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搞“小圈子”
2015-02-11刘忠昌
刘忠昌
宋代欧阳修先生的著名政论文《朋党论》,阐述了一个重要观点:“大凡君子与君子以同道为朋,小人与小人以同利为朋”“小人之所好者,禄利也;所贪者,财货也。当其同利之时,暂相党引以为朋者,伪也;及其见利而争先,或利尽而交疏,则反相贼害,虽其兄弟亲戚不能相保。”意思是说,君子交朋友以同道为前提,小人交朋友以利益为前提。小人所爱的是薪俸,所贪的是钱财。当他们利益相同的时候,暂时地互相勾结成为朋党,那是虚伪的现象;等到他们见到利益而爭先恐后,或者利益已尽而交情淡漠之时,就会反过来互相残害,即使是兄弟亲戚,也不会互相保护。
欧阳修所说的“小人与小人同利为朋”的现象,在当下官场可理解为“贪官与贪官因利益相同而结成‘小圈子”。主要特征是,以谋取利益为核心,以追逐权力为主线,以排除异己为手段,相互勾结,夤缘攀附,沆瀣一气。分析其类型,大致有四种:
一是“政治利益小圈子”。一些官员信奉“权力至上”,怀着政治野心,利用自身职权的影响力,在政治上打压异己,在人事上培植自己的势力,拉山头,组帮派,搞非组织政治活动,扩大势力范围。还有一些官员倾心“圈子文化”,为了自己“往上爬”的仕途进步,削尖了脑袋往有势力的“小圈子”里钻,找靠山,当家臣,原本想“大树底下好乘凉”,结果却是“飞蛾扑火”“树倒猢狲散”。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在反腐风暴中被查处的“石油帮”“秘书帮”“山西帮”等,牵涉范围之广、影响之恶劣,实属罕见。
二是“经济利益小圈子”。一些官员信奉“金钱至上”,以手中掌握的公权力或公共资源为依恃,内外勾连,结成利益纽带,合伙搞权力寻租,把国有资产当成“唐僧肉”,一起中饱私囊,利益均沾,形成贪腐的利益共同体。近年查处的贪腐窝案、串案,大都属于这种形式,结果“拔出萝卜带出泥”,抓住一人带出一批。
三是“领地利益小圈子”。一些官员信奉“权威至上”,把自己主政的地方和部门当成“私人领地”,将上下级之间建成封建式的人身依附关系,搞家天下的“小圈子”。特别是一些涉及水、电、路以及管人、管钱、管项目审批的部门和岗位,少数人妄自尊大,大权独揽。最典型的例子是秦皇岛北戴河供水总公司总经理马超群,把管“水”的权威耍到了极致,嚣张狂妄,专横跋扈,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乱办事,结果一个小小“水”官竟然在分管“领地”贪了1.2亿元现金、37公斤黄金,成为“小官巨腐”的典型。
四是“社交利益小圈子”。一些官员信奉“关系至上”,追求“多个朋友多条路”,以同学、战友、老乡等为纽带,搞感情投入,寻找“乡缘”“学缘”“业缘”,有的还结拜成把兄弟,致使人际关系枝枝蔓蔓、拉拉扯扯、暧昧不清。更有甚者,一些官员通过参加社会上一些天价培训班、进修班,打造人脉圈的 “资源聚集地”,形成一种特殊的“结盟”关系,在各种利益环节相互关照,互通有无,甚至互相抱团提携、大搞不正之风,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客观地讲,领导干部正常的人际交往无可厚非,重要的是把握好度。曾国藩说:“一生之成败,皆关乎朋友之贤否,不可不慎。”因此,要慎重对待朋友交往,注意净化自己的社交圈,尤其要警惕那些以“利”为目的的小人“朋友”,避免陷入“小圈子”不能自拔。
所有“小圈子”,无论以什么形式存在,背后都是利益与权力的结合,对社会、对干部队伍建设有害无益。邓小平同志早在30年前就语重心长地告诫全党:“小圈子那个东西害死人呐!很多失误就从这里出来,错误就从这里犯起。”习近平同志任总书记以后更是多次强调:“党内决不能搞封建依附那一套,决不能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那一套,搞这种东西总有一天会出事。”党中央高度关注少数领导干部拉帮结派、搞“小圈子”的问题,严厉查处相互勾结、为非作歹的贪腐官员,在全社会带来强大震慑。
需要指出的是,搞“小圈子”的人,可能在一时一地捞取了好处,但风光都是短暂的,以此成大事者,一例没有;因此犯大事者,层出不穷。因此,领导干部要想事业成功、个人进步,必须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去做人、做事、用权,千万不能蹚“小人以同利为朋”的浑水,更不能走攀附权贵“小圈子”的邪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