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视角下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2015-02-10何永红戎蕊兰月新杨建华
何永红 戎蕊 兰月新 杨建华
[摘要]近几年群体性事件发生频率升高、规模扩大、冲突程度增强,严重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时做好科学防范工作,提高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是政府部门面对的新课题。本文试从舆情视角出发,以舆情和群体性事件的互动关系为基础,阐述了舆情作用下群体性事件的成因、预防机制及处置策略,以助于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关键词]网络舆情;群体性事件;对策研究
DOI:10.3969/j.issn.1008-0821.2014.10.001
[中图分类号]C9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821(2014)10—0004—06
1 现状分析
据CNNIC发布的《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4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6.3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6.9%。国内经济的飞速发展,复杂多样的社会矛盾,各级阶层的利益博弈,以及信息时代的网络舆论自由,不仅加速了我国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态势,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还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众的人身安全造成巨大的损失和破坏。
魏毅峰(2011)通过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等规律的分析,揭示了网络舆情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变动机制,探究了网络群体性事件预警系统所必需的功能和所需用到的情感倾向分析技术;唐超(2012)选取典型群体性事件为研究对象,通过计量网民发帖、回帖数量等随时间的变化,得出突发型群体性事件在网络中的空间放大效应及形成机理,以及突发型群体性事件网络影响力随时间呈波浪形递减的规律及机理;扁柯潇等(2012)根据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内涵和特征,构建了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安全评估指标体系,并提出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控制、引导和干预的对策建议;李维昌(2013)从人民内部利益矛盾视角来观察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特征表现、发生原因及事件属性,以把握好边疆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及其后果的客观性,消除人们主观上的错误认识,正确处理群体性事件;戴冕(2013)以城管暴力执法事件为例,从心理学角度深入分析了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原因,以期为能更妥善地处理群体性事件提供可行办法;上述学者分别从心理、人民内部矛盾等多方视角,对群体性事件的成因、特性、传播规律以及控制、干预对策等方面进行了定性和定量研究,但从舆情视角下对群体性事件方面的研究却是少之甚少。
现阶段,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速度快、规模大、影响广,经济结构、产业模式的调整在社会意识领域产生了广泛影响,民众舆情发展进入到高峰期。社会收入分配不均、贫富差距加大等一系列现实问题构成了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不稳定因素,日益多样化的社会矛盾致使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本文试从舆情角度出发,通过阐释群体性事件与民众舆情的关系,分析和研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深层原因和应对方法,以期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2 舆情视角下的群体性事件概述
2.1 舆情视角下群体性事件的概念
群体性事件,是对具有某些社会性特征的事件的统称,是指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具有相同需求的利益主体,因其利益表达和要求受到限制或禁止而产生的,通过在公共场合公开进行的有组织、有规模、却无合法依据的集体上访、集会、游行、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言语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方式来表达自身利益需求,向党政机关施加压力,破坏公私财物,危害人身安全,并对社会稳定和秩序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群体行为方式。
舆情,亦称“舆论情况”,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为主体的民众以媒介为载体,对作为客体的社会管理者及其政治取向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它是较多群众对现实社会中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表现的总结。
