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沟通在B超门诊护理中的应用效果
2015-02-10范清花
范清花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医院,福建三明365500)
有效沟通在B超门诊护理中的应用效果
范清花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医院,福建三明365500)
目的:分析有效沟通在B超门诊护理中的应用效果。方法:选取2011年3月~2015年6月接受B超检查患者500例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A组(n=250,应用有效沟通的门诊护理)和B组(n=250,应用常规分诊护理),对护理前后两组患者抑郁自评量表(SAS)、(SDS)评分进行比较。结果:护理前,两组SAS评分、SDS评分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护理后,A组SAS、SDS评分明显低于B组,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在B超门诊护理中应用有效沟通,可有效缓解患者不良情绪,增进医患关系,具有积极的临床使用和推广价值。
门诊护理;有效沟通;不良情绪
B超门诊分诊患者人数众多,就诊和检查时间比较随机,分诊工作的难度也随之加大。绝大多数的患者在等待B超检查时都会表现出烦躁、焦虑等不良心理,容易导致护患纠纷,再加上部分患者及其家属不了解检查流程和医疗花费,若护士服务态度不佳即会造成护患矛盾。因此,掌握有效沟通技巧,有利于促进医患关系和谐,使门诊分诊质量得到显著提升[1]。本文选取门诊接受B超检查的患者500例进行研究,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2011年3月~2015年6月门诊接受B超检查的患者500例作为研究对象,其中男280例,女220例,年龄19~82岁,平均年龄(44.6±2.0)岁,其中心脏超声检查150例,妇科超声检查170例,肾脏超声检查100例,将其随机分为A组(n=250)和B组(n=250)。两组患者的基线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方法:A组应用有效沟通的门诊分诊护理干预,主要内容如下:(1)肢体有效沟通:因为人的情绪复杂,表达情感的方式也存在差异,B超门诊分诊中医护人员要与患者保持适当的肢体语言沟通,文明礼貌用语,给予患者眼神鼓舞,通过轻拍其背部缓解其焦虑、抑郁情绪;(2)情感有效沟通:患者接受疾病或隐私部位检查时容易出现较大的情绪波动,护士要时刻给予患者关心,热情主动的接待和安慰,满足其生理、心理需求,尽量消除患者的负面情绪,使其感受到温暖和舒适;(3)语言有效沟通:医护人员要向患者解释B超分诊流程,利用科普栏、宣传单等帮助患者明确相关注意事项;若患者抱怨等待过久,护士要耐心解释,可建议其先进行其他检查;帮助患者明确收费标准,解释收费依据,发现错误要及时更正;对患者病情进行主动适时询问,在收集其病情资料过程中给予患者支持鼓舞,增强其治疗信息,提高其自主配合检查的意识;按照具体的疾病和检查项目,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提高其对疾病的认知程度,以免出现不良情绪。
B组应用常规分诊护理,具体包括B超相关事项健康宣教以及分诊、叫号等内容。
1.3观察指标:采用抑郁自评量表(SDS)和焦虑自评量表(SAS)对护理前后两组患者情绪变化进行评价,分数越高表示患者焦虑、抑郁情绪越严重。
1.4统计学方法:选择统计学软件SPSS20.0对数据进行处理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行t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护理前,A组SDS评分为(42.1±5.4)分,SAS评分为(42.5±5.6)分,干预后为分别为(24.6±3.5)分和(24.7± 3.7)分;护理前B组SDS评分为(42.2±5.5)分,SAS评分为(42.6±5.9)分,干预后为分别为(35.9±3.9)分和(33.6± 4.1)分,护理前,两组SAS、SDS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护理后,A组SAS、SDS评分明显低于B组,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论
超声门诊作为医院重点服务窗口之一,其护理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对医院整体护理质量的满意度评价。所以,做好超声门诊护理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2]。分诊是门诊护理的重要内容,护理难度较大,故超声门诊分诊护理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沟通技巧,保持良好的医患关系,以减少或者预防不良事件的发生。有效沟通可直接影响检查结果和护理质量,根据患者不同的情绪变化和病情需求,尽可能消除患者的负面情绪,使其可以积极主动地配合调查,提高患者对临床护理的满意程度[3]。
本研究中,A组护理后的SAS及SDS评分均显著低于B组(P<0.05),由此证明,在B超门诊护理中有效沟通,可有效缓解患者不良情绪,增进医患关系,具有积极的临床使用和推广价值。
[1]芮少莹.有效沟通在B超门诊护理中的应用效果[J].中国当代医药,2015(20):185-187.
[2]汪福荣.护患有效沟通对门诊护理工作的积极作用[J].吉林医学,2012,33(30):6681.
[3]杜燕.门诊护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护理对策[J].吉林医学,2013,34(23):4848-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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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2376(2015)12-016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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