。通过剖析食品安全事件,需要我们更加重视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与监管现实的差距,深刻反思食品监督管理体制、食品安全考核机制、食品监督管理队伍建设、食品管理方式不适应、食品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食品监督管理的深层次问题。

1 乡镇食品卫生管理现状

目前,乡镇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是由县区级卫生监督所结合乡镇卫生院防保人员参加共同组成管理,定期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重点放在了食品经营者办证工作,日常监督工作由于离县城远、卫生监督人员少等因素的影响,只靠乡镇卫生防保人员不法达到按照食品卫生安全法的要求去监督管理,再者,乡镇防保人员没有监督执法的质职,导致他们只重视有经济效益的工作,定期的监督检查落实不到位,而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经营场所和从业人员只能是靠监督所罚款来管理,从而造成了食品经营人员应付检查的状况,过后照样我行我素,达不到对食品卫生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2 现行乡镇卫生管理存在的缺点[2]

过去乡镇饮食服务行业均以小饭馆、小面馆等为主,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原生态的喜爱城市人到乡下游玩的多了,中小型的饭店也逐渐多了起来,特别是现在新兴的流动餐车,为乡镇在婚丧嫁娶的红白宴提供了方便,由于乡镇和农村远离市区,卫生条件差,无形中就成为了卫生监督的死角。从近年来对乡镇调查检查中发现,由于交通相对不便,设施简陋,各种卫生设施往往难以达到卫生要求,餐具消毒也不能保障,苍蝇、老鼠的密度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给就餐者的健康带来威胁。一直以来,乡镇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主要是由卫生防保人员协助卫生监督所承担,其监督活动经费财政上没有专项列支,由此导致食品卫生监督机构重视对经营单位产品的监测办证工作,定期开展各种抽样监测,包括对餐饮业的食具监测及各类产品的采样检验等,而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环节卫生状况较少进行监督管理。对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法律法规的培训不能像城市哪样按部就班的去培训,还出现为了保证监测费用的及时收缴,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这样,一方面使得食品卫生监督的公正性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容易造成被监督单位采取突击准备产品以应付检验等行为,忽视平时的自身管理。监督力度的下降,就不能有效的督促企业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建立健全内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产品的生产质量保证体系。

重视卫生许可证审核,轻日常监替管理,卫生监督机构对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查较严,在现场审查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严把审查发证关,但事后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较少,对领证之后的改建、扩建放松管理。容易在群众中产生 “办证难,办证以后没人管”的思想,影响卫生执法队伍的形象。

监督资源分散食品、环境、劳动、学校卫生监督权放在疾控中心,妇幼卫生监督权放在妇幼保健院,医政监督权放在卫生局。监督按照专业分类,监督人员分散,监督缺乏整体性。经常会出现有两批卫生监督人员在同一个被监督单位监督检查的情况。

基层监督网络不健全大多数乡镇的食品卫生监督都由各卫生院防保组实施,而这些人员并不受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约束,经常出现监督任务到了基层不能落实。还有些乡镇食品卫生监督直接由县卫生监督机构实施,而这些乡镇又远离城区,造成食品卫生监督形同虚设。

3 建议

3.1 强化乡镇食品卫生行政执法立足现有基础,调整结构,理顺关系,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建设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在乡镇成立食品卫生监督派出机构,代表县区卫生监督机构直接行使监督职权,其人、财、物直接归区卫生监督机构。鉴于目前每个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紧缺,而国家又不能在短期内为乡镇输送大量卫生专业人员的现状,可几个乡镇设1个派出机构,每个乡镇聘任1~2名监督员,从每个乡镇聘任的监督员由区监督机构集中安排,统一调配,各派出机构人员可定期或不定期轮换。为保证派出机构的业务技术及执法力度,每个派出机构至少由1名区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熟练的监督员参加,并负责该机构的全面工作,这样组成派出机构,即解决了人力不足状况,又保证了专业技术及执法水平的提高。

3.2 要严格把好审批关,为保证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卫生监督员的素质十分重要,卫生监督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卫生执法的公正,乡镇卫生监督员是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人员,其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执行法律的严肃性。因此,必须严格把好人员审批关,严格按标准选拔思想品德好、政治素质高、业务技术精、法制观念强、政策水平高的人员担任,可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录用。要建立一套完善而实用的对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让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自我约束,努力钻研业务,认真学习食品卫生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乡镇卫生监督人员的政治思想的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证在基层卫生监督队伍的清正廉洁,避免执法不公、有法不依。

3.3 派出机构的重要性,乡镇派出机构的成立,从根本上解决了乡镇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问题,实现了依法行政,人力集中,就近快捷的乡镇食品卫生监督优势。

3.4 加快卫生监督体制的改革,作为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与乡镇医院防保组关系不理顺,工作不协调,也是直接影响乡镇食品卫生执法力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应加快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强化卫生行政执法。

3.5 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规范管理,2009年6月1日实施的 《食品安全法》已经多年,但至今对一些小作坊、小摊贩仍然是管理盲区[3]。由于该行业自身的复杂性,工作面宽量大,食品安全隐患风险高,监管责任重大,加之相关法规建设滞后,工作难以开展。尽管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但由于没有具体管理办法,法律规定的 “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实际上形同虚设。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尽快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堵塞管理漏洞。

4 思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建立有效的食品监督管理体制,建设专业的食品监督管理队伍是目前乡镇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刻不容的重要工作。积极探索乡镇卫生监督发展之路,创新工作体制,将先进经验引进来,把宝贵经验发扬传播出去,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建设乡镇食品卫生监督体系的道路会越走越宽阔,为乡镇百姓食品安全保驾护航神圣职责的履行会越行越通畅,乡镇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值得推广。

[1]徐浩军.加强乡镇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的探讨 [J].现代预防医学,2004,31(2):274-275.

[2]江绍晴.我国乡镇食品卫生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山东省莘县为例[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13,27(9):89 -90.

[3]尹治奎.乡镇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J].湖北预防医学杂志,2001,12(5):40-41.

R155.5

B

1002-2376(2015)08-0067-02

201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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