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利益矛盾是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决定性因素,而这也正是舆情所关注的重点所在。从舆情视角来看,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反映的是公众的一种社会态度,这种社会态度以公众和社会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为基础。公众与社会管理者在利益方面的“一致”与“和谐”是反映公众社会政治态度的舆情的最佳状态或理想状态。但是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政府的管理行为或理念与部分公众的个人意识出现矛盾而不相适应时,公众的社会态度就会通过一定的方式或途径表现出来。根据矛盾激烈程度的不同,表现形式也有所不同,而群体性事件就是公众与社会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出现“非一致”与“非和谐”时的一种极端的行为表现形式。
2.2 舆情视角下群体性事件的特征
群体性事件是我国社会转型期各种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其复杂性、多样性与突发性错落交织。舆情视角下的群体性事件超越或违背了既包括已经制度化的成文的法律、制度、纪律,也包括内化在人们心中的价值标准、道德规范等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激情主导性和行为失控性的根本特征。
2.2.1 诱因复杂化
社会多元化的发展,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使得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群体性事件或多或少受到了舆情色彩的渲染。其诱因也十分多变、复杂,既有现实的情势,又有历史的渊源;既有群体间利益的冲突,也有干群关系、警民关系恶化的因素;既有政治经济的动因,也有社会文化、民族宗教的影响。
2.2.2 主体多元化
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人民民主意识在我国民众中得到空前广泛地普及和深入,公众自我利益表达的需求日渐增强,以致于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涉及的部门、行业越来越多,参与的人员亦复杂多样。如: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职工、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权益受损职工、失地农民、农民工、房屋被拆迁居民、军转干部(2003年10月12日,山西省500余名企业军转干部推翻铁路防护网,强行进入太原火车站内,并在铁轨上静坐,致使铁路交通瘫痪2小时20余分钟)、出租车司机(重庆出租车司机罢运)、环境污染受害者(厦门PX项目)等等。endprint
2.2.3 表现多样化
根据舆论浪潮的规模和发生的表现形式,群体性事件可分为暴力型群体性事件和非暴力型群体性事件。暴力型群体性事件以打、砸、抢、烧,甚至爆炸、杀人等形式表现,如2008年发生在西藏的“3·14”事件,2009年发生在新疆的“7·5”事件,以及2014年发生在云南昆明的“3·01”暴恐事件;非暴力型群体性事件有集会、游行、静坐、罢课、罢工、罢市等表现形式,如2006年厦门PX事件。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表现方式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在同一群体性事件中往往既有非暴力的表现方式,也有暴力的表现方式。但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多样,从本质上看群体性事件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是可以化解的。
2.2.4 处理难度化
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利益主体的历史和现实的矛盾,长远和眼前的矛盾,群体和个体的矛盾相互交织、摩擦,舆论声势的扩张导致群体性事件的难度加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往往采用不合法的手段来表达合理的利益诉求。相关政府部门如果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可能会导致事件的恶化;而公众舆论的传播扩散,可能会使局部性的问题和非对抗性矛盾上升为全局性的问题和对抗性矛盾,这不仅扩大了事件的影响程度,还加大了事件的处理难度。如2008年“7·19事件”中,云南孟连县的胶农由于自身利益需求得不到正当的、通过官方途径的表达。才导致了较为严重的警民冲突,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
2.3 群体性事件的影响
当前,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也处于活跃期与多发期。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大阻力。集体上访、集会、游行、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向党政机关施加压力,破坏公私财物、危害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并造成严重危害。
2.3.1 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
当前我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绝大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是由人民内部矛盾激化而产生的,其目的并不是为了推翻国家政权和现行社会制度,而是社会动态平衡中产生的一些波动。如果政府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完全可以将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并加以解决,不会导致整个社会的混乱。如果不能将群体性事件处理得当,就会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当超过社会稳定的阈值时,就可能引起社会动乱,危及整个社会的稳定。从这一意义上说,群体性事件本身是一种反社会行为,具有很强的破坏性,可能造成社会动荡、人心涣散的不良后果。
2.3.2 导致严重刑事犯罪的发生
群体性事件中对正常社会秩序的扰乱,是社会规范和国家法律所不容的。这种人数众多的违法违规活动往往给违法犯罪份子以可乘之机,导致多种严重刑事犯罪的发生。当前,我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带来了一系列突出的问题:一是重大群体性事件接连发生,涉及面越来越广;二是在一些群体性事件中,出现经济问题政治化的趋向;三是暴力对抗程度明显增强,处置中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酿成流血事件;四是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千方百计地插手、利用群体性事件企图煽动、制造动乱。
2.3.3 影响国家政权的稳定
由于群体性事件的主体是在特定环境下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极易引起群众围观甚至参与,引发更大规模的群体行为,造成一定范围的秩序混乱,使生活不能正常进行;同时,如果事件不能及时妥善处置,往往会诱发新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导致事态不断扩大、加剧,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从近年的情况看,有的群体性事件发生时,极少数敌对势力插手其中,企图破坏大局稳定,或歪曲事实,或煽风点火,借机攻击我国社会政治制度,煽动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对立。群体性事件相互感染的特征,可能会使非理性的冲动情绪在不同的群体间传递,严重时多起群体性事件聚集在一起,造成强烈的社会震荡,甚至动摇政权的合法性基础,影响社会稳定。
2.4 群体性事件与舆情的关系
作为反映舆情的窗口,群体性事件与舆情之间存在一种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动态联系。透过舆情这个窗口,我们可以看到公众的意愿和行为取向,以及舆情在整个事件的不同发展阶段——发生、发展、高潮以及平息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
2.4.1 群体性事件诱致舆情产生
作为一个由潜舆情、显舆情到行为舆情的动态演化过程,群体性事件往往由一些偶然事件引发。而这些偶然事件的背后隐藏着某一必然性的社会问题。当这些偶发事件成为激发点,并通过过激行为将某一社会问题公开化之后,公众和网民会根据对事件本身的了解继续深度挖掘,发表主观意见并加以渲染,形成由某一特定地域的群体性事件扩散到社会现实空间和网络空间的大规模舆论浪潮。
2.4.2 舆情能激化并放大群体性事件
由于群体性事件发生时间较快、波及范围较广,容易形成社会焦点和热点问题而被广泛关注和讨论。当公众舆论聚集到一定程度,尤其是通过现代网络技术的传播和加工,一些微小的词语经过无限放大并被代表化和网民情绪渲染之后,就会形成潜在的舆论燃点,很容易在短时间内聚集非理性的情绪和能量。如果这些舆论燃点无法得到及时的关注、引导和排解,就会发生非常规的转化,进而向极端方向推进演变,并最终以行为方式表现出来,反而激化并扩大群体性事件的规模和影响力。
3 舆情视角下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
群体性事件是我国社会深刻变革中各种矛盾、诸多问题的综合反映。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群体性事件呈现出多发、高发态势,对社会的和谐发展与安全稳定构成了威胁。因此从舆情视角出发,联系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宏观社会背景和微观的具体社会矛盾,结合社会心理学来分析社会转型期的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具有重要意义。
3.1 社会风险上升,利益矛盾冲突明显
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通常为某个特殊的社会现实问题,如征地拆迁、下岗安置等偶然事件,这些偶然事件的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社会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变迁的转型期,政治经济体制处于深刻变革中,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处于深刻调整中,民众的思想观念也处于深刻的变化中。随着这些变革与改革的加深,社会竞争的进一步加剧,使得社会风险也随之增加。受中国传统文化和政治习惯等原因的影响,严重的官本位思想又使得官民之间的利益冲突加剧,矛盾凸显,严重对立。面对突然爆发的群体性事件及舆论浪潮,官方缺乏重视的观念和控制的能力,加之官方舆论场和民间舆论场在表达的途径、热点主题以及话语表达方面的明显分化,导致群体性事件不可避免的爆发。因此社会转型、经济转轨造成社会风险的上升,是我国群体性事件频繁爆发的根本原因。endprint
3.2 信息公开滞后,政府管理存有盲点
信息时代,政府能否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构建与公众的沟通桥梁,是促进当地社会关系稳定、和谐的重要影响因素。然而在传统政治管理模式的惯性影响下,当前我国部分政府机构和官员在社会管理的过程中,一方面缺乏与公众之间有效、及时的沟通:在制定政策和计划时脱离实际,缺少调查研究和群众意见;在处理群众问题时,不注意方法和态度,不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损害了部分群众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在信息公开机制建设问题上的疏忽和滞后,官员们在面对民意,尤其是网络民意时,大多不予理会或手足无措,或者仍然采用传统的截、堵、压等方式应对网络传播语境下的舆情,并采用强制方法消除不良信息乃至所有的负面议论。这使得信息无法公开或公开严重滞后,民众的知情权无法得到满足,公众意识受到部分别有用心者的错误引导而对政府行为产生了猜测、怀疑,严重破坏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和谐、稳定关系,不仅没有充分发挥好“桥梁”作用,还造成了公众的“误解”,导致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
据媒体报道,“瓮安事件”的起因本是“一些人因对瓮安县公安局对该县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却引发了一些不明真相的民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由于李玉芬溺水死亡案件的结果未达到及时公布引起网络和现实中谣言四起,而当地公安部门却未积极应对舆论,致使一起起因简单的案件却遭到“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最终导致人数过万的群体性事件。
3.3 公众需求复杂,利益纽带出现断层
在舆情和群体性事件的互动关系中,公众作为主体因素存在,其利益需求没有得到最大满足或部分个体利益与政府行为出现矛盾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就社会发展规律而言,这一矛盾因素的出现存在其必然性。社会转型的逐步深入、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可避免的导致贫富差距拉大、城乡发展不平衡、环境污染严重等社会问题相伴而生。市场经济的开放性和竞争性也使得社会结构出现不同程度的分化与重组,多个利益主体不断显现,各阶层利益之间差距明显,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公众对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要求与态度。另一方面,公众的社会需求呈现出不断增长且日趋复杂的趋势,由以往单纯性的需求逐步演化为复杂、多重的需求,由对事件本身的物质性需求逐渐发展为精神层面的满足,而且这种需求的延伸性和不确定性还在不断加强。这不仅导致政府管理行为与公众的心理满足程度之间的落差逐步拉大,也使得社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纽带出现了断层,使得原本区域化、个体化的社会中介性事件扩散成为大规模的公众事件。这很容易引发刺激性的舆情热点,掀起舆论浪潮,成为群体性事件爆发和激化的舆论燃点。
2014年3月30日发生的“广东茂名PX事件”中,广东大批民众为了反对PX项目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发起了连续数天的抗议与示威活动,参与人数上万。当地政府出动上千武警与特警维持治安秩序,一些参与游行的民众被打伤,事件最后演变成流血冲突,一直持续到3月31日凌晨3点,事件才得以平息。
3.4 法制意识淡薄,诉求方式过于激进
现阶段,我国的法制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特别是部门行政法规的宣传力度、广度、深度不够。当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可调和时,多数群众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错误地认为“问题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因而多数群众,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弱势群体,在碰到问题和困难时,为表达更多抗议、不满等情绪而有意在现实空间和网络空间上发出倡议或动员令,只想到通过上访、闹事等极端方式来解决。加之个别领导对日常的法制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将主要精力集中于“名利高、见效快”的政绩工程,遇到群体性事件时,不讲方法、不通民情;有的领导干部为防止事态扩大,不问是非来由,不管要求是否合法,一律让步,予以满足,在无形中怂恿了公众过于激进的诉求方式;有的领导干部则强制使用警力进行硬性控制,导致官民之间矛盾激化,规模扩大,反而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与此同时,社会上还存在一些别有用心之人,他们借机挑动群体的激昂情绪,大搞破坏活动。而参与群众往往认不清他们的真实面目,误将其作为自身利益的代言人,在别有用心者的煽动下引发了群体性事件,使本来能在正常法律程序中得到解决的矛盾严重激化,从而影响社会稳定。
2008年7月19日,云南省孟连县在对橡胶产区社会治安进行重点整治过程中,发生了胶农聚集和冲突事件。受舆论影响,500名胶农参与了此次事件,最终导致2名胶农死亡,41名公安民警和19名胶农在冲突中受伤,9辆执行任务的车辆遭受不同程度的损毁。表面上“7·19”事件是警民冲突,而实质是胶农与企业在经济利益上的长期纠纷,胶农们的利益需求得不到正当的、通过官方或法律途径的表达,所引发的一起较为严重的群体性事件。
3.5 传播媒介催化,舆论效应影响扩大
传统媒体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形成的丰厚无形资产具有不可替代性,固有的受众群体、原创的专业评论、深入的理论剖析,加强了传统媒体传播信息的可信度和权威性;而网络媒体在爆炸式的信息时代占据主导地位,新闻时效性强、传播时间周期短、网民参与度高,并以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等多种形式加强了网络等新媒体传播信息的实践性和新颖性。当焦点事件发生时,纸质媒体以头版标题、醒目图片进行报道,电视新闻邀请权威部门负责人或理论专家进行访谈,传统强势媒体的参与聚集了社会空间的公众民意,引发网民关注;而网络媒体则通过新闻门户网站的新闻跟帖、BBs的热帖置顶、博客的转载评论、QQ群的讨论转发等多种形式汇聚网民的态度、意见和情绪;而后,传统媒体再根据网络中出现的矛盾聚集点进行二次报道和深入调查。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之间的复制扩散效应和多方力量的融合联动作用,将焦点事件的舆情推向高峰,以形成更大的舆论风暴和群体性聚集。
如重庆发生的出租车司机罢运,先是出租车司机小规模群体性抗议,同时一些人把相关情况散布到互联网上引起更多人关注;随后形成了两个更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一个是现实生活中全城出租车司机罢运;一个是网上以租车司机为主要话题的群体性讨论。这两个事件互相“感染”,增加了事件的对抗性。另一方面,由于现实中的事件引发了网络中的群体性抗议。如“我爸是李刚”事件所引起的网上大规模的群体性谴责,然后逐步升级到民众对“官二代、富二代”的群体性声讨。而新疆7·5事件的策划者和组织者更是直接利用网络进行舆论煽动,增加了暴力事件的危害,给国家和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失。舆情不管是直接引起群体性事件,还是间接推动,甚至直接策划,都在很大程度上对群体性事件有较大的影响。endprint
4 舆情视角下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及处置策略
4.1 建立以信息情报工作为平台的预防机制
大多数群体性事件都有一个较长的酝酿、积累、发展到激化的过程,都存在一些征兆、苗头。建立和完善群体性事件预防机制,必须从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入手,通过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方面情报信息的收集、加工与分析,为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提供依据。因此在群体性事件预警活动中,首先,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基层单位广泛接触群众的特点和各种有利条件,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全方位的群众性事件情报网络,将工作触角延伸到各个领域、各个行业,最大限度的消除由单一渠道而形成的情报盲区,及时准确的把握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动态变化。其次,要整合相关部门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群体性事件的情报信息资源,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机构和组织之间要加强交流、协作,及时互通情报信息,形成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整体合力。最后,加强社会舆情信息汇集与分析。要充分利用公众传媒、网络和民间各种非正式交流渠道收集相关舆情信息,及时了解社情民意、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准确掌握公众的舆情动向,全面收集并综合研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预警性、前瞻性、动态性情报信息,及时做出科学、正确的判断,灵敏、准确地判明群体性事件爆发的苗头、前兆,预先发现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并能对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做出科学预测,进而预防事件的发生,或降低处理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成本。
4.2 打造“以人为本”的服务型政府
建设服务型政府,从国家角度讲是坚持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因此,在构建服务型政府方面,政府形象问题的核心出发点就是要重视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就是要积极主动深入百姓着力解决政府职能转变的机制问题。首先,加强自身执政能力和管理水平。政府应随时以群众的利益至上,充分发扬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精神,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将工作的基点放在群众的切身利益上,增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建设服务型政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规划,确定重点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其次,做好热点事件的信息公开。政府管理要以网络为基本平台,及时发布新闻、消息并设置网页聚合各方面舆情、评论,以掌握群体性事件消息、新闻发布权,并应在事件发生后若干小时内及时设置专题网站,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派出大量记者深入突发事件的发生现场,及时撰写并发布关于此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消息及最新新闻,及时在专题网页内发布,避免网民、事件当事人散播各种流言、妄言及小道消息等,使得本级政府能够有效掌握舆论主动权,避免舆情失控。最后,为避免网络舆情“片面化”、“一边倒”或“反向化”及避免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被某些网民、媒体、强势集团所操控或主导,政府需要通过吸纳一批既懂网络又深谙舆情传播、演化、发展规律、话语方式的资深网民深度介入网络及舆情形成中。当某个地方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网络舆情喷涌或“一边倒”局面后,政府宣传和新闻部门可通过资深网民来引导网络舆情指向,避免网络舆情“一边倒”或“指向政府”。
4.3 完善以法制为基础的工作机制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不断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是正确解决各类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途径,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群体性事件中,官方反映是牵动舆情的关键,其对事件作出回应的态度及发布信息的多少、快慢及确切度直接制约舆论的走向;缺席、妄语、失语,甚至试图遏制的行为,不但不能平息群众的情绪,反而激起群众更多的猜疑和怨愤。因此,加强法制教育的同时政府要建立起畅通的诉求渠道,完善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机制。一方面,应完善政府信访制度。就当前来讲,政府信访制度是民众表达利益诉求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政府信访部门对于民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回复;同时政府信访部门应该完善民众舆情信息备案制度,对于民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应该积极做好舆情信息的整理和分析工作,并及时上报。另一方面,应重视网络民众舆情的表达渠道。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互联网日益成为民众舆情表达的重要渠道,也为群体性事件的集结提供新的场所。政府必须加强网络民众舆情的管理,通过强化对网络民众舆情快速反应能力,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发挥引导网上舆论的主渠道。民众舆情表达的机制畅通了,政府才能真正地发挥民众舆情的“缓冲”作用,才能缓和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对抗情绪,达成双方的谅解。
4.4 做好群体性事件的舆情引导工作
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及网络技术的发展,为民众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使其能够更充分地表达利益诉求。如何更好地通过各种媒体了解社会舆论,搜集和评估社会政治情况,引导舆论走向,安抚社会情绪,消除潜在的社会危机,是我国政府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一项重要工作。首先,要完善网络立法,加强网络管理。要从法律层面和技术层面“双管齐下”形成合力,促进网络舆情的良性发展。既要让各类媒体为公众表达自己利益诉求提供有效平台,又要引导媒体舆论走向,为社会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其次,应注意舆情监测,密切关注各种网络媒体的言论,保持与各类出版媒体的联系,建立健全网络舆情预警机制。对民众关心的各种问题,尤其是对涉及民众利益的征地补偿、环境评估等重大事件及时利用专门软件进行跟踪、分析、预测并作出应及时的回应。一旦出现群体性事件,政府部门应秉承主动坦诚的态度,通过各种媒体及时发布消息,消除民众恐慌,避免“非正常渠道”消息引起社会不安。最后,应加强正面宣传,构建多种媒介的交流合作机制。政府应力求与主要网络媒体形成正式交流通道和沟通机制,当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以省级政府宣传或新闻部门为主导,与各大网站沟通或互通消息、新闻。而为避免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失控及为了使政府的回应能够及时传播给各个对事件十分关注的网民,政府需要将事件的相关信息、处理过程及对各种舆情的回应等传送给各大媒体,并力求让各大网站予以报道,避免因谣言而引发的衍生舆情。
5 结束语
在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及管理方式变革期间,作为社会冲突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群体性事件实则是当前社会的一种正常现象。本文基于舆情视角,在阐述群体性事件的概念、特征以及舆情与群体性事件关系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和分析了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预防处置对策,以期实现政府对群体性事件始终保持一种正确的认识和清醒的判断,既不能把它当成敌我矛盾,强制镇压;也不能掉以轻心,放任不管。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剖析根源,对症下药,以积极主动的态度面对问题、解决问题,通过有效监测重大公共事件的舆情发展趋势,及时对其分析研究,客观全面地制定应对策略,辅助政府建立灵活机动的应急处突机制,夺取群体性事件中对舆情走向和趋势的主动控制权,给相关部门预警预测工作的快速反应提供帮助,使其成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民主法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动力。
(本文责任编辑:马卓)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